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与其关联方、股东、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下面是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解析。
1.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应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必须遵守信息披露、合规性和资金风险管理的原则,确保合规操作。
2.担保限额担保限额是指上市公司对某一关联方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或者不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上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
3.担保种类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具有多种形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种类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应包括担保审批流程、担保合同签署程序、担保风险控制机制等内容。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审批制度,规范担保合同签署程序,确保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利益。
5.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担保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应注意风险分散,不过度集中担保,合理配置担保资源。
担保风险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报告、风险计量报告等。
公司应根据担保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合理担保费率,确保担保费用能够充分覆盖担保风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合理设定担保限额、担保种类,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机制,以降低担保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之法律简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之法律简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其对外担保行为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对外担保可能为公司带来潜在的利益,但同时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与常见形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以自身的资产、信用等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
常见的形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上市公司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这种形式相对较为常见,但风险也较高,因为一旦债务人违约,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动用大量资金来履行担保义务。
抵押担保则是上市公司将其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
在债务人无法偿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质押担保通常是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进行质押,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强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担保决策中的作用。
例如,公司章程可能会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法》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细化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防范风险。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通常较为严格,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般来说,首先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担保申请,经过内部的风险评估和审查。
然后,根据担保金额的大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
在董事会审议时,董事们需要对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风险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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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目录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概述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
01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概述
定义与类型
定义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其他企业或机构提供担保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 保等。
风险控制措施与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确保 担保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担保合同管理 规范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 除等环节,确保合同条款明确、 合法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和法律 风险。
担保额度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经 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对外担保 的额度,避免过度担保带来的财 务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进行信息披露, 如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引 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质疑和问责。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可能涉及经营风险, 如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其他问 题,将影响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02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 规定
《公司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且必须经
关联担保决策程序
关联担保事项应遵循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方 应在决策过程中回避表决。
内部控制要求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风险。
0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
披露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披露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包括被担保人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方 式、担保期限等。
类型
按照担保性质的不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 关联担保。一般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机 构提供的担保,而关联担保则是指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一、引言上市公司是指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可以公开买卖股票的公司。
为了平衡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以及保护市场的稳定,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法规法规定。
其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定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股东、子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为其融资、借款、租赁、贷款、债务重组等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
三、1.法律法规纲要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规则,其中包括了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3)《联合惩戒办法》是国家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的惩罚措施。
联合惩戒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事先公告,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具有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可能面临罚款、监管处罚等严厉制裁。
2.担保范围限制为了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范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只能对其控股股东、主要子公司以及其集团内其他信用较好、运营正常的公司提供担保。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3.担保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方式以提供担保或者作为联保机构的方式出现。
提供担保可以是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而作为联保机构,上市公司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对某个项目或债务承担责任。
4.担保责任与重大合同公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旦发生债务违约或者无法偿还的情况,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其担保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对外担保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影响。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不仅关系到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还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与形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以自身的信用或资产为其他主体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上市公司承诺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抵押担保则是将上市公司的不动产或特定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在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质押担保则是以上市公司的动产或权利(如股权、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强调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则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内部程序。
首先,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对于重大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充分考虑担保的风险、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
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对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评估。
股东大会在表决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以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关键环节。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业务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为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的。
但是,结合我国的担保法,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
所以,公司担保是需要符合规定才生效的。
我国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就要求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时候必须遵守。
▲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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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
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
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其权限及审议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
但以下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1、审批程序。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董事涉及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还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回避。
2、回避制度。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其他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载明。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 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
三、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9.11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6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象屿股份公司章程对对外担保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份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