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无形资产含义: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3.相关规定

3.1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3.2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3.2.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3.2.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2.3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3.2.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3.2.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3.2.5.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3.2.5.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3.2.5.2.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3.2.5.2.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3.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4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3.5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按如下原则确定:

3.5.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3.5.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5.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3.5.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4.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公司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5.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6.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8.考核规定:违反本制度,视其情节考核50-5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9.附则: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实用的专业资料(可编辑)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实用的专业资料(可编辑) 共创实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投资组织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式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六章对外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总则目的为规范共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对外投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集团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集团以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运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或扩张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集团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 通过对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

者的监督力度强化集团核心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确保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集团目前净资产收益率。 对外投资组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有对外投资均需董事会(及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的管理由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咨询与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发展部是长期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办事机构在部长的组织协调下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投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在会议决议通过后负责编制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具体见母子公司控制管理办法。 ()集团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工作及与短期投资的相关工作。 负责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最新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职责权限 第三条无形资产取得、确认、计量、处置等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1.办公室:负责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的管理; 2.生产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配合引进应用行业先进技术和合作伙伴。 3.销售部:负责特许权的管理; 4.企业管理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法律顾问:审核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文件。 6.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7.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8.审计部:依据授权和职能,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节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五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第六条无形资产外购流程 1.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对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明确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各级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 2.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 3. 外购无形资产由各经办部门组织,按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各经办部门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取得应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5.相关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6.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参照外购程序执行。 第七条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 1.自制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技术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生产部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自制无形资产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报告。 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登录台账。 第四节日常管理

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企业标准 QG/ML02.04 -2007a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07-9-5发布 2007-9-5实施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发布

修订页 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管理职能会审(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经理)→单位外会签(各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会审→审批(财务管理部总监)

QG/ML02.04-2007a 1目的 为规范制冷家电集团(以下简称“制冷家电”)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制冷家电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美的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制冷家电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制冷家电职能部及各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在此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制冷家电财务管理部备案。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固定资产是制冷家电所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四类: 房屋及建筑物: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所使用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机器设备:指基本生产车间用于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改变其形态或功能的机器设备;辅助生产车间、其他部门为基本生产车间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车辆,包括各种汽车,以及车间用的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等。 下表将固定资产按主分类、明细分类划分两层,使用年限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美集字〔2006〕058号《美的集团会计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按20年计;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增电子设备及其他预计使用年限按3年计。不论内资或外资企业自06年1月1日后新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按5%。 荣事达合资公司(含冰箱、洗衣机)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按原荣事达会计政策执行(房屋建筑物美的制冷家电集团 2007-9-5批准 2007-9-5实施 3/8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篱—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条公司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四条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被证实流入企业,并能在评估中合理估计和确认。 第五条无形资产按形态和性质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型:专利技术、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 (二)权利型: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权、房屋使用权、转让权; (三)行为权利型:烟草专卖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的设计、购销合同; (四)资源型:商誉权、人力资源权; (五)外购型: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六)投入型: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七)有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有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合同规定的年限、租赁权; (八)无期限:商誉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虽然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只要企业不放弃其权益,可以多次续展,成为永久无形资产; (九)法定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十)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界定:冠名权、图形、徽标、形象标识、配方、企业名称、发明工艺、品牌。 第六条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按购入方式采取两种计价方法: (一)单独购入的,按买价(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法律服务费、中介机构的评估费计价; (二)无形资产随同其他资产—同购入的,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第七条无形资产根据来源不同,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及初始核算: (一)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协议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债务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六)自主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安徽省金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定义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专有(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四部分。目前我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以专利和著作权为主。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2 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 3 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 4 机构与职责 4.1 专利管理委员会 4.1.1 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行政部。 4.1.2 职责 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审批公司专利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参与公司的专利管理等。 4.2 行政部

行政部是公司的专利具体管理部门。 4.2.1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受专利管理委员会委托,以行政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①进行公司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公司专利策略、专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预测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技术生命周期,为公司高层的产业规划提供参考。 ②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申报审批,向外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跟踪和监督专利外包服务,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对本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数据统计、更新、维护。 ③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专利咨询服务;针对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特点,编写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专利培训教材;建立公司多层次的专利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员工的专利培训;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工作。 ④指导、协助各部门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各部门反馈的专利侵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好我公司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预警,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他人行为。 ⑤搜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 ⑥跟踪、审核各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对各部门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督并考评,为专利奖惩提供依据。 ⑦配合各部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规避、无效、异议;协助处理专利纠纷、专利诉讼。 ⑧专利权转让、许可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出专利价值评估,并审查本公司和其他单位技术合作中的专利权属。 ⑨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学习,开展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的互访和合作。 ⑩制定公司专利申请、专利培训等计划;负责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4.3 各部门职责 ①负责完成年度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公司现行政策如下: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五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第六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然后按照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八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九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对于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三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二条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三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规定,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评估价)计价。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投资组织管理 (3) 第二章短期投资管理 (4) 第三章长期投资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8)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 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各下属单位 参照执行。 第4条职责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办、财务部和各经办部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表

职能 单位 具体职责备注 董事会审批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总经办1.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2.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经办部门1.提出无形资产购置 方案 2.组织实施无形资产 业务取得过程 3.组织无形资产验收 4.办理无形资产处置 5.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6.定期对无形资产安 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土地使用权相关 业务由行政部负 责经办,非专利 技术相关业务由 研发本部负责经 办,软件类无形 资产业务由信息 中心(或技术部 门)负责经办 财务部1.建立无形资产台账2.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4.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5.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审计部对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实施审计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5条取得方式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2.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公司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第6条无形资产请购流程 1.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1)对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论证结果为可行。 (2)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做出明

精品文档-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版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业务运营管理流程,健全投资责任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控投资风险,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效益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常务会议事规则、AB角制度实施指南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为获得预期收益,根据股份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方向,以货币资金或其它有价资产投入特定经济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各级企业具体运营情况,本制度将主要投资活动按照归属领域分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建工程项目投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其中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合称“经营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具体分类界定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制度是规范股份公司各级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适

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企业。为便于管理,并明晰责任线条,本制度依据股份公司管理体系将“各级企业”划分并定义如下:(一)总部,指股份公司总部。 (二)二级单位,包括: 1.股份公司各事业部。 2.X等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或控股二级子公司;工程总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新疆建工集团等子公司。 各事业部归口管理或受托管理的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股份公司委托二级子公司管理的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分支机构等的投资活动,纳入对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单位管理范围。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下属的经营机构,各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其它经营机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四条各级企业投资行为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利益及所在国法律法规。 (二)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围绕股份公司建筑与房地产主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展开。 (三)符合股份公司区域化、专业化发展策略。 (四)投资项目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综合效益,投资风险可控,满足股份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基本标准。 (五)我方对投资项目须拥有实际控制权。除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或其它战略性投资项目之外,原则上我方须绝对或相对控股。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共7页文档

(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

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 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 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 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 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 采购申请 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集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能 一、集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公司职能: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向集团总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三条定义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办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条确认 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此项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3.可单独发挥作用。如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1年,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如:汽车高价值配件、钢铁企业的轧辊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确认;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2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1年。 第五条分类及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见下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集团总工办为全集团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集团办公室为全集团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公司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部门 1.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落实到责任人。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清查盘点。 二、管理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8.6.7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以下是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处置鉴定 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处置审批 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处置与转移 第3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第联填写日期:年月 日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6条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 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如下表所示), 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公司投资管 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原则 (5) 第三章投资分类 (6) 第四章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 (7) 第五章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9)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4)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 (18) 第八章项目的终止和退出 (19) 第九章境外投资的特别要求 (20) 第十章档案资料管理 (21)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22) 第十二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投资活动,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管控体系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按照集团《管控体系方案》定义的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板块公司(含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各板块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中,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需同时遵守上市监管规则。 第三条板块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板块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应通过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所属子公司治理结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规范的法律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有效执行。 第四条集团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适度授权、权责对等、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对集团本部和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板块公司对板块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集团、板块公司和板块公司所属子公司对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分别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对投资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一)集团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内容 1、制度管理。集团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投资活动的管理要求,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资源配置管理。集团根据总体组合战略,在各板块公司之间合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 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 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 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 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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