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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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學習筆記

壹.行政法基本原理

一、行政法的概念

英美法系:认为不能界定,是控权法。

大陆法系:认为可以界定,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基础

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总称。

二、行政法的渊源

1.英美法系(偏重于司法判例,制定法次要):宪法、司法判例、成文法;

大陆法系(偏重于制定法,判例次要):宪法、法律、法规命令、规章,习

惯法、一般法律原则。

2.中国大陆行政法渊源

(1)制定法:宪法和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

(2)非制定法:习惯法、行政惯例、司法判例、行政法一般原则。

三、行政法的特征

本质特征: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

形式特征:无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形式广泛、数量众多、富于变化;实体

规范与程序规范并存。

四、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

内容:与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由行政法预先设定权利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

(行政合同除外)

权利的处分: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权力;相对人在不危害社会前提下可以抛

弃权利,不可转让权利。

双方地位:程序上对等,实体上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如行政相对

人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不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分类

(1)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

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实体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实质内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程序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程序内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程序法是指行政机关所作行政程序的规定,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其所属工作人员(内部相对人)之间的

关系。不可诉,由人事部门解决。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部相对人)

之间的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

行政相对人第三人

概念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当事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人。民、法人、其他组织。

相同受行政行为约束,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与行政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与行政行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直接作用、行政行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行政行为的关系为直接约束。为间接约束。

形式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出现在行政决定暗示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出现在行政决的主要内容中。定主要内容中。

利害关系:行为或事实与当事人的联系紧密程度。

界定:理论上以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界定,实务中以行政行为直接切实影响公民权利义务为标准。

(2)客体: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

(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

条件:行政法规范的存在,行政法律事实的出现。

行政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情况,

包括行为和事件。

5.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复合

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

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

后。

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民事主体身份出现。

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

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刑事法律关系,因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

后。

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犯罪人身份出现;行政相对人同时以行政相对人和犯罪人身份

出现。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

概念: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制定、实施、解释的基本准则。

1.行政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

(1)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和作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优先:解决法律和行政的地位问题。法律对行政权有优先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

(3)法律保留:行政与立法的界限。涉及公民重要或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事项,专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行政主体不得代为规定。

学说: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英美法系禁止授予立法权

2.行政均衡原则:实体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

行政行为时应权衡各种利益关系。

(1)平等对待:禁止恣意,行政自我约束

三种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

(2)禁止过度: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既为公共利益所必要,又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

(3)信赖保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

3. 行政正当原则:程序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

程序正义。

(1)避免偏私:行政主体于行政程序中应在参与各方之间保持超然、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

(2)行政参与: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

(3)行政公开: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依据、过程、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

狭义: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公共事务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义:国家机关行为公开,立法、司法、行政公开。

内容的三个层面:行为内容——公开法律依据、立法公开、执法公开;

行为过程——行政听证

行为结果——行政决定公开

六、行政法的适用及解释

1. 行政法渊源(见前)

2. 法律冲突中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五章

(1)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与解释对象同等。

(2)同一层级不同法律、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同一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

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

(4)最终裁决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2007 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3. 行政法中溯及既往:适用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中央行政管理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地方行政管理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

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溯及既往。

对人效力: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主体、相对人、第三人)

(2)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从新从优、从新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秩序,宽大为怀。

4. 行政法的解释(见法理学)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中国大陆不存在)

5. 漏洞补充

(1)类推: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照援引类似案型之规定。

(2)反面论证

(3)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弥补立法者疏忽

目的性限缩:为了贯彻立法目的,更正不适当的扩张,将过宽的部分含义

排除在外。

目的性扩张:为了贯彻立法目的,将本不该为该条文所涵盖的案型包括于

该条文的适用范围。

貳.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认定

1.定义:见前

2.特征:

有行政权——职权,授权

以自己的名义——语言文字、符号、行动(公章)

独立承担法律效果——有利、不利

社会组织——不是个人,行政职责由国家公务员完成

3.各个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管理权

中央:国务院(八个层次,见宪法学)

一些中央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无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

局;部委内设司局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公所(县辖区)(2)授权行政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

①行政机构

内部机构: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审计署办事处、税务所

临时机构:防汛指挥部

②事业组织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

教学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③企业组织:一般不能,国企保留行政管理职能

④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

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防疫法

公证处:依公证法属民事,不是行政主体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条例

交警支队、大队

村委会依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中属行政主体

足协依体育法授权

驻汉办、驻京办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的地位

①行政职权:行政权力赋予特定行政主体后的具体形式。

特征: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

分性

内容:制定规范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司法权(复议、

调解、仲裁、申诉处理)

②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内容:安全保障、保障和促进经济文化进步、发展健全社保、保护环境

③行政权限

行政管辖:级别管辖、事务管辖、地域管辖

管辖权争议(移送、指定、移转)

(4)其他法律问题

①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概念依法成立的行使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两个以上独立的行政机关临时组建的管理组织执法权的跨部门机构。

机构法定机构,机构设置变化,永久临时,不改变机构设置

名义以自己名义不以自己名义

举例城管局政务大厅、公安税务工商联合检查、扫黄打非办

②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应加强监管。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权力来源被授权组织来源是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组织来源是行政机关协议委托

权力性质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运用行政权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运用行政权

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③管辖

级别管辖: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在某一行政事务上的权限划分

事务管辖:管理不同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地域管辖: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管辖地域上的权限划分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将已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

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形式指定一方管辖

移转管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或同意,将管辖权在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转移

二、行政组织法

1.概念: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内容:权力、人力、物力

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组成方式及权力属性

行政机关编制法:规范和控制行政组织规模

公务员法: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管理

公物法:规范利用和管理公共财产

实施原则:行政组织法定、效率原则、效能原则、服务原则、职能原则

2.行政机关组织法

概念: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相互关系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或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和职权职责。

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

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程序。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内设司局设置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变更规格名称。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议事协调机构: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纵向关系: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双重领导)、指导关系

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

基本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办理业务、开展内部活动的主要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包括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会议制度。

央地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国务院总理、地方“长”)

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有关负责人员和机关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责令整改、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编制法

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设置、人员配备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经费核定问题的总称。

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级别、审批程序。

人员配备:人员数额、职位、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副职、职级、职种)

经费:国家预算

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宏观管理、具体执法、监督检查。

违反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编外机构无效,超编人员退回,违反者承担行政责任。

4.公务员法

概念: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公务员法:宪法、组织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

定。包括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11条

公务员义务:公务员法12条

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法13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实务中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审判、检察、军事)、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职位分类:划分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确定级别

管理机制:更新、激励、监督

公务员的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责令回避)

公务员的处分及复核、申诉

5.公物法

概念:为满足公务的需要,依据公法规则确立的,供公众使用或受益的财产。參.行政行为

一、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具有法律效果并表示于外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

1.资格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是否具有运用行政权的能力或资格

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权处于动态

3.法律(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否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

三、合法要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构成的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越权无效

3.行为内容合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4.行为程序合法:不得跳过

5.行为形式合法:主要指法定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四、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使用行政权就具体事件作出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对象不特定特定

效力多次适用适用一次

功能设立规则模式具体运用

2.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可根据行政法规范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而无须相对人申请就能实施的行政行

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已申请。

4.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有积极的作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5.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权益的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

五、效力

1.先定力: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体现在行政行为上的效

力,即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支配力。

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

2.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任何

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先定力是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效力(对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要求其他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遵守。理论依据是社会信任说。

3.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形式确定力: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废止。

实质确定力:未经国家有权机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撤销、废止。

4.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产生拘束、限制的法律效

力。

5.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要求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

的法律效力。

自行执行力:相对人自行履行

强制执行力:行政主体强制执行、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行政违法: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

衡量标准:是否符合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瑕疵是否明显重大。

层级瑕疵程度法律效果

第一级重大无效

第二级中度可撤销

第三级轻微不影响效力

行政行为的废止与无效

废止无效

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违法

指向未来溯及既往

六、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

动。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红头文件)

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行政立法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

(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权限: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89条规定的职权立法事项

依立法法56条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规章: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权限: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地方政府规章:宪法地方组织法一般授权,法律法规特别授权

2.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规则的总称。

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分为:

创制性: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

解释性:统一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行政指导。

效力等级:法规性行政规范、规章性行政规范、其他行政规范

七、行政许可

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2条

特征:内容上是授益行政行为,程序上是应申请须审查行政行为,形式上是要

式行政行为,适用范围上是外部行政行为。

原则:行政许可法4—10条

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保护的是合法取得的信赖利益;例外情况(见法律术语比较)

2.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价值: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

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必须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的价值就在

于对这一限制的审核。

3.行政许可的性质:赋权、解禁、确认

4.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许可法12条,13条排除性规定,14—17条

主体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

行政法规无法律可以,必要时决定,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无上位法可以,15条2款的禁止,具体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无上位法可以临时设定,15条2款的禁止,具体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仅具体规定

5.行政许可的主体与程序

(1)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22—24条

(2)方式: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见前)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人员对所实施的“三检”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许

可法28条

(3)程序: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①申请与受理:29条申请、32条处理

②审查与决定:34、38条决定

识别:行政许可法39条

许可证书、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行政机关检验

检疫检测(三检)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贴盖标签印章。

注意:产权、婚姻、身份登记属于确认,并非许可。

行政许可法40条行政许可机关的公示、说明:许可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义务

③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42—44条

④听证的条件、程序:行政许可法46、47、48条,行政处罚法42条,其他

证据排除

6.法律术语比较

(1)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合法有效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并无过错、违法。行政许可法8条补偿条款

(2)行政许可的撤销:在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69条赔偿、利益保护条款

(3)行政许可的注销: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许可无法律效力后的资料处理。

行政许可法70条

(4)行政许可的吊销:获得行政许可之后,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5)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法49、50条

八、行政处罚

1.概念: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2.种类: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证照、吊销证照

人身罚:行政拘留

行政许可法78条禁止申请、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市场禁入、治安管理处罚法24条禁止进入(可操作性差)

取缔:自始违法,是停止违法侵害的行政命令。责令停止、责令改正

原则:行政处罚法4、5条

3.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一次立法设定权限有上位法前提下具体规定权限

法律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

行政法规无上位法时,除限制人身自由定,不得超越规定范围限度

地方性法规无上位法时,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业执照外(暂扣可以设定)

规章无上位法时,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其他规范不得设定

4.行政处罚的实施

(1)管辖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行政处罚法20条例外:由最先查处的或违法

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乡镇政府行政处罚属于委托或授权

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21条

管辖移送:行政处罚法22条

(2)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概念:行政主体不得以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

罚法24条,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一事”之认定: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理论:违法相对人出于同一主观恶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

质相同的数次违法行为)

如果某违法行为已经被纠正,行为人停止违法经营并被驱离现场,又回到原地或

转移他地继续违法经营时,应视为新发生的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

(3)行政处罚之间的并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处罚,

以避免重复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次处理:基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一事不再理的原

则,行政机关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或重复给予处

罚;如果第一次作出的有效行政处罚确有错误,行政机关可主动予以撤销

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重新给予处罚。

无处罚权的机关作出的违法处罚,不影响有权机关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

想象竞合、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

有包容和交叉关系。

法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间具有包

容、交叉关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应

当适用等级效力较高者,等同时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4)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并处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互不影响;行政处罚不免除行政征收义务;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强制不是权利的转移,是暂时限制。

(5)行政处罚与刑罚原则上不得并罚,另有规定除外。

5.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告知义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2)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证据;公民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填发决定书、事后备案

简易程序采用处罚决定书形式,可由一个公务人员作出,罚缴分离(当场

交付处罚决定,不一定当场收缴罚款)

(3)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告知和听证、审查决定):

立案阶段

启动:举报、监督检查等

审批:政府部门领导

承办:两个或以上公务人员具体办理

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阶段

处罚决定建议、审批,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

执行阶段

(4)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条件:有当事人请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最高院扩张解释

(5)执行程序

罚缴分离原则: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到银行缴款行政处罚法46条

“返还比例”问题

例外:当场收缴行政处罚法47—49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行不停止行政处罚法45条

九、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

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或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制法9条

(2)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

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行政强制法12条

执行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的,可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一种间接强制方式。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代履行:行政机关作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

人逾期并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污染或破

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行或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的一

种间接强制方式。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盘查、留置盘问、传唤和询问查证、人身检查、强制

戒毒、强制约束、强制检疫、隔离治疗;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强制拆

除、登记保全、拍卖变卖;强制服役、强制带离或者强行驱散、强制许可等。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完整的行政过程性行为,是最终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的一个暂时阶段

行为

以违法行政法为前提只是为防止危险扩大的防范措施

是对个人权利的克减是对个人权利的暂时控制,不改变对象的归属(成熟原则)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3.行政强制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10条

法律可以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

款汇款和应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范围内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上位法,且属于地方性事务,可设定查封、扣押,上位法范围内具体规

规章不得,上位法范围内具体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位法范围内具体规定

法律有规定,下位法不得扩大;已制定法律但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13条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不得委

托。应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法18、19条,20条人身自由限制特殊要求

查封扣押、冻结的特殊程序

5.强制执行程序

(1)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34、35、38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44条

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法42条

执行罚(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代履行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53条、54条。

法院受理:56、57条

听取被执行人和执行机关意见:58条

十、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税收征收、费用征收是无偿征收,财物征收是有偿征收。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有偿强制取得

益需要,有偿或无偿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相对人财产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不转移,用后返还

固定,依法定范围、程序临时性,无严格程序、标准

2.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相对人赋予一定物质或精神等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

依法享有行政裁决权的主体运用行政权处理特定民行政机关作为调解人,在其主持下,民事争议双方事纠纷,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解决纠纷。

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

种类: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的裁决。

侵权纠纷裁决:行政主体依法对在民事侵权纠纷中造成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

害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强制性赔偿决定。

民事补偿纠纷裁决:行政主体依法对因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补偿纠纷进

行裁决。

4.行政救助:在公民出现特殊情况时,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

范,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形式:优待、抚恤、补助、突发性事件救助与扶贫救助

5.行政确认

概念: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

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种类:

确定:对个人或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

等。

认定(认证):对个人或组织已有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肯

定。如对解除合同效力的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企业性质判定、产品质量认证等。

证明: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学历、居民身份、货物

原产地证明等

登记:行政主体应申请在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人的某种情况或实施,依法予以正式确认。如企业设

鉴证:行政主体对某种法律关系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工商部门鉴证经济合

同。

6. 行政协议: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以协商一致,为直接达致对外提供行政服务之

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解、公务委托、科研

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协议出于公益,民事合同出于私利。

实质区别在于: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变更的权限大于当事人;行政主体

在协议义务之外还有法定义务之存在。

十一、行政程序法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行政过程。

特征: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遵循的程序,是一种过程,是由行为方式、步

骤、时限、顺序构成的动态过程。

肆.行政救济

一、概念: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予以矫正,对行政行为造成的

不利后果予以消除而实施的法律补救机制。

途径:行政内救济(复议、申诉、人事仲裁、信访)行政外救济(立法、司法)

方式:

补正:对实质上合法但程序上和形式上有一定错误的行政行为予以补充和改正。比如未加盖公章等。

履行: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撤销:依法消灭具有法定违法事由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宣告无效:宣告特定行政行为违法,并使之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补救方式。

转换: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将该行政行为转换为另一合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行诉

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如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予以变更.

行政赔偿:对违法行政认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予以赔偿的救济方式。

行政补偿: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合权权益的损失予以弥补的救济方式。

二、行政复议

1.概念:行政复议机关对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审理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范围

(1)可予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 6 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权,侵犯经营自主权,变更或废止

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义务(乱收费,乱摊派);不予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

职责,不发放有关费用(抚恤金)

(2)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7 条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

排除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可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并且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3)不得申请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8 条

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依法提起申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行为,申

请仲裁或民事诉讼。

特别规定:专利行政裁决不可复议,专利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不得复议,应提起

行政诉讼。

3.申请与管辖

(1)申请人:行政复议法10条

集团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一至五名代表参加复议。

第三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相对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的,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或由其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复议代理:申请人、第三人可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相对人申请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特殊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4条

对垂直领导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2条2款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该部

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包括工商、质检、地税、食品药品监督;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服,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国

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期限:一般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特殊期限为法律规定另外规定的期限,但须超过60日。

4.行政复议受理与决定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议机关自受理7日内将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有关材料。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21条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

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审理。

和解:申请复议后决定前自行和解

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前自愿达成和解者,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合法权益的,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调解:申请复议后决定前复议机构主持,按自愿、合法原则

条件: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当事人之

间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复议决定的种类

驳回申请决定: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的,不属于复议范围的。

维持决定

履行决定:在某期限内履行

撤销与确认违法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职权、程序不当、违法

变更决定:显失公平、事实不清

赔偿决定:申请人申请赔偿的

行政法学试题A卷

行政法学试题A卷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A) 提示:1. 请考生仔细核对试卷页数,如有误,须及时请示监考教师。 2 .密封线内答题无效。 一、填空题(将答案填写在题前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 ) 2、( ) 3、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公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包括物、行为和_______。 2、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是生效规则中的_________。 3、限期出境是_________有权裁决的处罚种类。 4、治安管理处罚_________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5、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公安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_____规定。 6、传唤只适用于____________。 7、被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逾期不交纳的按原罚款数额____________加处罚款。 8、公安行政复议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 9、直接提起公安行政诉讼一审的期限是_________ 。 10、公安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的期限是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下面的表格内) 1、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不具有的特征是( )。 A .从属法律性 B .裁量性 C .等价有偿性 D .单方性 2、民警吴某因参与赌博被某县公安局裁决罚款1000元。以行为对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某县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 )。 A .双方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B .须申请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C .内部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D .外部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3、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其他车辆应给使用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A .行政职权 B .行政受益权 C .行政优先权 D .行政强制权 4 、公民李某于2003年6月3日有过嫖娼行为,2004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知悉此事,则应( )。 A .从重处罚 B .不予处罚 C .从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5、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期限是( )。 A .2个月 B .3个月 C .15天 D .30天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 )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D .立法行为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 A .可以申请复议 B .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 .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 A .因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学考试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 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2)行政授权必须 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题资格,或者使其原有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夸大,职权内容增加。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 学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湖北自考网7月8日整理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A.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基础上作出 C?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D.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2.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理解,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企业可以对其员工进行奖惩,所以企业是行政主体 3?行政行为一经作岀,不论其实质是否合法,都要求予以 尊重,这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 4?行政立法依其立法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 A.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B.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D.行政立法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的标准是()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1%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C.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20% 6.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设定临时许可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 B.某省人民政府 C.某省人大常委会 D.公安部 7.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有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聘任合同 B.行政机关为解决工作人员住房问题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C.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内的清洁工签订的用工合同 D.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 &下列属于相对人参与原则保障制度的是() A.合议制 B.简易程序制度 C.说明理由制度 D.时效制度

2016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00261)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具有行政法规范最高效力的是 A.宪法B.自治条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2.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3.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D.不单方接触 4.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 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某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D.某县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某目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 C.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 7.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8.行政奖励属于 A.授益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不利行政行为D.双方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B.法定的国家机关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 精选文档

精选文档 A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D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 A 有效行政行为B .无效行政行为C .可撤销行政行为D .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 .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 厅进行消防检查 B .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 .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D .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 .补充性立法B .执行性立法C .试验性立法D .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通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

大学《行政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确立了司法机关对行政程序的审查权 收藏 A. 《行政复议条例》 B. 《行政诉讼法》 C.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D. 《行政处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行政行为是指()。 收藏 A. 行政机关的行为 B. 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C. 行政主体实施的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D.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管制机构是? 收藏 A. 联邦储备委员会 B. 联邦贸易委员会 C. 联邦通讯委员会 D. 州际商业委员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以下关于行政委托的描述正确的一项是 收藏 A.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将其职权委托给受委托者B.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将其职权委托给受委托者C. 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行政委托导致职权、责任及主体资格的转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医疗事故鉴定属于:() 收藏 A. .技术鉴定 B.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C. 对法律责任的确认 D. 对法律事实的确认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审核认定证据的对象是() 收藏 A. 无需质证的证据 B. 案件事实 C. 未经质证的证据 D. 证人证言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下列各项不属于地方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收藏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10月全国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行政权的理解错误 ..的是( ) A.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 B.行政权由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 C.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D.行政权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2.行政法上的行政是( ) A.私人行政 B.公共行政 C.企业行政 D.事业单位行政 3.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是( ) A.行政组织法 B.公务员法 C.教育行政法 D.行政处罚法 4.下列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法律解释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民主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科学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的是( ) A.行政法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单行条例 7.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 ) 1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8.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规范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 )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行政组织法 D.程序行政法 9.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 ) A.国家权力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民主党派 D.国家司法机关 10.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 11.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立法只具有行政性质 B.行政立法只具有立法性质 C.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性质,同时也具有立法的性质 D.行政立法完全等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 12.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范性文件,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 A.补充性立法 B.执行性立法 C.试验性立法 D.地方性立法 13.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14.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物业公司对本小区组织卫生检查 B.某超市对偷商品的小偷进行罚款 C.税务局减免某企业的增值税 D.教育局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体育用品 15.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某公民颁发营业执照 B.某市政府制定关于进出该市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C.某区政府作出关于向本区所有出租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的决定 2

全国自考2018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豳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民事法律关系 B.刑事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法律解释 B.判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县人民检察院 B.市教育局 C.市人民法院 D.县人大常委会 4.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市人民政府 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 A.晋升 B.委任 C.辞职 D.死亡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是违法的,可以不予执行 B.行政行为作出后,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变更 C.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入作出的,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 D.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7.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理解,错误的是 A.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可以是实物 B.行政给付通常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获得行政给付是符合给付条件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

行政法学重点、要点3

1、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3、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 4、行政指导的种类:(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5)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 5、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6、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调整与规定行政过程的程序性法律规则,是程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程序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7、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1)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实

体法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外延(2)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调整行政实体关系是两类不同的法规范 8、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法体系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但它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9、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和1925年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阶段) 10、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兴起和发展的最突出也是最主要的标志;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内在推动力在于世界民主潮流的发展 11、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1)《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的程序法建设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2)《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3)根据《立法法》,国务院于制定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得以健全和完善(4)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正在向纵深发展 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精神和准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要追求行政效率,更要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平等 1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仇敌,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关系足够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14、表明身份的制度是程序公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相对人参与的一个先决条件 15、行政违法:(1)行政违法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最终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违法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相对人(3)无论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理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D.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厅进行消防检查 B.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D.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补充性立法B.执行性立法C.试验性立法D.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经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是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可能创设新的法律规则或新的权利义务规范,因此,它必须有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没有具体法律文件的特别授权,行政机关任意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是无效的。一般而言,补充性立法所制定的法规、规章一般以“补充规定”、“补充办法”的形式表现出来。(3)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 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 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

大学《行政法学(专)》试题库及答案

下列哪项不能反映戴雪的思想? 收藏 A. 所有人要平等地服从法律 B. 个人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宪法 C. 主张设立行政法院 D. 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判决公民有罪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下列非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收藏 A. 国务院部门 B. 省人大 C. 省政府 D. 较大的市政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收藏 A. 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B.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C.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D. 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哪项属于按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划分的行政即时强制种类?收藏 A. 对人身的强制 B. 警察法上的即时强制 C. 卫生法上的即时强制

D. 财税法上的即时强制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收藏 A. 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B. 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 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 该社会组织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 收藏 A. 部门性法律 B. 部门性法规 C. 部门性条例 D. 行政规章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须出于正当动机,符合正当目的,这一要求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哪种特性()。 收藏 A. 强制性 B. 正当性 C. 平衡性 D. 情理性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行政许可的界定,不正确的是() 收藏 A.

是一种要式行为 B. 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C. 是一种授益性行为 D. 是主动行使职权的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申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据此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A 收藏 A. 判决确认合法 B. 裁定不予受理 C. 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关于行政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收藏 A.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 B.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主要是组织,也包括个人 D. 任何情况下行政主体也就是行为主体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下列属于《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的有()。 收藏 A. 区域中心城市 B. 各省的省会城市 C. 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D.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新版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一)行政权 1.行政权的涵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

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 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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