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国四标准确定于7月1日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

机动车登记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
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测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有利于()①传递社会正能量②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③公民行使监督权④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2.2022年4月1日,河南省教育厅、气象局印发《关于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实行停课措施的通知》,规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所在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果断采取停课措施,对应区域内所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停课,并严格落实《河南省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安排指引》的要求。
你对此事的看法是()①极端恶劣条件下,公民不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②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是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③要尊重和敬畏生命,坚持生命至上④河南省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和落实学校保护的职责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因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在就伤者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与伤者亲属进行协商时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法院判决陈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该案体现出法律的作用是()①协调人际关系,解决人际纠纷②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③体现国家意志,保护国家利益④惩恶扬善,伸张正义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4.某市普法办发布了《民法典小人书》、“普法总动员小游戏”以及《法治头条》栏目,希望通过这三款普法产品,将法律的严肃严谨与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相结合,让公众在休闲娱乐之余,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和法治教育。
市普法办这样做有利于公民()A.运用法律,解决一切问题B.尊法守法,杜绝违法行为C.参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D.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依法办事5.“有了线的约束,风筝才飞得高远;有了法的约束,公民才过得平安。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有()①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②法律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③公民要以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④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上海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内容费率系数1超速超过50%以上的+20 % /次2超速未达50% (含)的+ 10 % /次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0 % /次4逆向行驶的+20 % /次5货车载物超过核TE载重重30%以上的+ 10 % /次6公路客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 10 % /次7车辆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的+ 10 % /次8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 10 % /次9违反让行规定的+ 10 % /次10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 10 % /次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0 % /次12其他交通违法10次(含)以上的(不包括上述11 项违+ 10 % /次法行为和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上一年度费率调整系数累加上限为60%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表(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X ( 1 士费率系数)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白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2024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2024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为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氛围,保障园区公共秩序的稳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预防非机动车被盗及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定义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三、管理职责3.1 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承担非机动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责。
3.2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3.3 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提交给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四、管理措施4.1 各物管中心应依据项目实际需求,遵循方便业主的原则,规划并设置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
4.2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停车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安全。
4.3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4.4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在现场公示《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4.5 各物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4.6 各物管中心应实施非机动车辆挂牌管理,严格禁止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4.7 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标准执行,并在停放场地公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8 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非机动车管理,并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他事项5.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所有。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乙方:第三方管理机构为确保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一、问:这次为什么要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答:72号令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是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72号令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登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更高的服务需求,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年来,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0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0783万辆,2008年8月达到16741万辆,增长了55.3%,年均增长1490万辆,增率为13.8%。
机动车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快节奏生活,要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牌证的程序必须更简化,服务必须更快捷。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要求车辆管理工作必须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更多便利,满足群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需求。
第三,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车辆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机动车行驶准入的重要关口。
把好机动车登记关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严禁为报废、走私、盗抢等机动车办理牌证,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查验,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一些新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的登记、担保等进行了新的规定,为保证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协调、相衔接,需要对机动车登记的相关内容加以调整和完善。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打造摩托人论坛最权威的机油知识帖

许多车友在摩托车机油方面不了解,为此,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大家可以帮忙顶上去,本人发这个帖子拒绝加精华及加分,如果版主认为好的话,变个颜色就可以了,我的目的是让大家在摩托人可以学习到更多的摩托车知识,大家如果认为这个帖子不错,就请回复一下,你的回复是我发帖的动力,谢谢!1,问:四冲程摩托车用机油和汽车用机油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哪?答:汽车机油要比摩托机油的粘稠度高,除柴油机机油外。
一般都可以通用的!没什么好坏,就是用汽车机油有点大才小用。
一下是理论性的东西!可以看下!有时候理论就不一定OK!本人用汽车机油效果感觉还是不错的!它们的差别有以下几点:Zhizhongyuan原创作品,未经本人允许,请一、结构不同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离合器是分开润滑的,曲轴箱内的机油温度约在75-90C之间;而摩托车发动机中包括湿式多片离合器、高速及变速器齿轮、换挡机构以及活塞、气缸、进排气阀等运动零件都在同一结构体内,共用同一容积内的机油,况且离合器的摩擦片、变速齿轮的转动会产生很多的热量,曲轴箱内的机油温度最高可达80-120℃。
二、冷却效果有差异汽车发动机的机油容量大约有5-7L,而摩托车发动机的机油量只有1L左右,机油只有充分流动才能发挥其散热等性能。
机油量的多少对散热性能影响很大,再加上大多数摩托车一般都是风冷,其冷却效果比汽车的水箱循环冷差很多,即使是水冷机也因为其水容量小于汽车而散热性差,这必然导致摩托车发动机的机油温度要大大高于汽车机油的温度。
三、机油滤清有别汽车的机油滤清器比较齐全,有粗滤器和精滤器,其滤清效果极佳,而摩托车就大不相同。
为了减轻摩托车的整机重量和体积,机油滤清器在设计上较为简单,其滤清效果差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每升功率的大小汽车的排量功率一般为60-80Kw/L,而摩托车则为100-120Kw/L,约等于汽车的1.5倍还多,而体积功率则为汽车的2倍。
汽车发动机的标定转速通常在3000-5000r/ min,而摩托车发动机的标定转速约8000-11000r/min,比汽车高50%一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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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
News Express
豪爵位居2018年摩托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榜首
摩托车国四标准确定
于7月1日实施
早前曾有消息称,由于行业内多数摩托车生产企业库存压力过大,无法在7月1日前完成所有国三车辆的销售工作,所以各大企业都向工信部及生态环境部进言,希望推迟国四车型的实施时间。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发布通报称,自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该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确认不存在国四车型推迟的消息。
电摩大幅降低资质门槛取消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1月1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项要求自6月1日起实施,并于 1月21日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负责人对文件内容的相关解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颁布的机动车企业准入要求里明确把摩托车企业分为“燃油摩托车企业”和“电
动摩托车企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个审查办法的出台,让电摩准入资质大幅降低,尤其是取消了申请准入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让电动车企业申请一级电摩资质更加简便,意味着电动车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申请一级资质目录。
电摩准入门槛虽然大幅降低,但想申请成为一级电摩资质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1)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 2)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 4)应具有整车安全检测能力及性能测试能力; 5)应具备车架冲压生产设备; 6)应具备焊接生产线; 7)应具备涂装生产线; 8)应具备总装生产线; 9)应具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10)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
新规降低电摩准入门槛,以提高产品要求来拒绝粗制滥造,让更多有责任感的生产企业进入,让电动车和电摩行业更加规范。
2018年,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产销量普遍下降,豪爵以220.56万辆的销售量,位居摩托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