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投标程序与国际惯例的比较
物业管理招标程序

物业管理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从开发商或业主决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到正式对外招标即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的这一阶段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一)成立招标机构任何一项物业管理招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招标机构,并由该机构全权负责整个招标活动。
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章程和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签订合同。
可见招标机构一旦成立,其职责将贯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
成立招标机构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自行成立招标机构,自行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另一种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两种途径都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各有特点。
对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考虑到招标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其中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方面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招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如招标人为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或联合开发机构,有能力从物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整个开发的过程都统一自行成立招标机构,包揽其“一条龙”的招标工作,这时该物业管理招标也理应由开发商自行成立的招标机构来完成。
再如,对于采用小范围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的小规模物业管理项目,由于招标工作量不大,专业性不强,开发商一般都能够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这时,招标人自行成立招标机构招标也较为适宜。
自行招标的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惯例在开发商所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委员会”或“招标工作组”等非常设的招标机构。
其具体的组织机构设置本书第1章已作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国内与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差异分析

14 标 底 .
标底是 招标 工程 的预期价格。长期 以来 , 国内在建设 工程 的
3 两法具有 一定 的互 补性 。政府 采购 法规 范政府及资 金使用 的正 常监督 , 同时要 求达 招 投标 中都设 有标底。
到规定限额 的政府采购要依据招标投标 法进行招标 ; 招标 投标 而
维普资讯
第3 3卷 第 2 6期
20 0 7 年 9 月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 TECTURE
Vo . 3 No 2 13 6
Sp 2 0 e. 07
・27 ・ 5
文 章编 号 :0 96 2 (0 7 2 —2 50 10 .8 5 20 )60 7 —2
国 内与 国 际 工 程 招 投 标 的 差 异 分 析
王 秋 芳
摘 要 : 从适用 范围、 政府的管理模式、 确定造价 的依据 、 标底 的编制 、 中标 原则等方 面分析 了国内国际工程 招投标 的差 异, 阐述 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 需要改进 的方向, 以规范和完善我 国工程招投标 的发展 。 关键词 : 工程招投标 , 最低投标价法 , 标底 , 工程量清单
会委托招标 代理人或专业 的造 价公 司估算工程造 价 , 此估算仅 但
不会 因为投标人 的 国际上 , 没有独立 的招标 投标 制度 , 只有 政府 采购 方面 的强 作 为投 资额度 和判 断投标 人报 价高低的参 考 ,
S ile o m y o i e i t e g h n d c m p u a e i lr i o c me k l c no f fb r c s r n t e e o o nd m t r a e nf r e nt
通过国内与国际工程招投标过程差异分析浅谈我国招投标制的改进

通过国内与国际工程招投标过程差异分析浅谈我国招投标制的改进摘要:通过学习和对比国内外招投标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如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选择中标人的标准、政府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对比分析从中找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吸取国外先进的作法,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来完善中国招投标体制,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模式。
关键词:国内国际工程招投标招投标制度招投标过程差异1国内外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差异《FIDIC招标程序》的实质是:工程招标投标最终目的就是投资方利益至上。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低价中标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基础之上,我国大型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大多都是国家或是由国家完全控股的大型企业。
这样的投资主体,缺乏或是很少有降低造价的冲动。
1.1资格预审的重视程度不同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中,一般施行的都是最低价中标法。
施行最低中标的关键首先就是确定投标者是否有能力完成工程,所以在国际工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十分重视投标报价前的资格预审工作。
国际金融组织在提供贷款时,通常也是参与FIDIC合同的习惯做法,以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为指导原则,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审批资格预审的结果,以确保参与投标的承包商有能力履行合同,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国际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证明比我国详而周到,预审时间也明显比我国长。
1.2国际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范围、深度与国内不同国际工程招标中,投标人能得到的技术资料极为有限,大多数标书设计的深度均不能满足报价和施工的要求,并且缺乏足够的论证,不像国内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详尽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定额及价格资料等作为报价的基础。
但国际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简要说明,为投标人提供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确定基础。
1.3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投标报价方式不同国际工程的编标报价,受标书规定条件的严格约束。
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区别

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区别作者:***摘要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所以通过学习和对比招投标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如在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标底与成本测算、评标、定标等方面的对比分析从中找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吸取国外先进的作法。
当然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不能照般国外招投标的模式,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来完善中国招投标体制,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模式。
关键词: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进招投标工作意义目录引言 (4)1招标投标——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 (5)2推进、深化和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的现实意义 (6)3国际上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有效借鉴 (7)4尚待完善的国内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5国际与国内招投标的不同 (9)结论 (11)谢辞 (12)参考文献 (13)引言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显得更加必要和近切。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原因,制度与其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所以简单搬国外的作法是不可行的。
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方法,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还继续借鉴国际上好的方法,但也应根据我国的实际作出一些特殊的鉴定,从而达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和根本目的。
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

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历史还不长,普遍采用招投标来发包工程,则是近几年来的事。
自从我国实行招投标以来,有个问题一直在政府部门、业主、施工企业与学者之间争论不休。
那就是: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应不应与国际接轨?问题的实质在于我国是否应采取国际工程招标中流行的低价中标制度?赞成者认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但低价中标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前多数工程投资方为国家的前提下,似乎赞成者也找不到有效的方法。
反对者则抓住工程质量大做文章,认为采取低价中标制度必然导致施工企业恶性竞争,从而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保障,要不就是造成大量的“钓鱼工程”,出现投标者先是以低价取得工程承包权,然后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讨价还价,最终结算价远远超出合同价。
另外,反对者还认为,低价中标将使施工企业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使一些国有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笔者在电力行业从事投标工作已过10年,以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对国际工程招投标的了解,深深体会到;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工程招标不适宜采用国际上流行的低价中标法。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特有的投资主体结构招投标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市场行为,招投标最初产生的原因也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出资方,投资者希望能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方一般没有工程经验,采用协商的手段,一来难以有效降低价格,二来所费成本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货物拍卖产生了工程招投标。
从世行“菲迪克合同范本”就可以看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投资方利益至上。
假设在一市场内,投资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很快就会没有人肯出钱投资,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里,投资主体往往是私人投资者,即使象世行这样的投资人也基本是由各国财团组成。
这些分散的投资主体最关心的就是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会让他们却步。
在这种情形下,保护投资者就等于保护了市场,各国政府在保护投资者的态度上是非常坚决的。
我国招投标程序与国际惯例的比较

一
套严格 的批 准和审 查程 序 。因此 ,如何用 好 、用 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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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 市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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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充分保 证招标 评标 工作 的公 正合理 , 关键在 于评 标 及价 格 的部分 ,应将 工程 量清 单 报价 的相 关条 款列 入 办法是 否 科学 ,对 于采 用 工程 量清 单 计价模 式进 行 的 其 中 ,将 建设 工 程 管理与 控制 的 内容 融人 施 工合 同之
招 投 标 活 动 , 评 标 的依 据 、 法 和 标 准 是 否 科 学 合 理 中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施 工 合 同 的 跟 踪 管 理 , 过 合 同 备 案 其 方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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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工程合作日益增多,工程招标成为国际工程合作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包括合同法、招投标法、国际惯例等。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以期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过程中提供法律保障。
二、国际工程招标的法律体系1. 国内法(1)合同法:合同法是国际工程招标过程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工程招标合同提供法律依据。
(2)招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国际工程招标提供法律框架。
(3)相关行政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办法》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具体规定。
2. 国际法(1)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招标过程中,国际惯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施工合同条件》、《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等。
(2)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等,对国际工程招标产生一定影响。
三、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的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是国际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合同条款。
2.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国际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3.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4. 最优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效益最佳的投标人。
四、国际工程招标适用法律的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3.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国内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差异

交 通 标 准 化 ! 总 $45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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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而是各个承包商企业投标 报价业务人员对定额掌握程度和 计算能力之间的竞争 。 近 年 来 , 有些省市把各家投标人报价的平 均值以一定的比例加权进入最终 的标底,在标底的确定上减少了 人为的干扰因素,但是并未改变 标底的计划经济色彩,仍然不能 形成充分的竞争。
+, -. $3-./01
标底是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 惯例之间最根本的不同。标底是 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也就是计 划价格。标底的作用有两个:首 先,业主预先了解需要的投资额 度;其次,衡量投标人报价高低 的基础,也就是评标的标准之 一。按照国际惯例,业主在工程 招标时也会委托招标代理人或专 业的造价估算公司估算工程造 价,但是估算仅作为投资额度和 判断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参考,不 会作为评标的标准,一般选择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最低lt;"7#""
水泥稳定粒料 (!3"’?@ ) $59: 二灰土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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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招投标体系架构和 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 比,存在着一些区别,如政府的 管理模式、确定造价的依据、评 标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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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投标程序和国际惯例的比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外交往日益扩大,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来资金的数量逐年增加,这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使我们本来有限的资金得以发挥更大的潜力,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动力。
但是,俗话说:“用(别)人的钱就得看(别)人的脸色”。
对于来资金的使用,货款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批准和审查程序。
因此,如何用好、用活贷款,使贷款的利用既符合程序,又能达到目的,是很有一些讲究的,尤其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方面。
一、招投标形式从招投标形式上来看,似乎不存在太大的区别,无外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种形式。
但是就公开招标而言,国外项目的招标,又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1CB)和国内竞争性招标(NCB)。
而国内项目却没有这么复杂,公开招标就是全国范围的,不把投标人限制于某些地区。
在这一点上,由于地域范围的不同,不存在可比性。
但是,近来国内项目的招标中,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去年同期公开招标项目占总项目的40%,今年已占50%,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一直保持100%,政府投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开招标率更是达到100%。
可见,我们的城市建设发展还是相当快的。
二、招投标程序无论是何种招投标形式,其程序都大致如下图所示:①招标信息发布→②报名(资格预审)→③编制发售招标文件→④现场勘察→⑤投标预备会→⑥投标→⑦开标→⑧评标→⑨定标其中①-③为招标阶段,④-⑦为投标阶段,⑧-⑨为评标阶段。
我们可以按照招投标程序,就其中国内外做法存在的不同加以分析。
(一) 资格审查的对比分析在这一步骤上,国内外的做法上略有不同。
国外的做法多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只要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上的基本条件,就能获取招标文件,而国内的做法,通常需进行资格预审。
笔者以为国内的做法更具合理性。
因为按国外的做法采用资格后审,虽然可以缩短招投标周期,容纳更多的投标人,但招标人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通常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情形,在招标文件中还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最低标准,而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前,并没有获得这方面的消息,这样往往就造成投标人中途退出投标或一些不道德的投标人为了中标而弄虚作假,影响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而在进行了资格预审后,将招标文件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评标的复杂性,又保证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尽可能早地退出无谓竞争的行列,避免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损失和浪费。
当然,招标周期的增长也能提高招标的质量,淘汰掉不合格的投标人并没有降低投标的竞争性,因此说,采用资格预审比采用资格后审更具说服力,一般资格预审都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平等的、无歧视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 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比分析其实,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在招标信息发布之前的一段时间已经开始,因为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所以,就如一家生产型企业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首要目标一样,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或者说“不留活口”成为本行业从业人员追求的首选目标。
招标文件的表述应清楚准确的阐述工程的名称、地点、结构形式、质量标准、工期、及招标范围、计价依据、及材料采购的要求和责任、时间安排及评标办法等其它有关的条款。
此外,在适当的情况下,招标文件还应规定所提交的货物或所完成的土建工程是否和技术规范相一致所需的检验标准、规格和方法。
同时图纸应和技术规范文字内容相一致,并应规定两者之间的优先顺序。
为了有助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国内外的行业协会都出版了一些招标文件的范本,用于指导不同的招标人能够编制出专业性招标文件。
国外的同行在这一工作上显然领先了一步,其范本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而我们国内正紧紧跟上,建设部出版了《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出版了《公路工程的招标文件范本》,机械部出版了《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范本》,等。
而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在招标文件审核程序上都作了规定,国外项目直接由贷款银行审查,国内项目由招标办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核后备案。
备案的同时招标文件就可以发售,在这一点上国内的做法可说是已经和国际接轨了。
(三) 投标保证金的对比分析在国内程序中,投标保证金通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已经递交,而在国外程序中,是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
笔者认为两者做法都可以。
国内的招标,原来邀请招标占的比例较多,如果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退出投标就有可能导致招标半途而废,况且国内招标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是很大,而评标周期相对较短,因此,这种方法也为人所接受。
国外的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较国内的为多,通常为不低于投标价的百分之二,而由于多采用资格后审,这样就会有相当比例的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情况而退出投标,且评标周期也相对较长,因此,无论从主客观条件看,都适宜采用目前的方式。
不过现在在其他城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内招标采用国外招标程序中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四) 标底和成本测算的对比分析在招标程序进入这一步骤,应该说是投标人全力冲刺的时候,投标人最主要的工作如计算投标报价、调查市场行情、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安排人员、设备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等都要在这一阶段完成,并集中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在这点上,我市试行的评标办法也正和国际接轨。
国外的招标人把这项工作交给注册的估价师去做,称为成本测算或工程师的估价,目的在于分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通常为两种形式,:其一,投标人可能有意对需在合同执行初期履行的工程项目报以较高的价格,以增加项目前期的支付;其二,投标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可能估计过低的项目报以较高价格,以便在工程实施时获得较多的调整费用。
对于这两种情况,前者降低了承包者完成工程的兴趣,使业主承担风险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后者使得投标人能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得招投标失去了控制造价的职能。
有了成本测算,就能有效地采取措施来减少“不平衡报价”给工程实施带来的危害性。
我市采取的评标方法就是依据定额标准甲方编制标底占40%,投标报价占60%,综合测算出一个评标标底。
再用投标报价和评标标底相比较,在合理浮动区间内,按上浮和下浮的比例所加分值不同(经专家评委会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样做取消了区间限制,减少了废标的可能,避免恶性低标竞争或抬高报价,保护了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为了标底更加合理还多次对评标办法进行修正,使得标底能更多体现一种市场因素。
避免了标底的泄漏可能引起的串标,保障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五) 评标、定标的对比分析可以说,国内外招标人在招投标程序处于最关键或即将大功告成的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体现在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组成上。
国内的评委会组成已经历了2个阶段,开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方面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逐渐地评委会加入了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而现在的规定是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评委会必须全部由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组成。
而国外的评委会一般是由业主的代表(通常是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或即是项目经理)、造价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各专业人员组成。
现在实行的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作为建设单位法人,在决定中标单位时没有以往的一票否决权,在人数上只占1/3,专家评委占2/3,这就需要专家库不断地充实而仅仅局限于施工、设计方面的专家,同时,也应包括各专业的专家,形成有实质的真正的专家库,为甲方的正确决策提供条件。
其次,体现在评标办法上。
国内的招标,通常在投标以前就制定一个较为详细并易于操作的评标办法并发放给每一位投标人,采用较多的是两种方法:一是百分制评标法,制订造价、工期、质量、施工技术方案、信誉等一些评分内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由评委直接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二是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二步骤评标法,技术标评标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汇总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中标。
其优点是周期短,简易操作,特别适用于一些工期短,急于开工的工程项目上,缺点也是周期短,不可能对报价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
国外招标,一般只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个原则,即“将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通常在开标后,由一个包括业主代表、估价师、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指南规定的步骤,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最后的中标人,这样,显然评标周期较长,但能确保中标人是最富竞争力,同时在商务和技术方面又是相对最优秀的投标人,符合业主和投资方的根本利益。
第三,体现在标后澄清上。
按目前国内的示方式,往往是在评标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进行标后澄清,使得澄清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而仅仅只是一种承诺,而要求中标人承诺的许多内容又是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响应的。
这是招标人防备性心理的一种反映,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在工程结算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遵守。
澄清在这里成了“变了味”的形式,而国外的评标方式,这时体现出其合理性,只要求投标文件中还存在需要澄清之外,就不会确定正式的中标人。
三、招投标管理和备案国外招投标的管理是以民间为主,由业内人士组成一行业公会或联合会参和管理,保证了其权威性和公正性,政府只是采用一些辅助性手段进行政策上的宏观控制。
在这一方面,国内的做法可以说已经吸取了国外的经验,作了较大改动。
由原来的管理改为备案制,改变了工作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1984年在工程建设中率先试行招标的方式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并初步形成了管理网络。
为国进一步和国际接轨,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1995年起,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这样一种有形市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对保证交易公开、公开、公正起了积极的作用。
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和国际性投标,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和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显得更加必要和近切。
和此同时,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原因,制度和其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所以简单搬国外的作法是不可行的。
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方法,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还继续借鉴国际上好的方法,但也应根据我国的实际作出一些特殊的鉴定,从而达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和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