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第一编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宪法释义一、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从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a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从外在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组成的宪法2、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刚性宪法: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线法: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3、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钦定宪法: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通过国民的代表机关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4、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特点5、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思想性宪法:附意识形态宪法,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不附意识形态宪法,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6、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规范性宪法: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对国家权力没有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宪法标语性宪法:字意性或语义学宪法,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概念特点:宪法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指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体制与各个层面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奠定了宪法的基础,并影响了宪法的实践。
一、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它认为国家主权作为宪法的核心概念,是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基础。
它强调国家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分割性,以及国家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平衡关系。
国家主权理论对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指导了国家权力的行使。
二、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它认为国家权力应该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并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权的出现。
权力分立理论注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与公正。
宪法通过制定权力的组织架构和程序,保证了宪政国家正常运行。
三、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是宪法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
它强调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人权保护理论强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责任。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公民的尊严和社会公正。
四、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是宪法学中的重要学说之一。
它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保障权利原则等。
宪政原则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限制性,以及公民对国家的监督与参与。
宪法的宪政原则确保了国家的稳定与法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五、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它强调宪法是国家的守护者和稳定器。
宪兵治国理论认为宪法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依据,也是国家制度与社会秩序的保证。
宪兵治国理论以宪法为指导,保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利益。
总结: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宪法的形成和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宪法资料

宪法价值:宪法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
宪法的基本价值: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
民主和人权乃宪法追求的核心价值
宪法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社会作用: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宪法实施乃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乃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乃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二者乃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宪法规范的效力: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约束力
宪法规范的变动:正常性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变动;非正产变动:宪法的破坏、废除、侵害、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一定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内核;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权力制约是宪法关系的重要补充
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行驶宪法权利和权利的行为。
违宪行为:以公民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与不作为。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01-5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五章-宪法的形式和结构)

3.宪法习惯(惯例)
——宪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政治生活实践 中产生、存在并经过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 惯和传统。
4.宪法判例
——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 践中逐渐形成,并经过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 判例。
5.宪法解释
——在此特指法定宪法解释机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 以及立宪机关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 文、规范、原则、结构、功能及相关法律关系所做 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分析、说明和补充。
7.权威性宪法著作
权威性著作作为宪法渊源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采用成文宪法体系的国家以及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 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只能是作为制 宪机关和宪法监督、解释机关的参考,而不是宪法渊 源。但是在少数采用不成文宪法体系的国家,如英国, 在没有宪法规定以及宪法判例尚未形成时,权威性宪 法著作,往往在不违背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前提下, 被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来引用。如:关于英国皇家特 权在国外的行动范围及保卫国家的行动范围,就曾经 求助于A.V.迪塞和梅特兰的著作。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解释
5.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讨论与思考:
• “宪法”的外延该如何界定?(所谓“宪法 性法律”、“宪法习惯”、“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等到底是不是属于宪法?)
• “宪法序言”、“宪法性法律”、“宪法习 惯”、“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的效 力该如何理解?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 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相互 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 习惯一旦被接受,就应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二者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能否成为国内法以及宪 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01-10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十章-宪法与宪政)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概念和特征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一、宪政概念和特征
(一)宪政的概念
(二)宪政的基本内涵(宪政与民主、法
治、人权)
(三)宪政的基本特征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 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 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正如宪法概念 的多样性一样,由于不同国家政治价值 和实践模式的不同,人们对宪政的理解 也呈现多样性。
1.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解释宪政
——中国学者大多数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 政治或者宪法政治,其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 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
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毛泽东早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指出:“宪政是什 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版,P732)。 张友渔:“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 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 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 行动这样一种政治形态。”(张友渔:《宪政论丛》上册,群众出版社 1986年版P100)。
转引自许崇德主编《宪法与民主政治》中国检察出
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从法治的角度界定宪政
——从外国宪法学者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将宪 政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 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美]斯 蒂· 格里芬:《美国宪政:从理论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译丛》。 M· 1992年第3期)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 莱夫明确以宪政所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 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他还认为宪政比“法 治”、“法治国”更抽象,它意味着“受限制的国家,即官员的政治权 力受可知的既定法律的约束。宪政概念至少假定国家和社会是有区别的 甚至是对立的,没有这种区别和对立,就没有必要给国家设立法律程 序。”(转引自张文显、信春鹰著:《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载 《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卡尔· 弗里德希则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 的发展。”
《宪法学》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第四版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释义:1、宪法释义;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2、宪法制定机关;3、宪法制定程序;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2、人民主权原则;3、基本人权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法治原则;四、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1、宪法渊源;2、宪法形式;3、成文宪法的结构;五、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宪法的价值;2、宪法的作用;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概说;2、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3、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4、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二、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概说;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概说;4、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说;2、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其及界限;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三、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概说;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选举的民主程序;4、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概说;2、代议机关;3、国家元首;4、行政机关;5、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五、政党制度:1、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三编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宪法实施概述;2、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3、宪法实施保障;4、宪法实施评价;二、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概说;2、宪法解释的机关;3、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三、宪法修改1、宪法修改概说;2、宪法修改的限制;3、宪法修改的方式;4、宪法修改的程序;四、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制度概述;2、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违宪责任;。
宪法重点(完整版)
宪法重点(完整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形式特征: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有最高法律效力3宪法的实质特征(理解它的限制和保障):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核心)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4宪法的渊源:成文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第二节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强调分类标准)1)成文宪法、不成为宪法: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掌握什么是主权):主权,指一国对内外事物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解决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3基本人权原则(掌握定义):人权=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
4法治原则(确立时间)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宪,在第五挑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第四节宪法效力1概念: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第五节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宪政的本质是限政,即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
2)宪政主义者承认主权在民的必要性,但怀疑民主政府保护少数人和异己分子的权利的能力,也不相信民主政府有自我节制的能力。
必须通过宪政来保护少数派的利益。
宪政主义者不否认民主程序的合法性,但拒绝程序至上。
当然,宪政主义有其局限性和风险性,过多的限制会致政府瘫痪。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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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付艳/宪法学课件/2012
讨论:
有学者指出,“宪法不是普通的法,是管法的法,宪法约束法律,法律 约束个人与组织。宪法不约束个人,而主要约束立法…”
请针对上述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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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付艳/宪法学课件/2012
罗彩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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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之后, 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 求被告陈晓琪停止侵害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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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 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 中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 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
上的多数
过半数
全国人大主席团
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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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内容:
国家权力的划分 公民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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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著名人权宣言
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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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特征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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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 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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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
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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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 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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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
普通法
制定主体
人民或者人民授权的主体 国家普通立法机关
修改的提案主 体
修改的批准主 体
公布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 多个 一以上人大代表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 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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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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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阶级学者宪法分类
1.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 区分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含义 •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 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典型例子 • 成文宪法:美国、法国、前苏联 • 不成文宪法: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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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的宪法分类
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宪法 政治自由主义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
立民族主义宪法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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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2008延-1-12)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二、宪法的本质
关于宪法本质的学说 神的意志论 全民意志论 阶级意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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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通行的观点: 宪法是各阶级政治地位的确认,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宪法是民主施政规则的确认 宪法依存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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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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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特征 二、宪法的本质 三、宪法的含义 四、宪法的分类
文法学院/付艳/宪法学课件/2012
引导案例1:史上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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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2:孙志刚案、唐福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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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3:埃及修宪
宪法。) 1917年《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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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 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 这就是宪法。”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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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以表达,请问下列选项中, 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恰当表现? 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 人和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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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齐玉苓诉陈晓琪案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 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 生的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 当年,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专 业委培生。但是,此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之后,陈 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在就读期间,陈晓琪仍然 使用齐玉苓在初中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1993年,陈晓琪从商校 毕业,其父亲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与原档案中的两表调换。 其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 在其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均仍然是“齐玉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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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学者宪法分类
1.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区分标准: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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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实宪法和虚假宪法 区分标准: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 含义 • “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制是虚假的;当他们相一致 的时候,宪制就不是虚假的。” ——列宁
第一讲 宪法的概念
文法学院 付艳 yan_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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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七章 宪法关系 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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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 区分标准: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含义 •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比一般 法律更为严格的宪法。 •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程序和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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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区分标准:制定宪法的机关 含义 •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而制定的宪法。 •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 定的宪法。 典型例子 • 钦定宪法:1889日本“明治宪法”、1908《钦定宪法大 纲》 • 协定宪法:1215英国“大宪章”、1830法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