税法基础知识
流动儿童税法基础知识讲解

流动儿童税法基础知识讲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税法似乎是一个复杂而遥远的概念,但实际上,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于流动儿童来说,了解税法基础知识更是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税法的世界,用简单易懂的方式为孩子们揭开税法的神秘面纱。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税。税,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为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公共设施而支付的费用。比如说,我们走在干净整洁的街道上,这是因为有环卫工人在辛勤工作,而支付给他们的工资以及清洁工具的费用,就有一部分来自我们缴纳的税。我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警察叔叔维护治安的费用也来自税收。还有我们在学校里学习,学校的建设和老师的工资,也有税收的贡献。
那税收是怎么来的呢?这就要说到国家的职能了。国家需要钱来做很多事情,比如建设公路、铁路,开办医院、学校,保障国防安全等等。为了筹集这些资金,国家就通过制定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缴纳各种税。比如企业赚了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商品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我们个人,当我们工作拿到工资时,如果工资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税收是怎么征收的呢?这就需要税务部门来负责啦。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如果有人故意不纳税或者少纳税,那就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税种。前面提到的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新增的价值征收的税。比如说,一件商品从工厂生产出来,经过批发商、零售商,最后到我们消费者手中,每个环节价格增加的部分都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呢,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来计算的。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等,都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而且,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扣除这些之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收第一章

税法主讲:王秋梅第一章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从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如何理解税收:(一)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的职能有1政治职能(对内镇压各种反抗,对外防止侵略)需要大量的财力2经济职能。
(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更需要资金以上两种职能需要大量的财力,只有国家能够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二)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1、税收体现分配关系分配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
征纳过程反映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2、税收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分配分配的权利有两种1财产权力(正常的分配)2政治权利(特殊的分配)税收的本质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三)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财政收入的形式很多:发行货币、公债、收费、罚没收入、税收。
只有税收占90%以上(四)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宏观调节经济靠税收,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税收的性质与国家的性质一致,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作为一种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无疑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但是税收又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来实现的,这种制约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税收分配关系中反映出来的这种辨证统一关系,正式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的体现。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一)税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代表身份,凭借社会公共权利,通过法律或政令形式确定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分配关系实现的前提上。
第二,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国家法律和税收征收机关的依法强制征收上第三,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无选择上(二)税收的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转化为国家所有,不需要付给纳税人任何代价或报酬,也不在直接返还纳税人。
税法基础知识总结

《税法》总结四C5 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本章复习要点:一.城建税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一.纳税义务人1.“增、消、营”三税任一税纳税义务人为城建税纳税义务人2.外资企业不属于城建税纳税义务人第二.税率(3档,记忆)1.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①市区7% ②县、镇5% ③其他1%2.特殊适用税率:(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在经营地交三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3)跨省开采油田,生产与核算异省,税费在核算地计算、汇拨生产地缴纳,按核算地适用税率(4)管道输油,各管道局分别按所在地适用税率二.计税依据第一.一般:以应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算依据第二.特殊情况:1.违反三税规定,补罚三税同时也要补罚城建税(包括加收滞纳金)2.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三税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3.三税减免,城建税一并减免(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5.对于出口退税中“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一.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一.税收优惠1.进口不征2.三税减免,一并减免3.(1)三税因减免退库,城建税同时退库(2)三税因“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退库,城建税不得退库第二.纳税地点1.参照前适用税率,适用何处税率以何处为纳税地点2.对跨省油田,适用核算地税率,但纳税地点为生产地四.教育费附加(不是税种)1.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外资企业不征收2.计税依据为三税税额之和,;征收率统一为3%3.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三税减免,同时减免《税法》总结六C6 关税复习要点:一.关税介绍第一.关税分类:1.按对象: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2.按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3.按计征方式:从量、从价、混合、选择性、滑动4.按税率制定:自主、协定第二.其他1.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2.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工业产品)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一.纳税义务人1.以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2.进出口货物代理人不是关税纳税义务人第二.税率1.02.1.1起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2.计征方法: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滑动关税)3.税率应用:(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日税率(2)进口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按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3)进出口货物补、退税一般适用原申报日税率,除特别情况:①减免税后情况改变需补税的按再次申报日税率②来料加工料件转为经批准销按申报转销日税率,擅自转销按查获日税率③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补税按申报正式进口日税率④溢卸、误卸需征税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⑤由于税则归类改变等税务政策原因需补税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⑥查获走私进口货物补税按查获日税率三.完税价格(计税依据)第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货价、运抵第一口岸起卸前运输、保险费用(2)应计入完税价格:①买方负担与货物视为一体容器费用②由买方负担除购货以外佣金经纪费③买方负担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3)不应计入完税价格:能区分的入境起卸后运保费和进口后基建等后续支出2.海关估价,不得使用以下价格(选择)(1)境生产货物境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价格中较高价格(3)货物出口地市场价格(4)以计价方法规定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货物出口到第三国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第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运往境外修理货物以审定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货物以审定境外加工费、料件费以及货物复运进境的运保费估定3.予以补税原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审定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时已使用月数÷监管年限×12)]第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成交价格、运抵境输出地点前运保费,但应扣除出口关税税额第四.运保费确定1.一般陆海空运进口货物运保费计算至运抵境卸货口岸,按实际费用确定;若无法确定,海关按进口同期运输行业“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2.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中不应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间运保费,若包括则要扣除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一.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1)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一票货物免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样品免税(3)退还的境出口货物再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已征出口关税不退退还的境进口货物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已征进口关税不退(4)进口货物酌情减免关税情形(多选):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①运输途中或起卸时损坏损失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不可抗力损坏损失③海关查验前已破漏、损坏、腐烂且不是保管不慎造成(非主观因素造成)(5)进口货物征税放行后发现残损由国外承运、发货或保险人免费补偿或更换同类货物可免税,但原有残损进口货物若未退运国外其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应征税第二.征收管理1.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2)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3)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款,但最长延期6个月2.强制执行(1)按万分之五每天征收关税滞纳金(2)填发缴款书起3个月仍未缴款经海关关长强制征收3.关税退还下列情形可自缴税之日起1年书面声明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1)因海关误征多纳(2)免验进口货物完税后发现短卸(3)已征出口关税货物申报退关4.关税补征、追征:(1)非因纳税人违反规定短征进行“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短征进行“追征”(2)补征期限1年,追征期限3年(1补3追)《税法》总结七C7 资源税复习要点:一.纳税义务人与纳税地点第一.纳税义务人1.以在境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对已税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再征税2.单位、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3.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不征资源税(矿区使用费)4.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计入收购产品成本5.纳税人开采主矿伴采其他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税率的视同主矿税目征税6.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同城建税)第二.纳税地点1.总体上:纳税地点是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2.跨省开采,生产核算异省,在开采地纳税,按开采地适用税额计算划拨3.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二.税目税额与税收优惠第一.税目税额(7大类)1.原油(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2.天然气(专门或与原油开采)煤矿生产(地面采抽煤层气)不征3.煤炭(原煤)洗、选煤不征4.其他非金属原矿除上述三类及井矿盐以外5、6.黑色、有色金属原矿7.盐(海湖井固体盐、液体盐)第二.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加热、修井用免税2.北盐减按15/t征收,南盐减按10/t征收,液体盐减按2/t征收三.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课税数量确定1.总体上以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的初级矿产品数量为课税数量2.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或自用数量的,以产量或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换算确定3.连续加工无法计算原煤移送量,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加工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确定4.对金属、非金属原矿,无法确定移送原矿数量按其精矿与选矿比折算确定5.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纳税,以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外购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6.开采、生产不同税目矿产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征税7.原油中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一律按原油数量征税《税法》总结八C8 土地增值税复习要点: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围第一.纳税义务人总体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四个特点:(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2)不论、外资(3)不论经济性质(4)不论部门第二.征税围1.围界定(3个标准)(1)所涉“土地使用权”国有(2)转让产权(必须发生转让;“出让”不属征税围)(3)取得收入(货币或非货币)2.具体规定(标准应用,10种)(1)征税: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地产、存量房地)(2)不征:①合法继承、特定赠与方式转让(个人赠与直系亲属、直接赡养人;通过境非盈利社会团体、机关公益捐赠)②房地产出租③房地产投资、联营(再转让征)④合作建房自用(转让征)⑤房地产代建⑥房地产重新评估(3)区分情况:①房地产抵押不征,期满抵债征②企业间房地产交换征,个人居住房交换不征(4)免征:企业兼并转让二.应纳税额计算第一.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1.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所得全部、各种货币或非货币收入2.扣除项目(6项)成本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款、税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间接开发费用)期间费用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两项成本×5% 以;两项成本×10% 以)转让有关税金:(4)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印花税(房地产企业除印花税)(在区分是否房地产企业时还应区分外资,外资企业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其他项目:(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两项成本×20%”旧(存量)房产评估价格:(6)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小结:新建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存量①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第二.税率与税收优惠1.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记忆)增值率(A)税率速算扣除率A<50% 30% 050%≤A<100% 40% 5%100≤A<200% 50% 15%A≥200% 60% 35%2.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住宅销售增值额未超20%免征,超20%全部征税;普通住宅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均涉及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全部征税(2)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取得收入免征(3)个人非投机转让自用住房,满5免征,满3不足5减半征,不满3正常征第三.应纳税额计算(步骤)1.计算扣除项目合计(确定扣除几项)2.计算增值额3.计算增值率(=1/2)4.应纳税额=增值额×对应税率-扣除项目×对应速算扣除率(影响所得税)三.征收管理第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清算条件(选择)(1)应当清算:①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②未竣工但整体转让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2)可以清算:①竣工转让达85% ②取得许可证满三年未售完③注销税务登记未清算2.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确定(1)产权转让、视同销售:本企业同一地区、年度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税务机关确定(2)自用、产权未转让:清算时不列收入,相应不得扣除成本费用(收入与扣除项目配比)3.房地产企业几点扣除项目说明(1)建造与清算项目配套公共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政府、公共单为成本、费用可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应计算收入再扣除成本、费用(2)销售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扣除;预提费用不得扣除第二.纳税时间、地点: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法》总结九C9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复习要点:一.房产税第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围1.纳税义务人以征税围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3类)(1)产权国家所有,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集体、个人所有,集体、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承典人纳税(按房屋余值)(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或使用人纳税(4)无租使用,使用人纳税(按房屋余值)2.征税围(1)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用房产征税(不包括农村)(2)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出售前不征税,但出售前自用、出租、出借征税第二.计税依据与税率1.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以房屋余值计税,计税余值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原值:①有会计记载按会计记载,无则参照同类房产确定②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配套设施价值③房屋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2)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计税租金收入:①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②劳务等形式报酬无法确定,确定标准租金额③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不合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3)特殊问题(3个)①投资联营:若共担风险实质投资以被投资单位为纳税人按余值征税;收取固定②收入实质出租对出租方按租金收入征税③融资租赁,实质为分期付款购买房产,对承租人按房屋余值征税④居民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自营的对代管或使用人从价征税;出租的从租计税2.税率(记忆)(1)从价计征,1.2% (2)从租计征,12%(3)个人按市价出租居住房,减按4%第三.应纳税额计算1.房产税按年征收:(1)以余值征收,为一年税额,不足一年要考虑征税时间占一年比例(2)以租金收入征收,与时间无关,按一年租金收入征税2.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第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事业单位本身业务围自用,公园、寺庙、文物古迹自用——免税(2)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税(3)其他①危房经鉴定停用免税②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免税③非营利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免税④基建工棚施工期间免税,工程结束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征税⑤邮政坐落在征税围房产征税,坐落征税围外、核算清楚的免征⑥服务高校学生按标准收费学生公寓免税,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免税⑦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企业免税(同时向居民、非居民供热或兼营供热,按向居民供热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免税)2.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注当/次月之分,以及时间起点:(1)原有房产用于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2)自行新建用于经营,从建成次月起(3)委托建设用于经营,从办理验收次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从签发证书次月起(6)出租、出借,从交付出租次月起(7)发生变化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应纳税款计算截止到变化的当月月末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计算1.在征税围(城县镇矿)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 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占用土地面积确定(依次选用):测定面积;证书确认面积;申报面积(核发证书后调整)(2)新增:征税围单独建造地下建筑,以证书面积或投影面积计税减半征收第二.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选择必考)(1)法定免税①机关、团体、军队及事业单位自用免税②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免税,公园名胜索道用地征税③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免税④企业厂区外公共及对外开放绿化公园用地免税⑤非营利医疗自用免税,营利医疗自00年免税3年⑥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用地能区分免税(房产)⑦盐滩、盐矿井用地免税⑧免税单位无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⑨自行整治改造土地使用免税⑩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税⑾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直接用地免税,但兴建度假村等用于经营生活用地征税(2)地方减免①5项确定免税:个人居住房屋用地、房管部门房改前经租居民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宿舍用地、安置残疾人福利工厂用地、集体个人办校或医等用地②向居民供暖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法同房产税(免税部分的税额分解)2.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或存量房、出租出借同房产税(2)出让或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从合同约定交地时间次月起,未约定为签订合同次月起(3)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纳税,新征非耕地自批准次月纳税(4)土地权利变化终止纳税义务应纳税款计算截止到变化当月月末三.耕地占用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围及应纳税额计算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占用环节一次征收)2.征税围:(1)占用用途: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2)“耕地”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种植农业作物土地,包括菜、园地以及鱼塘;占用之前三年属于农业耕地的视为耕地征税3.应纳税额=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第二.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免征:军用设施占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占用(2)减征:公共交通设施减按2/平米;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2.征收管理(1)耕地占用税由地税局征收(2)获准占用收到通知30日缴税(3)临时占用应缴税,批准临时占用期限耕地恢复原状全额退还已缴税款(4)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渔业水域滩涂视同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生产设施免征《税法》总结十C10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复习要点:一.车辆购置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1.“购置”包括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等各种取得而使用车辆的行为2.纳税人包括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列举车辆为对象,单一环节(使用)征税第二.应纳税额计算(记忆:车辆购置税单一税率10%)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以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①随购买车辆支付工具、零部件价款并入购车价款计税②支付车辆装饰费并入价外费用计税③代收款项由委托方开票不计税,但销售方开票并入价外费用④购买者支付控购费不计税;支付优质销售活动费用及因企业代理支付费用计税⑤销售单位除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均视为含税要换算,价外费用要换算(/1.17)2.进口自用非贸易方式进口即进口自用征税(贸易进口时不征税,转自用时征税)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其他自用受赠、自产自用、获奖使用等按能准确提供的申报价格与最低计税价格孰高计税(1)对已缴税并注册登记车辆,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的,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确定其最低计税价格(2)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转而征税时最低计税=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3)其他自用的非贸易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确定4.特殊情形(1)减免税条件消失转而征税应纳税额以3(2)中最低计税价格乘税率计算(2)未按规纳税应补税额计算①不能准确提供支付价费的由检查地税务机关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征税②回落籍地提供支付价费高于检查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税务机关补征第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4个)①外使馆、领事馆、国际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免税②解放军武警列入武器装备计划购置的车辆免税(不是军用牌照都免税)③2009.1.20日至2009年年底期间购置1.6排量以下(含)乘用车减按5%(7.5%)(2)国务院规定减免(3个)①防汛、森林消防用于公务车辆②海归人员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车③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车2.征收管理(易有考点)(1)一车一申报,在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一次征收,登记注册时缴纳(2)购置车辆登记注册的在注册地纳税,不需登记注册的在纳税人所在地纳税(3)应自购买、进口自用、其他方式取得60日申报纳税二.车船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境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1.车船围指注册登记的所有车船(规定减免除外)2.车辆、船舶,包括机动与非机动车辆、船舶(非机动车不征车辆购置税)第二.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1)载客汽车(含电车)、摩托车按辆征税(2)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顿征税(3)船舶按净吨位征税(拖船按2马力折合1吨;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征税)(4)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每顿)征税第三.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1)车船相关吨位、载客人数等依据以登记证书为准,为办理登记以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为准,不能提供凭证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2)车辆自重尾数不超过0.5,尾数按0.5t计算,超过0.5则按1t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忽略不济,超过0.5按1t计算;1t以下小型车船一律按1t计算2.应纳税额(车船税每年计征一次)购置当年应纳税时间不足一年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3.税收优惠(重点)法定减免:①非机动车船(除非机动驳船减半)②拖拉机③捕捞养殖渔船④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军用牌照,与购置税对比)⑤已缴船舶吨税船舶(外籍)⑥警用车船⑦使领事馆及其人员车船4.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登记证书当月,未登记购置发票当月,无发票核定纳税时间(2)纳税地点:地税局征收;跨省使用车船在登记地纳税(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所有或管理人为纳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购买交强险时已缴纳的不再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已办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自公安开具证明当月起计算纳税《税法》总结十一C11 印花税与契税本章新增及变化容:第二节契税中:增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的规定。
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税法基础知识税收法律法规是一门比较复杂和严密的法律专业,是深入学习税务知识的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和基本业务操作法规等内容,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注重案例和法规相结合,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心应手。
二、了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税务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习税务知识的关键。
要了解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的过程,以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这样才能够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
同时,还要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妥善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三、掌握税务实务技能税务实务技能是学习税务知识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学习税务报表的编制、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技巧、税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税务计算的具体过程、税务处理的规范和程序、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等税务实务技能,才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税务业务。
四、强化税务法规意识强化税务法规意识是学习税务知识的重要前提。
税法是一门特定的法律,虽然有些法理层面上的规则可以适用到其他法律,但税法的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原则、基础法律逻辑和基础法律精神与其他法律不尽相同。
因此,学习税务知识必须要注重理解税务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精神,加强税务法规意识。
五、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只有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才能够在税务实践中把握主动,解决实际问题。
应该把学习税务知识看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责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如此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优秀的税务专业人员。
学习税务知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够更好地掌握税务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实务技能,强化税务法规意识,以及保持学习的状态。
同时,应该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把握实践中的机会和挑战,为实现税务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做出自己的贡献。
专题1: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

专题1: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一、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4.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营业税,按行业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等等,17%,13%等)(采用这个税率,收入差距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可以鼓励竞争用这个税率,对于企业比较多)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体,承包绝对数变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相对数变化)全和超之分: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也没用全率累进税率(缩小贫富悬殊,用于个人)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数量,重量,体积等,比如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车按辆,比较简单可行)5.起征点(开始征税达到的起点界限,没达到是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收的,而不是超过部分征,只对收入低部分人可以享受,比如个体的增值税、营业税)与免征额(免征的数额,没达到的不征,达到或者超过是按超过部分征收,都可以享受)假定税率为10%,列表对比起征点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就是免征额的生计费扣除纳税人收入状况实行200元起征点实行200元免征额实际税基税额实际税基税额100元0000200元2002000300元30030100106.减免税种类税额=税基×税率(1)税额式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税法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财资料,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收的无偿性, 使得国家
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
归纳总结:
税收的“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 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 不以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税收的“三性” 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 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 强制性是保障, 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 束。
我国税收的产生 1.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 2.工商税收的出现 周代以前在市场上交换物品不征税,经过关 卡的物品,只进行检查也不征税。到了周代, 为了抑制商 业,开始征收“关市之赋”“山 泽之赋” 、 ,即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 品,以及伐木、采矿、狩猎、捕 鱼、煮盐等
都要征税。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工商税收。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关系,两者密不可分, 是国家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 础。
2.税收是一种分配形式,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 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 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 税收的性质 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收制度可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 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五大 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 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现中的主体税种, 其中又以 增值税为主。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 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流动儿童税法基础知识讲解

流动儿童税法基础知识讲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税法虽然不像阳光、空气那样时刻被感知,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对于流动儿童来说,了解税法基础知识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弄清楚什么是税法。税法呀,简单来说,就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定。税收呢,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那为什么国家要收税呢?这是因为国家需要钱来做很多重要的事情。比如修建道路、桥梁,让我们出行更方便;建设学校、医院,给大家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还有维持社会的治安,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
对于流动儿童来说,了解税法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的运行。当他们看到城市里漂亮的公园、宽敞的图书馆,就会明白这些都是通过税收来建设的。
接下来,我们讲讲税收的种类。常见的税收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等。
增值税,这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比如说,一个工厂生产了一批玩具,然后卖给了批发商,批发商又卖给了零售商,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增值的部分都要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呢,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赚了钱要交税,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超过一定的额度也要交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像烟酒、高档化妆品、小汽车等,这些东西在购买的时候,价格里就包含了消费税。
那税收是怎么征收的呢?这就需要税务机关来负责啦。税务机关的叔叔阿姨们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税。
纳税人又是什么呢?纳税人就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说,开商店的老板要交税,上班拿工资的大人要交税,企业也要交税。
对于流动儿童的家庭来说,如果父母做生意或者有工作收入,可能就需要交税。交税的时候,要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和应纳税额。
有的小朋友可能会问,要是有人不依法交税会怎么样呢?这可是很严重的事情!不依法交税会受到处罚,可能要交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务专业知识培训内容

税务专业知识培训内容 税务专业知识培训是一项旨在提高个人或企业税务管理能力、理解税法规定、掌握税务筹划技巧的系统性教育活动。以下是税务专业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税法基础知识 - 税收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 我国税制结构与主要税种 - 税收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 - 公平原则 - 效率原则 - 稳定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税收优惠政策与专项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五、增值税法 -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与征税范围 -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方式 -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六、其他税种介绍 - 消费税、关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的概述 - 各税种的征收对象、税率与计算方法
七、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 税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 税务合规性的重要性
八、税务申报与缴纳流程 - 税务申报的程序与要求 - 电子税务申报系统的操作 - 税务缴纳的方式与期限
九、税务争议解决机制 - 税务争议的类型与处理流程 -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程序
十、国际税收与跨境税收问题 - 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 - 跨境交易的税务处理 - 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协议
结语 通过本次税务专业知识培训,参与者应能够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内容,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技巧,提高税务申报与缴纳的效率,以及学会如何有效应对税务风险和争议。希望每位参与者都能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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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感谢下载载 第一章 税法概述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二节 税法 一、税法的分类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没有税收基本法 2、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二、税法的制定(税法的渊源) 1、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2、人大或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目 (四)税率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契税等。 2、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3、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4、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精品 感谢下载载 (七)纳税地点 (八)加成征税、减免税 (九)罚则(违法处理)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一、主体 1、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个人、在华没有机构场所但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二、客体,即征税对象,是区别税与税的标志。 三、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税务机关的权利:征税、检查、处罚。 税务机关的义务:宣传咨询、及时缴纳国库、受理纳税人申诉 纳税人的权利: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的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法。 注意:①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执,必须先交税。
第四节 本章近年注会考试试题(选) (近年来本章分值:1-2分) 一、单选 1、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01年试题】 A. 税权的划分 B. 事权的划分 C. 财权的划分 D. 收入的划分 答案:A
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05年试题】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精品 感谢下载载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多选 1、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00年试题】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C.国务院办公厅D.海关总署 答案:ABD
2、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 【01年试题】 A. 提议阶段 B. 审议阶段 C. 通过和公布阶段 D. 试行阶段 答案: ABC
3、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02年试题】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04年试题】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精品 感谢下载载 三、判断 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02年试题】 答案:错 2、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可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机关。( )【03年试题】 答案:对 3、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 )【04年试题】 答案:错 4、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05年试题】 答案:错 5、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06年试题】 答案: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 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精品 感谢下载载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二、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纳增值税劳务的行为。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行业性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生产、批发、零售、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他行业缴纳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并从高适用税率。
三、免税的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用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精品 感谢下载载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税率(17%) (二)低税率(13%)适用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二、小规模纳税人:3%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 或=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一)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也不包括代收的消费税和代垫的运费。 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中减除还本支出。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6、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精品 感谢下载载 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确定 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 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免征收增值税。 8、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或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确定,按以下顺序: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 9、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让或销售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让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二)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证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除率13%的扣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免税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