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幼儿教育法及香港、澳门学前教育法档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大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所幼儿园,诞生于1903年的武汉,有百年的历史。
正当我国幼儿教育受到十年浩劫之时,蒙特梭利、马卡连柯、皮亚杰等一大批至今闻名于世的幼儿教育专家活跃于世界各国。
台湾第一所幼儿园,是1897年蔡梦熊考察日本后,在台南关帝庙开办的,比大陆早8年。
二战后的二十年里,台湾幼儿教育谈不上多大进步。
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台湾幼儿园的教材教法,仍是从大陆移植而来。
如,张雪门"行为课程",熊慧英"五指活动"等。
台湾幼儿教育的真正繁盛,是发生在1981年公布《幼儿教育法》后,不失时机地引进了国外先进理念。
30年来,台湾幼儿教育发生令人恬目相看的进步。
相反,大陆却流行着: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的观念!起跑线在哪?认为要上好大学,必须先上好的幼儿园。
上好小学,要考试;上好中学,要考试;上好大学,更要考试。
这是应试教育的源头。
应试教育,衍生出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还真是风生水起,火火红红,与台湾幼儿教育形成鲜明对比。
于是,大陆学前班,把小学内容,压到幼儿园。
高考,成了大陆教育的方向标。
应试教育,从高考延伸到中考,延伸到小升初,延伸到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育,变成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起跑线,是为能够早一步、快一步,抢占好小学资源,中学资源,大学资源。
这样,幼儿园定位十分突出清楚。
本文尝试从两岸幼教的立法层面、管理层面、资源层面、教育层面作一些粗线的探讨,让我们一起寻找分析台湾与大陆幼儿教育的差异到底在哪里?一、从大陆高考状元遭美港大学拒收说起今年,北京市理科高考状元李泰伯成了名人,不是因为状元身份,而是曾经申请美国11所顶尖大学遭拒。
前年新华社报道说,17个省市学生报名香港大学,有11个状元被拒。
美国11所顶尖大学和香港大学,都拒绝接收中国状元,这不能不说大陆现行制造状元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即应试教育,值得国人怀疑。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嘛,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你要问我,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其实吧,差别可大了去了。
你瞧,像咱们中国,学前教育就是个渐进的过程。
小朋友们从3岁、4岁开始接受教育,不急不躁,慢慢来,先学认字、数数,再开始一些简单的情感教育和社交互动。
虽然我们总说“早教很重要”,但其实这种教育就像慢炖的汤,味道不会一开始就出来,要慢慢炖,慢慢吸收。
说到外国,情况可就五花八门了。
比如说,在芬兰,学前教育那可是一门艺术啊!你要是去芬兰,看到的小朋友基本都是在玩。
你能想象吗?他们几乎不怎么用课本,孩子们的“上课”就是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做手工,跟自然亲密接触,甚至会带着小狗一起去散步。
你看,这不就像我们小时候玩的“捉迷藏”么,咱也没觉得没学到啥,但人家孩子就乐在其中,情商、智商双向培养。
芬兰的老师们倒是有点儿神秘,要求不高,但要求的就是老师要有耐心,要真心喜欢孩子。
这种方式,很多人觉得像是“放养”,但我看着孩子们乐呵呵的样子,心想这应该是走心的教育。
再说说日本。
日本的小朋友从3岁起就开始上幼儿园,整天就跟个小军队似的,纪律性特别强。
你想啊,孩子们一进门就得把鞋子脱了,整齐划一地放好,老师用眼神告诉你,不许乱跑。
别看这些小朋友个头小,动作却干净利落,一气呵成。
你说这是不是“从小做起,成大器”?日本的学前教育很注重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每天都有小任务,什么“今天我负责擦桌子”之类的,这可不是装模作样,而是让孩子们从小就懂得分担、合作、体会劳动的快乐。
人家孩子在这种环境下成长,长大了自然也能把事情办得有条不紊。
你知道吗,澳大利亚的幼儿园更像是一个大沙滩。
没错,你没听错,这里的学前教育环境简直可以用“放飞自我”来形容。
孩子们可以在大自然中自由活动,爬树、踢球、和小动物玩耍,简直就是个活生生的小小探险家。
大概是因为澳洲人信奉“自由教育”,他们相信孩子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才会发展出真正的创新思维。
(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动态与趋势)第十章港、澳、台地区的幼儿教育改革

幼儿兴趣、需要、爱好的活动来发展他们的潜能。
思考与练习
1、香港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2、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中期的质、量并重发展时 期幼儿教育发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 3、香港幼儿教育哪些好的措施值得大陆借鉴?
第二节 澳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 一 、澳门幼儿教育的改革的起步阶段
• (一)澳门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 • 澳门幼儿教育历史悠久,在开埠前就有启蒙教育。20世纪初,许多教会团体及
总目标: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并 为他们从家庭进入社群作好准备
①智力发展目标②传授技能发展 目标③群性和德性发展目标
④个人和身体发展目标 ⑤美感发展目标
• 3、制定“优质幼儿教育计划”
• 1999年9月,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与学校伙伴协作中心开展“优质幼儿教育 计划”。
• 4、实施优质幼儿园课程
• 五、香港如今幼儿教育模式
第十章
港、澳、台地区的 幼儿教育改革
第一节 香港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香港幼儿教育的起步
(一)香港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 香港的学前教育始于1913年,开设的实验性质幼稚园成为香港最早的学
前教育机构。抗日战争之后,随着经济紧急复原,经济结构改变,妇女纷纷 出外工作,幼儿教育需求大增,于是慈善和宗教团纷纷成立幼稚园和幼儿园, 以照顾儿童为主要功能,不谈教学法。幼儿教育供不应求,政府以市场力量 快速增加学额,采取近乎放任的态度鼓励私人办学。
社会名流开办各种托儿所、孤儿院或蒙学堂,收容孤儿及流浪儿。体现着慈善 事业。“二战”前后,澳门幼儿教育机构为在外打工的夫妇看管孩子。 • (二)澳门幼儿教育的特色 • 形成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澳门幼儿教育形成其独特的特色。
• 二、20世纪80年代后至90年代的澳门幼儿教育改革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德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德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二)家庭援助政策是德国学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源于传统学前教育价值观:家庭是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园是 家庭的补充。(福禄贝尔)
第四节 日本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日本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演进
1908年,日本教育家谷本富与中村五六合著了《幼儿教育法》 1926年,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稚园令》 194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二战”之后最重要的两部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和《 学校教育法》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并实施了三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1964-1970、1972-1981 、1991-2001),旨在通过为适龄幼儿提供奖励和补助费、向幼儿园提供园舍设施完善费 、园具设施完善费等一系列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幼儿进入幼儿园。
在德国,建立家庭以外的公共机构为6岁以下幼儿提供受照 顾和教养的机会并不那么受重视,家庭援助政策是德国教育政策 制定上的重点,同时也是德国学前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德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三)学前教育师资力量雄厚
技术学院担负着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主要责任。 培训学院主要是培养幼儿教师助手,培训时间灵活。 大学毕业的幼师在学前教育师资中所占比例较小。
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六)各部门分工合作,注重绩效管理
→规定在地方上设立地方儿童保护委员会(Local Safeguarding Children Boards),专门负责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台湾“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简介

台湾“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简介时间: 2011-9-29 作者: 王红丽来源:早期教育一、台湾幼儿教育概况台湾的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有幼稚园和托儿所。
幼稚园和托儿所分公立和私立。
幼稚园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属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则由社会行政部门管辖,属社会福利机构。
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
台湾1981年颁布了《幼儿教育法》,该法对幼稚园的宗旨、教育目标、教育对象、幼稚园机构设置的标准以及其他各种制度作了规定,确立了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体制中的地位。
二、“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一)计划的缘起良好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未来人格和智力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部分因社会不利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就学的幼儿,及早介入,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投资学前教育将可省下之后每个处于不利环境的孩子接受补救教学、特殊教育或社会福利等更昂贵的花费。
此外,学前教育对提升人口素质以促进地区的整体竞争力有重要价值。
基于以上的考虑,台湾在2004年制定了“扶持5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计划”,提供弱势地区及经济弱势幼儿接受普及与优质的教保服务。
“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是在“扶持5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计划”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于2008年2月22日颁布实施,着力于解决台湾学前教育中存在的公私立幼稚园所在区域不均、公私失衡、出生率下降、经济弱势比率偏高及年轻家庭支出幼儿教育经费负担沉重等问题,应对“少子化”现象,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
(二)产生的背景1公私学前教育机构分布不均且公私失衡。
200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台湾共有幼稚园3335所,私立幼稚园计1830所,占54.87%,公立幼稚园计1505所,占45.13%。
入园人数为308820人,其中私立幼稚园占70.53%(可招收217800人),公立幼稚园29.47%河招收(1020人)。
托儿所总计4302所,其中私立托儿所3950所,占91.92%(招收209271人),公立托儿所279所,占6.49%(招收81997人),小区托儿所68所,占1.58%(招收4259人)。
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现状:普惠、整合、融合

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现状:普惠、整合、融合前不久,笔者参与了台湾地区学前及融合教育专项学习活动,通过专业性讲座及多所幼儿园的参访研讨,了解感受了台湾地区的学前教育现状:基本实现普惠,课程体现整合,融合教育先进,社会共同关注。
一、学前教育普惠性台湾地区共有幼儿园6310余所,其中公立园占30%,私立幼儿园占70%。
2009年开始实施5岁幼儿免费教育。
公立园实现招生普惠,私立园获得大力补助。
(一)公立园招生公平公立园实现招生公平,以抽签方式决定录取。
以台北市为例,具有台北市户籍的幼儿都可以申请三所公办园,招生原则是弱势群体家庭优先。
弱势群体含三方面,文化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和外籍居民群体;经济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或有突发状况的家庭;发展弱势群体:家长弱势和孩子发展弱势,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层面的弱势。
同时大年龄儿童优先,即:5岁儿童优先,有缺额再依序招收4岁、3岁儿童,确保儿童入小学前都有机会接受规范教育。
因此台湾公立园多为混龄班,以5岁儿童居多。
(二)收费补助实现普惠台湾地区实施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就读公立幼儿园免学费,就读私立幼儿园每学期补助学费15000新台币。
家庭年收入低于70万新台币还可申请弱势额外补助,补上杂费部分,实现全免费入园。
二、学前课程整合性2016年12月,台湾地区《幼儿园教保活动课程大纲》(以下简称《课纲》)正式颁布。
基于“仁”的观念,注重社会文化和能力培养,把幼儿学习相对划分为六个领域(身体动作、认知、语文、社会、情绪、美感)。
《课纲》注重统整性课程设计,强调以个体与生活环境互动为基础,塑形幼儿心智能力為核心,考虑幼儿全人发展及其所处文化环境两个层面价值,规划幼儿学习的领域和能力。
课程实施以儿童生活经验为基础,以统整的方式实施,多采用主题、方案形式建构课程,以生活活动为基础,将《课纲》精神落实于多元的学习活动中。
台湾地区公立园各有自己的课程特点,台北市立大学附小附属幼儿园以“发表为本”理念统整主题教学(强调思考与表达),提供丰富生活经验,让幼儿从经验中思考,从思考中学习发表,从发表中呈现想法、创意与情感等。
台湾的学前教育

第一节 台湾学前教育概况
一、台湾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二、台湾学前教育的现状
台湾幼教机构包括幼稚园及托儿所,前者系学前 教育的施教机构,后者则是以儿童福利为宗旨所设立 的保育机构。
第二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体制与经费
一、台湾学前教育体制 二、台湾的学前教育经费
1998年正式推出幼儿教育券政策
第四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学前教育思想
张雪门(1891~1973),我国著名的幼儿教育专家, 与我国的 另一位著名学前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有“南陈北张”之称。于1966年出 版了《增订幼稚园行为课程》一书,初步形成了他的“行为课程”的理 论体系,并使“行为课程”成为台湾幼儿教育课程的引领。
(一)幼稚园行为课程的含义
第三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
根据台湾地区幼儿教师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将1895年至今 的发展进程分为六个时期,分别是萌芽期、过渡期、受挫期、停滞 期、再生期和茁壮期。
1.萌芽于日据时期(1895-1945) 3.1955年后称为受挫期 5.直到1983年进入再生期
2.1949年进入过渡期 4.1970年进入了停滞期 6.20世纪90年代之后日趋茁壮
(二)幼稚园行为课程的组织
(三)幼稚园行为课程的教学方法
小结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台湾学前教育起步较晚, 发展也较缓慢。但随着台湾政府及幼儿家长、整 个社会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的加强,台湾学前 教育界也在积极的发展自身,并和其他国家、地 区开展着广泛的交流与学习。
思考与练习
1.针对台湾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现状谈谈自己的 看法。 2.谈谈你对台湾学前教育券的看法。 3.结合张雪门学前教育思想谈谈你对学前教育的
台湾幼稚教育法

幼稚教育法第一条(教育宗旨)幼稚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幼稚教育)本法所称幼稚教育,系指四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稚园所受之教育。
第三条(教育目标)幼稚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下列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
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
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
五培养儿童合群习性。
幼稚教育之课程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四条(公立私立)幼稚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或由师资培育机构及公立国民小学附设者为公立;其余为私立。
第五条(设立标准)幼稚园之设立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园址适当且确保安全。
二园长及教师符合规定资格。
三私立者应宽筹基金,其资产及经费来源,足供设园及发展之需要。
四园舍、面积、保健、卫生、游戏、工作教学等设备符合幼稚园设备标准;其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六条(核准)公立幼稚园由师资培育机构附设者,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私立幼稚园应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拟具设园计划书。
载明下列事项,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筹设之:一拟设幼稚园之名称。
二拟设幼稚园之园址、面积、园舍图。
三拟设立班级。
四经费来源。
五拟设幼稚园所需经费概算。
六创办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经捐资人推荐者其证明文件。
私立幼稚园筹设完竣,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经核准后始得开办招生。
私立幼稚园如不对外募捐经费,且未超过五班者,得不设董事会或办理财团法人登记。
但均应指定负责人,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设董事会者,其章程由创办人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第七条(董事负责人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稚园之董事或负责人:一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经案者。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三年者。
四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五曾任公务人员受撤职或休职处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职期间尚未届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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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幼儿教育法 2009-08-11 15:06想让您的孩子上清华吗?第1条幼儿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第2条本法所称幼儿教育,系指四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儿园所受之教育。
第3条幼儿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左列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
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
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
五、培养儿童合群习性。
幼儿教育之课程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4条幼儿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或由师资培育机构及公立国民小学附设者为公立;其余为私立。
第5条幼儿园之设立应符合左列标准:一、园址适当且确保安全。
二、园长及教师符合规定资格。
三、私立者应宽筹基金,其资产及经费来源,足供设园及发展之需要。
四、园舍、面积、保健、卫生、游戏、工作、教学等设备符合幼儿园设备标准;其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6条公立幼儿园由师资培育机构附设者,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私立幼儿园应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拟具设园计划载明左列事项,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筹设之:一、拟设幼儿园之名称。
二、拟设幼儿园之园址、面积、园舍图。
三、拟设立班级。
四、经费来源。
五、拟设幼儿园所需经费概算。
六、创办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经捐资人推荐者其证明文件。
私立幼儿园筹设完竣,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经核准后始得开办招生。
私立幼儿园如不对外募捐经费,且未超过五班者,得不设董事会或办理财团法人登记。
但均应指定负责人,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设董事会者,其章程由创办人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第6-1条私立幼儿园依前条第三项之规定筹设完竣后,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检具左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立案:一、园则:包括儿童之人数、班级数、儿童入园出园之手续及免费名额等。
二、设园园址、园舍所有权证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经公证之契约。
三、园舍平面图及设备一览表。
四、财产目录。
五、基金存款证明文件;其属财团法人者,以法人名义专户储存;非属财团法人者,应以负责人,并列幼儿园名义专户储存。
六、园长及教职员名册。
第6-2条私立幼儿园依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设董事会者,其董事会应依左列各款办理:一、董事名额五人至十一人,并互推一人为董事长。
二、第一任董事,除由创办人担任外,其余由创办人遴选适当人员充任,并召开董事会成立会议,推选董事长。
三、董事会成立后三十日内,应检同左列文件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一)董事会组织章程。
(二)董事名册。
(三)董事受聘同意书。
(四)董事会成立会议纪录。
四、董事会之职权如左:(一)董事会组织章程之制订及修订。
(二)董事之选聘及解聘。
(三)园长之选聘及解聘。
(四)园务发展计画及报告之审核。
(五)基金之保管及运用。
(六)经费之筹措。
(七)预算、决算之审核。
(八)财务之监督。
五、董事会每学期应开常会一次,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
第6-3条私立幼儿园园址迁移,应先由董事会或负责人开具左列文件、资料,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办理:一、拟迁往之园址、面积及园舍平面图。
二、园舍及设备一览表。
三、园址及园舍所有权证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经公证之契约。
第7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儿园之董事或负责人:一、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三年者。
四、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五、曾任公务人员受撤职或休职处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职期间尚未届满者。
六、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
七、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第8条幼儿园教学每班儿童不得超过三十人。
幼儿园儿童得按年龄分班,每班置教师二人。
幼儿园行政组织及职员编制,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第9条幼儿园置园长一人,综理园务,专任,得担任本园教学。
但学校、机关、团体附设之幼儿园园长,得由各该单位遴选合格人员兼任。
第10条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之幼儿园,其园长由各该政府派任。
师资培育机构附设之幼儿园,其园长由该机构遴选合格人员聘任,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公立国民小学附设之幼儿园,其园长由校长遴选合格人员报请该管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派任。
私立幼儿园,其园长由董事会遴选合格人员聘任;未设董事会者,由设立机构、团体或创办人遴选合格人员聘任,并均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港澳幼教政策法规比较作者:童宪明来源:《学前教育研究》2008年第9期(2008-12-14) 阅读数:371 网友评论:0 条[摘要]香港和澳门虽然都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法,但自回归以来,两地特区政府都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对学前教育目标、性质、师资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或政策规定,为两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这对大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不无启示。
[关键词]香港;澳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两地曾被割离祖国。
港澳回归之后,两地的幼儿教育均有了较好的发展,这与两地幼教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密切相关。
本文所谓政策主要指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其发展当地经济、文化任务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所谓法规主要指港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比较分析这两地幼教政策法规的内容与特点,可以为我国正在紧张进行中的学前教育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
一、香港的幼教政策与法规在香港,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有幼儿中心与幼稚园。
幼儿中心又分为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种,其中育婴园为0-2岁的婴儿提供照顾,幼儿园为2—3岁的幼儿提供教育和服务。
它们都要到香港卫生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
幼稚园主要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须向教育署注册并接受其管辖。
(一)关于幼教的法规与政策香港没有独立的《幼儿教育法》或《学前教育法》,有关幼儿教育的基本法律条款主要在《教育规例》中。
香港法律第279章《教育规例》对学校的建筑设施都规定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标准。
如通风、照明、防火,对课室的层高、窗高、走道的栏栅、天台操场都有具体的尺码规定或结构要求。
第40条规定幼稚园的课室“须使每名学生有不少于0.9平方米的楼面空间”;第46条规定幼稚园“所有膳食及茶点均须按常任秘书长批准的膳食表妥为预备”:第88条规定“任何提供幼稚园教育的学校。
一名教员在同一时间内教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30名”。
这些法律条款充分考虑了对幼儿健康与安全的保护。
香港政府在1995年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育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人员,并汇集了幼稚园、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各资深工作者的意见,把《幼稚园课程指引》及《日间幼儿园活动指引》合并成一册适用于两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
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广义上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儿童在园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全班及分组学习活动、音乐、故事、美劳、游戏、在户外内进行的各种活动、排洗、进食、休息和健康检查等。
2000年9月香港政府颁布《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香港幼教界也据此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自2005年新学年起,香港政府进一步规定社会福利署按《幼儿服务条例》管理幼儿中心,教育署按《教育规例》管理幼稚园,从而统一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2006年8月,教育署又颁布了《学前机构办学手册》,以取代现行的《幼儿中心守则》和《幼稚园办学手册》。
这份文件从楼宇设计、家具和设备、安全措施、健康、卫生、营养和膳食、课程与活动、教职员、费用及收费、家庭与学前机构、注册与规管等11个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注明该手册适用于幼儿中心、幼稚园及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二)政策法规中关于幼儿教育目标的规定2005年6月,教育署颁布了新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咨询稿)》,对原有的课程指引做了修订,并对香港学前教育的宗旨、学习范畴、目标等作了新的规定。
如学前教育的宗旨被确定为:培育幼儿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为生活做好准备;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的学习范畴被确定为6个: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艺术。
学前教育的目标由此是实现幼儿身体的发展、幼儿认知和语言的发展、幼儿情意和群性的发展、幼儿美感的发展。
(三)政策法规中关于幼儿教师的规定1995年以前。
香港幼儿园教师入职的最低学历为中三(即初中肄业),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学历为完成中五课程(相当于高中二年级,香港学生在完成中五课程之后就可参加中学会考),并在香港中学会考中获得不低于两科的E级或E级以上成绩,其中一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可见,对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十分低,也没有专业训练的要求。
香港回归以后,学前教育得到政府的重视,幼儿教师的入职条件逐渐有所提高。
2000年12月,教育署颁布第54/2000号通告,规定从2001年9月起,幼稚园教师必须曾在不多于两次的香港中学会考中获得至少五科不低于E级的成绩,其中两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英国语文或文学科。
才算具备最基本的学历要求。
此外,教育署还鼓励幼稚园教师修读曲指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以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只有具备这一资格的教师才能申请幼稚园校长的职位。
2002年6月,教育署颁布第27/2002号通告,进一步提高了幼稚园校长与教师的入职资格。
这份文件规定,从当年9月起,所有新入职的幼稚园校长的最低学历由“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提升至“幼稚园教育证书”水平。
并且所有在职校长必须在2006年7月以前获得“幼稚园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历。
在教师资格方面,这份通告规定,从2003年9月起,所有新人职的幼稚园教师均须在入职以前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并且从2004年9月起,各幼稚园必须在规定的教学人员编制内(以1:15的师生比计算)全部聘用合格幼稚园教师。
与此同时,为了满足香港众多在职幼儿教师提升学历的需要,政府为教师提供了很多学习机会。
教师只要在政府指定的高等教育机构修读一些专业培训课程,就可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幼儿中心则为“合格幼儿工作员”资格)。
在此基础上,2006年初,一些商等教育机构又开设了三年制在职“幼稚园教育证书”课程教育,让“合格幼稚园教师”可以通过此种培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资格。
二、澳门的幼教政策与法规根据澳门政府1991年颁布的《澳门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预备班两部分。
幼儿教育的对象是3—4岁儿童,年满5岁的儿童可进入小学教育预备班,两种教学都在幼稚园进行,由幼稚园教师负责。
澳门的幼稚园可分公立和私立两类,教学语言有葡语、华语及英语等,所有幼稚园都由教育署辖下的学前暨小学教育处负责指导并协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