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

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十四五”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减税退税的政策,结合2018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看出我国正逐步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
其中建立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是完善我国再分配制度的关键。
一、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一)高收入人群收入隐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更为隐蔽,很多灰色收入难以在源头进行扣缴税款。
第一,最常见的是个人收入转增为企业资本,隐瞒财产性收入。
目前在国内外均有出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为“1美金”“1元钱”的现象,他们将个人的收入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20%的税率收取。
这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可以通过资本运作、金融理财、投资注资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收入转换成资本营收,以此将高税率转换成低税率,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这种财产性收入不像可从源头直接进行统计扣除的职工工资一样,其隐蔽性更强,监管更具困难。
第二,高收入人群往往会进行跨境投资或在海外开办公司、实施商业行为等以此获利,对此我国税务机关难以觉察并征管。
第三,我国目前未能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车管所、房屋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机构的联通,税务机关无法查明高收入人群的准确收入信息和财产情况。
(二)相关制度未充分落实我国适用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
但是在目前的相关实践中,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政策督促和保障代缴代扣的顺利实施。
并且我国自行申报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没有对其隐形收入进行申报,对我国税收制度造成影响。
例如股权转让的税收方面。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制度,但是在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方面,扣缴义务人往往未按规定扣缴相关税款,纳税人又缺少纳税意识未进行自行申报。
首先,许多大型公司的股东持有市值巨大的股票,股票价值的上涨同时意味着股东可以获取大量利益,其财产也大大增加,而我国对于仅持有而不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股息产生的红利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也微乎其微。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收入者在社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他们所获得的收入也越来越丰厚。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高收入者往往存在逃税、避税等行为,导致税收收入流失严重,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如何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目前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1. 高收入者逃税现象严重。
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如虚报扣除项目、通过亲友账户隐匿收入等,以此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2. 高收入者避税行为普遍。
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漏洞,以及跨国避税的方式,从而有效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3.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
当前的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对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是否真实申报、是否存在逃税、避税等问题监管不力,导致高收入者逃税、避税现象猖獗。
1. 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高收入者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规范高收入者的申报和纳税行为,杜绝逃税、避税等行为。
2. 强化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应用。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分析,发现并打击逃税、避税等行为。
3. 完善纳税人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纳税人的信用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纳税优惠政策,激励高收入者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5.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针对高收入者的跨国避税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建立国际税收征管机制,共同打击跨国逃税、避税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诚信纳税理念除了从管理层面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外,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诚信纳税理念,促使高收入者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减少逃税、避税等行为的发生。
1. 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树立尊重税法、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度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进行思考与建议。
一、税制调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7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对于高收入者,税负较重,对经济活力和人才流动产生一定的制约。
因此,建议对税制进行调整,增加税率档次,加大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税率浮动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度预扣预缴方式,每月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没有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浮动税率,将税率与收入挂钩。
例如,颁布一个203023房贷计算器,以收入作为横轴,税率作为纵轴,制定出一个对应关系表,税率浮动,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扩大税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较窄,总体税基相对较小。
扩大税基有两个作用。
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纳税,提高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税基可以提高税制公平性。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在职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通居民,包括转移性收入在内,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避免他们在避税方面的隐形操作。
四、财富税当前个人所得税注重收入水平,而不关注财富积累,容易导致高收入者财富不断积累,财富分配不公。
建议建立财富税制度,对高净值个人及其家庭财富进行征税。
财富税的征收标准应该基于个人总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单独的财务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法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他们的财富不断增长,而贫富差距加剧。
五、税收透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了解比较少,容易导致对税收政策的不满。
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建议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流程。
同时,加强税收数据公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公众化。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摘要】本文针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征管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包括个人所得隐匿和转移、税收监管滞后等方面。
随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强化征管的对策探讨,包括完善征管机制和加强执法监管。
文章对对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展望未来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完善、执法监管、评估、未来发展。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收入者在社会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状,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研究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强化,既是对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个实践举措,也是对税收公平的一种保障。
当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一些高收入者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果和公平性。
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健全的征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强化征管的对策,以期能够提升税收征管的效果和公平性,为税收法制建设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贡献。
1.2 研究意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直是税收领域的热点之一,对于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增加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征收质量,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可以有效遏制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也有助于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
研究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稳步增长,高收入者在中国社会中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加。
对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始终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更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其征管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 税收政策的落实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明确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高收入者存在一定的逃税现象。
2. 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诚信意识不够强,存在漏报、少报、逃报税款的情况。
3. 征管机制仍有待完善。
我国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包括税收管理部门的能力不足、征管手段落后等问题,这都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高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逃税现象。
我国目前对于高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一些高收入者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逃税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解决途径2. 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诚信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税法,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3. 提升征管手段和技术。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和技术的投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征管系统,提高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
4. 强化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逐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加大对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使他们无法逃避纳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高收入者在社会中的比重不断增加,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高收入者群体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扩大。
近年来一些高收入者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我国需要制定一些相关对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落实。
本文将围绕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展开研究。
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目前,一些高收入者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主要是因为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对于他们的收入来源、生活消费等,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调查。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是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一步。
一方面,可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稽查力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执法力度;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收入者纳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高收入者收入来源、生活消费等方面的信息实时监测和核查,从而更有力地遏制他们逃税、漏税行为。
二、建立健全的税收政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使得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使得税收的实际征收效果大打折扣。
建立健全的税收政策是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一环。
可以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将税负更多地分担到高收入者身上,从而降低他们逃税、漏税的动机。
可以适度简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少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规避税收的空间。
三、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当前,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存在不足,导致高收入者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缴纳义务认识不到位,出现逃税、漏税等行为。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和重要性,是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一环。
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例如悬挂宣传标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向高收入者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税收意识。
最新 对我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调查与思考-精品
对我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调查与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发展增长,总体上有但也要看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着相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1.初次分配秩序混乱。
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多本账、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
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
一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低估固有资产等手段,化公为私。
利用代币购物券发放补贴、奖励期权和股份、小金库发放奖金、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第二职业收入、灰色收入、大量现金交易等,私营业主在账面上长期不分配利润,暗地里却通过借款方式转移为个人收入。
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个人收入,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
2.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
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
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销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贪污受贿或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3.垄断和其它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存在,以及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这必然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4.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
如现金管理偏松,经济生活存在大量现金流通和交易;信用制度还不发达,大部分居民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等等。
5.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
6.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税收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自行申报纳税面也过窄,等等。
7.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问题。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高收入者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高收入者不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策方面进行研究。
一、加强征管机制建设加强征管机制建设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针对高收入者,应优化税收征收方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强化征管力度。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高收入者专项征收机构。
针对高收入者,设立专项征收机构,强化征收管理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
2.加强信息共享。
政府部门应建立起公民个人信息的共享系统,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
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采集、接收、处理和分析平台,方便及时有效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
3.加强风险评估。
通过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个人资产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建立个人所得税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高收入者的准确定位,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控。
4.加强税收计算和核实。
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计算和核实要加强监管。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收平台和数据中心,实施计算机辅助审核,筛查出与实际生活和收入水平不符的个人所得税报告,进行核实和纠正。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高收入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鼓励高收入者合理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1. 适度调整税率。
政府应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情况,适度调整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率,并通过减免措施来鼓励他们增加响应的投资和消费。
2.制定优惠政策。
针对高收入者,有针对性地制定合理、具体、清晰的优惠政策,包括子女教育、房贷等方面的优惠,以吸引高收入者加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
3.健全个税扣除制度。
进一步健全个税扣除制度和税前扣除制度,让高收入者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4.加强税法宣传。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收入者在社会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高收入者作为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第一部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1.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高收入者的数量逐渐增加,他们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增加。
根据税务部门的数据显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占全部纳税额的比重不断增加,说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不断加重。
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复杂多样,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较大。
一些高收入者往往会通过各种途径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征管存在疏漏。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对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收入者的纳税积极性,也影响了其对国家税收的贡献。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完善对于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积极性至关重要。
一些高收入者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意识不够,存在逃税和规避税的倾向。
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将收入转移至其他合法途径,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涉及股票、房地产、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这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高收入者各项收入的监管,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
1.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针对高收入者,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好地激励高收入者的纳税积极性。
可以通过提高高收入者的税前扣除额度、调整税率结构等方式,吸引高收入者更加积极地纳税。
3.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高收入者在纳税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对待。
可以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度和纳税意识。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日益突显。
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是指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这包括了高级经理、企业老板、知名演艺人员等群体。
他们往往具有高学历、高素质、高薪酬等特点,税收贡献也相对较高。
一、税法法规的不完善和漏洞。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始于1980年,其内容几经修改完善。
但是,由于具体收入水平和税负情况的差异,法规的适用与土地管理并不协调,导致高收入者利用各种税收漏洞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部分高收入者在旧业移民、房产交易、股权转让等环节中进行资产转移或模糊收入的来源,让自己所得税水平降低或者免除缴纳,这就让税收征管人员相当尴尬。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应的税收法规,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完善和修订,便于税务管理部门和征税人员合理地征收和管理所得税。
二、税收征管的力度和手段不够有效。
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多样性和分布分散性,税收征管部门在实施征收和管理时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税务部门应对高收入者税捐罚款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高收入者有机会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收征管部门应该采取更加个性化的税收征管方法,采用监控设备和数据统计分析技术,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高收入者纳税意识,从而达到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政策不够优惠。
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政策主要包括:特殊扣除、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
其中,专项扣除主要针对教育、医疗、住房贷款等领域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获得一定的税前减免。
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还不够优惠,未能充分考虑高收入者的税负承受能力。
因此,未来要进一步完善扣除政策,适度减少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使其更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潜在的创新创业活动,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之,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尤其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法法规、加强手段和力度、优化扣除政策,才能更好地落实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提高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可信度,推进我国经济的繁荣、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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尨政W濟划^(汉月刊)2016年第6期(总第100期)关于高收人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思考♦鞠铭♦赵慧芝内容提要:日益突出的个人收入差距使得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完善高收入者的个 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可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具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文章通过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探讨及国内现状分析,为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革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中图分类号:F812. 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6)06-0032-04一、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含义及意义(一)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内涵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是指区别于一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间接管理模式,以高收 入者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的一种征管方式。
直接管理是通过逐步完成从间接管理为主向直接管理为 主转变、从事后监督为主向全方位监督转变、从单一的征收管理向以引导遵从为导向的风险管理和 纳税服务转变。
通过这三个转变,最终实现个人所得税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 公平的目标。
(二)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意义1. 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自1980年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稳步持续增长,但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发 挥个人所得税在提升直接税比重中的作用很有必要。
个人所得税的增长着力点应放在对髙收入者的 征管上,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间接征管模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推行高收入者个人 所得税的直接管理势在必行。
2. 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定位于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然而,这一 税制的变更绝非一蹴而就,需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通过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实行直接管理, 让髙收入者先行一步,为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下的自行申报提前做好政策预演。
3. 促进纳税遵从度提高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的税制下,自然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由扣缴义务人代 为履行,自主申报也仅限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少数情形,税收征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高收入者 的收入来源信息,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意识较为薄弱,不实申报现象普遍。
因此,需要对高收入者实 行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使其更直接地认识自主申报的重要性;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进不同部门作者简介:鞠铭,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讲师;赵慧芝,女,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讲师。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间高收入者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核实其不全、不实申报,加大稽查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频度,能够 有效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遵从度。
二、国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借鉴(一)终身化的公民税务代码制度发达国家一般都会对其公民实行严格的税务代码制度。
瑞典就是实行税务代码制度的典型国家,瑞典的公民从出生即拥有一个独有的终身税务代码,该代码主要用于税务申报、银行开户、社会保 险缴费等其他一切经济活动,直至该公民去世。
通过这一代码,税务部门可以掌控纳税人的全部收 入来源和财产状况,并可随时查阅纳税人的缴税情况以及个人的不良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税 收管理与检查。
美国也实行税务代码制度,其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与税务代码合二为一。
即使外国 人到美国工作,也需申请这样一个代码,且代码终身不变。
通过税务代码的建立,形成了每一位纳 税人收入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连接,这对于判定是否构成高收入者、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收入是 否及时足额纳税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差别化的税收等级申报制度税收等级申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诚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等级划分,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 的资格进行认证,针对不同等级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纳税申报方式,其最终目的是鼓励纳税人诚实 申报。
这一制度在国外非常盛行,最为典型的当属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
日本现行的纳税申报制 度分为蓝色申报和白色申报两种,其中蓝色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取得税务机关的资格认证后,采用蓝色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
蓝色申报适用财务制度健全、遵纪守法的纳税 人,而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够遵纪守法的纳税人则对应适用白色申报制度。
采用蓝色申报表的 纳税义务人,不仅可以享受额外税收优惠,例如个人纳税人向共享生活费用的家庭成员支付的工 资可作为费用扣除、享受10万日元或65万日元的特别扣除的政策,还可减少被税务机关针对其 个人所得税的检查次数。
因此蓝色申报比白色申报更具有吸引力。
但若蓝色申报纳税义务人存在 申报不实或者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立即取消其蓝色申报资格。
因此,申报等级制度有利于提 高纳税人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协同化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协同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并且基本上全面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如 银行、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联网。
例如,美国联邦税务局(IRS)依托强大的信息系统,建有一套严格的交叉稽核制度。
首先,IRS利用纳税人的税务代码在美国具有通用性的特点,搜集 其在银行、海关及其他部门的多渠道第三方涉税信息;然后,IRS采取人机结合的交叉稽核方式,将获取的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雇主代扣代缴的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若交叉稽核发现申报 异常的纳税人,则对其实施重点稽核。
而髙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申报项目相对复杂,偷税的 风险较大,因此被IRS稽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概率更高。
此外,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也都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报告何种信息以 及对不提供信息者给予何种处罚。
鉴于这些国家的税法级次较高,各部门十分重视对税法的遵从,在对纳税人信息的提供上不仅及时全面,而且规范统一,便于各部门数据无缝衔接。
纳税人的任何 一项行为,最终都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密监控,大大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偷逃税行为。
(四)严厉的违法处罚制度没有严苛的处罚,就难以树立税法的威严,难以贯彻税收法的刚性。
德国是国际上以涉税处罚 严苛而著名的国家之一,其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即对于普通百姓随机 抽查,而对髙收入者重点跟踪监控,一旦怀疑某位髙收入者虚假申报,便会对其真实收入和银行账 户进行全面审核,当确定违法证据,立即展开调查,而且德国税法规定的追诉期非常长,存以侥幸鞠铭赵慧芝关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思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纳税人只能望法兴叹。
在美国,个人的偷税成本也非常高。
一方面,纳税人若被界定为主观故意 偷税行为,将面临轻则罚款,重则入狱的惩罚。
另一方面,该偷税行为会被作为信用污点被记录在 个人的信用系统里,直接损害纳税人形象,大大增加日后信用消费、求职就业、商业交易等经济社 会活动成本。
三、 国内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现状分析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直接 管理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综合各地税务机关的相关做法,针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管理措 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足源头管控,建立高收入者个人信息数据库首先,确定直接管理对象。
直接管理的高收入者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符合《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规定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个人,重点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以上取得所得 的个人;第二类是在境内任职受雇或从境内取得收入并在中国有纳税义务的无住所个人,即外籍人 员;第三类是有其他非工资薪金收入项目所得的个人,如有股权分红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 自然人、房地产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拥有营业用房的个人房主等个人。
其次,对直接管理对象建立一户式的户籍档案。
档案信息一般包括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个人所 得税所得项目信息,个人投资、收入、财产信息、申报纳税信息、违章处罚信息等与纳税有关的全 面综合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对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更新,从而实现对高收入者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依托数据平台,构建收入项目所得风险模型各地地税机关在数据平台的构建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以省局大集中系统和风险管理平台为 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为保障,以一户式的模块架构来建立自然人档案,将散落在各个模块中涉及自然人功能的模块整合在一起,建立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实现从自 然人登记到日常税收征管、风险应对的全过程信息化应用,为开展直接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此外,各地地税机关还先后建立多项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征管风险模型,如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风险模型、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风险指标模型、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薪所得总额与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差异率分析模型等。
利用数据分析,锁定风险应对事项,各个 风险模型体现的信息资源集成整合、效率优先的工作模式及理念为今后高收入者直接管理工作的全 面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借助社会力量,搭建税务信用管理平台各地地税机关着手搭建自然人税务信用管理平台,启动自然人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重 点归集髙收入人群涉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分税种明细信息;处罚明细信息以及表 彰(奖励)明细信息。
同时,税务机关积极与人民银行合作,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业已形成的品 牌效应,在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务规则的前提下, 将自然人纳税人部分涉税指标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助第三方力量,形成社会联动,合力加强 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倒逼机制促进高收入者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四、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的政策建议(一)进一步推进高收入者纳税人识别号的建立推进纳税人识别号的建立,特别是以高收入者建立纳税人识别号为先行,不仅有利于明确监管 对象,助推不同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同时也对未来征管改革全面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积累宝贵经验。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登记范围需扩展。
不仅要将年所得12万元 以上以及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纳入纳税人识别号的登记范围,还应当结合各地区经济总体水平、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产业发展趋势和高收入者收入来源特点,将个体工商大户、规模较大的私营业主、合伙企业的个人 合伙人、投资金额较大的个人股东、拥有营业用房的个人房主以及外籍个人纳入登记范围。
第二,统筹编码规则。
高收入者纳税人识别号应主要以纳税人身份证件号为基础,应着眼长远,统筹兼顾, 既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同时也便于在其他部门的推广使用,特别是能够与诸如银行、保险、房管 等部门使用统一编码,便于信息传递与共享,使纳税人在开立账户、缴纳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以 及签署合同时均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