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 - 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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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局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吨.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吨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吨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

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第十条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企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

对于实际运量逐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零散货物快运集装化运输需求,规范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以下简称小型箱)运输管理,提高运输及作业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货运车间根据客户运输需求积极开展门到站、站到站、站到门、门到门服务,并签订运输服务协议。

第四条中心管内零散货物快运中心站、作业站对不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或总公司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及未经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小型箱禁止运用。

第五条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管内小型箱效率管理和专业管理。

安全质量部负责小型箱运输的安全检查。

营销开发部负责小型箱营销工作。

货运车间负责小型箱安全生产、货源组织、统计工作。

第二章装箱组织第六条中心零散货物快运中心站、作业站要全面掌握管内适箱货源情况,积极开拓运输市场,并向社会公开小型箱运用情况。

第七条零散货物车站应逐箱提供计量称重真实有效—1 —磅单,磅单应包括箱号、货物品名、日期、时间、总重、净重和衡器所属单位章等机打内容,使用磅单粘贴单按月装订成册,货物磅单保管期限为半年,防止小型箱超载,小型箱自重180kg,允许载重1320kg,总重不得超过1500kg。

第八条组织小型箱装箱运输时要充分利用小型箱载重能力或容积,巧装满载,努力提高小型箱利用率。

小型箱装运货物应符合零散货物快运的运输品类并满足按一批办理的条件。

第九条托运人对填记的货物品名真实性负责,不得匿报货物品名,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

承运人建立小型箱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中心零散货物快运中心站、作业站应对承运重箱进行施封,施封锁由作业站提供。

第三章装卸车组织第十一条小型箱使用应采取重到、重发方式,发站使用小型箱时,应逐箱检查箱体现状,核对箱号,确认货签。

第十二条小型箱限使用叉车或地牛进行装卸作业,作业站及快运列车上需配备起重能力2吨及以上的叉车或地牛,装卸小型箱时均需单箱作业。

第十三条快运列车装车时,快运车长根据小型箱总重和车内货物装载情况等确定配装方案;不得与无包装、有尖—2 —。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章名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新旧版修订对照表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新旧版修订对照表

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安 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 从行业管理规
3 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与国家铁路接轨 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 章向企业规章
的其他铁路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 的安全责任。
转变
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修改后调整至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运输,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集装箱运
鲜活货物集装箱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不办理 输,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国家铁路
鲜活货物零担运输。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鲜活货物
定。
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
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 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
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 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
具回送清单”,向铁路局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收,棚、敞车和铁路箱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
清扫、洗刷除污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检查验收。卸车单位没有货车洗刷除污条件的,车
站应根据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
清单”,向铁路局集团公司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清扫、洗刷除污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无变化
第十二条:
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货物质量。
第七条:
第八条: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开行鲜活货物或以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开行鲜活货物或以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14•【文号】铁运[1995]104号•【施行日期】1995.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凡跨铁路局运输危险性较大的货物,事先须经铁道部同意,必要时还需进行安全运输的科学论证。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71)交铁运字1218号1972年1月1日起试行总那么(略)分类和范围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那么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那么,制定实施细那么。

托运和承运第三条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起运港、上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

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实。

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查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实书〞(格式二),并按包装外表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

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平安运输时,仍可托运。

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

港、站应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平安运输时,可在指这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

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凡跨铁路局运输危险性较大的货物,事先须经铁道部同意,必要时还需进行安全运输的科学论证。

第六条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造具备通风、报警、消防、防爆、避雷、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GBJ16-87《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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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部 文 件
运营专业[2010]659 号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铁道部运输局对既有集装箱运输技术
条件进行了清理完善,组织制订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前发《特种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运营
专业〔2009〕32号)自本文发布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1.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2.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3.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4.5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5.20英尺弧形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6.20英尺框架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7.20英尺水煤浆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8.20英尺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9.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0.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
11.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2.20英尺非标准通用箱试运方案
13.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4.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
15.45英尺冷藏集装箱试运方案
16.集装箱运输车站货运作业管理规定
附录:一、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
二、集装箱专用平车有关技术参数

2010年8月11日
附件10:
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
一、集装箱参数
外部尺寸(长×宽×高):6058 mm×2438 mm×2591 mm
标记最大总重:30480 kg
自重:2270 kg
最大允许载重:28210 kg
顶孔开口尺寸:2800×1500 mm
二、允许装运货物
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和适箱散堆装货物。
三、办理站
办理站应具备起吊能力或具备散堆装货物装卸条件。20英尺敞口式
干散货集装箱可在40英尺通用集装箱办理站和干散货集装箱办理站间运
输。
四、装运要求
装后最大总重不得超过30000 kg,装卸车要求与20英尺通用集装箱
相同。在车上装箱时,发站应要求托运人至少每季测定一次货物密度。
装箱时,根据集装箱容积和货物密度,量尺划线,确定装载高度;装箱
后平顶检查。发站要做好监装工作,防止超载。
五、箱顶盖加固要求
装载货物后,上部顶门用专用绳网苫盖,并将系绳拉紧拴牢在顶门
边的挂钩上。专用绳网一次性使用。
专用绳网采用优质尼龙等聚合料绳编织制成,禁止使用腐烂、腐蚀
及再生材料制作的绳网。专用绳网网筋的破断拉力不得小于60 N,围筋
和系绳的破断拉力不小于150 N,80%破断拉力时的伸长率不大于18%。
专用绳网规格尺寸见下表:
绳网长度(mm)绳网宽度(mm)系绳数量系绳长度(mm)网眼边长
(mm)

6200250016500≤40×40
专用绳网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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