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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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目的和整体要求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3.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4.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经济分析;5.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6.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工程实验问题进行分析、设计(实验)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设计题目要求编程上机;7.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8.写作能力:论文书写结构完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重磅消息!破五唯,湖南大学电气学院修改博士毕业“硬指标”

重磅消息!破五唯,湖南大学电气学院修改博士毕业“硬指标”

重磅消息!破五唯,湖南大学电气学院修改博士毕业“硬指标”众所周知,作为“千年学府,百年名校”,双一流大学的湖南大学,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要求都是比较高的。

在2021年前,湖南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是要求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是校定重点(EI学术期刊)和SCI 3区以上。

下图是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博士毕业要求:修改前的博士毕业要求由上图可以看出,湖南大学电气学院的博士们的毕业要求还是相当高的。

然而,近年来,随着教育部提出的“破五唯”要求,陆续有双一流高校规定:博士按期毕业,对论文不作统一要求!最近,小编从某些渠道那里也得到了一个重磅消息!为破五唯,湖南大学电气学院修改博士毕业“硬指标”。

据内部消息得知,最新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对博士毕业要求如下:一、学术学位博士毕业要求必须至少满足条件1以及2-6中的一项,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1、在院定的高质量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项目中贡献突出,经导师认可,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每个项目认定博士生数量不超过2人)。

2、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成果奖(排名不限),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4、获得中国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署名第1位,或导师署名第1位且研究生署名第2位;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产生实际效益。

5、公开国家技术标准(排名不限)、或者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排名前二分之一)、或者团体技术标准(排名前二分之一)1项,湖南大学必须作为署名单位。

6、在学校或学院认定的高水平A类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张贴)论文1篇(见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高水平会议目录,会议的workshop不算在内)。

7、在学院认定的高质量论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替代2-6项中1项创新成果。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一、前言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为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各学科各方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学科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对《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进一步强化论文产出质量。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适用范围:硕士、博士研究生。

2、论文成果形式及取得时间要求:论文成果形式为正式发表的期刊或录用通知书。

论文成果在盲审之前必须取得,方可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参加盲审及毕业答辩。

3、论文审阅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就署名、投稿杂志的类型、级别和稿件内容等问题交导师审阅,不得擅自投稿。

4、论文把关要求:导师负责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对发表的论文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学生和导师均应受到相应处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且为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期刊论文。

6、三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论文;或取得专利1项(排名前2名);或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2名)。

鼓励两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但不作强制要求。

7、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1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中科院分区四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或以上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累计综合影响因子≥3.0。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安排与要求一、学位论文的安排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型研究课题或媒介实际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以及方案设计等。

学位论文的内容主要应侧重应用新闻传播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来解决新闻媒体中的具体问题,不要求理论创新而要求知识和理论的应用。

学位论文的字数应在4万字以上。

3.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后进行,学院每年将在4月中旬和10月旬安排两次开题报告会。

4.论文开题后原则上满1年(专硕至少9个月以上)才可参加论文答辩。

学院每年将在5月底和11月底安排两次学位论文答辩会。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 学位论文总体要求(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新闻媒体的生产实际或新闻传媒的现实问题,具有明确的新闻媒体的职业背景,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2)学位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应用新闻传播的理论、方法解决新闻媒体实际问题的能力;(3)论文应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推理严密、文字通顺、数据可靠、结构完整、图文和版次规范、撰写符合相关标准;(4)学位论文文字数一般为1至4万字,其中论文的文字数一般为2至4万字,传媒产品的文字数一般为1至2万字;(5)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2. 学位论文的形式与内容要求(1)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学位论文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论文,另一类为传媒产品(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策划方案、影视作品设计制作等等)。

(2)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论文的内容要求:不能写成一般学术论文,不能进行纯理论探讨,主要应侧重应用新闻传播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来解决新闻媒体中的具体问题,论文研究对象必须是具体的传媒组织或传媒产品,并且在论文内容中必须有案例分析、调查研究或方案策划与设计(文字字数一般为2至4万字)。

传媒产品的内容要求:不能仅仅只是制作好的传媒产品,还必须有与传媒产品制作相关的理论思考与设计制作过程的全面阐释,并对制作的传媒产品进行新闻传播的专业分析,其专业阐释和分析应以论文的形式呈现(文字字数一般为1至2万)。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 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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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第六条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第七条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以录用通知书形式确认的论文不超过1篇(正式发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证书)。

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1篇。

第九条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十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 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一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在被SCI、S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CSSCI或CSCD。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博士留学生若通过研究生院申请盲评和免盲评阅,与本校本国学生要求一致。

对于申请由学院送审的博士留学生,理工科要求有1篇SCI,人文社会学科要求有1篇重点。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201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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