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公务员局,为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府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工作的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职责,建立“ 确责、履责、问责” 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及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 确责、履责、问责” 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档案。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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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办字[20xx]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
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是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分工和效率。
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服务质量。
2.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规定,确保岗位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工作冲突,为事业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
3. 权责分析在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权责分析。
权责分析是对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梳理和分析,确保各部门之间职责清晰、权限明确,避免冲突和重复工作。
3.1 部门职责对每个部门的职责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定义。
确定每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流程。
3.2 部门权限确定每个部门的权限范围,包括决策权限、经费支配权限、人事管理权限等。
避免权限的交叉和冲突,确保各部门可以独立运作,并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
4. 岗位设置在进行权责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岗位分类与级别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组织需求,将岗位进行分类,并确定不同岗位的级别,以便进行薪酬、晋升等管理。
4.2 岗位描述与职责对岗位设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
确保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工作冲突。
4.3 岗位间协作关系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配合方式,促进各岗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4 岗位职能拓展与晋升途径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为每个岗位制定职能拓展和晋升途径,鼓励岗位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5. 实施计划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计划,包括以下几个阶段:5.1 需求调研对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进行调研,了解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5.2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分类、岗位描述、岗位间协作关系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于提升组织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思路、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以推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岗位分析与评估岗位分析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明确岗位的性质、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以及任职条件等。
评估则是对岗位分析结果的综合考量,包括岗位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工作价值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边界和工作要求。
二、岗位分类与划分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将事业单位岗位进行合理分类与划分。
一般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几大类。
在分类与划分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类岗位之间职责清晰、层次分明。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针对每个岗位,明确其具体的职责和任职要求。
职责要具体、明确,能够反映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
任职要求则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岗位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岗位定编与定员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岗位定编与定员方案。
定编是指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比例,以满足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
定员则是指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人数,确保人员配置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在定编与定员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作效率、成本控制等因素。
五、岗位薪酬与福利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与福利体系,以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薪酬体系要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福利体系则要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六、岗位培训与发展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与发展计划。
通过定期开展岗位培训、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 年七月六日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咸宁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暂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四)对投资企业需要 2 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和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五)实行中心“ 一口式” 集中缴费方式,并对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各项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八)受理有关行政审批、经济发展环境和综合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种职能和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了一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规划和设置事业单位的岗位,确保人员配置与工作需要相匹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基于实际需求和工作内容,合理、科学地设置岗位。
(2)公平性原则:岗位设置应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3)灵活性原则:岗位设置应灵活适应工作的发展变化和需求调整。
三、程序与步骤1. 调研阶段(1)明确岗位设置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2)调研核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了解各类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培训需求。
(4)评估和分析现有岗位的工作量和能力需求。
2. 规划设计阶段(1)基于调研结果,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规划。
(2)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3)结合工作流程和人员需求,设计岗位间的协作机制。
(4)建立岗位分类和编制标准。
3. 实施阶段(1)根据规划设计,逐步进行岗位设置。
(2)招聘和选拔人员,确保人员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3)建立人员调配和培训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四、岗位设置原则与要求1. 岗位分类原则(1)按照工作性质、职能不同进行分类。
(2)按照岗位的主要职责和技能要求进行分类。
2. 岗位设置要求(1)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边界。
(2)合理设置工作量和责任分配。
(3)确保岗位间的协作和信息流畅。
五、岗位设置的考虑因素1. 工作需求(1)根据不同部门和工作性质的需要,确定岗位数量和类型。
(2)考虑工作任务的复杂度和专业性,合理分配工作人员。
2. 人员配置(1)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和技能要求,确定专业背景和经验要求。
(2)结合人员培训和发展计划,合理配置人员。
六、岗位设置效果评估1. 监测岗位设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以外的职责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 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 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 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 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事业单位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以经营、管理社会公益事业为使命的组织形式。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组织管理的基础,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效能和员工工作积极性。
本方案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岗位设置原则1.依法依规。
岗位设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公平公正。
岗位设置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职位等级和岗位类别。
3.灵活适应。
岗位设置要灵活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和工作变化,随时调整和优化岗位设置,确保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创新发展。
岗位设置应积极引进新的岗位,适应新技术、新业务和新形势的发展需求,推动事业单位的创新发展。
三、岗位设置管理步骤1.需求分析。
根据事业单位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需求。
2.岗位设计。
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向上级部门报批。
3.岗位评估。
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的级别和薪酬档次,确保岗位设置的公平公正。
4.岗位设置。
根据岗位评估结果,确定岗位的设置及编制,编制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做好组织架构图和职位表的更新和维护。
5.配备人员。
通过招聘、选拔或内部调动等方式,配备合适的人员到各个岗位上,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6.岗位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结构的变化,随时调整岗位设置,确保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点1.依法依规。
岗位设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原则。
2.全面分析。
在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时,要全面分析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状况。
3.灵活适应。
岗位设置管理要灵活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和工作变化,随时调整和优化岗位设置,确保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合理编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 年四月二十八日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局职责、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和原温泉市政管理处、永安市政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执法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市规划局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划入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 2008 〕 328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 2009 〕 103 号)文件规定,将相关执法职责划入城市管理执法局。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政、路灯、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行业管理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人社局《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咸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人社局)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社发〔 2009〕 70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提供城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就业岗位。
主要包括:(一)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二)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四)独立工矿区为矿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岗位;(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 50周岁以上);(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三)失地农民;(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人及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六)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七)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八)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及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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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咸办发[2008]4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民主的程序、科学的标准、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调研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24日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特制定《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每类岗位的定义见《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规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由市人事局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5、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其中:(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8、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0、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中的群团组织,除国家和省里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高级的岗位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l:3:6。
县,市,、区控制目标为0.5:3.5:6。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最高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其中:首次岗位设置时,二级岗位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以内,三级岗位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以内。
16、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要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7、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
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四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0%,五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
20、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具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2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基本任职条件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属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作”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其他业内公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在本领域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业内公认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