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合集下载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当防卫是一项古老而又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存在可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可能遭受暴力攻击和威胁,这时候,正当防卫制度就需要发挥作用了。

正当防卫制度是指个人在受到攻击时,为了自卫而采取的对抗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个法律原则要求攻击者必须首先实施攻击行为才能触发正当防卫的权利。

此外,防卫行为必须与攻击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形式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防卫范围。

当然,任何被攻击者不得使用过激的手段,例如杀人或者致残,除非攻击者拥有明显的杀人或者致残的意图。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仅涉及到个人的防卫行为,也包括了国家在维护领土和主权的过程中采取的一些对抗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被视为非常重要的因素。

当个人发生防卫行为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较为复杂。

在中国法律中,个人可以使用的防卫手段并非一定固定不变。

这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武器进行防卫可能是有效的,但在其他情况下,这很可能被视为过激的行为。

此外,被攻击人使用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但是造成过度反击导致攻击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防卫人判断出对方需要救助立刻进行救助处理,可以降低自己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减轻法律责任。

但在一些情况下,防卫人为了避免侵害自身,可能会主动发起攻击,这时候就不能搬用正当防卫的原则。

例如,如果一个人主动将无辜的行人打伤或者杀死,只是因为他担心被这个行人袭击,显然这种防卫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考虑到这些,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需要时刻警醒自己:在面对攻击时,只有合理、必要、适度的防卫行为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和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人们可能会因防卫行为而陷入严重的法律纠纷之中,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浅析正当防卫

浅析正当防卫

浅析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中国刑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旨在鼓励、保护公民与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侵犯。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不法侵害;防卫过当行使任何一项权利都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所以为了不滥用正当防卫,在适用时就设置了苛刻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1一定有实际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建立在有实际不法侵害的前提之下,不法侵害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刑法在正当防卫条款中采用“不法”一词而未采用“犯罪”这一概念,从而说明对于其他一般不法侵害同样可实行正当防卫。

但并非任何违法行为均能实行正当防卫,对于具有某种侵害性,暴力性,攻击性,紧迫性,持续性等特征的不法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如:对民事违约等民事违法行为不应实行正当防卫。

又例如:重婚罪,贿赂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虽属于犯罪行为,但无法对此实施正当防卫。

1.2不法侵害一定是在实施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只有让受保护法益处于迫在眉睫的风险之中,不法侵害才有可能得到防御,因此防御行为是保护法益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

那么,对法益是否具有现实侵害之紧迫性,我们又该作何判断?有主张采用理性人的科学判断标准,也有主张采用社会一般人标准。

明显地,前者确立了一个应以科学,专业和理性专家的视角来衡量紧迫性与否并以事后视角来评判紧迫性;后者以社会普通民众的视角来评判紧迫性与否并以普罗大众普遍立场来换一种方式。

如果我们完全依据理性人科学的标准来进行评判,那么冤假错案就极有可能形成,这是因为,世上几乎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合理的,人多少会受感情,情绪和环境影响,即使拥有理性专家科学的标准,也无法保证100%合理。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理性机器,法律还要求聆听,感觉和尊重了解人民群众的普遍思想。

所以要根据社会一般人的准则与立场来评判不法侵害是否紧迫。

1.3正当防卫应具备防卫意识防卫意识由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两部分组成。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刑法第20条规定的:在必要限度内,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自己、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属于犯罪。

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对于确保社会安
定秩序、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质是自卫权,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自卫权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
己和他人的利益而行使的人身安全自保的权利。

任何人在自卫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护对方
的人身安全,如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尽量防止状况的扩大。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自卫权的体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提供了合法化的途径。

在我国的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条件共有两个,即必要性和限度性。

必要性指
的是在面对危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威胁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是必
要的。

限度性是指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能造成明显不相称的损
害。

由于正当防卫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优点,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慎重使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于必要性和限度性的把握。

在实际行使自卫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始
终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以掌握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个人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模糊性和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遇到一定的困难。

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是外在侵权行为引发的。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二是防卫措施必须是必要的。

非法侵害行为包括人身攻击、财产侵害等,而且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侵害行为,而不是对过去的侵害行为采取报复行动。

在采取防卫措施时需要考虑到其是否是必要的,即可替代性和限度性。

在存在其他非暴力等替代手段的情况下,不能采取过度武力,否则将不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要求。

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是基于必要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的合理性除了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行为和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外,还要根据被侵害人的主观判断,即其是否合理地认为自己正面临非法侵害。

这一点需要考虑到个体的认知能力和情况判断,因此容易受到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

当个体处于过度紧张或焦虑的状态时,可能出现对侵害行为的主观判断出现差错,从而导致正当防卫的不合理性。

正当防卫的界限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制度不承认过度防卫,即防卫措施不得超过所受到的侵害行为的界限。

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界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防卫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对侵害行为的界定。

对于实施过度防卫的情况,涉及到如何量化和判断过度防卫的问题,往往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刑事审判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立场和心理状态,同时也需要兼顾到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依法依据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不偏不倚地对待正当防卫的申辩,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特定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合理引导和执法规范。

浅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

浅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

浅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权利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研究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并结合域外相关制度进行分析,为我们更好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变化;域内;域外;发展正当防卫,指的是针对执行不法行为的人所施行的一种避免发生不法侵害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自从新中国成立,正当防卫在中国经历了四次重大变化,分别是1979年修改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997年修改的刑法第二十条三个款项的规定1、2018年最高检公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2020年发布的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而在域外也有类似的规定。

如美国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有不退让法及城堡法。

英国则是在刑事法的修订过程中逐步赋予公民以自卫权。

这都对我们研究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域内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演变新中国建立以后,首先在1979年刑法的第十七条划定,为了制止公共利益、自己的和他人的人身、其余权利,不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是以施行的正当防卫活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防卫行为超出应有的限制而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理应负刑事责任,可是应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并不完善,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什么是“不应有的危害”没有明确地规定。

这一不明确就体现在了1984年争议颇大的孙明亮案中,案件中孙明亮在电影院门口看到郭鹏翔等人纠缠两位少女便上前阻止郭某等人逃跑,不久郭某纠集多人拦截孙某,郭某主动进攻并在孙某面部揍了一拳,两人纠缠过程中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并刺向郭某,导致郭某死亡。

甘肃平凉地区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该地区检察院以量刑失轻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后经审查决定撤回抗诉,幸运的是,经省高院提审,认为孙明亮的捅刀行为是为了制止郭鹏翔的违法行为,只是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

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正在袭击自己或者其他人,且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采取合理的防卫手段进行保护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防卫行为,准许使用适当的武力进行自卫。

在实际生活中,正当防卫是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合法手段,但是如何合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成为了许多法律问题的关键。

一、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合法性和必要性。

其中,合理性是指防卫的行为符合合法、正义、道德、人情的标准,不会造成过分伤害;合法性是指防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对于加害人进行惩罚;必要性是指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在没有其他合理手段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使用适当的武力进行防卫。

只有符合这些原则,才能真正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一)实施正当防卫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个人或单位。

即只有在合法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

(二)必须存在非法侵害行为。

即防卫的行为一定是针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行为,而不是过去的行为或者仅仅是可能的威胁。

(三)防卫的手段必须是适当的。

即在防卫手段中不能出现过分的伤害或者构成致死的手段。

(四)防卫的时限必须是必要的。

即防卫的行为必须在非法侵害行为发生时立即采取,不能在行为发生之后再进行防卫。

(五)防卫的结果必须是必要的。

即通过防卫行为实现对于非法侵害行为的制止,避免更多的伤害。

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案例,我们可以结合实际的案例来分析:1、案例一:小麦与小李在街上发生口角,经过争吵后,小李突然冲上来欲挥拳打小麦,小麦为了保护自己,使用手中的书包挥向小李头部,致使小李昏迷。

经法医鉴定,小李颅骨骨折。

2、案例二:小明在路上行走,突然发现背后有人盯着他,走了几步后,他的背包被抢走了,小明一开始想追,但是那个人逃跑了。

小明快速拿出手机拍照,并且报警。

在等待警察赶到的过程中,小明看到那个抢背包的人在不远处。

他冲上去大喊“抓住他”,并且用拳头直接打向抢劫者的脸部。

法学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2000年某日下午3时,河北省新乐县个体业主张津龙(男)在某市场卖布,刚饮过酒的李志泉要问张津龙买布,张在问明情况后扯布给李,但李接过后嫌布小并拿布砸向张津龙的脸,张不甘示弱,也抽了李的面部一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

张津龙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摊离开市场。

然而下午5时左右,张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匹时,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李随即追上张,用拳头击打张的面部。

张的近视眼镜被击碎落地,碎片还划破眼皮,但张没有还手。

李又用右臂夹住张颈部,继续殴打张。

由于张瘦弱而里李特别强壮,因此张挣脱不开。

张为逃脱挨打,紧急情况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乱捅,李右臂被捅伤,但还未停止对张的殴打,张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张放开,张也停止捅李。

事后经法医鉴定,李腹部为重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张的行为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看来问题的焦点在张津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到底属于哪种行为?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从何区分呢?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两者进行探讨。

一、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起因正当防卫产生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还应包括非暴力性质的。

同时,对于轻微的,诸如吵架、辱骂、推拉等不会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违法行为应用调解、劝阻或其他办法来解决。

2.防卫意图防卫人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产生的制止侵害行为的心理状态,这是防卫的主观条件。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建立的。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主要分为紧急避险、紧急救助和合法防卫三种类型。

下面,笔者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简要分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一、紧急避险如果一个人正在遭受某种危险(例如山体滑坡、火灾和溺水等),这个人可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紧急避险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危险是不可抗的;(2)实施紧急避险是必要的;(3)避险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

此外,紧急避险是一种被动的、无法预见的行为,因此实施者应该将其结果报告有关单位或组织。

二、紧急救助紧急救助是指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一个人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

紧急救助行为有以下两种类型:(1)对自己进行紧急救助:一般情况下,紧急救助属于积极行为,此时实施者不需要任何法律负担。

(2)对他人进行紧急救助:如果救助的对象是他人,实施者必须明确其立场,即自愿或非自愿提供救助。

三、合法防卫合法防卫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为了制止或抵御他人的暴力行为,防止他人的攻击,可以采取合法的行动。

合法防卫的具体条件如下:(1)被害人应当处于被攻击的状态,攻击应当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未来可能进行的。

(2)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

也就是说,他必须选择使用最少的武力,避免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3)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被害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否则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益。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正当防卫的相关法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律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第8期
普法·交流
HEBEINONGJI

河北


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个法律制度,是指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一项权利。我们国家的学者普遍认为正当防卫的含义应该是为了使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对侵害人实行的防卫行为。它的目的是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斗争,以此来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当防卫行为人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此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合理合法的权益,我们在处理有关正当防卫的问题时,一定要掌握这个中心内容。正当防卫客观上是给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权利带来了损害,所以我们说它可以称为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可是我们同样要对这两种形式有所分辨。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必须认识清楚这两种概念才能更好地把握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的特征第一,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性要求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是正义正当的,不能有邪恶的意念,不能借此来故意侵害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目的的正当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统一稳定,有利于打击犯罪,是一件好事。那么防卫性指的就是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的性质,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因为有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防卫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反击行为,防卫人也是为了维护人身权利不受到侵害。防卫人防卫行为的目的是正当的,并且要和防卫人防卫行为具备防卫性相互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它的特点。第二,主观上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主观上的防卫意图是说防卫人的意图应该是正义的正当的,是因为行为人先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防卫人才迫不得已实行防卫行为,这表明了防卫人其主观心理是故意的,但是这仍然和故意犯罪
有着本质的区别。所谓的客观上的防卫行为是指防卫人的行为
虽然是为了使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它仍然给
不法侵害者带来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因而具有犯罪行为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正当
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三,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社会评
价,可以从正当防卫制度的意义与目的中看到,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他人的侵害,以此来维护社会
的稳定与统一。它的法律评价是指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
不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行为在实际上有不法侵害这种事实的出现。
意思就是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做法,具体是指
不法侵害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但是又有可能行为人虽然客观
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主观上并没有想要犯罪的意识。比如意
外事件以及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四周岁的无责任能力人,比如说
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对防卫人进行了不法侵害,这算
不算正当防卫?一种观点是觉得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原因是精
神病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具
备了社会危害性,但并没有触犯法律,然而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
条件是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并且是触犯法律的,所以这样的境
况下是不能实行正当防卫的。还有一种观点觉得可以进行正当
防卫,不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进行考虑。我们认为要视不同
的情况来区分是否实施正当防卫。假如正当防卫人并不知晓对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杨雨晴

摘要:我国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有着比较清楚的规定,在现实的法律事件中或者在理论上对正当防卫涉及的一
些问题,例如时间条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必要的限度等都是我们应该重点探讨的问题。我国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在保
障正当防卫人权益的同时,也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我国新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但是对不法侵害没有进行清晰的规
定,对于正当防卫存在了许多的讨论。此外,一些与正当防卫相关的问题比如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也是我们重点论述的问题。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

今的土壤污染情况严峻,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是我国环境改善工程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具体细则作进一步的完善。参考文献:[1]黄梅.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6.[2]陈凡.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8.[3]贾峰.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美国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4]张钰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研究———基于完善《土壤
污染防治法》立法的思考[C].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
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
集,2017.
[5]董战峰,璩爱玉,王夏晖,逯元堂,王金南.设立国家土壤污染
防治基金研究[J].环境保护,2018.
[6]张杰,童克难.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何思路?[N].中国
环境报,2017.

98
2019年第8期

HEBEINONGJI
河北


普法·交流

其实施不法侵害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是可
以对其实施防卫行为的。相反,如果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不可以实行防卫行为的。但是在迫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行为的。假如甲是精神病人,而甲拿着刀对乙边追边砍至一个死胡同,在没有任何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乙不可能等死,所以这个时候是可以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行为的。第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正在进行时指行为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发生的,我们认为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的时候,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就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不适时的情况。事先防卫的意思就是在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进行了正当防卫。而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而且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了,在此境况下仍然要实施正当防卫的。第三,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对象也有严格的限制,同时也具有很多的争议,这一问题笔者会在后面详细进行论述。它的实施对象必须是对防卫人的人身财产构成威胁的人,不可以对其他人进行。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就不是正当防卫,这种行为也就不是正当防卫。我国目前对于正当防卫的对象仍然有争议:动物是否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四,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正义正经正当的,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障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阻止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其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三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不正当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利益,那么这就不是正当防卫了。第五,正当防卫的成立也是有限定条件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意思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肯定会对不法侵害人的权益带来损害,那么这个损害的大小就决定了防卫行为究竟是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因为一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防卫过当了。但是对于必要限度这个词的概念应当作何理解是我们重点讨论的问题。如果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其他条件,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果因为数量上的变化结果导致了质量发生变化,这时候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就变为非法性,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区分行为合法还是违法是和防卫行为的限度条件离不开的。4结论总而言之,正当防卫是一项符合社会发展稳定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规定了公民实施正当防卫是不用负责任的,因为是不法侵害人先侵犯防卫人的权益,所以防卫人对其进行反击也是应该的,法律的这种规定是符合人文道义的。正当防卫不仅仅保护了合法权益,还可以让公民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反抗。我们要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与之相关的具体内容,这样才可以使我们勇敢地和犯罪行为斗争,更好地保护国家的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何秉松.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2]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3]高西江.刑法的修订与适用[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7.
[4]高格.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5.
[5]姜伟.正当防卫[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