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填报、核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信息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黑财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4〕5号省委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3〕24号)和省委编办印发的《全省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促改革、保运转、保履职为目标,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资产交接、清查、划转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为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1.保障履职。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党政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调整要随同机构改革同步调整到位。
对于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办公用房及车辆等资产,可采取“先行交接,后清查、划转”的方式,有效保障党政机关履职需要。
2.分类施策。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机构及职能调整要求,对部分机构职能调整及合并、新组建的单位,分类采取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和跨级次资产划转等方式。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国管节能[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用能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内容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系统是通过安装能源资源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区内的动力、采暖、空调、照明、给排水等各种设施设备的能耗数据进行即时采集,使用远程传输技术实现电、水、热、气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动态分析和评估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为优化系统运行、完善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该系统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区节能监管子系统和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汇总系统两部分。
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汇总系统的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区节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工作。
二、进度安排我局已完成总集成管理单位和各部门节能监管子系统建设施工单位入围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启动;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个部门的节能监管子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及审批,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部门节能监管子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及审批,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安排,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抓紧编制办公区节能监管子系统实施方案,向我局申报立项,按照核准后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能管理、基建、物业、信息(保密)管理等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内部协作机制;三是按照节能监管汇总系统数据库接口标准和安全要求,合理选用系统软件和技术措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平稳传输;四是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年度节能工作总结中报送节能监管系统运行使用效果及能耗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总体介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PPT课件

二〇一五年一月
1
目录
1
总体要求
2 报表体系和编报流程
3
报表编报说明
22
总体要求-工作要求
1
2
3
高
真
及
度
实
时
重
准
沟
视
确
通
33
总体要求-编报范围
(一) 编报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各人 民团体。
上述部门本级及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编报内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各部门占有使用全部资产的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 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录入——提上年数——选择单位——确定——选择报表——确定
三、excel导入(建议用报表表样) 1、从资产系统按类别导出excel表 2、把导出的数据按类别,按列分别复制粘贴到对应的表样中 3、填写资产系统没有的字段信息项 4、修改与资产系统不同的信息项,确保准确 5、打开系统,找到要导入的明细表点击:工具——导入excel数
• 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
• ……
7
决算报表体系
主表:
明细表:
➢➢国固•有定单资资位产产实基变际情本动况情情况况表表封面代码
➢对外投资资产明报细告表书 ➢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表
➢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明…细… 表
➢固定资产配置情况表
➢土地情况明细表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
117 7
无形资产明细表
பைடு நூலகம்填报注意事项:
➢无形资产填报在此明细表中; ➢准确选择无形资产分类代码; ➢做好软件资产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分; ➢土地单独填写到土地明细表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3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1、将局机关管理的房屋修缮工程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单位承担。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全省后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31•【字号】辽机管〔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机管〔2023〕4号机关各处室、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现将《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1月31日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机关运行保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做好集中办公区综合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一、2022年工作总结(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集中学习12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印发《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三是狠抓以案促改。
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处原处长杨宪文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机关食堂管理的整改实施方案》,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查找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77个、制定防控措施98条。
四是积极配合省委巡视。
制定《深入抓好以案促改,全面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强化机关运行保障。
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完成了集中办公区44家驻院单位五项费用代扣,和省、市、县(区)3133个单位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市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1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4日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承担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建设、维修工作。
房屋权利人为市政府的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中办公用房是指由各类财政性资金等列支建设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兰政办发[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12号2014年5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1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为兰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下属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非经营性质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产权、调配、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并建立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办公用房档案资料。
第五条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凡以办公用房立项建设的项目,均应纳入该范围。
第六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应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
对超过配备标准、对外出租、出借、企业挤占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8•【文号】国管办〔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的通知国管办〔2018〕80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服务标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效益,并以指导性服务标准推动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经费预算标准出台,促进后勤服务改革和机关职能转变,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指南组织提供或购买后勤服务。
本指南条款内容,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国管局2018年3月28日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1 范围本指南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含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项目)、安全保卫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服务(含保留公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车辆保险、会议服务等服务项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后勤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应急响应。
2 指南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第621号令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财资〔2016〕27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中办发〔2017〕7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管房地〔2010〕570号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公内保字〔2013〕1518号在京党政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办发〔2017〕71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3 服务组织3.1 基本要求后勤服务组织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受机关委托,组织提供或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并从事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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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填报、核对省直机关办公
用房管理系统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填报、核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信息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工作,将其列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顿机关作风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先后颁布实施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重要文件,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建设并启用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为尽快发挥系统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的重要性
首先,推进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是完善机关治理体系、强化机关作风的重要基础手段。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将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纳入了从严治党、严肃党规党纪的重要方面,并对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办公用房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和“网络强国”战略,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与机关事务工作深度融合,建设电子政务专有云。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高标准高起点地建设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平台将作为从严管理机关办公用房、规范机关运行保障的重要基础性手段。
其次,推进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是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科学规范高效管理的迫切需要。
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既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有效履行职能作用的需要,又是规范机关资产配置、防止奢侈浪费、整饬党风政风的重要方面。
由于办公用房管理涉及范围广、资产价值大、政策要求高、工作程序严等突出特点,其具体业务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量大,传统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实要求,需要不断提高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代替传统的“手写笔画”的工作方式。
第三,推进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是党政机关提高效能、降低成本、促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设置了产权产籍、维修改造管理、调配管理、租赁管理等模块,囊括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系统运行后,将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相关业务事项的网络流转、审核批复等办公功能,有助于提升效能、降低成本,也为促进政务公开提供了重要保证。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将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相关平台进行对接,作为开展审计、纪检工作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有效平台。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办公用房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纳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统一要求做好信息系统资料完善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通力配合,全面做好信息系统补充完善工作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以来,省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填报基础
信息内容,基本建立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目标。
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土地基本信息”和“房产基本信息”模块中信息未进行核对,“房屋使用”模块中未上传各楼层的平面图,“房间使用管理”模块中未上传实景照片,“组织机构管理”模块中的人员编制信息未进行核对确认等。
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全力配合。
1.尽快完成系统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要根据3月22日召开的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议要求和《山东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内容,尽快完成系统信息的填报工作,包括核对补充完善“机关办公用房”条目下的“土地基本信息”、“房产基本信息”、“房屋使用”、“房间使用管理”模块和“组织结构管理”条目下的“人力资源树管理”模块下的各项信息等,同时保证所填报数据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做好对已填报信息的自查工作。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前期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办公用房台账和相关资料已经录入了部分数据和信息,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限于我们掌握的数据不全或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需要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认真进行核对审查,查漏补缺。
3.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动态管理的属性,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部分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相关人员要定期登录系统,结合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实际使用变化情况,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力争早日启用网络办公功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1.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站在讲政
治、讲规矩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抓好部署落实。
2.熟练掌握系统。
具体负责人要按照《山东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内容,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熟悉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把填报信息和数据搞清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
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信息和数据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8月中下旬,我局计划对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省领导报告。
4.填报时限要求。
要尽快登录山东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在8月10日之前完成信息的核对补充完善工作。
为协助各部门(单位)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业务、技术指导小组,积极提供服务,如遇业务技术问题,可以与小组成员联系。
业务小组,商召智(86911697),李海鹏(86901922),何一鸣(86095756);技术小组,王飞龙(86137890)。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何一鸣
联系电话:*************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