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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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 0703 学科级别:一级一、学科简介湖南大学化学一级学科涵盖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五个二级学科,并设有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目前,本学科有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学科,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湖南省重点学科,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28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

本学科近年来承担了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50余项。

我校化学学科通过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综合实力得到提升。

化学计量学与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生命科学中的新分析方法,基于纳米尺度和单分子水平的生物分析化学,仿生催化与功能有机分子合成等研究方向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界面物理化学与化学电源,无机功能材料与配位化学,功能高分子分子设计合成与性能等研究领域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二、培养目标通过培养,使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本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上系统的先进专门知识和实验技术,适应国民经济建设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能独立解决化学理论和化学实际问题;成为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四、学制与学分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

2、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五、课程设置注:跨学科攻读的硕士生,须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2门六、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 0817 学科级别:一级一、学科简介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包括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应用化学和生物化工等五个二级学科。

湖南大学毕业论文

湖南大学毕业论文

湖南大学毕业论文湖南大学毕业论文(700字)引言:湖南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高等学府,一直以来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全面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验,也是毕业生最后一次在学术界展示自己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着重探讨湖南大学毕业论文的培养与发展。

论文发展历程:湖南大学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学术研究和教育培养的结合。

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掌握了科研方法和学术素养,并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毕业论文作为学生在本科阶段的科研工作,开始于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论基础,融入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方式。

论文培养模式:湖南大学以课程教学为基础,引导学生理解课程内容,并通过设计课程作业和科研导向的实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逻辑思维。

在专业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选择科研导向的选修课程,深入研究自己所感兴趣的领域,并与导师合作进行科研项目。

并通过每学期的学术报告和学术研讨会,提供一个交流与展示的平台。

论文评审与答辩:湖南大学毕业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过程是比较严谨和规范的。

在论文完成后,学生需要提交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答辩过程由导师和评委组成,评委将对论文的质量、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进行评价,并问答学生关于论文的问题。

答辩结束后,导师和评委将根据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和论文的实际质量进行评判,最终决定论文的等级和学分。

论文的影响力:湖南大学的毕业论文通过学术期刊和国内外会议的发表,使学校的学术研究产出得到广泛认可。

湖南大学的毕业论文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学校树立了学术声誉和优秀品牌形象。

总结:湖南大学在毕业论文的培养和发展中,秉持着注重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精神,通过多层次和多领域的教育培养,使学生能够独立设计并完成科学研究。

湖南大学毕业论文的培养和发展不仅对学生个人的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学校树立了优秀的学术声誉和品牌形象。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

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不单是写作论文。

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习作,都存在一个怎样短文毕业论文的问题。

我做成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中的工作当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

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能够帮助。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法律的研读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期刊,最重要的是选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定出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文理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文理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研究课题,然后才能开始或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收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第三关。

有些同学男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博士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需要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理论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刚刚开始学习的时候,真真正正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

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弄清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

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风险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

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

所以,最合适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帮助胜任的。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应持《湖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前,由所在培养单位、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学术诚信和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或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内不能治愈的患病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正式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研究生应当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转学、转专业与更换导师第七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应予退学的;(四)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转学办理研究生转入我校,由研究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在导师同意接收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后,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湖南大学研究生推免要求

湖南大学研究生推免要求

一、报考条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二、招收专业和招生名额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我校只接收具有湖南大学本科学籍并取得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

我校接收推免生不限额。

三、申请程序(一)8月25日—9月24日,有意申请湖南大学的学生,登录本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9月25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三)9月26日—10月15日,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复试后经学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复试通知或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复试: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3.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4.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接收名单。

(五)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查看推免生录取名单。

考生要认真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复试考核要求(一)学校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会计硕士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会计硕士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会计硕士►MPAcc教育项目简介湖南大学MPAcc中心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首批21家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

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会批准,开始招收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MPAcc中心所在的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目前设有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7个系;拥有管理科学研究院、中科预测科学研究中心等15个跨学科研究机构;拥有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级研究基地,3个校级实验室;拥有国家级规划教材4本,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2门。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6个本科专业,建成了完备的从学士到博士后的四级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现有全职在职教职工177人,其中专任教师143人,在编行政人员3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35人,副高级职称教师57人。

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

拥有一支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芙蓉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国家级人选在内的杰出人才队伍。

其会计学专业创建于1960年,198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获会计学博士生培养资格,2004年获得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

1995年成为全国第二批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CPA)的高校;1997、2001年会计学专业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湖南省批准为重点专业,2006年10月成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会计学科已成为人才培养体系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一流、科研实力领先、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与会计科学研究基地,为中心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好;□较好;口般;□不可行。
5、研究生对文献资料及课题的了解程度:□子;
□较好;
寸般;
□较差。

6、研究生在论文选题报告中反映出的综合能力和表达能力:□子;
□较好;
口般;
□较差。

7、研究生在论文选题报告中反映出的创新能力:□子;
□较好;
口般;
□较差。

&对论文选题报告的总体评价:
□子;
□较好;
口般;
二00



评 议
由学院主管领导确定
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名:
二00



1、论文选题:
□r理论意义;H工程背景;Or实用价值;□意义不大。

2、论文的难度:
□偏高;
□适当;
□偏低。

3、论文的工作量:
□偏大;
□适当;
□偏小。

4、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较差。
(在相应的方块内作记号“
V”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二00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姓名
学号
已修学分
所属学院
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
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
一、文献综述
(本表可附页)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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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
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
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
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
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
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
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
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
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
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
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
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
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
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
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
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
文1篇(含录用通知)。
第六条 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
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
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
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
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
的论文为准,以录用通知书形式确认的论文不超过1篇(正式发
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证书)。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
过1篇。
第九条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
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十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
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
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
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
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
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获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
表论文1篇。
第十一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
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
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SCI、SSCI、EI收
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
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
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人民日报》、
《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
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CSSCI或CSCD。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
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博士留学生若通过研究生院申请盲评和免盲评
阅,与本校本国学生要求一致。对于申请由学院送审的博士留学
生,理工科要求有1篇SCI,人文社会学科要求有1篇重点。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201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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