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站各项规章制度全

商品混凝土站各项规章制度全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混凝土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对安全生产制度的了解和遵守。
2.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措施,同时进行定期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生产单位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对每个工序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3.质量检测实行全面监测制度,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出厂。
4.生产单位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编号和记录,以便追踪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1.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合理使用和处理原材料,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水和废气的排放。
2.生产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制度,并委托合格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处理。
3.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测,保持环境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4.生产单位应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人员管理规章制度1.生产单位应制定员工招聘、考核、培训、晋升等各项制度,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生产单位应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和权责,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
3.生产单位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是商品混凝土站各项规章制度的简要介绍,生产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保证商品混凝土站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本(2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
其中,商品混凝土指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具备规定强度、细度模数、坍落度等性能的混凝土产品,以供外部销售为目的。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保证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六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章商品混凝土生产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合法的生产场地和生产线设备,场地面积应满足生产要求,并设有足够的配料设备、搅拌设备和运输设备;2.配料设备、搅拌设备和运输设备应具备相应资质,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生产企业应当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4.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配制商品混凝土,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方案,包括原材料的选用、配比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和产品质量的检测等。
第九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供应商的评价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运输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要求,运行状况良好,装载容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2.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过程和安全要求;3.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4.商品混凝土的装载、卸载过程应当安全、高效,避免材料的污染和浪费。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一、商品混凝土运输1现场配备2台HBT80型输送泵和47mφ125输送管。
2、商品混凝土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装料前筒内积水排除干净,运输途中拌筒以1~3转∕min速度进行搅拌,防止离析;搅拌车达到施工现场卸料前,使搅拌筒以8~12转∕min转动,然后再进行反转卸料;现场内通行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统一协调指挥,以便混凝土能满足连续浇注施工的需要。
3、搅拌车在卸料前不得出现离析和初凝现象,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
4、混凝土泵送宜连续作业,输送泵出现间歇时间预计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需立即冲洗管内残留混凝土,重新泵送混凝土。
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1执行商品混凝土供应联系专人负责制(1)设专人负责商品混凝土供应的有关组织工作,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浇注速度和运送频率,保证商品混凝土能按时连续供应。
(2)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生产,并在使用前对混凝土进行检测。
2、建立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1)到浇注地点的每辆混凝土运输车必须有配料单、混凝土使用部位及性能的相关资料。
(2)商品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进行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入浇注工作面。
(3)对到现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都要进行数量、坍落度、和易性、出机时间、运输时间及混凝土温度等进行检查,若不能满足要求,严禁使用。
(4)夏季温度较高或运距较远时应采取加冰搅拌,控制混凝土温度,浇注混凝土时,入模温度不得大于28℃;冬季施工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保证到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满足要求。
3、混凝土强度抗渗的检验与评定(1)按规定抽取的混凝土试样制作试件后,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强度作为硬化后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依据;抽检频率每100m3抗压试件不少于2组,连续浇注500m3,取2组抗渗试块。
(2)试块在浇注地点制作,其中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另一组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其不得少于28天。
采购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

采购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采购商品混凝土过程中的各项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采购的混凝土质量符合预期,并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混凝土的活动,包括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审查、合同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2. 供应商选择采购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准则选择:•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明;•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设备设施;•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和交货时间保证。
3. 供应商审查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应进行供应商审查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供应商审查的步骤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料、许可证明、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核;•供应商信誉评估:了解供应商的过往业绩、客户评价等,并进行综合评估;•供应商现场考察: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设备设施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认证核实:核实供应商所宣称的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真实有效。
4. 合同管理在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合作之前,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以下内容:•采购商品混凝土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和责任;•其他特殊要求和条款。
采购合同应由供应商和采购方双方共同签署,并确保一份合同留存于双方。
5. 产品质量控制为确保所采购的混凝土质量符合预期,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监督;•原材料检验: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生产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如搅拌过程、浇筑过程等;•现场质量检验: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不合格品控制: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及责任进行明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影响工程质量。
6. 文档管理为确保混凝土采购过程的记录和管理,应对相关文档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采购文件和合同的归档管理;•相关检验报告和证书的保存;•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的保存;•相关质量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2023年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23年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是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专业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供应给需求方的产品。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合法设立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机构和质量控制人员。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优质的原材料,严格按照配比要求进行生产。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严格的生产检测,确保生产的混凝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质量追溯和管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商品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混凝土销售业务,不得以低价、假冒伪劣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确保所销售的混凝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掺杂、掺混等方式降低质量。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所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情况。
第十三条商品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包括产品规格、质量等级、生产企业信息等。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使用混凝土,不得私自更改混凝土配比。
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进行隐患排查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遇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的现场能力确认,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是指有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质量检验、保证其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规定的部门.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现场能力确认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体系、人员资格、试验能力和环境条件已具备开展内部试验业务的确认。
第七条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运输管理第八条城市混凝土企业应通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能力认证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按国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城市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在原材料进场时做好原材料进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城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手册
2.1 商砼质量控制从原材料进厂、检验、上料、配合比、搅拌、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六大环节共 14 个质量控制点。
2.2 为确保质量全过程控制,设置监控录相加强质量管控,设置位置及监控范围、内容如下:1 )混凝土搅拌站前侧及混凝土成型室监控点。
监控范围及内容:监控混凝土取样员取样工作。
2 )混凝土搅拌站两侧及后侧监控点。
监控范围及内容:监控水泥、粉煤灰、矿粉取样。
3 )砂、石料仓顶端及砂、石取样地点监控点。
监控范围及内容:监控砂、石入场外观质量验收及收料员取样工作。
4 )中控室监控点。
监控范围及内容:监控中控员配合比输入过程。
5 )混凝土出口监控点。
监控范围及内容:监控混凝土出口质量。
质量控制部门:各搅拌站质量控制岗位:收料员、检斤员质量监督考核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各搅拌站质量监督考核岗位: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1 )检斤员负责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斤,对每车货物检完毛重后,应先开据调配单,待收料员签字后将调配单收回,进行回皮检斤,打印检斤单。
2 )收料员对照标准样品,对每车进场原材料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中砂运输车有大量水从箱体流出,含有较多杂物的,予以拒收;碎石含有杂物、视针片状、粒径大小情况之一的,予以拒收。
3 )粉煤灰进场时先取样检测细度,矿粉进场时先取样检测比表面积和外加剂适应性,必须待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罐。
4)收料员根据场地情况进行料场管理,坚守岗位,不漏检、不误验。
调配单本人亲笔签名,来料及时指挥铲车攒料。
5 )原材料堆场必须堆放整齐、标识清晰、界限分明、取送方便,杜绝混料,已检验合格品必须与待检区分存放,确保先检验、合格后使用。
6)对外观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收料员第一时间向技术主管(质检工段长)汇报,赋予让步接收或者返厂处理,并要求送货司机在不合格品拒收单上签字确认,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经理。
1 )工艺技术员每日对入场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进行日常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接授检查人签字确认。
2 )监督检查内容①每日对检斤调配单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即将落实整改措施。
商混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混站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商混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商混站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商混站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2. 商混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商混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商混站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 商混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商混站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
5. 商混站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1)严格原材料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制定合理的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3)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
(4)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灭火、疏散、自救能力。
4. 职业健康管理(1)加强职业健康监测,确保员工健康。
(2)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3)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商混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混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混站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中,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至关重要。
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厂)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商品混凝土具有生产效率高、质量稳定、环保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质量控制的难点。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是决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基础。
水泥是商品混凝土中最重要的胶凝材料,其品种、强度等级、凝结时间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选择水泥时,要考虑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以及环境因素等。
骨料的质量也不容忽视。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级配良好,其最大粒径要符合结构截面尺寸和钢筋间距的要求。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其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应严格控制。
外加剂能改善混凝土的性能,但使用不当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掺和料如粉煤灰、矿渣粉等,可以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和耐久性,但也要控制其质量和掺量。
二、配合比的设计与优化合理的配合比是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
配合比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要求、原材料的性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设计配合比时,要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工作性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尽量降低成本。
通过试验确定初步配合比后,还需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例如,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水胶比和砂率,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和泵送性能。
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计量、搅拌、运输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原材料的计量必须准确,误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搅拌时间要足够,以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析、坍落度损失过大等问题。
搅拌车应保持匀速转动,运输时间不宜过长。
四、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
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佛山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在我市范围内供应、生产预拌商品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原则上不得设立以总企业资质承接业务的分公司,若设立分公司的,必须满足新设立公司资质标准的要求并按新公司申报资质。
第五条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为确保其质量,原则上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
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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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12.1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2本制度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2.3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
12.3.1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
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
(3)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
试验室主任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工作5
年以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4)生产能力:具有90m
3
/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
50万m3以上。
(5)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混凝土泵车(臂
长37米以上)2台以上。
(6)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能保证本工程混凝土
的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20分钟;极端特殊
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小时。
(7)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试验设备满足商
品混凝土的试验要求。
(8)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装置,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
累计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可以随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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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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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送
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
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10)料仓应具有防雨、雪措施,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
杂。
(11)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储存,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
行一定数量的储备。C50及以上等级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规格、产地应进行标
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粗集料含泥量应<1%;细集料含泥量应<2%。
对特殊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
(12)砂、石料储存场地地面应硬化且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
12.3.2审批程序
(1)资质审查:由监理、业主和商品混凝土使用方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
资质、技术能力、主要生产设施和试验室设备的书面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进站检查: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监理、业主和商品混凝土使用方共同
组织,联合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搅拌站实行进站检查。检查主要包括原材料储
备情况,生产系统、试验系统、质保系统及供应系统的运行情况考察;对原材料
进行常规抽查,对非常规项目(如水质分析、集料碱活性、外加剂、水泥化学指
标、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及耐久性指标等),在监理的见证下,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监理、业主单位根据资质审查、进站考察和原材料抽检的结果对商品
混凝土供应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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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原则上应至少与两家混凝土供应商签署供应协
议,以保证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2.5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施工现场少量混凝土的需求,
不得拖延或拒绝。
12.6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12.6.1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12.6.2监理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混凝土和搅拌站进行检查。
12.6.3为确保混凝土质量,对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实行抽检制度;监理
和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包括站内情况的抽查)。
12.6.4为全面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监理
和施工单位应派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管理,对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过程控制,
要求搅拌站严格按经批复的配合比下料拌制。
12.6.5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暂停商品
混凝土的供应:
(1)发现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2)搅拌站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混
凝土配合比。
(3)搅拌站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4)搅拌站计量系统误差较大,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5)搅拌站计量自动补偿装置不能有效补偿。
(6)存在随意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中加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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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运输能力不足,造成关键部位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影响施工质
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12.6.6对暂停混凝土现场供应的供应商,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
报逐级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供应混凝土。
12.6.7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终止其供应资格:
(1)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混凝土质量问题,并给工程结构安全造成
隐患。
(2)以入围混凝土供应商的名义,使用其他未经审核的混凝土供应商进行
现场混凝土供应。
12.7本制度主管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和物资设备部,协管部门为安质环保部。
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申请审批内容
1.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4.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
6.总工程师任职资格。
7.试验室主任任职资格。
8.管理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
9.技术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
10.试验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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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运输能力情况。
12.近三年业绩(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的文件)。
13.站内原材料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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