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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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烟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动能,助力对外贸易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毗邻日韩、海陆双向开放区位及制造业强市优势,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全面发展、贸易主体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空间布局全市实施“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布局,旨在全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降低对外贸易成本,赋能传统外贸发展,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中心城区建成数字贸易核心引领区。

推进赋能中心、孵化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贸易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场景创新策源地及数字贸易发展聚集区,加快数字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形成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相互支撑、联动互促的发展格局。

(二)周边城市形成数字贸易多点支撑格局。

以贸易数字化为核心,推动海洋化工、海工装备、汽车、农特产品等重点产业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工业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数字文旅、数字供应链、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更多新增长点。

推动苏州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苏州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苏州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数字化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金融产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苏州在推动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以及金融体系创新等方面,提出一些相关措施,以推动苏州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的发展。

1.政策引导:首先,苏州可以加大在数字金融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支持。

可以通过减税降费、提供政府补贴、设立数字金融专项基金等方式,鼓励企业在苏州投资兴业。

此外,苏州还可以设立金融创新实验区,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金融科技企业落户苏州。

2.技术支持:苏州可以加大对数字金融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起一支具备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可以通过设立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数字金融技术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合作平台。

同时,苏州还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研发数字金融技术,推进科技创新。

3.人才培养:苏州应该加快数字金融人才培养的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可以建立数字金融专业学院,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数字金融人才。

同时,可以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数字金融课程、实习基地等,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此外,苏州可以吸引海内外优秀的数字金融人才,通过引进人才政策,吸引他们来苏州创业和工作。

4.金融体系创新:苏州可以推动金融体系创新,建设完善的数字金融生态系统。

可以通过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培育金融科技创新企业。

同时,可以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并加强金融风险监管,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此外,苏州还可以探索金融科技与其他领域的结合,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5.创新创业环境:苏州可以加强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搭建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

可以建设数字金融创新创业园区,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

同时,可以加强与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苏州的创新创业活动。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郑见2021年1月21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是打造全世界领先的高端数据中心发展集群,提出“四个一批”:关闭一批功能落后数据中心、整合一批规模分散的数据中心、改造一批高耗低效数据中心、新建一批新型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边缘计算中心,并给出这4类数据中心的具体衡量指标,例如年均PUE 高于2.0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逐步关闭,新建云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3等。

《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京津冀整体进行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分为功能保障区域(东城区和西城区),改造升级区域(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和城市副中心),适度发展区域(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房山区、延庆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延协同区域(河北、天津等环京支撑区域)。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数据中心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智慧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以绿色化、智能化和集约化的模式推进北京市数据中心的统筹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做出的重要指示,立足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做好“四个服务”,着力优化顶层机制设计,加强数据中心总体谋划、统筹建设,不断增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为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集群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支撑城市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升级;坚持总量控制,聚焦质量提升;坚持统筹布局,优化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有压有促做好国家及北京市城市高效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服务。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地区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工信局)(二)探索发行科创企业债券。

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

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准支持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稳步推进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施方案

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施方案

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施方案目录一、引言 (2)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3)三、数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四、总结 (9)一、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也需要全球视角。

金融机构需要具备应对跨境风险的能力,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策略,以确保对实体经济的持续支持。

这要求金融机构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强国际化建设,提升其整体竞争力。

针对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金融机构应设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可以探索供应链金融、股权融资等创新模式,以降低其融资成本。

随着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服务中的许多环节正逐渐实现自动化。

这不仅提高了操作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也使得金融服务变得更加高效便捷。

自动化服务的普及,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其发展。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机遇。

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

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评估企业信用风险,推出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从而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环境。

随着国际贸易的波动,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深的背景下,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日益增加。

金融机构需要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确保为实体经济提供持续、稳定的金融支持。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渠道或根据行业大模型生成,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一)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与意义1、经济环境变化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和转型的新路径。

金融机构必须适应这一变化,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增强竞争力。

2、客户需求变化当今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在发生根本变化。

国家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措施

国家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措施

国家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措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数字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数字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为了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支持和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措施,包括政府政策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监管改革以及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

首先,政府政策的支持是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减税、优惠贷款、资金支持等,以鼓励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政府政策的积极支持为数字金融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和政策环境。

其次,金融科技创新是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各国都加大了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投入,包括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技术支持等方面。

通过推动科技创新,数字金融得以不断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成本,并推动金融业务的普惠化。

第三,金融监管改革也是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

针对数字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需要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和技术变化,以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驱动的监管机制,引入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金融机构合作是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创新企业合作,共同推动数字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

通过合作,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利用科技创新,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国家对数字金融发展的大力支持体现在政府政策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监管改革以及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促进数字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文章的内容。

本文探讨国家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措施的文章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1.4 总结2. 正文2.1 政府政策支持2.2 金融科技创新2.3 金融监管改革2.4 金融机构合作3. 结论3.1 成果总结3.2 未来展望3.3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3.4 政策建议在引言部分后,文章正文分为四个主要章节,分别讨论了国家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四个主要措施。

关于加快建设数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建设数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建设数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科技创新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才强省、科技强省首位战略,紧紧围绕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以数字化改革撬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驱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新路径、新机制,增强人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全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改革创新高地品质生活新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金融在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才创业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兴产业培育提供全链条和全周期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业培育发展力度,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全产业体系,探索建立以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带动金融创新的具有特色的金融与科创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数智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人才、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才、科技创新支持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数智科创金融改革在县域层面先行先试的经验。

(-)建成数智科创金融产业发展集聚区。

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为纽带,以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为依托,以地信智慧城和莫干“论剑谷”为主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持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培育新金融业态,重点支持人才初创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努力把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打造成立足全省、辐射长三角、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数智科创金融产业集聚地。

到2025年末,实现全县数智科创金融业态全覆盖,金融业税收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0亿元以上。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围绕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构建从理论算法研发到行业转化应用的活跃创新格局,打造创新活跃、规模领先、生态完备的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促进人工智能算法发展政策第一条支持构建算法开发工具体系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或改进人工智能开源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围绕国产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研制AI芯片、开源函数库与工具包、中间件等,经评审择优,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第二条支持算法突破升级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核心算法与专业算法研发,布局大规模语义模型、多模态通用模型、小参数模型、行业模型等,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IOOO万元经费支持。

第三条支持算法首试首用对首次采购“成都造"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的高端软件、智能终端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奖励。

以场景应用牵引算法应用,支持企业采用"成都造"智能算法、软硬件产品在“智慧蓉城"建设中打造典型应用场景,经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建设算法创新应用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等公共算法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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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发展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相城区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规范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相城区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州市促进数字金融实验室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定义
数字金融创新机构(以下简称创新机构)按照依托申请机构类别分为A、B、C三类。

A类创新机构指依托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关联单位建设的创新平台、载体;B类创新机构指依托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或持牌金融机构建设的创新平台、载体;C类创新机构指依托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领域研究机构等建设的创新平台、载体。

创新机构应紧跟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谋求发展机遇,积极对上争取总行、总部资源落地。

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技术优势,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加快推进数字金融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创新技术和产品。

第二条创新机构认定标准
(一)创新机构须获得依托单位总部、总行批复设立相关文件。

创新机构可采取独立申请或联合申请的方式。

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申请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协议二联合申请应当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余单位为参与单位。

(二)创新机构应在苏州市相城区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IOo平方米,具备开展创新研究活动的条件;与依托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有充足的运营经费;其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由依托单位负责。

(三)创新机构有固定工作团队,机构负责人为依托单位专职人员,应具备丰富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创新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依托单位总行、总部定期派驻专家指导工作,每年派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创新机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评定。

(四)创新机构定位和目标清晰,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围绕金融制造业与金融服务业两大方面,聚焦金融信息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区块链(金融密码/安全)及数字支付等领域进行技术研究,着重解决数字金融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问题,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积极推进金融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首创场景、标准制定、产品研发、创新技术等方面深入探索,提升数字金融发展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机构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等运行机制;保障机构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定期组织开展机构学术交流会议、筹办数字金融相关活动,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配合属地开展产业研究,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研究课题,联合属地举办一场热点研讨、圆桌会议、论坛交流等形式的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对接工作,完善相城区数字金融业态。

第三条评审机制
(一)创新机构实行认定制,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属地板块审核推荐,相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经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重点对申报材料所涉及数据的真实及准确度、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提供的创新创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

专家评审会根据创新机构申请情况定期组织开展。

(二)专家评审小组由数字金融行业专家、相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属地板块相关负责人、权威创新机构代表组成。

(三)经认定的创新机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奖励。

第四条奖励措施
(一)开办奖励。

对A、B类创新机构,在开展实体化经营后,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C类数字金融创新机构,在开展实体化经营后,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开办费奖励。

(二)项目合作补贴。

鼓励创新机构围绕数字金融开展高层级、多样化合作,经认定的项目完成立项后可申请补贴。

A类创新机构:项目建设补贴,吸引社会化投入超过40%的项目,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情况,给予1:1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O万。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预算明细清单,可申请先行拨付。

根据其发展状况和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研发经费补助,每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B类创新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15%的研发经费补助,每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C类创新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10%的研发经费补助,每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IOo万元。

(三)服务使用补贴。

鼓励创新机构采购、使用经认定的区内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等服务和产品,给予采购使用单位实际支付费用最高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50万元。

(四)人才团队补贴。

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资助和人才补贴。

获评区科技领军人才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产业人才的,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引才补贴。

创新机构人员实地办公,给予5000元/年的城市间交通费补贴,如在相城区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五)奖补来源。

本细则涉及奖励、补贴资金按照《关于调
整区级奖补类政策区镇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相政办(2021)32号)执行。

(六)拨付方式。

奖补资金拨付给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用于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

(七)本细则中所参照的上级政策或其他区内专项扶持政策,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如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五条退出机制
创新机构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持续支持的原则。

对具有违反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到期拒不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结果达不到认定要求等情形的,取消其资格,其申报单位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创新机构组建。

第六条组织管理
相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创新机构建设工作,各属地板块负责对主管范围辖内创新机构进行认定推荐和日常对接服务。

第七条附则
创新机构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励或补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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