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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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诉前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编辑出版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欢迎阅读。

版块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篇章)、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全局性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立法机构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各支部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下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现代农业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积极推动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相对而言;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思路清晰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

总计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司法局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仁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服务等“二星”级司法局委员会8个。

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精准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22年〕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交回意见》(新都人调组〔2022年〕1号),在我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中小企业入车间班组、进住宅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名胜古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调解员行政调解的合理衔接。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doc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doc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我市的民间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现将我局近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人民调解工作及成效㈠构建“四级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我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了市(县)、镇(街)、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信息网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市镇级有调委会30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委会72个,村(居)调委会482个,全市在册人民调解组织655个,共有调解员3118名。

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3000多宗,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6.7%,防止民转刑纠纷80宗,防止民间纠纷自杀45人。

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了由我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对重大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牵头指挥协调,实行部门联调。

2006年,xx.xx两镇创建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得到在全省加以推广。

2007年,争取市编委批准,调配法律专业人员组建了人民调解股,负责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并对全市性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直接进行调处。

2008年以来,我局人民调解股共接市人大转来的督办信访案件10宗,在市人大的指导下,我局人民调解股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深入的调查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将此10宗案件完满解决,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交办的任务。

㈡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大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我局把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近年均集中司法所全体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并专门编印了《xx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材料》和《xx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等培训教材,供司法员和调解员学习。

司法所矛盾纠纷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所矛盾纠纷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所矛盾纠纷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现将我司法所近期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概述我司法所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我司法所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我们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3.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我们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工作高效进行。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我们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我们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1.矛盾纠纷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数量明显下降,社会稳定形势持续向好。

2.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

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3.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群众对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我司法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构建平安、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司法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2023年上半年,我国司法调解工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核心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法治社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上半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上半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司法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2.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上半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0万人次。

3.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提高调解效率。

上半年,线上调解案件2000余起,有效缓解了基层调解工作压力。

4.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基层,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上半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万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00余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5. 严格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质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上半年,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200余期,培训调解员5000余人。

同时,严格执行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质量。

6. 推进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上半年,共与相关部门联合调解矛盾纠纷3000余起。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部分地区司法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影响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改进措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司法调解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2. 部分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调解质量。

改进措施: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3. 线上调解技术手段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加强技术投入,提升线上调解平台功能,提高调解效率。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

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

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

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司法所是依法行政、公信力较高的机构。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我们同样非常重视,并尽力做到了最好。

以下是我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工作概况我司法所所在的辖区是一个城区,人口密集,社会矛盾繁多。

常见的纠纷主要包括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

工作流程如下:1.接受申请:居民在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到司法所进行申请。

我们将为其提供服务并收集相关证据。

2.分析调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我们会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和调研,并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对案件进行评估。

3.排查化解: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将制定详细的排查化解方案,并针对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分工和安排。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我们往往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工作成果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化解的矛盾纠纷数量自从我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处理矛盾纠纷数千起,为居民们排忧解难。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我们采取了适当的调解方式,帮助多对夫妻重归于好,并向他们宣传了一些家庭和谐的方法,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

同时,在房产纠纷和劳动纠纷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向居民们传递了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

2.争议范围得到有效控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注重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司法所的调解规避了一些本来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事件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稳定。

3.法律观念提高我司法所不仅在矛盾纠纷解决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通过来往居民及时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很多居民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更多地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中的问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的缺失认识。

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是司法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首先,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不得违法违规。

只有依法调解,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调解员要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做到深入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要注重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在调解过程中,要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公平。

同时,要做好调解过程的记录和备案工作,保证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调解的全过程,增强调解结果的公信力。

最后,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要注重调解结果的执行。

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就要
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

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依法调解,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调解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司法所依法调解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_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_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总结尊敬的领导:我在过去一年中担任人民调解工作组的组长,现在向您汇报一下我们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一、工作概述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工作组共接待民众来访和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包括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资纠纷等问题而来访的群众。

我们全力以赴,积极处理每一个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成果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成功调解了90%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我们的调解工作得到了法院、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在之前的矛盾中,我们能够以公正、公平和客观的立场处理问题,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亮点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工作组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这起案件涉及到一对邻里产生的纠纷,原本双方对立严重,民意高涨。

我们组织了多次座谈会,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解。

最终,我们成功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化解了纠纷。

这起案件的调解成为了我们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赞扬。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虽然我们工作组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在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意识和偏见,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意识形态和专业知识。

我们的工作组在人手和物质条件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我们组织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也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和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工作组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成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3.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4.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六、结语通过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我们将牢记使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民调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2023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司法民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在司法民调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上半年,我局高度重视司法民调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民调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制定和完善了《司法民调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司法民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培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为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我局组织开展了多期调解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对调解程序、法律法规、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

通过培训,调解员们对民调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3.拓宽调解渠道,提高调解效率上半年,我局积极拓宽调解渠道,通过设立调解室、调解工作站、巡回调解等方式,方便群众就近调解。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线上调解,提高调解效率。

上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

4.注重调解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在调解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公正调解、公开调解,注重调解质量。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群众满意度,确保调解效果。

上半年,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5%。

5.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提高群众对司法民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民调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部分调解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确保调解质量。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民调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一、引言自古以来,矛盾纠纷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作为基层司法机构,司法所肩负着重要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任务。

正确处理好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所工作十分关键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次汇报将详细介绍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法、公正、公正、公开,为公民提供简便、高效、廉洁和公正的司法服务,促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

三、工作内容1.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通过调动各方资源,广泛宣传、征集矛盾纠纷线索,并依法对其进行排查。

主要途径包括: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利用社区联系员、志愿者等力量进行排查,并配合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办理矛盾纠纷相关事务。

司法所每周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纠纷案件。

2.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司法所根据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化解方式。

通过开展调解、调解、仲裁、见证、协议等非诉讼程序,解决一般纠纷。

对于复杂和特殊的矛盾纠纷,可以采用诉讼程序,通过开庭审理和判决书等方式来终结矛盾纠纷。

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所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

3.提升司法所工作能力为了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所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工作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专业素质,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还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四、工作成效1.矛盾纠纷数量稳步下降通过司法所的不懈努力,矛盾纠纷数量在过去三年稳步下降。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矛盾纠纷数量比2018年下降了10%,2020年再次下降了8%。

这一成果得益于司法所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视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2.矛盾纠纷化解率和满意度提升司法所通过开展调解、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成功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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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1)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

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32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49个,村调委会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356人,纠纷信息员3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

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

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

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

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146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

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和“四落实”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是代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部门。

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五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配套资金万元,完成了146个司法所的建设工程。

从调整的县乡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和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中,为司法所充实工作人员,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每所3人。

目前,全市146个司法所全部建成,面积均达到100m2以上,已有89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占到总数的60%。

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深入发展。

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的逐级调处制度;开展了“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建立了重大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考评督办机制;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XX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设立了由基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南铁路平顺段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占地、拆迁赔偿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使村民得到了合理赔偿;长子县成功调解了石哲镇48户村民与特高压变电站工程的征地补偿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目前,全市正着力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涵。

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才资源,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逐渐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襄垣县司法局组建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公安、法院等单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的“襄垣县人民调解中心”,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已成功化解了西营镇砖窑集体上访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20XX年7月23日召开的全省行业调解现场会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此外,在全市推行了“一方针、二并举、三调处、四制度、五结合”的“12345”工作法,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并举;对一般纠纷及时调处,突发纠纷预案调处,疑难纠纷会诊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严格执行预警制度、报告制度、衔接制度、回访制度;并将内调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

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

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个县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

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个县区司法局、146个司法所、32个法律服务所、39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

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

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

三是仍有部分县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重点工作20XX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

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法》将在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立,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

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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