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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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方案

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方案

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治理工作要求,为加强对xx街道xx保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切实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严格管控,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成立xx社区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1、核实精神病人基础数据并及时更新。

对包保社区的精神病人进行数据核实,做到“四清楚”(即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2、加强对重点精神病人的监管。

协助社区对辖区精神病人进行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类标准,对列管的重点精神病人逐人走访评估。

对必须住院、建议住院的,要积极动员监护人或近亲属送病人住院治疗。

对在家监护、一般关注的,监护人或亲属提出住院治疗请求的,要协调解决入院问题。

对有肇事肇祸或滋事倾向的精神病人,要与社区或当地管片民警建立管控制度,随时了解掌握情况。

3.加强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社区随时关注重点精神病人动态,由精神病患者家属监护的,要随时与患者家属保持联系,随时接受患者家属、亲友的咨询、报警、求助,保持信息通讯畅通。

一旦发现患者有暴力、滋事等倾向,要快速反应,协助街道、社区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四、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责任和人员,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沟通,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平安xx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

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特成立xx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

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协作,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在原有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名单的基础上,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此工作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当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落实本单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并将管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迅速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已掌握人员的管控工作。

各单位要将市局下发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及自行排查出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线,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防止在党代会期间出现下落不明、漏管失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产生社会热点,发生有影响事件。

市局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日常管控工作督促指导,第一管控人即社区民警每天要与管控对象进行早、晚两次见面,落实包保措施,要形成法定监护人、社区或村干部、社区民警和主管所长的四位一体管理责任制,确保及时发现辖
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苗头,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治、服务工作以确定管控对象在管控视线内。

对在党代会期间肇事肇祸人员下落不明的,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明去向,查不清的要立即上报市局。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春季,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始实施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

以下是本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数和比例逐年增加。

一些患者由于症状严重,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风险。

因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于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本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自我控制能力。

2.加强监管和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精神健康管理措施,患者住院期间严密看管,并定期进行心理评估。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知水平和理解度。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突发行为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5.通过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专项行动计划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防范精神障碍发生的能力。

对于常见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患者,通过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加强康复工作。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患者,通过长期住院治疗,加强医生对患者的综合治疗和管理,提高患者的康复率。

2.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和管理,实行精神健康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精神健康管理网格,对于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全方位监管和管理,确保他们有规律、有序地接收治疗,加强对患者的心理支持和疏导工作。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知水平。

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公众传播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让人们了解精神障碍的症状和特点,增强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理解,减少歧视和偏见。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遗不漏”。

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

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

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

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X综治办【X】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和救治救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合力推进专项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为十九大和全运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实现“四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四升”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稳定率上升;“两降”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下降)。

(一)摸清患者底数。

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并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重点管理。

(三)掌握患者情况。

及时掌握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动态情况,为同意随访管理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管理级别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针对不同意管理患者,社区及时关注其动向,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落实救治救助。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排摸范围(一)辖区居民的排摸工作要对辖区内居民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抓好辖区内居民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周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

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二)三无人员的排摸工作针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负责依法按政策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发生,构建和谐平安XX,按照县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春季是精神疾病高发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全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开展线索调查,在册患者开展面访和危险性评估,依法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治疗,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全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的发生。

二、时间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政法委员会及国家部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居)实际制订“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各村(居)依据关于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对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按照《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X综治办〔2016〕X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等级评估标准,确保以奖代补对象,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确保监护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

消除对精神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政法办XX(联系电话:XX)。

三、职责分工镇政法办: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遗不漏”。

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

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

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

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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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
方案(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疾病的义务责任认定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罪案事件频繁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对此类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管控工作。

一、摸排工作
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排,是为了获得其基本情况和危险程度,从而制定相关管控措施的必要工作。

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已知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建立基本档案,并对其所在区域进行责任划分和持续跟踪;
2. 加强与精神科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的联络,随时获取有关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危险标志;
3.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如公共交通、商场等,进行排查,发现精神异常行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

二、管控工作
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危险程度的精神障碍患者,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是必须的。

管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针对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应加强社会支持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康
复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
2. 针对中度精神障碍患者,应加强常态化治疗,尽可能降低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3. 针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应实行终身医疗管理,严格实施“单向维护”,对其进行随访和呵护,确保社会安全。

三、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宣传
对社会各界人员普及精神障碍患者的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是遏
制民间自作聪明和误判误判的重要手段。

有关部门应加强相关人员和
志愿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应通过各
种方式向大众展示精神障碍患者的现状和较好实践,赢得公众理解和
支持。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摸排是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
稳定的重要工作。

有关政府和部门应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强操作
经验的交流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危险行为得到有效管控,推动精神疾病的管理与综合治疗水平的不断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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