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
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学考复习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确,B、C、D错误。
9. (2021届江苏合格考真题)某校举行“模拟人大”活动,同学们针对一些
社会问题,模拟人大代表撰写议案,体验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该活动可以帮
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的( C )
A. 新型政党制度
B.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 根本政治制度
D.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解析】 模拟人大代表撰写议案,体验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有助于理解人
5. (2024届苏州合格考模拟)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
要采取代议的方式,由人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
务。这被称作( D )
A. 等额民主
B. 差额民主
C. 直接民主
D. 间接民主
【解析】 由人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这被称
作间接民主,D正确。
国最家机高关干部进行对任国免家的机决关定领属导于人任员免及其权他(组全成国人人员大进和行地选方举、人任大命在、行罢使免各自
决定权时,权限不的同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既会有决关定于的“是法地”方的的,也重有要关事于务“)事。”的(侧重事中和事后)
2执.最听行取)高审属议决上定年权度;的监察工督机作宪关报法的告实运施行是,监监督督权国;家通行过政批机准关、本监年察度机的关工、作审报判告机(关、将检要
A. 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B.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C. 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国体 D. 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
8. (原创)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
C. 政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及其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一、修改检察官法的重要意义现行检察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检察官法的立法、修改与施行,对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官管理,促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对检察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完善检察官法十分必要。
第一,修改完善检察官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司法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修改检察官法,对于及时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修改完善检察官法,是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党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修改检察官法,对于提高检察官队伍专业素养、职业保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依法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修改完善检察官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继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项法律的修改紧密关联,相辅相成。
检察官法的修改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官法修改过程、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修改过程。
自检察官法修订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修改小组。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清末时期,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在这个动荡的时代,清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其中包括文官制度的变革。
本文旨在探讨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背景、内容及其影响,以期对当今文官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在传统官制下,科举制度是文官选拔的主要途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
因此,清政府在光绪年间开始了文官制度变革。
新设立的文官机构——外务部和学部,开始采用西方文官制度,逐步摒弃了传统官制的陈规。
变革的背景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西方列强的冲击促使清政府开始思考政治改革;其次,清政府面临着统治危机,需要采取措施来稳固统治;国内知识分子的呼吁也促使清政府不得不进行变革。
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变革措施逐步展开,如建立新式学校、实行留学政策以及变革考试制度等。
这些措施为文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为了提高文官素质和能力,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设立文官培训学校,通过系统培训来提高文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推行留学政策,选拔优秀文官出国留学,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和制度。
此外,变革考试制度,将考试内容从传统的四书五经转向实用型知识,以选拔具有现代意识的文官。
这些措施有助于培养和评价文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文官队伍建设。
在法制建设方面,清政府参照西方文官制度制定了《文官叙用条例》等法规。
这些法规不仅规定了文官的选拔、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内容,还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基本框架。
此外,清政府还建立了监察机关,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以确保文官制度的公正和廉洁。
这些措施为文官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文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这一变革打破了传统官制的僵化体制,为清朝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式文官的引入也为社会带来了新的气象,促进了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此外,文官制度的变革也为后来的辛亥革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一、起源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至黄帝时期。
据传,黄帝制定了一系列治理规范,被誉为中国最早的法典——《黄帝内经》。
这其中包含了关于土地所有权、继承和刑罚等方面的内容,为后来的法律制定奠定了基础。
随着历史的推移,周朝的礼制逐渐成为了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朝的统治者将礼制与法律相结合,通过特定的仪式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做法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国的封建社会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相继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包括秦代的法经、唐代的律令、宋代的律法、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等。
这些法典不仅规定了社会秩序和公共事务,还涉及到家族制度、土地制度、婚姻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规范。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还注重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将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推崇仁义道德的价值观。
这种思想渗透到古代法律中,使法律更注重公平正义,鼓励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三、演变与革新在中国历史的演进中,古代法律也发生了许多革新与演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是明朝时期的大明律。
大明律集合了前代法律的优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修订,被视为古代中国法律的巅峰之作。
它在社会紧张时期,起到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另外,清代的大清律也对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大清律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体系,增加了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保护力度,为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法律的现代转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法律也经历了现代化的转型。
自20世纪以来,中国法律逐渐与国际接轨,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转型在立法、司法和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成立了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推行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
此外,中国也加强了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复习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上课课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 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 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 形式。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决定
国体
政体
反映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政体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 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 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并接受受人民监督。
☆权利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
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职权:
审议权: 审议各项议 案
表决权: 表决各项决定
提案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 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 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 复
课堂小结
我国的国家 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产生 地位 职权 义务
地位 职权 组成 常设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我国的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政权的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 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 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 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和运行自 己的政权。国体:强调国家政 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权力归属) 政体:强调国家政权如何组织 和运用(权力分配)
监督 权
监督宪法的实施。 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 (一府一委两院)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第7课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教学设计)高二历史系列(选必1)

《第7课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教学设计解较少,对民国时期的选官制度变化及其变化原因也没有深入分析,从官吏到公务员制度的变化,尤其对现代公务员制度比较陌生。
高二学生思维较为活跃,具有探究精神,在学习完第5课和第6课基础上,对于近代文官制度的发展有一定好奇心。
学生具有一定的辩证思维,通过材料的分析讲解,和图片的观察,教师课堂上的释疑,学生能对这时期变化建立历史解释。
教师应结合史料讲解,通过提问以及小组讨论引发学生思考,深层次分析内在原因及其联系,需要注重语言的组织和引导。
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一)教学资源文字材料、历史图片、多媒体资源、学练稿(二)教学方法讲授法、对比法、讨论法、问题探究法、史料研习、课堂讲授与教材阅读相结合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导入新课出示近年公务员招考情况,用现实问题引入提问:为什么现代很多人争相报考公务员?现代公务员制度与古代哪项制度有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观察表格,联系现实问题进行思考,带着疑问进入本课学习。
启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从现实落脚学习本课,同时也帮助学生认识本课重点问题一、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一、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呈现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的时间轴。
从宏观层面介绍本节课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这一核心素养,对本节课有大致的把握。
【自主学习】:展示材料:材料一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
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
——梁启超《变法通议》材料二自洋务新政以来,为了适应形式的需要,洋务派引进了大量的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知识,培养了一大批精通洋务的各种新式人才。
这实际上已对只培植官僚的传统教育目标造成冲击。
——《晚清科举革废进程中政学关系的变化》材料三科举夙为外人诟病,学堂最为新政大端。
一旦毅然决然舍其旧而新是谋,则风声所树,观听一倾,群且刮目相看,推诚相与;而中国士子之留学外洋者,亦知进身之路,归重学堂一途,益将励志潜修,不为邪说浮言所惑,显收有用之才俊,隐我不虞之诡谋,所关甚宏,收效甚巨。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演变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始于夏、殷、周时期的"殴罪"和秦汉时期的"刑长制",这两种制度都是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的一种方式。
“殴罪”是在古代中国对罪犯进行审讯时,尤其是有些无法判定的案件,采用殴打罪犯的方法来审查证据。
而秦汉时期的“刑长制”则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由刑长负责审判,并由法官和律师对证据进行审查。
这两种制度都是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的一种方式。
二、中国近代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演变近代中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受到了外国法律系统的影响,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近代中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主要经历了清朝时期的大理寺审判、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刑事诉讼法等几个阶段。
清朝时期的大理寺审判是在清朝时期设立的最高司法机关,它是对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机构。
大理寺审判基本上沿袭了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但也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时,采用了一些比较严格的审查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质量。
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是在民国时期颁布的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它是中国近代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该法典在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方面做了放宽和完善,对证据的调查和审查都有了更细致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效率和质量。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革和完善。
新中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做了更为详细和完善的规定,使得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新中国还不断地对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得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制度不断地适应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变化。
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信访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上级机关申诉,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更加公正和透明。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司法制度一览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司法制度一览朝代司法制度司法机构设置司法官名称审判与诉讼制度夏商监狱:圜土、夏台天罚、审判:表现在司法上,便是将宗教意识与审判制度相结合,具有浓重的天罚与审判特色。
西周大司寇: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下设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协助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处理狱讼。
1、狱、讼:狱与罪有关(刑事),讼与财有关(民事)。
审理民事案件: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断狱。
刑事诉讼费:钧jun金,民事诉讼费:束矢。
2、五听: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秦廷尉:九卿之列,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负责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和郡县不能决断的案件,同时负御史大夫:负责全国行政监察与法律监督的主要官吏。
诉讼程序:1、起诉两种方式:一、当事人及其亲属赴官府告发。
二、官吏主动纠举告发犯罪。
一般案件允许原告及亲属控告,重1责皇帝交办的诏狱。
大案件,家属邻里有主动告发的义务。
知奸不举,连坐。
2、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引起的诉讼。
官吏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引起的诉讼。
对于本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非公室告,官府不受理,坚持告诉者,受罚。
诬告反坐。
审判制度:讯问被告:讯狱。
庭审案件:治狱。
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
查封财产:封守。
向被告人宣读判决书:读鞫。
当事人不服要求再审:乞鞫。
乞鞫不限本人,家人也可代为。
3、司法官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故意有罪不判,承担纵因的责任,处刑不当,承担失刑责任。
起诉形式:一、告诉。
当事人或亲属直接去官府控告。
二、汉举劾。
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
2审讯被告:鞠狱。
被告的口供:辞服--定罪量刑主要依据。
判决宣读:读鞫。
有不服上诉:乞鞫。
三个月内,过期不听。
录囚制度: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合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平冤案,疏理滞狱。
春秋决狱(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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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历程摘要: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夏朝的建立,行政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都随之诞生。
而检察制度的产生则要远远晚国家的诞生。
检察制度是法律监督的制度,是随之法制的不断完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实质上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的御史检察制度和吸收西方检察制度进而产生的,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因此,探讨我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历程对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御史制度检察制度法律监督双重领导前言在世界历史发展中,每个国家检察制度产生的背景、形式、方法都是不完全相同的。
中国的检察制度从文化的渊源来说,封建历史中的御史制度从一定角度上可以看成是检察制度的初始状态。
所以可以认为,中国现行的检察制度是西方检察制度的影响下与中国传统文化制度的相结合的产物,是东西方文化的合璧。
它既离不开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也离不开西方法律文化。
中国现行的检察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是受到多种法制文化的影响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建立起来的。
一、中国检察制度的渊源检察制度是近代我国从西方引进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中国现行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在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和借鉴了西方检察制度产生发展起来的。
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普通法系的英国①。
西方检察制度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即:封建主义时期的检察制度和资本主义时期的检察制度。
封建社会检察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检察人员是封建国王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律师;二是没有单独设立检察机关,只是在各级法院内设有国王代理人。
资本主义社会检察制度的特点是:检察机关多数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少数国家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合二为一,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且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公诉,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
我国现代意义的检察制度是从清末产生的,当时的清政府决定“预备立宪”在考察的西方国家的法治状况,开始了清末的变法。
清末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清末的中国检察制度是具有资本主义法制特色的检察制度。
②这一制度的产生,对中国现代检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让中国古代的检察制度与世界接轨,形成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
①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第24页.②周其华.《中国检察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中国古代御史制度,又称之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历史根源。
御史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商周时期,“御史”一词最早出现于《周礼》。
当时,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中央集权统治的基本模式,其中便包括了负责监察内外官吏,促进国家法令上下贯彻的御史制度。
到了唐代,御史制度进一步发展,实行一台三院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一直沿袭到宋朝。
到了元朝,御史台的地位更加提高,成为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的三大机关之一。
明清两朝,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监督体系更进一步的完善①。
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与现行检察制度相比较,内容更为广泛,但与我国现行检察制度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点是: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中的监督功能一直被我国检察制度沿用至今。
中国古代御史制度可分为三个部分的职权,即:对皇帝的监督,对官吏的监督和对审判的监督。
这一监督职能为当今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提供了历史依据,也为我国现行检察制度检察权的性质找到了历史渊源。
御史制度的这三项职权范围,其中的对官吏的监督和对审判的监督成为了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现行检察制度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中国现代检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清末的检察制度是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产生阶段,也是在这一时期,检察制度这一概念才正式进入我国,由此取代了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
自1906年开始,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官职、变法修律。
1906年底在听取日本法学专家对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模式的意见后,清政府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新的审判机构采用四级三审制,各级审判厅附设检察局,各检察局置检察长一人,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监督审判和监视判决执行。
1907年,颁布《高等以下各审判厅试办章程》,对检察制度又作了具体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外,凡刑事案件,无论因被害者告诉、他人告发、警察的移送或检察官自行发觉,都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1909年,颁布《法院编制法》,其中第十一章为“检察厅”专章,规定四级审判衙门分别配制检察厅,其管辖区域与各级该审判衙门相同。
1910年颁布的《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则表明清朝末年设计的检察制度对于检察官有权调度司法警察以指挥侦查、批准人犯、押送人犯等非常重视。
通过以上这些法律法令的颁布和法制改革,清末初步构建了现代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它打破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司法与行政不分,指控与审判不分的传统法制,对于中国司法体制的近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基本沿用了晚清改制后的司法体制。
北洋政府时期,基本沿用了清末的司法体制,将原来的四审查四级三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在各级审判厅辖区内单独设立同级检察厅,并改变了原来检察厅的一些称谓,例如:总检察厅首长由厅丞该为①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04.第3页.检察长,各级检察厅的典簿、录事改称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①。
在北洋政府统治期间,检察制度初步确立并经一定时期的运行,取得了一些经验,相关的制度也逐步建立。
封建社会被推翻后,清末的检察制度被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所沿袭,特别是在北洋政府期间,检察制度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制度也逐步健全。
到国民政府时,检察制度的体制有了一定的变化,但其职权内容仍然是以检察公诉为主要内容。
检察制度中刑事公诉的职权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了检察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这也是清末检察制度对后来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影响。
红色根据地时期又被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此时没有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检察员配置在法院内部,检察员主要负责告理刑事案件的预审,提起供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仍然实行合署制或配置制,均没有设立专门的检察机构。
1942年1月因实行精兵简政,边区政府决定裁撤边区的检察处和各县的检察员,以后检察机关的政权由公关机关和司法机关代为行使,这一状况一直沿续到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基本沿袭了老根据地行之有效的检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制度是在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根据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借鉴前苏联和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
从194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到1953年末,我国的检察组织系统已初具规模。
至195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1957年下半年至1966年,随着我国开始的扩大化反右斗争中,左的思想膨胀,检察制度的发展遭受了严重挫折。
1966年5月,我国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检察制度的发展被中断,机构被撤销,业务实际上被取消。
②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也开始了新生。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地形成了现行的检察制度。
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使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权;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等等。
三、中国检察制度的特点中国检察制度的特点,既源自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是使检察制度适应中国国情而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
全面分析我国检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这些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①张培田.《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84页.②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04.会产生的,向它负责。
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专门的监督。
三、双重领导的体制。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在检察机关内部,是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
四、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接受党的领导、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优良传统,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党的领导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检察机关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历史的进步,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标志之一。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中国检察制度源远流长,如果没有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文化,近代的检察官制则会缺乏制度依托。
与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相比,我国检察制度有许多自己的鲜明特色,这些特色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
现行的检察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它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制度的变迁。
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出科学的理论概括和说明,就要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来完成,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地汲取新的理论成果、新的实践经验而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1] 周其华.《中国检察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2] 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3] 张培田.《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 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04.[5] 王圣诵、王成儒.《中国司法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