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几点认识与讨论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定义
正当防卫,也称为自我防卫或自卫,是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
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等不受非法侵害。
它旨在通过合理的自我防卫行为,来对抗非法的暴力行为,以达到阻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目的。
三、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际的非法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以
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限,不能过度使用暴力。
3. 存在合法的防卫意识:防卫行为应当是在具有合法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认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和必要的。
4. 无其他可替代的解决方法:在采取防卫行为之前,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更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只有在无法采取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四、界限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审慎评估和判断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五、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和思考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和思考法学0503 丁健永学号:200571055内容提要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目的条件应合称为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客观原因,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是主观原因。
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中“不法侵害”应理解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的权益造成的侵害。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应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必然将要进行。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应当为不法侵害的来源,而不一定为不法侵害者。
因此笔者理解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的合法权利、本人或他人的合法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或必然将要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来源实施的制止此不法侵害的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另外,笔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当包括直接故意。
关键词正当防卫/ 防卫权/ 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过当正文序言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景:两个小孩打架,家长来了之后,打架的两个小孩都会说这样一句话:“他先打我的!”虽然这两个小孩都不懂什么是正当防卫,但他们在不知不觉中都运用了正当防卫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见正当防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
当然,我国现行刑法和理论界都有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和研究。
但笔者在学习和理解正当防卫理论的过程中产生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当今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研究和阐述一下笔者自己的想法。
一、防卫权的来源及正当防卫的意义正当防卫是刑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各国刑法对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
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是防卫权问题。
防卫权的来源是关系到正当防卫性质的一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以下三种学说(就笔者所知)。
1.自然权利说。
自然权利说为古典自然法学派所主张,从自然权利的意义上赋予防卫权的正当性。
例如,英国启蒙学者洛克把自卫权解释为一种正当的权利和自由,认为在法律不能保障我的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我可以杀死侵犯者。
只有这样,才合乎正义。
(注:洛克指出,当为了保卫我而指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一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共同的裁判或者法律的判决救助一个无可补偿的的损害。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或者紧急危害时,主动采取适当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浅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被侵害的,或者即将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采取紧急措施,是正当的。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在侵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是正当的。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不法侵害,不得不实施的急于使自己或者他人免遭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这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行为免除刑事责任。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不仅适用于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包括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也是十分积极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人们经常面临被侵害的情况,而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在抢劫、盗窃、伤害等案件中,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会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来进行防卫。
如果这些防卫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受害者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的合法途径。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使得侵害行为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一定的裁量空间。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的裁量,从而制约侵害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安定。
该制度在刑法中的规定较为详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加强。
本文主要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1.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为了防卫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重大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2.适用原则在判定正当防卫是否适用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情节认定原则。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所在的危急情况的存在,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2)利益优先原则。
应当优先考虑被保护的利益,即被正当防卫所保护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严格限度原则。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超过必要限度才能成立,否则就构成过当防卫。
3.具体规定我国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条:(1)正当防卫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发生,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2)正当防卫的承担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等。
(3)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由被防卫者造成的。
(4)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存在合理性。
二、正当防卫的运用正当防卫的运用主要涉及到防卫的对象、防卫的时机、防卫的方式及其限度等方面。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
被保护的利益必须是重大利益,如生命、财产等,不能是不正当利益。
2.防卫的时机正当防卫应在危急时刻下产生,即当被侵害人遭遇危险和攻击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而不能在事后采取行动。
关于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关涉正当防卫的案件为公众所熟知,引发和社会各界对如何规范合理地应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应如何将正当防卫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事理有效融合统一,如何准确阐释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基础与规制逻辑,如何寻得正当防卫制度应用的理论与实践平衡,均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争议的热点。
基于研究视角的考虑,本文仅对正当防卫认定关涉的几个实践问题予以探讨。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立法规制逻辑正当防卫体现着刑法的刑事政策取向,其不仅在于保障个体权益,同时也着力于维护社会秩序。
立法规制明确朝着保障防卫人权益的价值趋向,制度建构的核心不在于合法性,而在于正当性。
建构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不在于惩罚侵犯行为,而在于激活特定情境下的私力防卫能力。
从域内外的刑法理念和立法规制看,正当防卫虽是正义对不正义,合法抗击非法,但在崇高的生命面前,各国刑法对公民实施正当防卫进行积极鼓励的同时,也采取了克制态度。
从立法价值取向看,秉持着敬畏生命的法律规制初衷,鼓励自力救济,但不崇尚民间暴力。
虽然1997年刑法修正时做出了更加有利于防卫者的刑法规制调整,传递了积极鼓励社会个体勇于正当防卫的态度,但也对社会个体的正当防卫有所克制,明确对正当防卫的启动和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了规制。
从刑法规定和学界解读看,正当防卫制度可解析为一般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等三种情形,并非简单的排列,而是围绕一定的规制逻辑所预设。
实际上“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都是在认可一般防卫成立情况下,为规范正当防卫的实践认定,充分发挥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制价值所做的补充性立法规定。
三者之间并非一种并列性关系,而是一种层级递进明确的逐次排除关系。
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立法规制逻辑看,若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也就不能认定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认定防卫过当必须以正当防卫为基础,若存在防卫过当,则进一步思考具体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情形。
但司法实务人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应用却未严格遵循此规范逻辑,反而是凭借对防卫后果的感觉认知,导致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应用制度游离在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之间,而不当压缩了防卫过当的成立空间。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和应用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模糊正当防卫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
有的人认为只要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采取的行为都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正当防卫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遭受非法侵害;二是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紧急的、必要的、适度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三是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深入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才能避免误解和错误的运用。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不同情境下,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防卫行为的程度等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很多人在面对被侵害的情况时会受到情绪的影响而采取过激的行为,导致正当防卫的适用成为争议焦点。
为了避免正当防卫的误解和错误的运用,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深入学习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确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二是克制情绪,理智对待被侵害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三是在行为后及时报案,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避免因过激行为引起法律问题。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但对于不同情境下的具体适用标准,如何衡量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容易产生误解和争议,使得正当防卫的适用更加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一些可实施的标准和方法。
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明确、科学的正当防卫适用标准,使其在实践中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刑法第20条规定的:在必要限度内,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自己、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属于犯罪。
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对于确保社会安
定秩序、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质是自卫权,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自卫权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
己和他人的利益而行使的人身安全自保的权利。
任何人在自卫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护对方
的人身安全,如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尽量防止状况的扩大。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自卫权的体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提供了合法化的途径。
在我国的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条件共有两个,即必要性和限度性。
必要性指
的是在面对危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威胁时,采取正当防卫手段是必
要的。
限度性是指所采取的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能造成明显不相称的损
害。
由于正当防卫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优点,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慎重使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于必要性和限度性的把握。
在实际行使自卫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始
终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以掌握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对侵害者实施一定的制约和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授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公众自卫的一种合法方式。
本文就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一定的浅析。
正当防卫制度包括处罚防卫、免除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三个方面。
处罚防卫是指在尚未对自己发动攻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可能的攻击,采取适当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罚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防卫行为,尽管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但由于具有正当性,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应注意的是,处罚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存在正当防卫的危险状况,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是对抗非法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危险,且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对于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而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在危急时刻的紧迫性和对被害人的攻击的轻重程度。
损害赔偿是指当正当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被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
正当防卫行为实质上是对攻击者侵权行为的进行了制约和惩罚,因此对于防卫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但应当注意的是,损害赔偿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完全没有过错,因此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减免。
正当防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但也要注意,正当防卫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才可以采取。
正当防卫制度也存在实施难度和司法意见不统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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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几点认识与讨论【摘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限制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特殊防卫进行免责保护。
但是在应用实践中,仍然对该条款存在着诸多的争论,由于其应用的现实性、广泛性、普遍性,防卫制度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本文主要针对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试图使读者对正当防卫有一个较为具体的认识,并且提出自己的问题以供讨论。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法律责任
防卫制度是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刑法中的防卫问题,中国《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对防卫的几种状态和法律后果做出了解释,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迅速发展,国民法制意识增强,对防卫的相关概念的认定在诸多案件中产生了争议,现在我仅根据我所学习和接触的刑法知识对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论
述一下我的看法和观点。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又说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刑法二十条这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使用该权利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要求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关键词“发生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既现实存在而且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此处的时间关键点是“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实行,对于任何第三人都不适用。
关键词“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4)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思想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保护合法的利益的正当性,这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之所以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关键词“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键词“明显必要限度”。
三、关于正当防卫我的几点讨论
对于正当防卫的这几点规定,我当然持赞成的态度,因为其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条款中的一些阐述,我有一点小小的个人疑惑:即是第二款中的说明,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一条款,我字面上的理解是第一款已经对正当防卫说了完全的说明,第二款说“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非说“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是说在这里它也叫“正当防卫”,只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没有否认其正当防卫的定义,后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对于“正当防卫”条件修饰,即做条件状语,再笼统的说这句的意思是:“正当防卫”在××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这就与第一款的说明相冲突或者说与立法原意有了矛盾。
或者也可以说我在这里咬文嚼字,但是我不才地认为这里在文字的使用上有所不当,对于法律特别是刑法这样严谨的规范来说,应该是尽量精确和避免歧义的产生。
另外一点是关于“必要限度”的定义,根据刑法,防卫者是在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提下,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人”,否则便不构成正当防卫,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这里“必要限度”成为是否正当防卫的重要界限。
对于“必要限度”,我认为在这里刑法应当对此有所界定,而不应当只是通过适用法律的受理法官进行主观认定,这样容易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双方都十分不利,只
有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才能既有利于鼓励公民去进行正当防卫,也有利于防止正当防卫人的不必要的防卫过当而造成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人觉得此处容易产生一些理解性的问题,因此想提出自己的疑惑。
关于防卫过当,是否一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一答案是否定的,在超过必要限度条件的前面明明白白的写着“明显”两字,然而对于这两个字的理解,确是让人感觉十分模糊,何为明显,怎样才算达到明显的程度,和前面的“必要限度”一样同样值得讨论。
还有一点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的关系,在一些学者的文章中我看到他们过分注重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讨论,而忽略或者说淡化了“造成重大损害”在防卫过当构成中的地位。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吗?防卫过当是不是必须要求既“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又同时“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只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比如有不法侵害人抢劫当事人的一支去世父亲送给的很重要的钢笔,但是当事人由于心中焦急拿出刀子捅向不法侵害人较为要害的部位,但是由于不法侵害人本身棉衣太厚或者刚好衣服里揣了什么东西挡住了刀而基本上没有造成伤害,这样防卫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请注意,在这里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
度,然而实际上却未造成重大损害,这样的防卫是否是防卫过当呢,举这个拙劣的例子是为了说明:我认为,防卫过当既要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且还要达到“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即这两者应该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两者是并列的关系,如果只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而未造成重大损害,依据刑法二十条的规定,应当还只是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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