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自查报告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自查报告根据国家和省对收获后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区收获后服务中心建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部门密切协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一、收获后餐饮服务中心建设概况后期制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有14家企业(原13户,但一户经区政府要求后由省局调整)。
建设项目涵盖“五代”服务项目建设的“清洗、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八大内容。
总投资3373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349万元;企业自筹2024万元。
粮食后期生产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年服务能力90万吨,效益27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我区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仓储能力,对提高企业科学管理、增加企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粮食损失、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二、收获后食品服务中心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投资竣工及竣工验收、施工文件管理1.2021年9月,在区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区粮食局按照《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了由项目法人、粮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工作会议。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管理措施和具体监督措施。
项目建设应当阳光运行,简化程序,加强服务,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效、清洁实施。
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粮食局等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粮食局、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建设的主要法人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申报、资金筹集和建设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建设企业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粮食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以及企业自筹资金情况,按规定比例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3.项目建设期:2021年9月5日——年10月30日。
截至2021年11月,全区项目施工企业基本完成投资建设任务。
山东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66号)及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鲁粮字〔2017〕10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是指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的,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第三条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覆盖全部有建设意愿的产粮大县,每个县建设不少于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第四条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坚持为种粮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粮食产— 1 —后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服务,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
第五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及省粮食局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
改造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功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粮食烘干设备、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热泵通风干燥器,配置旋转式干燥机,配置粮食(湿粮)清理、色选、玉米脱粒机等。
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
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建设与烘干机配套必要的罩棚、晒场、地坪等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
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四是农户科学储粮仓.为农户配置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评价表

项目建设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定结果
1
硬件设施
烘干机房建设
机房地面硬化
烘干机械运转
消防器材配备
2
软件资料
验收报告书
项目实施情况表
服务合同:在保证自我服务的同时,与周边种粮大户签订烘干合同,明确仅收取成本费用,烘干总面积达2000亩以上
烘干机购置手续
农机购机补贴告知确认表
农机购机补贴销售确认表
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销售发票
烘干机产品合格证
人机合照片
3
验收结论
口合格口需补验口不合格
4
验收小组成员
(签名):
验收日期:年月日
注:①“评定结果”栏若符合要求标“,反之标“X”②“验收结论”栏,若有个别评价项目
未达到要求,通过短期可以完善的,则结论为“需补验”O
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分为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和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指配置除尘降噪设备设施,提升粮食收储企业装卸、输送、清理等环节的防尘降噪能力,推动粮食收储环保高效作业。
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指根据区域内粮食生产和种植农户的实际需求,升级现有或新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县域产后服务覆盖率和整体效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清理、烘干等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可延伸开展代加工、代销售、代收储、代运输、代装卸等有偿服务和经营。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符合财力、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按照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省属有关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监督,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建设主体及内容第五条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油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以市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或省属有关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安排资金,考核绩效。
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级集体组织等为项目建设主体,以县级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安排资金,考核绩效。
第六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清理、烘干、输送设施设备;(二)质量常规检化验设备;(三)除尘降噪设施设备;(四)绿色环保能源改造;(五)必要的附属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六)可开展延伸服务的相关必要设施设备;(七)其他符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国粮办仓(2021)338号)《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粮规(2019)183号)《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粮办储(2017)266号)等规定范围的建设内容。
项目验收意见书精选全文

验收专家组认为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其他建议:(如果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或者可以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继续进行某方面深入研究,可以增加“建议”这一项内容。)
年月日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项目验收组专家名单
序号
验收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1
组长
2
3
4
5
6
7
8
9
10
11
18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验收日期: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验收意见
年月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承担的项目《》(项目编号:)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完成的主要工作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一、项目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XXXXX2. 项目编号:XXXXX3. 项目负责人:XXXXX4. 项目验收时间:XXXXX二、项目背景在此部分,对项目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的目的、范围、重要性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三、项目验收内容1. 验收标准在此部分,列出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2. 验收依据在此部分,列出项目验收的依据,可以是合同、协议、技术规范等文件。
对于每个依据,需要注明具体的文件名称、版本号以及相关的条款。
3. 验收内容在此部分,详细描述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方法和过程等。
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内容。
四、项目验收结果1. 验收结论在此部分,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包括验收是否通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结论。
2. 问题和建议在此部分,列出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问题和建议。
五、项目验收意见在此部分,给出项目验收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的整体评价、对项目团队的表扬和建议以及对项目后续工作的期望等。
六、其他事项在此部分,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项目的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归属等。
七、附件在此部分,列出与项目验收相关的附件,如验收报告、验收记录、测试报告等。
以上是针对项目验收意见的标准格式文本,根据具体的任务名称和要求,可以对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一、项目背景该项目是由我公司承接的XX项目,旨在开发一个具有高度自动化和可扩展性的软件系统,以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
项目起始于2020年1月1日,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
二、验收目的本次项目验收的目的是确认项目交付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以及是否满足客户的期望和预期。
三、验收标准1. 技术要求:- 系统稳定性:系统运行连续24小时无故障。
- 数据准确性:系统能够正确处理和存储各类数据,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 安全性:系统具备良好的安全防护机制,能够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数据泄露。
- 可扩展性:系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功能扩展和性能优化。
- 用户界面: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简单且符合用户体验原则。
2. 功能需求:- 用户注册与登录:用户能够注册新账号并通过登录界面访问系统。
- 数据管理:用户能够添加、编辑、删除和查询系统中的数据。
- 报表生成:系统能够根据用户选择的条件生成各类报表。
- 权限管理:系统能够根据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
- 系统日志:系统能够记录用户操作日志,方便追踪和排查问题。
四、验收过程1. 验收准备:- 确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系统源代码、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 组织验收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客户代表参与验收。
2. 验收步骤:- 第一步:检查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包括系统稳定性、数据准确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和用户界面。
- 第二步:测试功能需求是否符合预期,包括用户注册与登录、数据管理、报表生成、权限管理和系统日志。
- 第三步:进行用户体验测试,验证系统的易用性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用户习惯。
- 第四步:评估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进行压力测试和性能测试。
3. 验收结论:- 验收通过:系统符合验收标准,可以交付给客户使用。
- 验收不通过:列出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要求开发团队进行修复和改进。
五、验收结果经过全面的验收测试,本次项目交付的成果符合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能够满足客户的期望和预期。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及方案-国家粮食局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市场化收储创造条件。
一、主要目标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从2017年起开始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
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
建成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
产后服务中心还应能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促进粮食提质进档。
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推动节粮减损。
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
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内容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项目验收意见模板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项目负责人:XXX验收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项目背景项目背景介绍,包括项目的目的、范围、重要性等。
三、验收标准根据项目需求和合同约定,制定以下验收标准:1. 功能性验收: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实现了所有功能。
2. 安全性验收:项目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 可用性验收:项目是否易于使用,用户界面是否友好。
4. 性能验收:项目是否满足了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并发能力等。
5. 兼容性验收:项目是否适配了各种操作系统、浏览器等。
6. 可维护性验收:项目是否易于维护和修改。
7. 文档验收:项目是否提供了完整、准确的用户手册和技术文档。
四、验收结果根据对项目的评估和测试,得出以下验收结果:1. 功能性验收:项目已经按照要求实现了所有功能。
2. 安全性验收:项目具备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 可用性验收:项目的用户界面友好,易于使用。
4. 性能验收:项目满足了性能指标,响应时间快,具备较强的并发能力。
5. 兼容性验收:项目适配了各种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6. 可维护性验收:项目易于维护和修改,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
7. 文档验收:项目提供了完整、准确的用户手册和技术文档。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1. 问题一:项目在某个功能模块上存在Bug,需要修复。
建议:开发团队应尽快修复该Bug,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2. 问题二:项目的性能表现在某些场景下不够理想。
建议:优化项目的性能,提升响应速度和并发能力。
3. 问题三:项目的用户手册存在一些错误和遗漏。
建议:修正用户手册中的错误,并补充遗漏的内容。
4. 问题四:项目的兼容性在某些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上存在问题。
建议:针对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进行兼容性测试,并修复相关问题。
六、验收结论根据对项目的评估和测试,结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得出以下验收结论:1. 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可用性、性能、兼容性和可维护性均符合验收标准。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湘粮办行[2017]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7.04.21
【实施日期】2017.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粮办行﹝2017﹞24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
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
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按照产后服务需要以改造为主。
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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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是指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利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有偿为农民提供“五代”服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县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验收工作,市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第三条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备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等技术标准。
三、资金落实方案及实际使用情况。
四、竣工决算报告或造价评估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验收条件:项目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材
质、技术指标符合已备案建设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设备安装调试、空载联动试车(烘干设备36小时实载运行)均符合设计要求,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验收意见;有关设备取得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已分类整理完毕;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完成了服务中心门头制作、标识悬挂、制度上墙和环境卫生美化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验收资料包括: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审批情况、建设情况、调试结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和绩效分析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分类材料。
(一)土建类。
1.项目批复与设计审批文件:立项(备案、批复等)、土地、规划、环保等(仅新建项目提供此项);
2.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材料合格证、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5.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的施工自评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7.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设施设备类。
1.设备订货合同、发票等;
2.设备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3.安装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与实载运行记录等;
4.管理部门的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等;
5.监理单位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和鉴证等;
七、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结论
第六条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备齐验收资料,向县级粮食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项目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要求(鲁粮发[2018]2号)组织以粮食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逐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验收承担责任。
一、验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对项目逐一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听取项目建设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
三、验收组现场核查项目完成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验收组检查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影像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商接受验收组的质询;
六、验收组讨论、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并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出具验收结论,分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
(一)经验收,项目建设符合已经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备的建设方案要求,工作量及投资额与报备建设方案一致,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程序规范,工程、设备质量合格的,验收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经验收,项目建设工程量及投资额基本按计划完成,但存在项目管理有瑕疵等情况的,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后,验收组出具整改合格的验收鉴定结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1、项目建设的实施与报备建设方案有较大偏差,如实施的具体项目与报备建设方案不符,工程量及投资额严重偏低等;
2、项目管理存在重大失误,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
3、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或招标投标及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提供虚假验收材料。
七、验收组汇总各项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第八条市级复核。
县级验收工作完成后(有问题项目需整改合格),县级粮食部门向市级粮食部门上报工作总结报告(附
各项目《验收意见书》原件二份),申请市级复核。
由市级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复核组,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附件1.2)。
第九条整改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项目,由县级验收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整改仍未合格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粮食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验
收
意
见
书
XX县(市区)粮食局(盖章)
XX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验收时间:年月日
附件1.1
验收意见书填报项目说明
1.“建设单位”填建设主体工商注册的全称。
2.“产后服务项目”填建成后拟开展的服务项目,例如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
3.“产后服务覆盖范围”填覆盖xx平方公里xx个乡镇xx个村xx户种粮农户。
4.“建设内容”填省粮食局备案的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
5.“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
关内容填写。
6.“监理单位意见”分别填写土建类监理结论和设施设备类监理结论(或调试运行结果)。
7.“建设成效评估”填本服务中心覆盖地区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或预计成效;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行优质优价等情况。
8.“验收鉴定结论”主要填写:一是验收方式(现场验收、资料查阅等)及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二是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按照申报方案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建成,是否有重大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
项目整体的产能、烘干品质、清理效率等关键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配套水、电、气、以及安全等其他基本设施建设是否能保障产后服务中心良好运转。
三是项目建设质量是否验收合格?土建部分质量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机械、电气控制系统是否验收合格?干燥机、热风炉、输送设备、清理设备、除尘系统、空气压缩系统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部件的质量、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参考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66号)。
四是人员培训是否合格?操作人员能否可靠、熟练操作,并能对故障作出及时的分析处理,对系统的各种设备能进行常规保养,操作和技术人员
熟练操作并了解烘干设备、系统的构成、系统的特点和烘干设备的运行全过程。
五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为保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应编制相应的管理细则、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作业要求等。
六是项目是否验收合格的鉴定结论。
附件2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市级复核
意
见
书
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财政局复核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