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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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1章:绪论

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殊性

2、海商法的形式:

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航运惯例、其他(判例、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张)

第2章:船舶物权

1、船舶的组成部分:船体、船机和属具。

2、船舶的性质:

1)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

2)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

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

3、船舶物权的种类: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4、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

定为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在发生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时,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则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舶所

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对善意的第三人,则不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

的法律效果。

5、船舶担保物权:

受偿的先后顺序: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一般担保物权

6、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公法上的没收、征收、捕获等;私法上的建造和订造。是一种与船舶转让无关的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二手船)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付等。是一种以船舶转让为基础的取得方式。

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情况:

①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②船舶灭失,包括沉没、失踪、拆解等

③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④船舶被法院拍卖

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

从属性(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顺序性、追及性、公示性、意定性、限定性、

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原因:

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债的履行、抵消、免除等);

因行使而消灭(无论其担保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的受偿);

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

一般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诉讼费、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港口规费、船长,船员的劳动报酬、救助报酬、船方的共同海损分摊、清除障碍物、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财产灭失和损坏、船长垫支

我国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担保法》:折价、拍卖、变卖

《海商法》:法院拍卖

第3章:船员

1、船员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船员要件:取得船员资格证、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受船长指挥,且服务于船上

2、特免证明:指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到在职船员死亡或其他持证船员因故

不能履行其职务的特殊情况而需要补充职位时,船员所服务的公司向海事管理机构临时申请由下一级船员接任的证明。

特点:

1必须是直接的下一级船员接任,不可跳级接任

2船舶必须在国外,并且是临时的,一旦回国则取消。

3高级船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船长、轮机长不超过3个月

4任何情况下,不得签发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特免证明

3、船长的定义: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

佣或聘任,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物的人,是船舶上的最高负责人。

职能:管理职能(技术领导职能)、司法职能(警察职能)、公证职能、紧急处分职能、代理职能

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无船承运人:指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人,不包括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

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发货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船舶

不进行不合理的绕航、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

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适船、适人、适货、适航

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开行前或开航当时

承运人责任期间:

对集装箱货物: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装前卸后”,承托双方可以另立协议

5、承运人免责事项:(结合具体案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即通常所说的驾驶船舶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或者航海过失免责。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托运人负责举证)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6、托运人义务:

1提供约定的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

2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妥善托运危险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卸下、销毁)

4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5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过失要赔)

权利: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

1托运人任意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3因非双方当事人应负责的原因而解除合同

4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合同

8、提单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

明;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转让规定:

记名提单:除可以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用以流通转让指示提单:指示人通常以背书的方式来确定收货人。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而通过交付即可转让

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11、保函的法律效力: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

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P134、P171)

12、倒签提单(P136):

定义: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主要是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承运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与不清洁提单类似。

预借提单定义: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同样是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与倒签提单类似。

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

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法律后果:承运人应对持有提单并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收货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属于以下情形(详见P129)

14、海运单的概念: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

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记名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是借鉴航空货物运输中的空运单而产生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海运单与记名提单具有相同的性质。

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与传统的提单相比,海运单的最大特点就是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货人,不具有可流通性。即收货人提货时无须提交海运单,而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即可证明自己是海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15、承运人妥善且谨慎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卸载

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17、“喜马拉雅”条款: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佣人

员和代理人

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

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除运送旅客外,还包括运送旅客的行李。

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情形:

1因旅客自身原因而变更或解除

2因承运人原因或第三者原因而变更或解除

3因不可抗力而变更或解除

3、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期间:

旅客及自带行李: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

其他行李(托运行李):自旅客将行李交付给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

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是:

对旅客的人身伤亡,不超过46666SDR

对旅客自带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833SDR

对旅客车辆包括车上的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3333SDR

对旅客其他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SDR

第6章:海上拖航合同

1、海上拖航的概念: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

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方式:吊拖、旁拖、顶推

2、海上拖航合同按计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日租型海上拖行合同、承包型海上拖行合同

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异同点:

相同点:当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我国海商法第164条)

不同点:

1.标的不同: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它并不装于拖船上,而是与拖船用拖缆

或其他特定装置连接。

2.责任不同:承拖方只负责提供拖力,对被拖物及其上所载财产的接收、运送、

照料、保管等不负责人,除非另有约定。

与海上救助合同的异同点:

相同点:

表现形式常常都是海上拖航,都具有海上服务的性质

都是按拖船的功率和使用时间计算报酬

不同点:

1.目的不同:拖航、救助

对象所处环境不同:拖航的对象无危险,但救助的对象有危险

2.责任不同:救助报酬的取得一般以保证船舶摆脱危险,安全到达目的港为前提。

但拖航报酬的取得却并不一定,除非另有约定。

4、承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

2负责拖航作业的指挥

3合理尽速、不进行不正当的绕航

权利:拖航费和其他约定费用(船员工资、拖船的滞期费、承托方为被拖方垫付的款项)的请求权、对被拖物的留置权(前提:被拖方不按约定支付拖航费、滞期费等)

5、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

1指挥原则:一般由承拖方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2过错原则:谁有错谁负责,双方都有错,按比例负责

我国采用过错原则(非强制性规定),承拖方免责事项:

a拖船船长、船员、引航员等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过失。

b拖船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时的过失

c承拖方、被拖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

d将拖船与被拖船视为单一船舶或者统一航行体

e承拖方和被拖方,一方或双方有过错,但第三者无过错:承拖方和被拖对第三者负连带赔偿责任,当不妨碍承拖双方相互追偿。

f承拖方、被拖方、第三者均有过错:将承拖方和被拖方视为一方,第三者为另一方。首先,双方按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承拖方与被拖方再依据过失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7章:船舶碰撞

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有接触碰撞:船舶要有接触、要有损害、碰撞发生在船舶间、适用的水域间接碰撞:一方有航海过失、无接触、要有损害、适用的水域

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过失责任、双方过失责任、双方无过

失责任(自行负担)

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过失碰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故意

碰撞

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

事实推定过失:从已经证实的基本事实中,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即一方能证明其有遭受损害的事实,则法庭就可推断出另一方犯有过失的假定事实。除非另一方能证明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自身没有过失,或有过失但没造成损害后果

法律推定过失:从已经确立的基本事实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直至这一推定遭到相反证据的反驳或否认。此推定原则有保护受害方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合理性(1.违背了过失与损失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的要件 2.给违反规则的一方带来了过重的、不合理的举证责任)

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

1.沉船船舶所有人的过失:

1)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妥善的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如果他没有及时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

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则认定沉船所有人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沉船所有人履行了加标义务,应一直保持这种标志清晰醒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3)多数情况下,沉船所有人不是直接对沉船加标,而是在合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由港口主管当局发布航海通告或航海警告,提醒航行船舶注意,或者由港口主管当局负责加标。

2.拖航作业中的过失:

1)拖船与被拖船碰撞(单方的原因造成的,则过失方单独责任双方互有过失,按过失比例负责)

2)由于拖船或被拖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方(无过失)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负连带责任,但不影响拖船与被拖船相互按过失比例追偿)3)由于三方均有过失造成的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视为一个整体,与第三方按过失比例赔偿,然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再视为具体过失情况,或单方赔偿,或按过失比例赔偿。)

3.引航作业中的过失:

引航员的引领过失造成船舶碰撞,同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碰撞一样,其船舶

所有人应对损害负责。

4.救助作业中的过失:

因救助方的过失造成被救助船损失的扩大,或增加救助作业的难度,则救助方要承担经济责任。结果是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免除,甚至反过来给予被救助船以赔偿。

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有过失、有碰撞事实、有损害事实、过失与损害

有因果关系

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恢复原状原则、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受损方

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很重要(详见教材P286)

第8章:海难救助

1、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纯救助、合同救助、雇佣救助

无效果、无报酬

3、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被救助必须为法律所承认、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救

助行为是自愿的行为、救助效果

4、海难救助报酬获得的要件:救助效果

5、救助报酬的原则:1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2救助方有过失,报酬将予以减免,以致赔偿3鼓励海难救助的原则4鼓励保护海洋环境的原则(3、4点为书上新添P298)

6、特别补偿条款的相关知识:

1适用于油船,主要考虑减轻污染海洋环境而设立

2救助无效果或不明显,特别补偿相当于救助费用

3救助有效果,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染,则特别补偿在救助费用的130%-200%之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救助报酬高于特别补偿时,只支付其差额。详见:P305

第9章: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凡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均属于单独海损,应由各自受害方自行承担,或者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赔偿。

共同海损分摊的原则和方法及其其他相关事项

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采取的措施

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4、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扑灭船上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割弃残损物所

造成的船货的进一步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当做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害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所消耗的燃物料、代替费用、修理费用、垫款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理算费用

5、共同海损的担保包括:由货方提供海损保证金、由货物保险人提供海损担保

函、签署海损协议书、签署不可分离协议、行使货物留置权

6、共同海损理算的计算方法(P332):首先,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其次,

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再次,确定各方应分摊的金额和结算办法;最后,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

重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为2大部分:(1)获救财产的价值;(2)有些财产虽因共同海损措施而暂时牺牲了,但却可以从受益方那里得到一定的补偿,则补偿部分也列入分摊价值。

1)船舶分摊价值:

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当地实际价值(残值)加上共同海损补偿额。或船舶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

2)货物分摊价值

以货物卸货时的价值(到岸价),减去卸货前和卸货时所遭受的损失(即不属于共同海损),再加上共同海损的补偿额

3)运费分摊价值

以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事后收到的运费为基础,加上列入共同海损的运费损失金额,扣除因此而节省的营运费用。

4)免除分摊义务的财产

a邮件:不可留置、很难估价,很难寻找邮件所有人

b旅客行李和私人物件:数量小,价值低

c私人随带的机动车辆:相对船货价值比较低,分摊无太大意义

7、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包括:《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北京理算规则》

第10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1、船舶污染的种类包括:

1)船舶载运的货物油:原油、成品油等

2)船舶燃料油

3)船舶载运的有毒有害物质

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

1)实行严格责任原则:除了3项免责外,无论有无过失,谁漏油谁赔偿2)高额赔偿责任限制:大大高于一般海损赔偿责任限额

3)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由货主摊款成立特别基金

4)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受害人可直诉责任保险人

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

1)污染造成的灭失或损害: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如渔民的捕捞损失、海水浴场的损失、人接触油类而受到的伤害等。

2)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指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如喷洒清洁剂、动用船艇打捞浮油、为防止浮油扩散而设置的围油栏等。必须是油污事故发生后采取的。

3)采取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如油污喷洒清洁剂具有毒性,会对

海洋生物和人类构成伤害。

4

1)油污损害是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

2)油污损害的索赔人不能证明损害是一艘或多艘船舶造成的;

3)如证明油污损害全部或部分系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行为,或是疏忽所造成,则基金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责任。

5、《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扩大了责任主体范

围、责任限额、没有货主第二次分担赔偿机制作补充、没有固定的强制保险数额、适用的船舶范围扩大到所有船舶

第11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船价制度”含义:

即把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船舶的价值及运费的范围之内

“金额制度”的含义:即根据船舶吨位来确定赔偿限额。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

a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

b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c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

d适应了海上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适用船舶:

1)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以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为起点。

2) 300总吨以下的船舶、从事沿海运输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

间的海上旅客运输的船舶的责任限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限制性债权:

主要包括船舶在营运中某一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

非限制性债权包括:

1救助报酬:鼓励海上救助

2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考虑货方已在同等条件下分摊了海损

3船员工资:保护船员的利益

5、责任限制中的“航次制度”和“事故制度”的不同点:

航次制度:即一个航次一个限额。

事故制度:即一次事故一个限额。

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相互索赔的冲抵规定:

1交叉责任限制:先限制,后冲抵

2单一责任限制:先冲抵,后限制。大多数国家采用

3我国《海商法》采用“单一责任限制”

实训课程的学习总结.doc

实训课程的学习总结 篇一:实训课程总结 实训课程总结 篇二:创业实训课心得体会 创业实训课心得体会 通过这段时间创业课的实训,在老师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实训课中的各项任务。虽然创业实训的时间不长,但课程很充实,从中收获到了很多知识,了解创业的主要流程,让我对今后的创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现在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各个学校毕业的学生逐年增加,在找工作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创业就成了一条很好的出路。各地的地方政府也鼓励创业,不仅给更多的劳动者更广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有利于实现个人价值,提高个人的自信心,在这种创业的分为下,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在创业实训的过程中,刘老师让我们用开发的思维去思考,各个团队创立什么企业、如何进行市场分析,运用什么营销策略等。通过这次的创业课的实训,我认为定位市场的目标非常重要,这决定着我们公司未来的经营。除此之外最难的是财务分析报告和利润表的计算,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耐心。我认为创业特别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目标以及良好的心态度。因为这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对未来成功的渴望。同时我们也真正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互帮互助,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在关键时刻和突发状况时要当机立断做出正确的决

定。创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需要一个创业者有着耐得住寂寞的心里,持之以恒的心里,这一点我们可以在那些创业的成功者身上看到,他们的成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们步步为营,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才取得了成功。在创业的道路上,我们需以他们的精神为榜样,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天空。 作为大学生,我们创业还面临着许多的挑战,需要我们一步步的去克服。这次的创业只是模拟公司,但我却发现里面有好多不可预测的困难。当然,在实训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自己关于公司的创立的想法不实训课程的学习总结)是很多,自己接触面不是很广。 总之,这次创业课的实训受益匪浅,学习到了更多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眼界。以后,我将更努力、认真、刻苦的学习,以这种态度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完善自己,创造一个属于我自己的明天。 篇三:市场营销实训课程个人总结 市场营销实训课程个人总结作为一个学习市场营销的学生,实训操作相比原来那种纯理论性的授课方式,这种方式能让我们更容易去学习它。以前那种理论性的授课方式基本上是老师一讲到底,主观色彩太浓,限制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和想象创造的天地。而现在的时代需要动手能力强的人才,能真正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里从事干效率的创造性劳动的人。 在本次实训中,我们团队商议着营销的产品,进货地点、产品的性价比及季节性销售较好产品的调查。在最后我们只选取了其中两种产品进行销售,进行卫生用品销售期间,我们也卖过小零食,也在实训末尾做过西瓜生意。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海商法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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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会计实训课心得体会

会计实训课心得体会 通过这五天的会计实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知道了会计做 账的要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通过实训才真正知道理论与实训的 差别,实训要求我们对知识掌握的要更深入,更具体,需要我们更加 的细心。经过这次实训,我发现会计工作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 作性和实践性。 第一节实训课,老师给我们做准备工作,告诉我们作为一名会计,你不但需要细心,还需要更多的耐心。然后给我们讲解了会计实训的 基本知识。在培训中,我们首先掌握了书写技能,如金额大小写,日期,收付款人等等的填写。同时老师让我们理解了简单的原始凭证帐页。我们后来结合着课本,PPT,对京华工厂的业务实行了分析,写出 了相对应的会计分录,登记了相对应的京华工厂的原始凭证,并且对 原始凭证实行了审核。 第二节课我们开始学习登记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相对原始凭证没 那么繁琐,有收款凭证,转账凭证以及付款凭证三种。往到实训教室时,老师给我们简单讲解了如何填写后,就是我们自己动手的时间了。面对着自己课桌上的做账用品,我有点无从下手的感觉,久久不敢下笔,深怕做一步错一步。后来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以及同组同学们 的协助下,我开始一笔一笔地对业务实行填写。把凭证填写完后等待 装订。 接下来就是登记账簿了,看着老师给我们预备的各种各样的账簿后,我顿时傻了眼,一个是因为自己对它感到陌生,固然老师给我们 讲了如何填写,在填证的过程中还有些迷茫,幸好我有一班很好的同学,在他们的协助下,我总算知道账簿填写的基本方法。二是看着多 种多样的账,看着那些繁琐的工作即将要完成时,实在让人有点着急。根据凭证一笔一笔登记不同的账簿,比如总账、明细分类账、三栏式,多栏式等等一系列的账,真是不得不着急。看着这么厚的一沓凭证, 我有些灰心,但在同学和老师们的协助下我又恢复信心,开始仔细的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 (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 (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 (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 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 (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 (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 (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 (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 (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

案例分析二 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X轮全体船员于2014年6月1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X轮,并提起诉讼。诉讼中,A银行、B码头、C轮船东、D船厂均登记了各自债权,其债权金额法院均予以确认。 X轮拍卖所得价款为RMB 500 万元,扣押期间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为RMB 30 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X轮拍卖价款RMB 500 万元应如何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息暂不考虑) (1)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30万 (2)船员4,5月未付工资,合计80万 (3)救助报酬100万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4)船员3月份未付工资40万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5)码头损失80万 (6)船厂的修理费50万 (7)余下120万付与银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 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所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实训课心得体会

( 实习心得体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206 实训课心得体会Experience of practical training course

实训课心得体会 每次的实训课,多多少少都会有自己的一些感触。对于我们组来说,大家实训起来可能会更忙碌些。因为我们组少了一名队员,所以他的职位就成了变动式的职位,所包括的工作就需要由我们其中的一人来代替完成。 两次小组实训下来,我们小组在整体上都有所进步,个别方面较之前有明显的改善,但与此同时也还是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相应的我们同样也会有自己的一些解决措施。 改善之处: 1. 整体上,我们组的队员都能准时完成当次的任务,总体的进度还算可以,自觉性度在明显提高; 2. 这次的t字形较上次有明显的改善,两个队员一同核对,大幅度提高了准确度,更是减轻了科目汇总表的工作量; 3. 这次的业务,我们明显减少了向老师咨询问题的次数,更多的是组内成员相互讨论,解答。 不足之处: 1. 我们组的每位队员还都不够仔细。比如在7—12日的业务中,我们就因业务分录的错误,耗费了好几节课来进行错账更正;

2. 对于各种凭证和账簿的保管不够细心。现在我们账簿中的帐页就出现了不少折破迹象,还有凭证后原始凭证折叠的不够认真,这些都总会影响到它们的可观度。 解决措施: 1. 我们接下来会更多的对制单人员和复核人员进行温馨提醒,同时我也会努力做到审核的工作,相信这样一来,我们会减少类似于制单等的错误; 2. 平时加强大家积极注意对各类账簿或是凭证的保管,因为这些都是组员们辛辛苦苦共同完成的成果,好好保管是很必然的。 心得体会总能随着个人的心情起起落落,总的来说,我们组还算不错,就是大家还不够细心,我们会在这方面加强改善的,这就是我对我们本次实训的感受。 每次的实训课,多多少少都会有自己的一些感触。对于我们组来说,大家实训起来可能会更忙碌些。因为我们组少了一名队员,所以他的职位就成了变动式的职位,所包括的工作就需要由我们其中的一人来代替完成。 两次小组实训下来,我们小组在整体上都有所进步,个别方面较之前有明显的改善,但与此同时也还是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相应的我们同样也会有自己的一些解决措施。 改善之处: 1. 整体上,我们组的队员都能准时完成当次的任务,总体的进度还算可以,自觉性度在明显提高; 2. 这次的t字形较上次有明显的改善,两个队员一同核对,大幅度提高了准确度,更是减轻了科目汇总表的工作量; 3. 这次的业务,我们明显减少了向老师咨询问题的次数,更多的是组内成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海商法全部整理

海商法全部整理 开篇: 1、船东VS货主,经常产生纠纷,自己无法解决,需第三方介入帮忙解决。 2、英美主要用:admiralty law 较传统些 中国主要用:maritime law 应用较广 3、海事诉讼: (1)英美的不同处理方法: 英国,现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法院(离婚、诉讼、海事)。 美国,联邦制,海事海商事件由联邦法院直接管辖,州法院无权处理海事海商案件。 (2)中国,现处理海事案件的法院为海事法院,是中级法院。即,一审的初级法院不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若此类案件要上诉,则至高级法院。 我国现有十个海事法院:、、、、天津、、… 法律适用,选择案件的诉讼地点对于海事诉讼来说非常重要。 4、法律适用与航运实践: (1)建造船舶(经费来源): A、银行:船舶融资 B、企业:船舶抵押(船舶物权) (2)使用船舶: A、叶老师理解班轮运输VS租船运输: a、租船:货主的货多,可租一艘船来运。

b、班轮:船大货少,把少量货物全部集中一起。 B、先有租船运输,后有班轮。班轮是现代运输下的产物,原因,船大、技 术好、航行远。 C、班轮运输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如提单、快递单),即由单方制定,所 以不公平,法律一般会对制订合同一方做不利解释。 (3)船舶配备:船员、装卸设备、救生设备、淡水、食物、燃料… (4)船舶安全:船舶救助、船舶碰撞、船舶拖航 (5)船舶风险: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商法最古老的起源方式之一)(6)船舶控制:环境问题(英美法叫《航运法》,或《船舶海上管理法》)(7)案件处理(《海事诉讼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一、关于什么是海商法 1、第一条P3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重点: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英文:Ship船舶关系 Shipping原指海上运输,现泛指一切运输方式。 2、广义的海商法与狭义的海商法: 狭义:单指《中华人民国海商法》这一本法条 广义:指除本法条之外,各个国家,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案例、仲裁,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 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实训课心得体会分享

实训课心得体会分享 实训课心得体会 刘玉 实践活动课正是使学生的这种发现、研究、探索的欲望得到满足和释放的最佳途径。实践活动课程超越书本,超越封闭的课堂,面向自然、面向社会、面向学生的生活和已有经验,在开放的时空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增长学生对自然、对社会、对自我的实际体验,发展综合的实践能力。实践活动使学生可以从他们自己的生活中选择感兴趣的问题作为研究学习的对象,自然地、综合地学习,这种学习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而非老师强加的。这种全新课程的出现,对我们老师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同时也是一种全新的考验和挑战。 实践活动是一种全新的学习形式,是学生能够从日常生活出发基于自身兴趣、选择和研究问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过去的活动课只是要求教师课上和同学们合作完成一些科技制作,或者讲授一些科技方面的知识,教师还是课堂的总导演,学生围着教师转,这是“重”。教师必须 把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转变指导思想和指导策略,由过去的管理者变为组织者、促进者、协调者、引导者、参与者,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就是“轻”。在学科

课程的教学中有较强的专业性,教师可独立完成教学,但实践课则不同,它包括的知识内容非常广泛,有信息技术也有各种专业知识,这就需要我们教师与学生充分协作,真正体现师生间的民主、平等。再有,一节课只有45分钟,课上教师很容易就会有和学生抢时间,尤其是在上观摩课的时候更容易看到教师多讲,希望更多的展示学生收获的现象。这样,课上学生活动较少,学习的主体作用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随着教师角色的转变,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指导学生上网、到图书馆查阅资料,访问有关的工作人员并做好调查记录,自己试着整理资料。课上学生充分利用自己搜集的资料,学习兴趣高涨。通过活动,学生亲历了查阅文献,上网查询和实地调查,以及数据整理和统计等工作,培养了学生开展科学小研究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体验和感受交通工具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从而发展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实践活动是重过程、重参与、重体验的全新课程。是让学生将实践、体验的收获整理,形成多种多样的成果如:报告、图片、表演、作品等,进行评价、交流、研讨、辩论。在交流中让学生学会理解、宽容、合作、分享,学会客观分析与辨证思考。实践活动的真正主体是学生,教师应该关注的是学生实践了没有,经历了没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现了什么问题,他们又是如何想方设法地解决问题的;我们的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创业实训课程总结

创业实训课程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创业课的实训,在老师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实训课中的各项任务。 虽然创业实训的时间不长, 但课程很充实, 从中收获到了很多知识, 了解创业的主要流程, 让我对今后的创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现在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各个学校毕业的学生逐年增加,在找工作如此困 难的情况下,创业就成了一条很好的出路。 各地的地方政府也鼓励创业,不仅给更多的劳动者更广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 位,而且有利于实现个人价值,提高个人的自信心,在这种创业的分为下,推动社会的进步与 经济的发展。 在创业实训的过程中,刘老师让我们用开发的思维去思考,各个团队创立什么企业、如何 进行市场分析,运用什么营销策略等。 通过这次的创业课的实训,我认为定位市场的目标非常重要,这决定着我们公司未来的经 营。 除此之外最难的是财务分析报告和利润表的计算,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耐心。 我认为创业特别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目标以及良好的心态度。 因为这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对未来成功的渴望。 同时我们也真正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互帮互助,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 在关键时刻和突发状况时要当机立断做出正确的决定。 创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需要一个创业者有着耐得住寂寞的心里,持之以恒的心里, 这一点我们可以在那些创业的成功者身上看到,他们的成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们步步为 营,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才取得了成功。 在创业的道路上,我们需以他们的精神为榜样,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天空。 作为大学生,我们创业还面临着许多的挑战,需要我们一步步的去克服。 这次的创业只是模拟公司,但我却发现里面有好多不可预测的困难。 当然,在实训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自己关于公司的创立的想法不是很多,自己 接触面不是很广。 总之,这次创业课的实训受益匪浅,学习到了更多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眼界。 以后,我将更努力、认真、刻苦的学习,以这种态度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完善自己,创造 一个属于我自己的明天。 创业实训课程总结 2017-01-08 11:48 | #2 楼在本学期的学期末,我们开展了为期半个月 的创业实训,其目的在于培养我们的自主创业精神,为以后的就业或自主创业打下基础。 近几年,大学生毕业数量逐年增多,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毕业时同时面临着失业, 因此,大学生的就业前景依然是不乐观的,大学生的就业前景不乐观,影响到了许多方面的发 展。 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的技术性人才仍有大量缺口,形

最新(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资料

海商法试卷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内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实训总结通用版

通过这次实训,我收获了很多,一方面学习到了许多以前没学过的专业知识与知识的应用,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自己动手做项目的能力。本次实训,是对我能力的进一步锻炼,也是一种考验。从中获得的诸多收获,也是很可贵的,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是一个让我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好机会,原来,学的时候感叹学的内容太难懂,现在想来,有些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理解。 在这次实训中还锻炼了我其他方面的能力,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首先,它锻炼了我做项目的能力,提高了独立思考问题、自己动手操作的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复习了以前学习过的知识,并掌握了一些应用知识的技巧等。其次,实训中的项目作业也使我更加有团队精神。从那里,我学会了下面几点找工作的心态: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涵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青年学子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工作积极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积极响应单位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意志。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习,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努力创造业绩,继续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认为大学生实习难,就业难,除非你有关系,能给你轻松找到工作,否则就难逃市场选择的厄运。我在该公司实习总结了五个攻略,只能智勇双全,才能在这个社会中出人头地。1、宜主动出击:找实习岗位和找工作一样,要讲究方法。公司一般不会对外公布实习机会,可以主动和其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实习机会。可特别留意正在招聘人选的公司,说明其正缺乏人手,在没有招到合适的员工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暂时选择实习生替代。 2、宜知己知彼:求职信和求职电话要稳、准、狠,即稳当地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大背景及所申请岗位的要求,准确地阐述自己的竞争力,自信自己就是对方要找的人;同时很诚恳地表现出低姿态,表示实习的热望和决心。此外,规范的简历,良好的面试技巧都有助于提高实习成功率。 3、宜避热趋冷:寻找实习单位时,宜避开热门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发布网站,勇于找冷门公司,回避热点信息和实习高峰期,实习成功的可能性反而更大。 4、忌免费午餐: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双赢关系,主动跟对方说我不要钱来干活是很糟糕的开始,说明自己缺乏自信。有价值的付出一定要有价值的回报,不存在施舍性的实习岗位,能够为雇主创造价值的实习生才是对方所需,而理性考虑到实习生价值的单位会给予实习生更多的锻炼机会。 5、忌盲目实习:未来求职拼的是专业度而不是态度。谋职实习不应是简单的劳动经验积累和态度培养,比如端盘子一类的工作,可能会增加挫折体验;与专业不对口的实习在未来求职竞争时含金量很低,从找工作的角度,这样的实习弊大于利。 实际上,实习只是接触社会的一个过程,大学生实习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自己日后的发展,而不仅仅是累计工作经验,然后帮助找到一个薪水较高的工作而已。 在实习中,我严格按照实习规程进行操作。做为一名初出茅庐的普通大学生,我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我希望用自己一开始的学习热情来对待日后的每一项任务工作。在这次毕业实

海商法复试

上海海事大学2008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写出10种以上的提单种类 2.列举装货港主要货运单证并简述其作用 3.你所知道的班轮公会 4.简述班轮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5.提单的正面一般都有哪些记载内容 6.货运代理的概念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7.定期船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异同点 8.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定期租船与光船租船的区别是什么 11.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及作用 12.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及特点 13.船舶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14.什么是运价,什么是运费 15.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班轮运价按制定形式划分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2.为什么要区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3.船舶租赁方式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4.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的货运程序是什么?各环节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5.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有哪些? 6.租船合同条款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哪几类?并简述之。 7.列举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并分别简述其作用。 8.FCL和LCL的交接方式有那几种?请分别简述其特点。 9.承运人如若拒赔货损,除提供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作为证据外,通常还能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作用是什么? 10.Omnibus B/L、combined B/L、separate B/L?三者有何区别? 11.什么是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如何表示的? 12.什么是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二者有何异同? 13.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14.GENCON’94第一部分记载事项有哪些? 15.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须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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