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选拔方案-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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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员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具有实践创新能力和良好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扎实自然科学基础和国际视野的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培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卓越班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遵守武汉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二章选拔与录取

第三条学院从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中选拔30名左右的同学参加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组建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

第四条卓越班学员应对遥感科学与技术相关工程有浓厚兴趣,有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潜力,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和主动学习能力。

第五条卓越班学员的选拔程序为: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面试,择优录取。

第三章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六条卓越计划的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即校内培养和企业培养两部分,采用3+1的培养模式,三年在学校进行系统学习,第

四学年在企业实践。

第七条按照卓越计划的培养方案开展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活动,成立卓越工程师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生的教学与实践管理过程。

第八条实行个性化培养,聘请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开展讲座和研讨会培养学生敢于并善于表达学术观点、进行学术争鸣的能力与自觉性。着力开展实践能力指导,培养学生参与企业管理和研发的能力。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九条学生的学习成绩由教务部和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共同管理,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也将对学生企业实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生在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中,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个性化专业指导。每5名学员一组,每组由两名导师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及课题研究,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除学校指导教师外,另聘请企业导师共同指导,确保毕业生提交高质量的论文成果。

第五章考核评优与退出班级

第十三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提供食宿安排,并给予适当补助。设立卓越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进行国际交流和学习,特别

优秀的学生可获得此项奖学金(可重复获得其他奖学金)。

第十四条该班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卓越班的学生在第六学期要参加第二次考核,不能达到学习要求的学生将退出卓越培养计划,再次遴选优秀生源补充。

第十五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卓越培养计划,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受校级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违规者;

3.在企业实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4.在企业实习阶段,经过课程考评和企业认可等各方面的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卓越班,项目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选拔进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不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选拔计划,不转专业;

本办法解释权归卓越工程师教学指导委员会,从2013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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