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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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律史简答题汇总

简述题: 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答: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 1.可能先进行“申牒”。(老师讲的) 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表示不要方可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权赎回。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4.过割赋役。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改换登记。 5.离业。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主必须离业。 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例》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强制赎回。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先购买权。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盗卖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私采。 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故其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不同情形。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异议或争议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达到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以年龄划分。 五,经官府登记。 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 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伤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寡妻妾; 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确;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四:增设新的刑罚 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全国1、4、7、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全国1、4、7、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全国 1、4、7、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D ) 1-12 A.《汤刑》 B.《九刑》 C.《吕刑》 D.《禹刑》 2.西周时期将罪犯肢解后曝晒其尸的刑罚称为( A ) 2-29 A.膊 B.辜 C.焚 D.踣 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 A ) 2-33 A.质 B.剂 C.合同 D.傅别 4.春秋时,反对晋国将法典铸在鼎上公布的人是( B ) 3-47 A.李悝 B.孔子

C.赵鞅 D.荀寅 5.战国楚怀王时期,楚国的法律称为( C )3-50 A.《七法》 B.《国律》 C.《宪令》 D.《大府之宪》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 D ) 4-73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 A )4-6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 D ) 4-60 A.律 B.令 C.程 D.课 9.汉代提出审理案件应贯彻“原心定罪”原则的思想家是( B ) 5-102 A.汉文帝 B.董仲舒 C.汉景帝 D.淳于缇萦 10.汉朝为实行回避制度,专门制定了( C ) 5-93 A.《推恩令》 B.《附益法》 C.《三互法》 D.《左官律》

中国法制史的整个历史过程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各朝各代的当政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对社会所做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 本学期快要结束,书也看了一遍,学生觉得学习的时间短,对于课本理解的比较浅显,有不懂,也有很多困惑,希望未来的学习能够给我更多的知识点和解决一些困惑。现对这学期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了一下总结: 我现在我国的法制史发展分为三阶段进行表述: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其制定的不成形法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统治,以及商朝的神权法思想和发展到西周的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的宗法奴隶制等等,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这段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第二阶段: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等。至此,其法制体系影响了以后中国整整二千多年的社会历史。 第三阶段: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确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宣告了专制皇权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民国政府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但可惜随后的解放政权的成立,至使在中国刚刚萌芽民主法制体系就此终结,从而伟大的人民民主专制开始统治中国。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中国的整个法制发展史从形式上看,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和推动中国文明和社会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从实质上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不管是奴隶制法还是封建法制还是最后的民主专政,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或提出民主要求也无法要求民主,反而是主张把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由君主或某一政党,因此,法治实为人治、专制。 因此,学生认为,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真正民主之下的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用于人民,而不是某一人或团体。 因时间匆忙,无法完全表达学生的个人见解,有不正之处请老师指正,谢谢! 尽管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法治实为人治,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但从形式上看,中国石代法治的推行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对于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虽然有许多可取的东西,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大局限性就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也根本无法要求民主,反而主张把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给君主,所推行的中央集权实质就是君主集权。“

中国法制史最新完整

中国法制史 一.单选题 1. 夏朝的法律总称为 A. 禹刑 B. 汤刑 C. 九刑 D. 吕刑 2. 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春秋 3.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A. 傅别 B. 质剂 C. 左券 D. 合同 4. 春秋时期,邓析私造的刑书称做 A. 竹刑 B. 刑书 C. 刑鼎 D. 爰书 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 唐律 B. 法经 C. 秦律 D. 汉律 6. "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A. 秦朝 B. 西周 C. 汉朝 D. 唐朝 7.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在秦朝确立了 A. 国王制度 B. 皇帝制度 C. 君主立宪制度 D. 分权制度 8. 东汉时尚书台下设六曹,"主断狱"的是 A. 三公曹 B. 二千石曹 C. 民曹 D. 五曹 9. 汉初以黄老之学为法制指导思想,主张是

A. 德主刑辅 B. 礼法并用 C. 约法省刑 D. 专任刑罚 10. <晋律>共分为 A. 九篇 B. 十八篇 C. 十二篇 D. 二十篇 11. 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 御史台 B. 大理寺 C. 刑部 D. 中书省 12. 明律关于化外人的刑法适用原则是 A. 属人主义 B. 属地主义 C. 属人与属地结合 D. 无明文规定 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权体制是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 君主制 D. 君主立宪制 14. "袁记约法"中参政院是一个 A. 立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司法机关 D. 总统咨询机关 15. 西周时期民事诉讼被称为 A. 讼 B. 狱 C. 傅别 D. 质剂 16. 西周初期土地实行 A. 私有 B. 国王所有 C. 宗族所有 D. 君臣共有 17. 中国历史上,"改法为律"的是 A. 李悝 B. 商鞅 C. 韩非 D. 子产

中国法制史

809 中国法制史 一.考试要求 依学校要求,法律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两门课程并合进行,称为“中外法制史”。其中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线索有基本的了解,重点掌握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朝代的法制状况。从横向内容上,重点掌握各时期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与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世界上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变迁。从横向内容上,掌握各主要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此外,对世界代表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文化传统、基本风格、制度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也应当有一定的宏观把握。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试内容 (一)中国法制史 1.夏商西周的法律 夏商神权法思想。禹刑、汤刑;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律观;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夏商周的主要刑罚体系;夏商周的刑法原则与政策;西周契约制度、亲属制度与继承制度;夏商的神判;商周的司法机构;狱、讼之别;两造到庭及诉讼费制度;五听制度;三刺之法;八辟制。 2.春秋战国的法律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法经》。 3.秦朝的法律 《云梦秦简》;秦朝的各种法律形式;皇帝制度与主要行政机构;主要的罪名与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监察制度。 4.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初黄老法律思想向儒家法思想的转变。汉律六十篇。各种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公九卿制度和察举制度;主要的罪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及刑罚的执行;刑法原则;继承制度。两汉司法机关。《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保辜和录囚制;汉代律学;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的主要特点与立法成就;八议制、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律注合编、名例律、重罪十条制;刑罚的发展变化;三省制与九品中正制;刑部雏形的形成、律博士;测罚、测立制;直诉制;死刑复奏制;魏晋律学;魏晋南北朝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6.隋朝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7.唐朝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各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名例》的基本制度与刑法原则(包括五刑、十恶、官僚贵族在刑法适用的上特权等伦理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婚姻制度;《唐六典》;司法机构;死刑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制度、回避制、出入人罪制;唐律的历史地位。 8.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贼盗重法》;法律形式;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民商法制的主要成就(典权、亲邻权、契约制、同居共财与承继制);二府三司制;司法机构;审判制度(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法;《洗冤集录》;法律考试;讼学与讼师。 9.元朝的法律制度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代诉制度;民事调解制度。 10.明朝的法律制度 《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教民榜文;法律形式;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奸党罪;刑罚制度与刑法

中国法制史 唐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及封建法律之大成,后人评价说:过与不及,失其均矣。唐朝统治者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进了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的发展。唐也是当时最文明的国家。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 塘路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内容上: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强化立法顺应了这一要求。 二、形式结构上:体例完善,结构严谨,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唐律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囊括其中,具有封建律点的典型性。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唐初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二是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唐律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名例》篇与各篇彼此之间的照应,特别是篇目排列的次序,反映了统治者运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轻重缓急,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唐律实行精减、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西晋修律对汉律令作了大幅度缩减,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沿隋制,并为后世所继承。 二、基本精神:礼刑并用,礼法合一。 礼的基本精神,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 忠孝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道德标准。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准则,把它赋予法律的内容,违犯这最高准则,便构成严重的犯罪,应处以相应的刑罚。 唐统治者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 刑的基本依据,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中国法律史

绪论 一、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律史发展的特点。 答:(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4)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2、简述法和律的异同。 答:(1)相同点: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相通的,都表示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秩序,但法律更多是指刑法。(2)不同点:①从字义的起源看,法含有“平之如水”、“去不直”的观点,律则更注重制度规范; ②法涵盖的内容广泛,除律外,一切规章制度都可以用法来表示,如:令、格、式、例等;③律的专业性很强,一般只用于对案件的讨论或书面用语中,在一般口语中,人们多使用法。 讲授提纲 第一讲 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关于中国传统法文化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 三、关于中华法系 第一讲 (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是科学之科学。 A\ 东方哲学

古印度、古中华 B\\ 西方哲学 古希罗、古希伯来人是现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古称 . ② 人文社会科学 ③ 思维科学 ④ 自然科学 ⑤ 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科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2 、 纵向分 ( 1 ) 光明正学——光明政法科学(形而上上上 心性层次,心性文化、心性文明,圣人、 真人、佛陀、神、上帝、先知) ( 2 ) 宗教神学——宗教神灵法术(形而上上,心灵层次,心灵文化、心灵文明,神学家、巫师)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2017,100分)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7-11-08 22:34:35 一、单选题 1. (5分)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现行刑律》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2. (5分)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继承。 ? A. 嫡长子 ? B. 所有儿子 ? C. 父母 ? D. 兄弟姐妹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A. 《商人通例》 ? B. 《破产法》 ? C. 《公司律》 ? D. 《大清商律草案》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西晋 ? B. 隋朝 ? C. 唐朝 ? D. 北齐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三法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慎刑司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6. (5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A. 新律 ? B. 魏律 ? C. 北齐律

? D. 晋律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7. (5分)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A. 大明会典 ? B. 永徽律疏 ? C. 唐六典 ? D. 贞观政要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8. (5分) 为加重对贪官污吏的惩处,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A. 《刑律》中 ? B. 《吏律》中 ? C. 《礼律》中 ? D. 《名例律》中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0 明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9. (5分)为加强法律的感化作用,沈家本等提出设置()。 ? A. 劳教所 ? B. 罪犯习艺所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夏商时期的法律名称 夏——禹刑 商——汤刑 夏商:专门针对官吏而制定的单行法——官刑(三风之愆:巫风、淫风、乱风) 皋陶造狱 二、五刑 又叫奴隶制社会法定刑,由原始时期的“五虐”演变而来,包括大辟、宫、刖、劓、墨。五刑对后来的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宗法制 1、宗法制的由来:由原始社会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 国家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 2、宗法制的核心:1)娣长继承制 2)分封制 3、宗法制的目的:通过血缘亲属远近关系的划分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分配,避免内讧,稳定统治级的统治权; 4、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了等级特权制; 5、宗法制与娣长继承的关系:娣长继承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以嫡长继承来决定父权,父治为特征的世袭制度。 四、礼与刑 礼:1)礼的起源:祭祀活动 2)周礼——“三礼”:《周礼》《仪礼》《礼记》 3)周礼具有根本法的性质——周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其实质为等级 4)周礼的类型: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5)原则:a 尊尊——君臣、上下、贵贱有序。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不许犯上作乱。 b 亲亲——父子、兄弟、夫妇、长幼的依附关系。 尊尊与亲亲的关系:忠是目的,孝是基础,两者相结合成为等级名分的准则,巩固宗法制、奴隶制社会发展为社会发展为后来的三纲五常。 刑:1九刑——1)刑书九篇 2)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2《吕刑》又叫《甫刑》:为实体法+程序法 3适用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非眚(眚,过失;非眚,故意),乃惟终(惯犯),非终(偶犯)。即罪不大,但因惯犯而处死;反之,犯大罪,因偶犯而不杀。 宽严适中,世轻世重——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 五、契约——债务契约:傅别、判书 ——买卖契约:质剂(大市,指买卖奴隶和牛马之类的大宗交易,使用长卷,也就是用质;小市是指买卖兵器和异珍之类的小宗交易,使用短卷,也就是用剂) 六、婚姻和继承:1、同姓不婚原则目的: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②娶于异姓,所以附远 厚别也 2、七出+三不出(离婚) 七出:丈夫或夫家借口休弃妻子的7种表现:不顺父母——不孝顺父母、无子——妻子未能生子、淫——女子不贞洁、妒——妒忌小姑、有恶疾——有严重疾病

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

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有丰富历史知识和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中法史)和法律文化,根据本校教学科研条件和导师专长,重点研究唐律、近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 本研究方向的内容广泛性,要求本专业的研究生有较扎实的哲学、法学和中外历史知识的基础。在学期间要结合具体的研究方向,系统地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文化的若干重点部分,成为有特长的专家。毕业后既能胜任中法史、法律文化和有关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也能从事相关实际工作。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外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中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2、中法史史料研究(54课时,3学分) 3、中外法律史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4、唐律精读与研究(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计4学分) (1)依法治国与法文化(36课时,2学分) (2)唐代司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上海租界法制研究(36课时,2学分) (4)中国法律史诸问题探研(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计6学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一级学科之外其他学科开设的课程。)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共同研讨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系统阅读有关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二)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考试与考查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分别采取命题、小论文、写调查报告或口试等形式进行。 (三)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四)在校期间要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的任务,设实践、学习学分5学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圜土:圜土是夏商周朝监狱的通称,用圆形土墙或以圆形土坑筑成,用来关押犯罪人或者强迫其在其中进行劳作。 2.质剂:古代贸易券契质和剂的并称。长券叫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短券叫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 3.七出: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4.五听: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5.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7.具五刑:指的是“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具五刑:秦代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先后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8.廷尉:是一种官名,职能是管理天下刑狱。 二、论述题。 1.夏朝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2.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3.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提出的一种法制思想。内容简单说来即提倡德治,谨慎使用刑罚。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3)刑法世轻世重:(西周)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4.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一.绪论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 夏商法制 西周法制 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 秦朝法制 五.法律儒家化阶段 汉朝法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隋唐法制 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 宋朝法制 辽夏金元法制 明朝法制 清朝法制 七.近代法律 清末法制改革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八.现代法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一.绪论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 (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 (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 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 (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 (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 (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之用 (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 (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 (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 (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 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 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 原因: 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 2)内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 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 七.中华法系的沿革 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221 年—公元前206 年) , 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 年—公元618 年)成熟。 衰落解体:清末 九.中华法系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761年)编制的大宝律令就是以唐律为楷模制定的,该法律在日本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朝鲜《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而成。,该法共71条,在唐律基础上取69条,从唐《狱官令》上取2条。 越南李朝《刑法》和陈朝《国朝刑律》皆“遵用唐宋之制”。 十.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 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 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 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 近代法律(清末、中华民国) 十一. 立法沿革图 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 ┌→北周律 └→ 北魏律┤ └→北齐律→开皇律 ┌────────────────────┘ └ →唐律─── 同光刑律统类 │ └→ 大周刑统→宋刑统 └→金律→(元)经世大典→[元典章] ┌───────────────┘ └→明律→清律 十二.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练习 资源来源: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一、填空题 1、原始群氏族公社 2、禅让(制) 3、启 4、九州九道 5、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6、禹刑 7、平之如水 8、律 9、墨 10、己恶而掠美 1.原始社会经历了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____________”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____________。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____________,经启____________。”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再到 ____________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7.《说文解字》:“灋,刑也,____________,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____________。” 9.《夏书》曰:“昏、____________、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1、C 2、D 3、B 4、D 5、C 1.将“法”改为“律”,是在()。A夏朝 B西周 C战国时期的秦 D 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五百 B一千 C二千 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习惯B战争动员令 C祭祀 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昏 B墨 C贼 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 )”。A昏 B墨 C贼 D杀 三、多项选择题 1、BC 2、ABC 3、ABC 4、 ABCD 5、AB 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A 刑 B 公正、不偏不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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