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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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4.职业发展:士官享有职业晋升、教育培训等机会,鼓励自主创业。
5.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士官心理健康,助力其适应地方工作生活。
六、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安置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肃查处安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3.定期评估安置工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本方案旨在为北京地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提供合法合规、人性化的操作指南,以期实现转业士官的顺利过渡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要求,确保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制定本方案。
3.人性化关怀:关注转业士官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北京地区士官。
2.安置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四、安置流程
1.信息采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专长技能、培训经历等。
2.资格审核:对转业士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3.岗位匹配:根据士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岗位匹配。
4.岗前培训:对拟安置岗位的士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
5.安置通知:向符合条件的士官发放安置通知,明确安置岗位、工作时间、报到地点等。
6.报到上岗:士官按时报到,正式上岗。
四、安置流程
1.信息收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

军队转业安置暂行办法

军队转业安置暂行办法

政策理论学习笔记之十二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21日形式:自学内容: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千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文共十一章,七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章安置地点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五章待遇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培训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

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中公军转网独家分析之军转干部安置地点选定原则

中公军转网独家分析之军转干部安置地点选定原则

中公军转网独家分析之军转干部安置地点选定原则中公军转网独家:军转干部安置地点如何选定?国家对转业安置地区的确定有何规定?中公教育军转专家深度分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选定,为广大军转干部指明方向。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助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选定】一、选定安置地点的一般原则在多处安置地点可供选择的情况下,转业干部如何更加合理地选定安置地点?借鉴以往转业干部的经验,在此介绍几条基本的原则。

(1)着眼未来事业发展。

安置地点与安置方式和择业志愿,是批准退出现役的转业干部面临的三种选择。

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可以共同满足转业干部的某些愿望和要求。

同时,三者之间又有着相似或相同的原则可供遵循。

其中,着眼未来事业发展,便于发挥个人才干,就是三种选择可以共同遵循的一条原则。

转业干部选择安置地点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的安置地点对个人工作安置、职务落实、就业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

只要把决定未来事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看清了、想透了,选择安置地点的决心就会更加坚定。

(2)着眼家庭成员团聚。

长期生活在军营的部队干部,即使配偶已经随军,也不可能像许多地方干部那样,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

何况许多配偶尚未随军的年轻干部,常年过着夫妻两地分居的生活。

由于与家人相聚时间太少,上对父母难以尽孝,下对子女不能尽责。

虽说家人理解支持,个人无怨无悔,但总不能把失去说成获得。

当在选择安置地点时,理应根据家庭成员工作和生活的分布情况,设法与配偶及家庭更多成员实现团聚,以此弥补多年亲人间分离的缺憾。

(3)着眼降低安置难度。

安置去向不同,安置难度也自然有所不同。

一方面,不同的安置地点其机构规格、管辖范围、人才余缺、经济状况,以及军转安置任务、军转安置举措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转业干部工作安排、职务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也会各不相同。

对同一名转业干部而言,假如选择到甲地安置,或许个人无需费力,便可顺利实现择业志愿;而如果选定在乙地安置,尽管个人花费很大气力,但安置结果并不称心。

军转干住房政策:北京海淀区未就业自主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标准

军转干住房政策:北京海淀区未就业自主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标准

北京海淀区未就业自主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标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北京市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及,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一、北京市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根据《北京海淀区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未就业期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反方标准如下:1.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无房和住房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发放方式199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1999年1月1日(含)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以及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均按月发放,计入职工个人帐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在职工购房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直接付给售房人(单位)。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加工作而住房未达到住房面积补贴标准的职工的补差办法另行制定。

2014年军转干安置去向条件问答

2014年军转干安置去向条件问答

军转干考试[政策解读]2014年军转干安置去向条件问答
军转干安置过程中,广大军转干部存在许多的疑问,军转干考试网将一些常见的问题整理,供2014年军转干部参考。

问:国家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条件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允许军转干部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是对配偶随军的军转干部到省会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安置的,适当放宽了接收条件。

三是对到其他中小城市安置的,不再规定配偶随军并取得所在城市常住户口年限的限制条件,以鼓励军转干部到中等以下城市安置和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四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条件上给予了照顾。

另外,对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双军人转业干部,以及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条件上也确定了合理的政策。

这样规定,符合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鼓励军转干部到国家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又能够较好地缓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矛盾。

2014年军转安置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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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014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军转干考试2014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中发[2001]3号)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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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4 u4 x" `4 n/ `0 h- H6 L" h- }补充:1、福利补助:如独子费、分居费、保教费、降温费、五大节日生活补贴、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按规定应随工资发放,但也有单位是半年发一次。

自主择业军转转业干部录用聘用地方用人单位规定

自主择业军转转业干部录用聘用地方用人单位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转政策北京军转 2015年军转《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录用或聘用证明,本人应定期报告有关情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原则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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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原则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辅导优惠组合班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高级VIP 班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深度理论点睛班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申论基础班一对一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申论一对一辅导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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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军转干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接收条件
(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
军转干考试
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
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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