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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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1、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实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最大弊病,不在于没有认定正当防卫,而在于认定正当防卫的同时,也认定了防卫过当。

实务中常见于在反击过程中“一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场景中,当事者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这是一种“以结果论”的做法,很多案件中,属于既能让当事双方都满意、又不至于过于违背法律正义的折衷维稳方案,但它确实并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要求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哪怕越来越小,也仍然有一个持续的过程,而当事者相对应的防卫暴力上限要随着不法侵害的降低而降低,但仍然是滞后的。

哪怕不法侵害已经结朿,也仍然应当允许防卫者存在防卫的惯性而实务中对于防卫时间往往很苛刻,要求不法侵害一结東,防卫也必须马上停止,不允许它存在惯性昆山龙哥被于海明反杀案中,他是当场一刀致命,属于最标准的正当防卫,没啥可说。

但如果f龙哥已经失去暴力而逃跑,于海明拿着刀继续追杀到汽车旁才一刀致命,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就很值得争论了3、互殴互殴的场景是正当防卫制度与普通人观念冲突最大之处。

普通人认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同态复仇:他打我一拳,我也得打他一拳但正当防卫制庋却是要求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对方继续打出下一拳,那问题就来了:在互殴的场景下,防卫者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继续打下一拳——如果等对方打出下一拳再防卫已经来不及,如果对方不打,提前还手又会成为新的故意伤害。

怎么办?现实中的互殴几乎都没有正当防卫,也正是因为互殴往往存在前置的矛盾升级过程,双方都无法控制住情绪而进一步激化矛盾,这种场景下双方更大的心态还是伤害对方,而不是防卫自己。

4、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下限极低、上限极高常见场景包括抓小偷,互殴,非法入屋,以及于欢案中讨债公司的软暴力等。

这些场景下存在不法侵害,它将来可能会有极高上限的不法侵害,但当前仅表现为极轻微的暴力,更多的是使人产生恐惧心理,或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受到极大干扰。

比如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威胁“我记住你了!",又或者有人半夜潜入家中。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首先,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较为模糊。

根据现行法律,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违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排除非法侵害,且正当防卫的手段必须适度。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对于违法侵害的判断以及正当防卫的手段是否适度往往存在争议,容易导致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或过度。

其次,正当防卫制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生了不少争议。

例如,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以及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过重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对于正当防卫边界的过度扩大或收缩,导致一些本应被允许防卫的行为被判定为犯罪,使得个体承受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再次,现行法律对于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还不够完善。

例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对于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使得被害人继续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在合法职业的行使中,例如民警、消防员等,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也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法律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

在教育体系中加强法律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得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其次,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应提供更加明确的标准和指导。

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视为适度,避免给法官带来过多的自由裁判空间,降低判决结果的主观性。

此外,应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力度。

对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应予以充分的法律保护,确保被害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履行职责中的合法职业人员,应设立相应的判定标准,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明确准确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大特定群体的保护力度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安定。

该制度在刑法中的规定较为详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加强。

本文主要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1.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为了防卫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重大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2.适用原则在判定正当防卫是否适用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情节认定原则。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所在的危急情况的存在,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2)利益优先原则。

应当优先考虑被保护的利益,即被正当防卫所保护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严格限度原则。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超过必要限度才能成立,否则就构成过当防卫。

3.具体规定我国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条:(1)正当防卫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发生,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2)正当防卫的承担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等。

(3)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由被防卫者造成的。

(4)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存在合理性。

二、正当防卫的运用正当防卫的运用主要涉及到防卫的对象、防卫的时机、防卫的方式及其限度等方面。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

被保护的利益必须是重大利益,如生命、财产等,不能是不正当利益。

2.防卫的时机正当防卫应在危急时刻下产生,即当被侵害人遭遇危险和攻击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而不能在事后采取行动。

刑法 正当防卫观后感

刑法 正当防卫观后感

刑法正当防卫观后感前阵子,我好好地研究了一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这一探究啊,还真让我有了不少特别的想法和感受。

说起正当防卫,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那种激烈的打斗场面,或者是紧张刺激的冲突瞬间。

但其实,正当防卫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这些东西,它背后蕴含的法律精神和社会意义,那才叫深刻。

就拿一个我看到的真实案例来说吧。

有个小伙子,叫小李,他就是碰到了那种让人特别气愤又无奈的事儿。

小李呢,是个普通的上班族,每天勤勤恳恳地工作,过着平静的日子。

有一天晚上,他下班回家,走在一条稍微有点偏僻的小路上。

这时候,突然冒出来几个混混,拦住了他的去路。

这几个混混一看就不是善茬儿,流里流气的,嘴里还不干不净地说着一些威胁的话,让小李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交出来。

小李一开始心里特别害怕,毕竟对方人多势众。

但是他很快就冷静下来了,想着不能就这么任人欺负。

于是,他试图跟这几个混混讲道理,说大家都不容易,没必要这样。

可那几个混混根本不听,反而越来越嚣张,甚至开始动手推搡小李。

其中一个混混还掏出了一把小刀,在小李面前晃来晃去,吓唬他。

这时候,小李的心里已经紧张到了极点。

他知道,如果自己不反抗,可能会遭受更大的伤害。

就在那混混拿着小刀逼近他的时候,小李瞅准了一个机会,猛地一下夺过了混混手里的小刀。

这下可好,混混们一下子愣住了,他们没想到小李会有这样的反应。

小李拿着小刀,警告他们不要再乱来,可这几个混混还是不甘心,继续试图冲上来。

没办法,小李为了保护自己,拿着小刀挥舞了几下,不小心划伤了其中一个混混的胳膊。

这时候,周围有人听到动静赶了过来,混混们一看情况不妙,赶紧撒腿就跑。

后来,警察来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经过一番调查和判断,认定小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我在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心里那叫一个感慨啊!你说这小李,本来好好地下个班,平白无故就遭遇了这种危险。

要是没有正当防卫这个法律规定,他可能真的就吃了大亏。

而且啊,从这个案例里,能看出来正当防卫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必要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当前,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标准不一致。

应当进一步明确“不法侵害”的范围和程度,不仅包括暴力犯罪,还应涵盖一些非暴力但具有紧迫性和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防卫时间”的界定,应当更加精准,既要防止防卫过早,也要避免因过度限制而导致公民在遭受侵害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防卫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制度。

通过发布权威的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疑难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同时,整理和发布具有代表性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让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例可循,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再者,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很多公民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晰的了解,导致在面临危险时不敢防卫或者防卫不当。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普法宣传、法律讲座、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让公民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以及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防卫。

此外,优化司法程序也是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允许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同时,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可以引入专家证人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心理学家等参与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还有,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由于事发突然,往往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应当建立一套适应正当防卫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和判断上,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对于被告人的合理陈述和辩解,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言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原则,允许个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适当的自卫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定义模糊子标题1:主观判断•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何为“不法侵害”,使得判断依据主观化,容易出现个人主观情绪等因素影响判断结果。

子标题2:合理性限制•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和“无过当”才能被认可,但这两个词的界定也缺乏明确的准则。

•由于合理性限制的存在,正当防卫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问题二:应对不对等力量子标题1:武装情况•在面对武装侵害时,个人往往没有与之匹敌的武力装备,使得正当防卫的实施受到限制。

子标题2:自卫能力•大多数人缺乏专业的自卫技能,导致在危急时刻无法有效应对,容易受到侵害。

问题三:社会不信任和误解子标题1:打击报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正当防卫的名义进行报复活动,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正常秩序。

子标题2:媒体误导•媒体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报道往往夸大个别现象,使得公众对正当防卫持有偏见,形成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解决方案子标题1:明确法律界定•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不法侵害”、“必要”和“无过当”的标准,以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

子标题2: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正确判断能力。

子标题3:完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全面、系统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专业的自卫培训,提高自身的自卫能力。

子标题4:加强舆论引导•媒体应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客观报道,避免夸大和误导,减少社会的不信任和误解。

结论虽然正当防卫在保护个人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值得我们深思和改进。

通过明确法律界定、加强法律教育、完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和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我们可以不断完善正当防卫机制,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正当防卫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基于自卫性原则的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
产和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下采取行动才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攻击、威胁或者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合法
权益所采取的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是判断正当性和合法性。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主体
必须是被侵害者,即是针对自身的合法防卫措施;被侵害者采取的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
是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的合理行动。

第一条件主要是确定被侵权人的身份。

也就是说,身为侵权人的是攻击者,而身为被
侵权人的是防御者。

当被侵害人需要采取自卫行为时,需由该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法
定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见义勇为者等等仅有合法主体才能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第二条件则是要求被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防卫行为应当符合必要原则。

必要
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必要原则是根据被侵权人面临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
卫手段,在最小必要的情况下保障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次,必要原则是采取可行的
行为进行防卫。

比如,如果可以通过报警,求助于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就不应当采取过
度的暴力手段。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基于法律原则的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在实际行使中,正当防卫应当本着法律规范,尊重生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
袭击者采取合理的自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无法确定被侵害人的身份,或者防卫行为严重违反必要性原则,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前言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

正当防卫是现代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

但是,正当防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1. 正当防卫标准不明确正当防卫标准并非绝对明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案件,比如“超过必要限度”、“过度反击”等问题。

2. 正当防卫适用范围有限正当防卫只适用于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侵害人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仍然可能会因为过度反击等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与人权保护的矛盾在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人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如果过于强调正当防卫,可能会导致被侵害人采取过度反击行为,从而侵犯到侵害人的人权;如果过于强调人权保护,可能会导致侵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正当防卫存在的不足1. 正当防卫不能完全避免非法侵害正当防卫只是在非法侵害已经发生后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不能完全避免非法侵害的发生。

因此,在预防非法侵害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 正当防卫容易受到滥用在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利用正当防卫来逃避刑事责任。

比如,在打架斗殴时,有些人可能会故意挑衅对方,并在对方反击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来逃避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难以平衡各方利益正当防卫涉及到被侵害人、侵害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导致一些争议案件的发生。

四、结语正当防卫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正当防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环境,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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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自古就有,但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无过当之防卫的适用对象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如何理解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其含义宽泛,难以界定。

对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到原始社会。

正当防卫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表现为充满恐怖的自然复仇,的古老格言在广为流传的同时,将复仇形态的正当性防卫凝化成一种习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予以保留。

随着奴隶社会阶级统治的出现,稳定的统治秩序需要行为规范披上法律的外衣被普遍的遵从,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经过庄严的仪式以社会理性的形式得以肯定,正当防卫行为从原始社会的行为习惯到奴隶社会以成文法的面目出现,历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

(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周礼·地官·调人》中说:“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雠(仇),雠(仇)之则死。

”其中,“杀人而义者,即今日之所谓正当防卫及(紧)救护紧急危难之行为也。

《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

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

《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

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

(二)西方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在古代西方也有正当防卫法律制度规定。

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

《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

雅典法也有这样的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

[!--empirenews.page--] (三)现代意义的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

”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

《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

”“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英国和1845年沙俄的刑事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意义(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重要条件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可以充分说明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击。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特别是当今社会治安往往因各种暴行而趋于严峻,法律倘能促使社会群起而攻之,则其制止和预防犯罪的及时有效性,便相对大于司法机关的事后究办。

正当防卫行为从积极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社会效果,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三、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empirenews.page--]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这个条件解决的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和适时性问题。

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

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2」(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所谓防卫意图,是指[1][2]下一页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必须要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造成防卫过当。

根据新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问题是在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之外解决,把正当防卫视为权利行为,这说明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具有更积极的意义。

我国刑法之所以在犯罪成立要件的体系之外解决正当防卫问题,是因为,犯罪构成由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构成。

具备了四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就具有犯罪属性成立犯罪,缺少其中一个要件,即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属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缺少其中一个要件,即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属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把正当防卫规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根本不具备犯罪构成条件。

即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没有恶性,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相反,其主观上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正当防卫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它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

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empirenews.page--] 总体说来,正当防卫之所以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原因就在于正当防卫具有坚实的法学根据和道义根据。

现实中,正当防卫不但赋予公民以合法的防卫权,而且可以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起到警告、震慑作用,给不法侵害者带来一种恐惧;可以警告社会上那些企图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可以使公民认识到正当防卫的意义,鼓励公民以此为武器与一切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从而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

因此,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弘扬社会正气,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无过当之防卫的适用对象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那么,如何理解这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呢?严格地说,行凶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因而其含义十分宽泛,难以界定。

例如打架是行凶、伤害是行凶、杀人也是行凶。

赤手空拳可以行凶、手持凶器可以行凶。

因此,修订后的刑法采用行凶一词,存在一定的缺陷。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对行凶一词加以限制解释,限于使用凶器的暴力行凶。

因而构成无过当之防卫的行凶,应当是指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袭击,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对之实行无过当之防卫。

杀人、是指故意杀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使用凶器,严重危及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

对于那些采取隐蔽手段的杀人、例如投毒杀人等,事实上也不存在防卫的问题,更谈不上无过当之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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