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供电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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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TG/GD109-2015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电力行业)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行业)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规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准则。

各车间、部门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高速铁路,是指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以及路局《行规》《行细》规定的其它铁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运〔1999〕103号)。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第五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下同)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导路局供电调度专业管理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参与全局高速铁路电力运行检修工作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供电检测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电力试验、远动系统的规程及办法;负责全局电力试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远动系统管理等工作,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测试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和公证性负责;检查、指导各供电段电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远动系统工作;对全局高速铁路电力试验、远动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道技术管理工作,促进铁道运输安全、高效、便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铁道设施、车辆、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铁道技术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铁道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条铁道技术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五条铁道技术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技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铁道技术管理工作要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七条铁道技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第八条铁道技术管理单位应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铁道技术设施管理第九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养的原则。

第十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工作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维修保养计划。

第十一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的监控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设施档案,做好设施资料的归档备份。

第十三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台账,做到有序管理。

第十五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八条铁道技术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铁道车辆管理第十九条铁道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检修保养的原则。

第二十条铁道车辆管理工作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一条铁道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车辆的监控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铁道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资料的归档备份。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客户满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遵循“人、设、法、教、管”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升铁路技术水平。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主要包括技术规划、技术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培养等内容。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铁路行业的发展,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与其他管理工作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铁路的技术竞争力。

第七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注重科技成果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相结合,推动铁路技术的转化和升级。

第二章技术规划与管理第八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划体系,明确技术发展目标和路线。

第九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第十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明确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及程序。

第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完善技术资料管理和技术评估体系。

第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注重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创新,在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委托研发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技术设备管理第十三条铁路技术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换代的责任及程序。

第十四条铁路技术设备管理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铁路技术设备管理应当加强设备维修队伍建设,提高维修水平和效率。

第十六条铁路技术设备管理应当注重设备的保护和管理,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技术人员培养第十七条铁路技术人员培养应当根据铁路技术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八条铁路技术人员培养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铁路技术人员培养应当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 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 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除外)。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 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 分执行。 • 包括设计速度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 重载铁路以及仅运营普通旅客列车的铁路 等,不包括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 里所说的动车组指CRH型动车组。
4 《技规》定位
• 总公司第1版《技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 法律依据,是铁路政企分开后的第一部系 统全面的企业基本技术规章,适用于国家 铁路,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 本《技规》定位为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 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 相关规定为前提。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 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各部门、各单位 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1)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 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 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含《铁路主要技术政 策》定义的高速铁路,还包括200km/h客货共线铁路、 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这是因为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 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都要配备CTCS2/ CTCS-3级列控系统,动车组列车的行车组织方式与高速铁 路基本相同,信号设备配置和显示含义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 它们与高速铁路作为一类在本规章中表述比较方便。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供电调度管理,不断提高供电调度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高铁供电调度作用,确保高铁供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明确了高铁供电调度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明确了供电调度交接班、停送电及监护、停送电签认、调度工作分析、信息报告、业务培训等基本工作制度,对高铁供电调度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调度命令、作业计划、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铁的供电调度管理,未尽事宜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第四条高铁供电调度是高铁运输调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铁供电设备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的指挥主体。

高铁供电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总公司供电调度受供电部的领导,局供电调度受铁路局调度所的领导和总公司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处的专业指导。

第五条铁路局调度所应设高铁电调台和电调综合台,综合台兼顾高铁、普速,电调台位置宜与列车调度台相邻,每个电调台管辖范围原则上以400-600运营公里为宜。

电调台和综合台执行四班制,电调台调度员负责审核并办理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检修或施工作业计划;发生故障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秩序的影响;与高铁各工种调度密切配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综合台设电调长,负责应急指挥、信息上报和日常业务管理。

供电调度室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工作分析,执行日勤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施工作业计划及停送电安全措施,工作分析人员负责调度管理和安全运行信息的统计分析。

供电调度主任(副主任)负责对各班高铁调度人员标准化作业、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计划审核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级高铁供电调度的职责范围。

(一)总公司供电调度。

1.与各工种调度协调配合,组织铁路局高铁供电调度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指导铁路局高铁供电调度工作,协调铁路局之间供电调度的有关事宜。

3.及时掌握高铁牵引供电、电力设备事故、故障、跳闸以及安全信息等情况,指导各铁路局做好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铁路技术管理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套衡量和管理铁路技术的标准和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铁路技术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铁路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等。

1.3 定义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3.1 铁路技术管理:指对铁路技术进行规划、监督、实施和评估的过程。

1.3.2 技术规范:指对铁路技术进行要求和指导的文件或标准。

1.3.3 技术评估:指对铁路技术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1.3.4 技术监督:指对铁路技术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1.3.5 技术培训:指对铁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技术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铁路技术管理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运营的安全和可靠。

2.2 环境友好原则铁路技术管理应优化资源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倡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措施。

2.3 持续改进原则铁路技术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4 客户导向原则铁路技术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第三章技术规范和标准3.1 技术规范制定铁路技术管理应制定适用的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和指导铁路技术的实施。

3.2 技术规范执行铁路技术管理应对技术规范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3.3 技术标准审定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标准审定机制,确保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技术评估和监督4.1 技术项目评估铁路技术管理应对技术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4.2 技术项目监督铁路技术管理应对技术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提高5.1 技术培训需求分析铁路技术管理应对技术培训需求进行分析,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5.2 技术培训组织实施铁路技术管理应组织并实施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5.3 技术培训效果评估铁路技术管理应对技术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计划和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铁部分)(已按铁总科技【2017】221号第一次修订)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0)站场设备 (30)客运设备 (30)第六章机车车辆 (32)机车设备 (32)机车 (32)车辆设备 (34)车辆 (35)动车组设备 (36)动车组 (3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7)第七章供电、给水 (38)牵引供电 (38)电力、给水 (40)第八章房屋建筑 (42)第九章铁路用地 (43)第二编行车组织 (44)第十章基本要求 (44)行车组织原则 (44)列车乘务 (46)车站值守 (49)车站技术管理 (50)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0)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2)列车编组 (52)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2)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4)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4)列车制动 (56)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3)调度日计划 (63)日常运输组织 (64)调度命令 (66)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70)行车闭塞 (70)接发列车 (76)列车运行 (79)跨线运行 (80)车底回送 (81)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82)临时限速管理 (82)列控限速管理 (82)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84)调车工作 (84)机车车辆的停留 (88)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91)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91)施工维修防护 (91)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100)确认列车开行 (101)设备故障及抢修 (102)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104)大风天气行车 (104)雨天行车 (105)冰雪天气行车 (106)异物侵限报警 (107)地震监测报警 (109)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9)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11)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11)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11)CTC故障 (112)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13)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6)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7)列车占用丢失 (117)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9)接触网停电 (120)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21)受电弓挂有异物 (122)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22)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23)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23)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24)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7)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7)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7)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8)列车分部运行 (129)列车冒进信号机 (129)列车运行晃车 (130)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30)列车碰撞异物 (13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32)第二十章救援 (133)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33)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34)启用热备动车组 (135)第三编信号显示 (136)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36)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9)色灯信号机 (139)车载信号 (146)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51)移动信号 (15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52)手信号 (153)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62)信号表示器 (162)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66)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72)动车组列车标志 (173)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74)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0)附件1 调度命令 (181)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2)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83)缩写词对照表 (184)计量单位符号 (185)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安全运输水平和运输效率,确保铁路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技术管理的各级单位。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技术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六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技术标准、规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十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技术维修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铁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要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要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一致,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管理制度应有健全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各级单位要定期评估和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二十条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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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习题一、选择题1、(B)及以上铁路应建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

A、160 km/h;B、200 km/h ;C、250 km/h;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B)及以上的铁路和(B)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A、160 km/h;B、200 km/h ;C、250 km/h;3、(B)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

A、160 km/h;B、200 km/h ;C、250 km/h;4、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00 km/h<v≤25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C)A、5500mm;B、5000mm;C、4600mm;5、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50 km/h<v≤30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B)A、5000mm;B、4800mm;C、4600mm;6、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300 km/h<v≤35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A)A、5000mm;B、4800mm;C、4600mm;7、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线间最小距离(mm)为:(B)A、5500mm;B、5300mm;C、5000mm;8、站内正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v≤25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C)A、5000mm;B、4800mm;C、4600mm;9、站内正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50 km/h<v≤30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B)A、5000mm;B、4800mm;C、4600mm;10、站内正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300 km/h<v≤350 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A)A、5000mm;B、4800mm;C、4600mm;11、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线间最小距离(mm)为:(C)A、5500mm;B、5300mm;C、5000mm;12、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线间最小距离(mm)为:(C)A、5500mm;B、5300mm;C、5000mm;13、安全线与其他线路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线间最小距离(mm)为:(C)A、5500mm;B、5300mm;C、5000mm;14、对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A)不少于一次;A、每五年;B、每三年;C、每两年;15、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C)不少于一次。

A、每五年;B、每八年;C、每十年;16、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A)不少于一次。

A、每月;B、每旬;C、每周;17、对接触网状态,(A)检查一次;A、每月;B、每旬;C、每周;18、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检查,(B)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供电设备定期检查。

A、每三年;B、每五年;C、每八年19、高速铁路最大曲线半径为(B)。

A、30000 m。

;B、12 000 m。

;C、10 000 m。

20、高速铁路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C),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不应大于30‰。

A、8‰;B、15‰;C、20‰;21、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B),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5‰。

A、35‰;B、30‰;C、20‰;22、当动车组走行线的最大坡度大于30‰时,宜铺设无砟轨道。

A、35‰;B、30‰;C、20‰;23、高速铁路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B)道岔。

两正线间的渡线应按功能需要选用(B)及以上道岔。

A、12号;B、18号;C、30号;24、当列车运行速度(km/h)为:160<v≤200时,接触网综合张力(kN)为(B)。

A、25;B、30;C、35;25、当列车运行速度(km/h)为:200<v≤300时,接触网综合张力(kN)为(B)。

A、35~45;B、40~45;C、40~50;26、当列车运行速度(km/h)为:300<v≤350时,接触网综合张力(kN)为(C)。

A、40~45;B、45~50;C、48~55;27、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为( B )mm。

A、1440B、1435C、143028、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短时(5min)最高工作电压为( B )KV,最顶工作电压为( B )KV。

A、29 19B、29 20C、27.5 2029、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接触线悬挂点高度不宜小于( C )mm,接触线最低点高度不小于( C )mm,站线和区间接触网的高度应一致。

A、5700 5300B、5500 5300C、5300 515030、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卸货物的距离,不小于( A )mm。

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 A )mm。

A、350 500B、500 700C、500 60031、( C )及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线路。

A、10KVB、25KVC、35KV32、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1000mmB、1500mmC、2000mm33、电力线路的电杆內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 B )mm。

A、2440B、3100C、350034、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C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C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A、500 300B、400 300C、400 20035、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设臵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 A )m;不足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臵。

A、20B、50C、10036、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B )处(警冲标除外)。

A、3mB、3.1mC、3.5m37、在接触网电分相前方设断电标,断电标设臵在电分相中性区段起始位臵前第2根支柱上(该支柱距电分相中性区段起始位臵不小于( C )米);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标,合电标设臵在电分相中性区段终止位臵后( C )米处附近的接触网支柱上。

A、75 150B、80 300C、80 40038、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 B )mm。

A、50B、75C、15039、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后,司机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报告停车位臵(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 A )),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A、15mB、30mC、50m40、高速铁路上列车在双线区段正反方向运行时前端白色灯光,尾部向后显示两个( A)灯光A、红色 B 、白色 C、绿色4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C )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除外)。

A、3‰B、5‰C、6‰42、高速铁路上出站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 A)灯光及一个月百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或动车段(所)以站间闭塞方式出发A、红色B、绿色C、黄色43、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 A )km/h(动车组列车为不超过( A )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A、20 40B、20 30C、15 3044、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A )的机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装臵(LKJ)结合使用,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A、160km/hB、150km/hC、140km/h二、判断题1、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2、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区间正线与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同时,宜利用邻近直线完成过渡。

(×)3、曲线地段线路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必须加宽。

(×)4、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5、在铁路总公司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6、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一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7、贯通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

(×)8、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9、线路、桥梁、隧道、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10、段管线是指合分里程管理的线路。

(×)11、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分岔的线路。

(×)12、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设备。

(×)13、中间站、越行站应设在直线上。

始发站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相应路段设计速度的最小曲线半径。

(√)14、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15、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

(√)16、牵引供电设备包括变电设备(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接触网和远动系统。

(√)17、牵引变电所运行期间平均功率因素不低于0.95。

(×)18、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电力设备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19、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路基地段,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500mm。

(×)20、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21、电力设备包括变电所、配电所、10KV电力电缆贯通线路(250km/h及以上)、自闭贯通电线路(250km/h以下)、箱式变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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