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及制度优势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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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速,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

而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质,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流转效率,也造成了土地成本和房价的不断上涨。

而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的试点推广中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随着土地供应的紧缩和土地使用效率的低下,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打破土地所有权的束缚,促进土地的流转使用。

通过股份合作制,可以让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资产以股份的形式注入股份合作社,通过组织和规划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其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缓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房地产泡沫。

目前,由于土地市场的制度性问题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低下,土地成本不断上涨,房价也水涨船高。

而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降低城市房价的高涨压力,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第三,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民往往面临土地流转难、土地会计难、土地维护难等种种难题,无法对土地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推广可以通过社会化、资本化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四,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资源变成股份,成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从而获得股份分红和土地流转价值。

同时,合作社也可以为农民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提高其土地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对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缓解房地产泡沫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的实践。

同时,也需要在试点过程中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确保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有效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基于合作思想的我国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

基于合作思想的我国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

基于合作思想的我国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背景农业是中国的重要产业,同时农村也是人口众多的地区。

然而,在农业领域,由于农户劳动力、资源、资金的分散化,经营效率往往较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20世纪初开始推动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以此来集中农户的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发展农地股份合作制也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定义和特点农地股份合作制,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以农地为股份的合作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以土地作价,出资到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股东,由合作社来集中经营、管理土地。

同时,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流转,让不会种地或不想种地的农户出租自己的土地,使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

这种制度的特点有:1.集中土地资源,提高经营规模和效率。

2.投资分散,减小了农民的风险。

3.实现农村社会资本和资源的整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基于合作思想的农地股份合作制的优势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离不开合作思想的支持。

合作思想是指团结协作,兼顾全局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态度。

在农地股份合作制中,合作思想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采用基于合作思想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具有以下优势:1.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集体意识,增加农民对土地的维护和治理意识。

2.关注全局,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推动区域农业发展。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整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强生态建设。

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目前,我国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在深化和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

以下是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的几个方面:1.创新制度设计。

完善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设计,提高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科技创新。

加大对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3.融合发展。

将农地股份合作制与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

结论基于合作思想的我国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

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

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

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

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

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

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

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

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 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 年2 月12 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 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

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

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

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

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模式

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模式

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模式一、合作模式从法律规定和集体土地开发实践来看,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模式总的来说可分为法人型联合开发和非法人型联合开发两种。

(一)法人型联合开发法人型联合开发就是指投资各方根据自己所具备的条件及优势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项目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规定,就使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形式组建公司成为合法。

同时,由于该条并未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成为可能。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这就确立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依据。

法人型联合开发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组建新的项目公司由于房地产投资各方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或虽具备资格但为了减轻法律风险而设立项目公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设立房地产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法》第三条对投资股东的责任限额做了规定。

(1)利弊分析这种以项目公司形式出现的联合开发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责任明确、组织机构相对稳定、人事安排及操作比较规范;股东承担的最大风险可预见(以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股东的资格要求较低(可以是法人、组织、自然人);相对来说发生法律纠纷的概率比较小。

但这种形式的弊端也很明显,比如组建项目公司,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和流程等需要较长的时间容易错过商机,而且管理成本较大,更重要的是新项目公司的利润是在缴纳各种税费以后才能交给合作各方进行利润分配,财务成本非常高,对合作者来说也是不合算的。

(2)法律风险这种模式合作各方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

contents •背景介绍•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必要性•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可行性•对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背景介绍Chapter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当前土地制度的问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股份公司,参与公司的分红和决策。

提出的目的提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土地制度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提03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试点的重要性01验证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行性02探索适合的运作模式02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概念与特点Chapter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定义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资源要素整合资本引入股权分配联合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推进城乡一体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引入城市资本和技术,提高保护农民权益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核心思想03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必要性Chapter完善土地制度的需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1保护农民权益的需要23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获得土地收益,从而保障其土地权益。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来,增强其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

增强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村产业升级随着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农村地区将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等工作,从而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经济实力04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可行性Chapter政策支持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一、现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兴起来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是农业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发展形态。

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组织成立的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土地入股、权益共享、利益联结、自治经营”的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进行股份投资,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提供了新的途径。

但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较小,没有形成规模效益,生产经营水平较低。

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参与程度不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和积极性不足。

合作社组织管理水平不高,运作不够灵活,无法有效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合作社的资金积累和融资渠道不畅,发展资金受限,难以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对策思考1. 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小的问题,可以通过合作社的重组合并、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重组合并可以将小规模的合作社整合成为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引进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吸引外部投资,带动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资金规模,增强竞争力。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也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 加强农民参与,提高积极性为了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参与程度和认同感,可以通过改善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规划,并能够参与决策,增加合作社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3. 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灵活运作为了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培养和引进更多的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可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和水平。

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制的意愿和影响因素
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更易接受和参与土地股份制,因为他们更 容易理解这一制度的好处和操作方式。
年龄
年轻农民对土地股份制的接受程度高于年长者,因为他们更有可 能从这一制度中获得更多收益。
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更愿意参与土地股份制,因为这一制度能给他 们带来更多的收入来源。
土地股份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股份制法规不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土地股份制法规,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导致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争议。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土地股份制需要具备农业、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管理人才 ,但目前农村地区此类人才匮乏,制约了土地股份制的顺利推进 。
股权分配不合理
在部分地区,土地股份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股权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些农民并未获得应有的股权份额,导致其参与度和满意度不高 。
分析土地股份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为政府制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
02
调查对象及方法
调查对象
农村居民家庭
对农村居民家庭进行访谈,了解 他们对土地股份制的看法、意愿 和期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深入访 谈,了解他们在推行土地股份制 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困难和挑战 。
03
经济的持续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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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调查结论及建议
调查结论
1
土地股份制在农村的推行是可行的,但需要针 对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2
土地股份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
3
土地股份制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障农民 的权益,避免出现利益纠纷。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及构建研究基于典型农地股份合作社案例的分析


3、管理制度
该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等 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制度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合作社还建立了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成员 的收益得到充分保障。
4、人才培养与引进
该合作社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通过与高校合作,选拔优秀的农业专业 人才加入合作社;同时,还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现有员工的业务水平 和工作能力。这些措施为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1、股权设置
该合作社在股权设置方面采取了“按股分红、利益共享”的原则。每个成员 根据其拥有的土地面积转化为相应的股权,享受分红收益。这种股权设置方式充 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诉求,提高了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组织架构
该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 则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各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确保了合作社的稳定运 营。
4、பைடு நூலகம்益分配
收益分配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在收益分配过程中, 应遵循“按股分红、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同时, 还应建立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的收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案例分析
本部分以某典型农地股份合作社为例,对其运行机制及构建进行深入分析。 该农地股份合作社位于某市郊区,成立时间为2010年,现有成员1000余户。该合 作社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集中土地资源,实行规模化种植、养殖。通过多年 的发展,该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地最具影响力的农村合作组织之一。
产权结构分析
在江苏渌洋湖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成紧密的 产权关系。这种产权结构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然而, 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可能限制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完全支配 权和决策权。

股份合作制应成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模式论文

股份合作制应成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模式摘要中原经济区建设已纳入了十二五国家战略规划,其核心是实现不以牺牲环境、粮食和农业为前提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可见,农业现代化在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地位十分突出,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不实现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就无从谈起,中原经济区建设也就失去了根本。

那么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呢?适度规模经营无疑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尽快改变目前我省细碎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农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是我省农业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而股份合作制则是我省农地由细碎化向规模化集中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农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原经济区建设已纳入了国家战略规划,其核心是实现不以牺牲环境、粮食和农业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可见,农业现代化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十分突出。

河南虽是农业大省,但是农业基础薄弱的现实还没有根本改变,农地细碎化的承包方式和其伴随的小农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

农业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农地适度规模化,现有的细碎化经营模式必须改变,必然制约着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必须通过适当的流转途径向规模化集中,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客观前提。

那么如何尽快实现细碎农地的规模化那?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只有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实现。

农民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合作,无疑是一条又好又快的流转方模式。

一、我省目前农地流转基本情况土地流转已经提了很多年,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了允许农民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2002年8月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形式做了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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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选 举 产生 理 事会 、 监事会 , 统 一组 织 生 产 经 营 。
份合 作制 异军 突起 , 且演 变 出 自主 经 营型 、 内股外 租型 、 社 区型等 各种 不 同模式 , 对 推动农 村经 济社 会发 展 的作用 日益 凸显 。本 文试 图概括 土地 股份
合作制不 同模式及制度优势 ,探讨在土地股份合 作发展中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域 布局 建立 土地 股份 合作 社 。 目前 ,各 地土 地股
份合作 已经分化为不同模式并显示 出不 同的发展 动 因。 ( 一) 自 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及发展动

收稿 日期 : 2 0 1 2 —1 2 — 0 8
的农产品形不成批量导致客户压级压价。这种分 散经营模式使农村分工分业程度低 ,规模经济效

在运行机制上由理事会代表股东负责土地的经营
活动 , 研 究 决定 “ 种什么 、 如何种” ; 按 照 统 一 的生 产技 术规 程和产 品质量标 准组 织生 产 ;与农产 品 加工 企业 或 营销企 业直接 对接 ,产 品实行 订单 销

农村 土地 股份 合作 制的不 同模 式及 发展
第1 3卷 第 1 期
Vo 1 . 1 3 N0 . 1
潍坊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We i f a n g Un i v e r s i t y
2 0 1 3年 2月
F e b. 2 01 3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及制度优势探析
张 兰君 , 赵 建武
限制 了科技 推广 应用 和劳 动者素 质 的提高 ;分 散
经营权 的基础上 , 按照依法 、 自愿、 有偿 的原则, 农 户将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 , 农户土地使用权流 转 给土 地股 份合 作制 经济 组织经 营 。土地 经 营收 人在扣除必要的集体积累以后 ,按照社员土地股 份进行分配 。其土地人股的范围和区域既可按村 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合作社 ,也可按村为单位组建 或 由村 建立 联社 、各 村 民小组 建立 分社形 式组 建 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 还可打破队界 、 村界按土地区
近年来 ,各 地农 村在 加快 推进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流转、 发 展多 种形 式 的规模 经营 过程 中 , 土地股

般来说 , 在 自主经营型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中,
经营主体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土地经营股份公 司。 若干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 , 合作社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 ,按合作社章
地 人股 ,而是 由于土地 或建 于土 地 上 的物业 出租 给企业 而产 生 的 。 二、 农 村土 地股 份合 作 制不 同模 式 的制 度优
势 及面 临 的主 要 问题

与上 述 自主经 营 型 土地 股 份合 作 社 不 同 , 内
( 1 . 中共潍 坊市 委 党校 , 山东 摘 潍坊 2 6 2 4 0 6 ; 2 . 潍坊 市农业 局 , 山东 潍坊 2 6 1 0 4 1 )
要: 农 村 土地 股份 合作 制在 蓬 勃发 展 中 已演 变 出 自主 经营 型 、 内股 外 租 型 、 社 区型
等不 同发展模式, 每种模式都有其 内在的发展动 因和制度优势。 自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有 利于实现资源集聚高效利用及增强区域农业的竞争力;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有利于保
益难以发挥 , 从而导致规模 区域农业竞争力下降。 个地区的农业生产 只有通过土地相对集中 , 资

基金项 目: 2 0 1 2 年 山东省党校 系统课题 《 潍坊 市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研究》 ( 鲁党校科研项 目2 0 1 2 年7 4 号)
作者简介 : 张兰君( 1 9 6 4 一) , 女, 山 东昌邑人 , 中共潍坊 市委党校教研部主任 , 教授 。
动 因
以取得土地规模经营收益外 ,更重要 的是可以在 现行 的法律框架 内通过兴办集体企业或者以土地 与城 市企 业联 营 、 入股 , 获 取建 设用 地 的土地 增 值 收益 。这 种社 区型土地 股 份合 作制 之所 以和其 他 两种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的形成原 因不同,主要是 因为集体土地的收益和增值过程主要不是由于土

7 0・
第1 期
张兰君 , 赵 建武: 农村 土地股份合作制模 式及制度优 势探析
源高度整合 , 充分实现社会化 、 规模化 、 高科技化 的经营手段 , 才能赢得市场 主动权 , 从 而在激 烈 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
( 二) 内股 外租 型土地 股份 合作 社模 式及 发展
动 因
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
种 产权 制度 安排 ,即在按 人 口落 实社 员 土地 承包
售; 监事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分 配 方 式 是 在 提 取 一 定 比例 的公 积 金 和 风 险金 后, 每年收益按土地股份分配到成员。 或者在村集 体的统一组织下 ,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 化 入股 , 组建 土地 股份制 公 司 , 按 照现代 企业 制度 统一组织生产经营。自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模 式 的发 展动 因在 于克服 以家庭为单 位 的分散 经 营 带来的体制性约束。在家庭为单位 的分散经营体 制下 , 农用生产资料难 以成批购进 , 零星购买增加 农业生产成本 ; 小规模经营使得机械化难以推广 ,
障农 民土 地承包 权 长期 收益 ;社 区型土 地股 份合 作制 则更 有利 于使 集体 资产保 值 增值及增
强农村社 区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政府应多措并举推进各类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健康发展。 关键 词 : 农村 土地股 份合 作制 ; 自主经 营型 ; 内股 外租 型 ; 社 区型
中图分类 号 : F 3 1 1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1 — 4 2 8 8 ( 2 0 1 3 ) 0 1 — 0 0 7 0 —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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