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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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户外广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户外广告安装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户外广告的安装、拆卸、维修及日常维护工作。

三、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为户外广告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装施工队队长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四、安全措施1. 人员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制度及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3. 施工工具及设备管理(1)施工工具及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施工工具及设备应分类存放,不得随意放置。

4. 高空作业(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宜从事高空作业。

5. 电气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并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进行操作。

(2)施工现场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上报相关部门。

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 结构安全: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应合理,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2. 设施安全:广告设施应具备防雷、防风、防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电气安全:广告设施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路安全可靠。

4. 照明安全:广告设施的照明设备应安全可靠,无裸露带电部分,且亮度适宜。

5. 拆除安全:广告设施拆除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设计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设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维护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5. 拆除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拆除,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应确保广告设施的构造安全,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七条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广告设施的固定装置是否牢固;2. 广告面是否完好无损;3. 广告设施的支撑结构是否完好;4. 广告设施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第九条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广告设施的全面检查;2. 广告设施的电气设备检查;3. 广告设施的承重结构检查;4. 广告设施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周期根据广告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广告面;2. 检查固定装置;3. 检查电气设备;4. 检查承重结构。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第五章拆除管理**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需要拆除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

第十五条拆除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拆除后的废弃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包括结构强度、抗风性能、防雷性能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图纸应经专业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三章施工与安装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测,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广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拆除与更新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拆除后的广告设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当今繁华的城市中,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高大的广告牌到街边的灯箱,从公交车身的广告到电子显示屏。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在为城市增添商业活力和文化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一些广告内容低俗、虚假,一些广告设置不合理,影响城市美观和交通安全。

因此,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规划许多城市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广告布局混乱。

有些区域广告密集,让人眼花缭乱;而有些区域则广告稀少,商业氛围不足。

这种无序的布局不仅影响城市景观,也不利于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广告内容审核不严部分户外广告存在内容低俗、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这些不良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三)安全隐患突出一些户外广告由于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及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容易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四)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工商、城管、规划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二、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制度建设(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制度城市规划部门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定位、文化特色和空间布局,制定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

明确哪些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哪些区域限制设置,以及广告的形式、尺寸、色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坚决不予批准发布。

同时,建立广告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不良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所有者的安全责任,要求其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及时责令整改或拆除。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户外广告牌施工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并参与执行。

三、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负总责,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方案,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各工班组长负责对本组施工现场策划、组织、指挥和检查,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而有效地进行。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经营活动中有发现问题,能够积极反映。

发现隐患并及时纠正,同时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

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记录。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好我公司发放的安全帽、安全棉衣、安全鞋等防护用具,并穿戴安全带。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常年常备,并每月检查一次,并由专人维护,保证梯子和脚手架的安全可靠,避免和旁边的电力和电话线路距离过近,以免引起短路或接地,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4、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并按规定配戴好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上岗前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安全要求,熟悉作业环境、施工内容和安全措施,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1、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种特定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及防范未来事故的措施。

2、负责人应常年常备一些常用药品和急救工具,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七、安全监督和检查1、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并要求质量。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察,全面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督促改进。

八、违规处理机制1、对于认为施工过程中参与人员的惰性行为或者不负责任的态度会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的,公司有权进行严肃的追责和处罚,并视情节实施降薪、开除,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户外广告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等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户外广告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从事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安全生产措施1. 设计与制作(1)户外广告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户外广告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2. 安装与维护(1)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2)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广告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拆除与更新(1)拆除广告设施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2)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更新广告设施时,应确保新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户外广告牌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舞台广告、LED屏幕广告、道路广告、楼宇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等。

三、施工前准备1.核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2.评估施工风险,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施工现场交通运输路线。

4.对工地围栏、固定设施、用电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5.确认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资格证书。

四、施工中安全措施1.现场安全标识必须清晰,仔细检查并确定。

2.确保施工现场周围交通秩序有序,分流交通。

3.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4.若需要进行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专业作业安全工具,确保工人有足够的保护。

5.工人必须穿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帽,不准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6.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使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五、施工后安全管理1.工地不得留下任何遗留物或垃圾,并及时清理。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完好,需要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整、更换。

3.每天都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和记录,记录施工时间、巡检时间和工作量等,便于下一次的施工安排。

4.确保施工后现场的设施和道路恢复原状,清除施工过程留下的现场危险。

六、管理执行标准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如下:1.施工进场前必须遵从指导和监督者的指令。

2.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徘徊、玩闹、吸烟、喝酒等行为。

3.不得非法私设开关盒、插头、电缆、防护装置等。

4.施工过程中严禁乘坐机械、设备,以及站在材料堆放上进行工作。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拆卸或转让设备。

七、违规处罚根据不同情景,在违规行为后进行一定的处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管理监督1.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者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2.全体参与人员必须配合管理者进行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3.实行全员总控制,关键环节设立安全防止措施。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景观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及从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人员,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

第二章总则1、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是指对城市户外广告发布、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户外广告发布工作,必须保证广告产品的安全可靠、环保、无污染,对周围环境没有任何影响。

2、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及人员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责任1、广告主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广告负有安全责任,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无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严禁虚假广告、诱导消费、侵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

2、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管责任,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保证广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且广告位置、材料及结构均符合标准。

3、从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安全监管1、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户外广告发布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对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可靠。

2、市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出现问题的广告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广告发布的安全可靠。

3、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广告发布的动态,做到早期预警和及时处置。

第五章安全措施1、户外广告结构和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设有稳固的固定装置,确保广告安全牢固地安装在相应位置。

2、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广告牌和支撑结构,确保其安全可靠,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和修复。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对广告位置和内容进行审核,及时更换过期的广告内容,保证广告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小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管工作。

3. 小区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三、广告设施安全管理1. 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2. 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自设置户外广告,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4. 广告设施拆除、更换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四、广告设施巡查与维护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

2. 广告设施巡查内容包括:广告设施的稳固性、照明设施、电气线路、钢结构等。

3. 广告设施维护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广告设施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不配合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小区户外广告安全。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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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交通工具、移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六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的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三)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或者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设置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在政府的网站和专门场所公示15日,或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

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维护社区容整洁美观,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社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设置的具有广告内容的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

第三条我社区负责本社区区范围内(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保持完整、美观;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破损、陈旧、过期的其他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社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由社区市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社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利用我社区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报批我社区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广告设置。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三)影响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社区容社区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五)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内的;(七)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设施安全的;(八)在区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的。

第十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经核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者接受委托后,应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在社区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向社区市政办提出申请;(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向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含有广告主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和设置时间等内容;(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三)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四)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批准设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对利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置前,应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交警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广告合同;(四)广告内容和设计图样;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还应提交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决定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须持广告样稿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审批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发布。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在社区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联合批准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张贴。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发布户外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证号、经营单位。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和登记的户外广告,需变更批准、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和登记后, 3 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不超过 3 年,设置时间届满的,应及时拆除。

设置时间届满而需要延长的,应在届满之日前3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户外广告发布者不承担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二)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发布户外广告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予以通报批评,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三)在社会招贴广告专栏以外的区域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的,强制清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四)对破损、陈旧或不牢固而妨碍安全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逾期不办的,强制拆除,并知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或户外广告因破损、陈旧而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维护,并可处5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不维护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拆除,并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篇31、要事先熟悉活动地点的环境,了解周围是否有水塘和其它危险物,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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