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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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列车定义、分类和等级

一、列车定义

按照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的条件编挂在一起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配有乘务员的称为列车。列车是铁路完成运输任务的主要形式。为提高运输效率,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列车必须在重量、长度、车辆编成上符合一定条件。

单机、动机、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的条件,在发往区间时亦应按列车办理。

二、列车的分类和等级

运输工作中耕具需要和服务对象,每个列车分别担任不同的运输任务。根据任务的不同,列车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又可分为不同的等级。在行车工作中,正常情况下,必须依照列车的等级顺序放行列车,调整列车运行秩序。在编制列车运行图、制定列车日常运行计划及进行调度调整时,亦须统筹兼顾,妥善安排。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等级顺序如下:

1、旅客列车:为运输旅客、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按其运行途程的长短和旅行速度可分为:⑴特快旅客列车;⑵快速旅客列车;⑶普通旅客列车;⑷临时旅客列车;⑸临时旅游列车;⑹回送客车底列车。

2、混合列车:以乘座旅客车辆为基本组与装载货物的车辆编成的列车。在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座旅客车辆10辆及其以上时,按混合列车对待。

3、行包快运专列:

4、军用列车:以运输军队和军用物资的列车。

5、货物列车:以运输货物和排空货车的列车。

6、路用列车:以运送铁路器材、路料(石渣、枕木、钢轨等)开行的列车,一般在不影响路外运输的前提下开行。

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按旅客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列车最后一辆的后端应有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和运转车长乘务室。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

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在装有集中联锁计算机监测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区段,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长批准,可不隔离。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列车运行方向及运行时刻

一、列车运行方向

1、列车按上、下行方向的区分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车次编为双数;以远离北京方向为下行,车次编为单数。但在一些线路上,列车运行方向与开往或远离北京并不明显,为了统一上下行方向,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规定为准。在枢纽地区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2、列车按区间的运行方向

列车在区间运行时,牵引机车司机的位置及铁路信号的设置位置均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这就是左侧行车制。在单线区段,上下行列车在同一条区间正线上往复运行,铁路信号分别设置在上下行列车运行左侧。在双线区段,列车分别固定在左侧正线上运行。

二、列车运行时刻

为贯彻行车工作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全国列车的行车时刻必须统一。北京时间是全国统一的行车时刻标准。

全国行车时刻,采用由零点起至24点止的24小时制。

为确认列车的运行时刻,保证列车时刻的准确,铁路行车房舍及办理行车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所有的时刻,均应与路局调度所的时刻核对。

列车车次编制

1、旅客列车:

⑴特快旅客列车车次T1—T998;

⑵快速旅客列车车次K1—K998;

⑶管内快速旅客列车N1—N998;

⑷普通旅客列车车次1001—8998;

⑸临时旅客列车车次L1—L998;

⑹临时旅游列车车次Y1—Y998;

⑺回送客车底列车车次001—00298。

2、货物列车:

⑴行包快运专运车次X1—X98;

⑵五定班列车次80001—81998;

⑶快运货物列车车次82701—82798;

⑷煤炭直达列车车次83001—83998;

⑸石油直达列车车次84001—84998;

⑹始发直达列车车次85001—85998;

⑺空车直达列车车次86001—89998;

⑻远程直达列车车次10001—10998;

⑼技术直达列车车次11001—19998;

⑽直通货物列车车次20001—29998;

⑾区段货物列车车次30001—39998;

⑿摘挂货物列车车次40001—44998;

⒀小运转列车车次45001—49998;

⒁超限货物列车车次70001—70998;

⒂重载货物列车车次71001—72998;

⒃保温列车车次73001—74998;

⒄军用列车车次90001—91998;

⒅自备车列车车次60001—69998。

3、单机和路用列车:

⑴单机车次50001—52998;

⑵补机车次53001—54998;

⑶试运转列车车次55001—55998;

⑷轻油动车、轨道车车次56001—56998;

⑸路用列车车次57001—57998;

⑹救援列车车次58101—5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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