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的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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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检疫方法及处理措施

牛的检疫方法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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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期 动物卫生
持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集
动物疫病防控的几个关键点
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的做法,切实做到 “应免尽免”。集中免疫前,各地要加强
杨志伟 / 辽宁省建平县万寿动物卫生监督所 122400
在经过上述检疫以后,检查结果合 格的牛只即可入场屠宰,在此过程中清
洗并且消毒运载工具,对牛的货主、产 地、数量以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进 行详细记录。如果牛只确诊患有普通 传染病、不会对肉食卫生造成影响,通 常在急宰间对其进行紧急屠宰。如果 确诊牛只患有一类或者二类重大动物 疫病,对其不放血扑杀后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用于工业使用,严禁对其进行屠 宰。患病牛只的尸体、相关产品或者附 属品也需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从 而将其所携带病原体彻底消灭 [1]。如果 怀疑牛只患有放线菌病、布鲁氏菌病、 日本血吸虫病或者弓形虫病,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标准 GB16548-2006 对其进行 处理。隔离并且观察期同批次牛只,如 果确定其不存在疫病,可将其放入屠宰 线;如果在隔离过程中牛只表现出临 床症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处理。
动物卫生 2020年第5期

牛的检疫方法及处理措施
吴庭萱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623300
摘 要:近年来,我国养牛产业得 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养殖以及屠宰加 工过程中的多元化给牛肉产品的安全造 成了较大的威胁。开展牛检疫工作就是 有效检测临床症状不明显或者潜伏期患 病牛只,使牛肉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得 到保证。
首先是心脏检疫。将心包部位打 开后,对心脏的大小、颜色以及整体状 态进行观察。接着将心腔打开,观察其 内部是否存在囊虫,通常情况下如果牛 只存在患病情况,其心肌会出现血凝现 象,心脏内膜存在异常或者出血现象,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观察心室内是否 存在菜花样的赘生物。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⒋检疫结果登记
对动物种类、产地、数量和患病或健康
情况及处理措施等做详尽的登记。 5、运载工具的消毒
四、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⒈宰前检疫合格动物的处理
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
有有效免疫耳标;证物相符;被检动
物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准宰通知书,
准予屠宰。
⑵能及时发现和剔出患病动物和伤残动 物,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 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减少经 济损失。 ⑶通过查证验物,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 法的尊严,促进动物免疫接种和动物 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 健康标准。
三、宰后检疫工具有哪些?
⒈检疫用工具:检疫刀、检疫钩和锉棒等。 注意:动检人员上岗时,要随身携带两套检疫工具。 2.检疫工具的消毒
放入消毒药液中浸泡消毒30 ~ 40min,消毒后用清
水冲去消毒药液,擦干后备用。不可用水煮沸、火焰、 蒸汽、高温干燥消毒。
四、宰后检疫有哪些方法?
视检 剖检 触检 嗅检 细菌学 血清学 理化学 寄生虫学 病理组织学
接种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对严重危害养殖
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 以检促防。
疫,实施强制免疫的任务,实现防检结合,
(三)实施主体 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具体执行者:官方兽医。依据《动物检 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兽医 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致昏兔时,应尽可能选用无痛苦方法;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
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可参考6.2.3部分。
7宰后卫生检验
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8宰后检验后处理
通过对内脏、胴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确认无动物疫病的家畜鲜肉可按照64/433/EEC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家禽肉可按照71/118/EEC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浸泡冷却、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兔肉可按照91/495/EEC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5.4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5.5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
6屠宰过程中卫生要求
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屠宰线。
6.1家畜屠宰卫生要求
家畜致昏、放血前,应将畜体清扫或喷洗干净。家畜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且应尽量避免动物遭受痛苦。
剥皮或褪毛后立即开膛,开膛沿腹白线剖开腹腔和胸腔,切忌划破胃肠、膀胱和胆囊。摘除的脏器不准落地,心、肝、肺和胃、肠、胰、脾应分别保持自然联系,并与胴体同步编号,由检验人员按宰后检验要求进行卫生检验。
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膛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
将检验合格的胴体去头、尾,沿脊柱中线将胴体劈成对称的两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应左右弯曲或劈断,劈碎脊柱。
7.1家畜宰后卫生检验
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脚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有条件的场、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解读动物产地检规程疫2

解读动物产地检规程疫2

产地检疫规程讲义一、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法定主体、法定人员1.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目前,农业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生猪、反刍动物、家禽、马属动物、跨省调运种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蜜蜂、犬、猫、兔等10个产地检疫规程。

2. 法定主体:2.1 产地检疫的概念: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2.2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主体:《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法定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3.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人员:《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所谓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具有出证资格的检疫人员403人,(其中出具A证40人、B证363人),2014年底因调动、退休、死亡注销8人(其中A证1人、B证7人),现在我市实际有出证人员395人。

2015年2月,省兽医局公示我市新增官方兽医193人。

下一步,对新增人员进行申请登记,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公示,依法取得出证资格,全市动物检疫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

二、产地检疫规程(一)适用范围10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4.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பைடு நூலகம் 定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牛羊屠宰产品 product of cattle or sheep 牛、羊屠宰后的胴体、内脏、头、蹄、尾,以及血、骨、毛、皮。 2、牛羊屠宰产品品质quality of cattle or sheep product 牛、羊屠宰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宰前检验及处理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01 范围
目录
02 引用标准
03 定义
04 宰前检验及处理
05 宰后检验和处理
06 附录A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8393-2001)》本标准不涉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的检验及处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按照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 试行规程》和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 提出。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羊屠宰加工的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后检验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牛羊屠宰加工厂(场)。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AC/RCP 12-1976《屠宰牲畜宰前宰后卫生实施法规》
附录A
附录A
检验处理章印模 A1检验合格印章印模,见图A1,直径75mm,上线距圆心5mm,下线距圆心10mm,"XXXX”为厂或场名,要刻 制全称,字体为宋体,铜制材料,日期可调换。 A2无害化处理章印模 A2.1高温处理章印模,等边三角形,边长45mm,见图 A2。A2.2非食用处理章印模,长80mm,宽37mm,见 图A3。A2.3复制处理章印模,菱形,长轴60mm,短轴30mm,见图A4。 A2.4销毁处理章印模,对角线长60mm,见图A5。

第三篇__动物检疫程序

第三篇__动物检疫程序

第三章动物检疫程序一动物检疫分类依照动物及其产品在交易流通中的动态形式,动物检疫在整体上分为国内动物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二动物检疫程序依据国际及本国的相关法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必需通过官方的一系列检疫程序,被证明平安后才能够进、出境。

(一)检疫许可(检疫审批)1)检疫许可的含义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早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不是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2)检疫许可的作用(图)(1)幸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2)提出检疫要求,增强预防传入(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3)检疫许可的大体手续(二)检疫申报(报检)1)检疫申报的含义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申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2)检疫申报的大体手续(三)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1)现场查验在现场对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进行检查和抽样,初步确认是不是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2)现场查验的要紧方式(1)货单与货物是不是相符?(2)病症、死亡?(3)外包装完整?产品的变质?(4)据有关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测1)实验室检测含义借助实验仪器设备对检疫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

2)实验室检测的要紧方式(1)病原检测:病原分离、培育、鉴定(2)血清学检测:依据动物免疫学应答反映机制,利用抗原和抗体之间的特异性结合现象研制的各类血清学实验试剂和方式,诊断病原?相应抗体?(3)病理学查验:剖检、切片?(四)检疫处置1)检疫处置的含义检疫机关依照检疫、检疫的结果和相关规定,采纳必然的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置的法定程序。

2)检疫处置的要紧方式(五)出证放行1)检疫出证放行的含义检疫机关依照检疫或除害处置的结果,判定合格后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准予输出、输入的法定程序。

2)放行条件(1)进境: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置合格→通关单(2)出境: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置合格→检疫证书1、产地检疫畜禽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进行的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地址的产地检疫。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屠宰检疫操作规程

屠宰检疫操作规程

近日,农业部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

在4个规程中,详细规定了屠宰检疫的适用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检疫记录等方面的内容,重点突出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详细规定了对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的检疫程序和实施标准,并对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的结果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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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产地检疫规程
对牛进行产地检疫是确保牛肉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须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牛的产地检疫规程如下:
一、检疫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国内外进口、出口和国内牛的检疫工作。

二、检疫原则
1. 安全原则。

确保检疫牛的品种、数量、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彻底杜绝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国内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 综合防治原则。

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检疫、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和控制
疫病的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 确保质量原则。

确保进出口牛的品质、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和贸易合同要求,
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三、检疫条件
1. 检疫场所应安静、干净、卫生、通风良好,严禁禽畜污染。

2. 检疫设备和药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3. 检疫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格,熟练掌握牛的常见疫病、检疫程序和检疫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四、检疫程序
1. 检疫前,应对进口牛进行检疫证明和隔离检查。

2. 检疫时,按照《国家疫病预防控制计划》和疫病预报预警规程执行,对牛的品种、数量、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鉴定,查验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标识。

3. 检疫后,对检疫结果进行确认和记录,判断各牛是否符合检疫要求,制定消毒和
隔离措施,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五、检疫标准
按照《国家畜牧行业标准化计划》,对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检疫操作规程,
建立检疫档案,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六、处罚措施
对不遵守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治安处罚等惩罚。

同时,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管理
国家畜牧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维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牛的产地检疫规程,它是畜牧业质量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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