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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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1 基本原则

1.1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货车的基本性能,保持在下次相应修程之前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1.2 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1.3 本技术条件是对《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02〕93号)的补充,未规定的内容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

1.4 本技术条件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是70t级货车段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定见表2-1。

2.1.2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段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当厂修、段修同时到期时须做厂修,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2 主要配件的寿命管理

2.2.1 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

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 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

2.2.1.2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时间满20年。

2.2.1.3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1.

3.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

2.2.1.

3.2车轴横裂纹。

2.2.1.

3.3钩体的钩身、冲击台、牵引台横裂纹。

2.2.1.

3.4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纵裂纹长度大于30㎜。

2.2.1.4 MT-2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2.2.1.5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6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7弹性旁承体使用时间满6年。

2.2.1.8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

2.2.1.9弹簧托板组成使用时间满8年。

2.2.1.10摇动座使用时间满8年。

2.2.1.11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

2.2.1.1

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8年(或80万km)。

2.2.2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一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2.2.3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必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位置须在非磨耗部位。

2.3质量保证期

2.3.1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段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段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车辆段承担修理费用。

注:1. 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但不包括在定期检修时发现的问题。

2. 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偏载、集重、装卸碰撞、错装(车型

不符),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3. 事故责任的确定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3.2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

2.3.2.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须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2.3.2.2车辆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配件由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2.3.2.3在使用寿命期内,因配件内部缺陷造成事故时由制造单位负责。

2.3.2.4质量保证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3。

表2-3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

2.3.3向车辆上安装的轮对按月计算其超探的剩余保证期,须达到下次段修到期月份。轮座镶入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在组装保证期内的,由轮对组装单位负责;超过组装保证期的,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轴颈根部、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时,轮对第一次组装不超过5年时,由轮对组装单位负责;但轴承如经退卸,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

2.4 其他

2.4.1 架车前须分解脱轨自动装置拉环。

2.4.2制动衬套材质须为奥-贝球铁,硬度为38~48HRC;制动圆销材质须为45号钢,热处理后表面硬度为50~55HRC。

3 车体

3.1 综合要求

3.1.1车体挖补、截换时须符合原设计的材质要求,70t级货车车体主要部件材质见表3-1。

3.1.2 Q450NQR1高强度耐候钢、09CuPCrNi-A、09CuPTiRE-B、Q345-A高耐候结构钢及C级铸钢的焊接须执行相应焊接工艺。Q450NQR1高强度耐候钢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焊接工艺及技术要求见附件A和附件B。

3.1.3采用专用拉铆钉连接的部件重新铆接时,须采用专用拉铆钉及专用设备。铆接工艺见附件C。

3.1.4专用拉铆钉铆接后,零部件的接触面间须严密,在距铆钉中心50㎜范围内用厚0.5㎜的塞尺测量,不得触及铆钉杆,触及时须重新铆接。

3.2底架附属件

3.2.1牵引梁内侧磨耗板焊缝开裂时焊修,上部磨耗板磨耗大于2㎜时更换,两侧磨耗板磨耗大于3㎜时更换。上部磨耗板材质为27SiMn,规格为204㎜×204㎜×12㎜,两侧满焊;两侧磨耗板材质为Q235-A,规格为250㎜×140㎜×10㎜,两侧段焊。

3.2.2上旁承磨耗板原型厚度为14㎜,磨耗大于2㎜或裂纹时更换,上旁承磨耗板下表面须抛光处理,平面度为1㎜;上旁承调整垫板总厚度为2~25㎜,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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