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当防卫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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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中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反击不法侵害人的权利。

正当防卫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中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违法行为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予处罚。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须是必要的。

3.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4.防卫行为具有即时性: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

5.防卫行为具有目的正当性: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非故意伤害他人。

四、正当防卫的法律效力1.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正当防卫行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

五、正当防卫的例外情况1.防卫挑拨:指故意挑逗对方,使其攻击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1、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实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最大弊病,不在于没有认定正当防卫,而在于认定正当防卫的同时,也认定了防卫过当。

实务中常见于在反击过程中“一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场景中,当事者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这是一种“以结果论”的做法,很多案件中,属于既能让当事双方都满意、又不至于过于违背法律正义的折衷维稳方案,但它确实并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要求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哪怕越来越小,也仍然有一个持续的过程,而当事者相对应的防卫暴力上限要随着不法侵害的降低而降低,但仍然是滞后的。

哪怕不法侵害已经结朿,也仍然应当允许防卫者存在防卫的惯性而实务中对于防卫时间往往很苛刻,要求不法侵害一结東,防卫也必须马上停止,不允许它存在惯性昆山龙哥被于海明反杀案中,他是当场一刀致命,属于最标准的正当防卫,没啥可说。

但如果f龙哥已经失去暴力而逃跑,于海明拿着刀继续追杀到汽车旁才一刀致命,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就很值得争论了3、互殴互殴的场景是正当防卫制度与普通人观念冲突最大之处。

普通人认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同态复仇:他打我一拳,我也得打他一拳但正当防卫制庋却是要求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对方继续打出下一拳,那问题就来了:在互殴的场景下,防卫者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继续打下一拳——如果等对方打出下一拳再防卫已经来不及,如果对方不打,提前还手又会成为新的故意伤害。

怎么办?现实中的互殴几乎都没有正当防卫,也正是因为互殴往往存在前置的矛盾升级过程,双方都无法控制住情绪而进一步激化矛盾,这种场景下双方更大的心态还是伤害对方,而不是防卫自己。

4、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下限极低、上限极高常见场景包括抓小偷,互殴,非法入屋,以及于欢案中讨债公司的软暴力等。

这些场景下存在不法侵害,它将来可能会有极高上限的不法侵害,但当前仅表现为极轻微的暴力,更多的是使人产生恐惧心理,或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受到极大干扰。

比如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威胁“我记住你了!",又或者有人半夜潜入家中。

浅论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论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时, 我 们 则 要 承担 相 应 的 刑 事 责任 。因 此 , 每 一 个 公 民都 应 当 准 确 完 整 地 把握 正 当 防卫 成 立 的 基 本 条 件 , 以便 能 正 确 地 运
用 好 这 一 法 律权 利 。 根据 刑 法 规 定 , “ 正 当 防卫 ” 必 须 同 时具 备 以下 几个 条 件 才 能 成立 : ( 一) 必须 存 在 现 实 的 不法 侵 害
致, 而 不 能是 出于 报 复 、 泄愤 等 非 法 目的 。 比如, 当不 法 侵 害
人 被 攻 击之 后 已 经 失 去进 一 步侵 害 的能 力 时 .防卫 人 却 为 了 泄愤 , 继 续 对 不法 侵 害 人 实 施 攻 击 , 这 时 的 攻 击行 为就 不 是 正 当防 卫 , 而 是 故 意 伤害 。 ( 四) 只 能针 对 不 法 侵 害 者 本 人 进行 防卫


正 当防 卫 的要 件 分 析
法 律 赋 予 我们 的 正 当 防 卫 权 是 有 特 定 条 件 限 制 的 , 对 此 不 可不知 , 否则不 仅不能用 它来捍卫 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反 而 极 有可能 由“ 被害者 ” 角色转换成 为“ 加害者 ” 角 色 而 触 犯 法 律 。这 也就 是 说 , 在受到不法侵害时 , 我 们 既 不 能放 弃 这 一 权 利, 也 不 能滥 用 这 一 权利 。放 弃 这 一权 利 , 我 们 自身 的利 益 就 可 能 遭 受 损 害 :而 若 是 滥 用 了这 一 权 利 造 成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2 0 1 4年 4月
湖 北 经 济学 院 学 报 ( 人 文 社会 科 学 版 )
o u ma l o f Hu b e i U n i v e r s i W o f Ec o n o mi c s ( Hu m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正当防卫案法律规定(3篇)

正当防卫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不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本文将详细解读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和及时性等特征。

2. 特征(1)合法性:正当防卫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2)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必要性。

(3)适度性: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当。

(4)及时性: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

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2. 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3.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

但这种损害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当。

4. 不存在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正当防卫的法律责任1.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 防卫过当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防卫过当的认定防卫过当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和手段;(2)防卫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手段;(3)防卫行为的必要性;(4)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

现在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现在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 一、引言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本文将对我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武器。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 正当防卫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一般侵权行为。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不能针对第三人。

(4)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出于防卫意图,即防卫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三、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1)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1)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1)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行政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行政责任。 四、正当防卫的适用案例 1. 案例一:张某被抢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张某用刀将抢劫者刺伤,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论文

论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①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②、有限防卫③、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④;防卫过当⑤;犯罪⑥;1.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⑦”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⑧”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

《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⑨”的规定。

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

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

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

⑩”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评析论文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评析论文

中国地质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专科实习报告题目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评析2016年5月中文摘要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表明,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之内才该当于正当防卫。

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但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和把握必要限度。

于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展开了长时间的激烈争论。

在争论中产生了三种代表性学说即基本相适应说、必要说及基本相适应说与必要说的统一说。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必要限度操之过严而不利于保障防卫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XX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从而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评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引言 (1)1、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2)1.1、正当防卫的目的 (2)1.2、正当防卫的意义 (3)2、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4)2.1、正当防卫的概念 (4)2.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5)3、关于防卫过当 (6)4、特别防卫权 (6)5、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6、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6.1、正当防卫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8)6.2、建议增加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规定 (8)7、结论 (9)8、致谢 (10)9、参考文献 (11)引言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四种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四种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及时性等特征。

二、四种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1.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来说,防卫过当应满足以下条件:(1)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必要限度是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包括防卫手段、防卫强度、防卫时机等方面。

(2)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是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2. 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已经结束或者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防卫不适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不适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事前防卫。

事前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

事前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时,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

事后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

3. 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指故意制造事端,诱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防卫而加害对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防卫挑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应具备以下条件:(1)故意制造事端。

防卫挑拨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故意制造事端。

(2)诱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

防卫挑拨者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诱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

(3)借口防卫加害对方。

防卫挑拨者在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后,以防卫为名,对对方进行加害。

4. 防卫假想防卫假想,是指在不法侵害实际不存在的情况下,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五款的规定,防卫假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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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当防卫制度(一)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说明了正当防卫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提出我国正当防卫的概念。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滥用,又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并逐一对这些条件进行了阐述。对正当防卫中的无过当防卫进行了评析,同时提出了关于防卫过当及反防卫、无过当防卫的缺陷及自已的一些浅见。 总之,新刑法的修改,使正当防卫制度更加准确、具体,无论是对概念的修改,还是增加的无过当防卫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在法制制度方面的不断完善,这不仅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良好的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经济的发展。 关健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 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之后的唐律、明清律等也在此基础上发展。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法律中,突出了对于“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明确肯定除了针对自身及与自身密切关系的人之外的“他人”利益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产物,充分体现国家的本质,将国家、社会的利益摆在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前列,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保持了54年刑法的原貌,但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则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限制逐渐放宽。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1979年刑法对于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观念基础之上,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97年刑法使正当防卫的概念更为明确,增加了保护利益的内容,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放宽了防卫限度的条件,规定了绝对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法律赋予每个人正当防卫权利,但不免有些不法分子滥用其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因此,对正当防卫的成立作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其次,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即它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益感受危害的状态,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上进行防卫的问题。再次,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即此侵害行为紧急发生,并在不间断的发生,具有积极攻击性,并往往带有暴力,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第四,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而不是假想的。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对此种情形,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主观上的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五,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不法侵害的范围,我们认为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如果把不法侵害仅限于犯罪行为,实际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与立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宗旨不符。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有的认为对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有的则认为只能对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下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①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②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③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④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⑤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不宜进行正当防卫;⑥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故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它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例如:一个人正举刀要杀某甲,即表明某甲之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对举刀人即可进行防卫。关于确定不法侵害结束的标准,有行为完毕说、结果形成说、离开现场说、排除危险说等不同主张。我们认为,应当以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险是否排除为标准,来判断不法侵害已否终止。在实践中,下列情形一般均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应当按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危害来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及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的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对于动物的侵害,如果属于自然侵害而将其打死打伤,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是作为犯罪工具被人驱使,将动物打死打伤,与其说是对动物的防卫,不如说是对人的防卫。对法人的不法侵害,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果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产生新的不法侵害。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也称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因此,防卫意图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既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然而我们应该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包括以下两种:①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它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拔人的挑逗下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②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如互相斗殴,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侵害,例如宣布不再斗殴或认输、求绕、逃跑,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具备了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他可以为了制止对方的进一步加害而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这种情形下的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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