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煤炭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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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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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涵盖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

2:煤矿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颁布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等。

3:煤矿安全规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煤矿安全管理相关的细则,包括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内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煤矿,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开采、洗选、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矿企业。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第六条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缩短或延长。

第四章:煤矿的开采规划与设计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资源开采规划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开采。

第九条煤矿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煤矿开采许可。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煤层气防治规划,明确煤矿开采中的煤层气防治措施。

第五章:煤矿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设施和购置煤矿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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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企业、煤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国家将通过设立相关部门与煤矿企业共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内容,如安全生产责任书、事故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企业: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从事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负责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国家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煤矿企业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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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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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煤矿安全提出的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安全监察与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拥有和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监察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接受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监察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例如《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煤矿井下生产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和支持。

然而,考虑到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
生产的复杂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煤矿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煤矿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

法律对煤矿企业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矿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使用和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确保煤矿企业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操作指南,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规程》。

规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5. 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
煤矿爆炸事故而制定的具体应急措施,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人员撤离、伤员救治等方面的紧急处理办法,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煤炭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一、法规方面1.《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实施的一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煤矿安全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机构、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同时,《煤矿安全法》也规定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2.《煤矿行业安全规程》《煤矿行业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炭产业实施和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二级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此规程将煤矿生产分为开拓、采掘、运输、选煤、支持、通风等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开拓环节中,要求做好煤层伸展、纵向控制、水文地质勘察等方面的工作;在采掘环节中,要求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安全措施;在运输环节中,要求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运输安全规程等。

二、标准方面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文件,这一文件主要解决煤矿生产中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此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中要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制度,并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规模化、科学化、智能化发展。

2.《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执行的准标准性文件。

此标准将煤矿生产环节分为采矿、支护、运输、通风等方面,对每个环节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采矿环节中,要求根据不同煤层、不同采矿方式,采取不同的支护技术措施,保障采矿安全;在支护环节中,要求对巷道支护体系进行严格规划、设计、施工,保证顶板、基岩等部分的稳定;在运输环节中,要求设备运输安全稳定,保证煤矿生产高效运作。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各级政府以及煤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促进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 引言煤矿是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指导方针,对有效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第一:将安全生产置于首要位置,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重视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与落实对于煤矿企业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有助于推动煤矿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 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规范的法律。

该法律包含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

其中,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2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该条例从监察部门的职责、监察方式、执法措施等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进行了规范。

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 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文件,用于规定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作业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矿山安全规程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4. 煤矿安全生产的挑战与对策尽管各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但煤矿安全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读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读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对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也随之大幅度增加。

然而,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频发,对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二、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煤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

例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煤矿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一项对《煤矿安全法》进行具体细化的规章制度,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规。

该规程通过细化和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例如,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设备必须通过安全检验等。

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机构职责和监察措施,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定期进行煤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4.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该办法的要求,申请和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煤矿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是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煤矿企业应缴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使用范围,确保煤矿企业能够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附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于1996年8月29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于1996年8月29日颁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于1992年11月7日颁布,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本条例于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务院) 本通知于2007年8月31日公布3、《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本规定自2005年9月3日公布并实施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本条例于2000年11月14日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本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本规定于2001年4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办法于2003年5月19日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办法于2003年7月14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办法于2003年7月2日公布,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规定于2003年6月20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山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首先,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建设和更新,提高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再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此外,还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和谐、安全、高效的煤矿生产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进一步讨论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在管理方针政策上,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要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同时,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此外,要重视科技创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

同时,要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测和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提升生产过程的可视化、可控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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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煤炭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与煤炭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年产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

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4、怎么样构建煤矿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该法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②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①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②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①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②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③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①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②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

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

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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