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培训教材[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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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保健管理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的场所,是易感人群最集中的地方。因此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幼儿园保健医生的首要任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健康是人类生命质量得以提高的基础;并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幼儿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

各器官发育尚不完善,免疫力较弱,易感染疾病。作为幼儿园

“护花使者”的保健医,工作的目标就是保护和促进幼儿健康。增强幼儿的健康水平不仅能提高幼儿期的生命质量,而且有益于多种疾病的早期预防,为其终生的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系统、多专业。对保健医要求很高。但目前西安大部分托幼机构的在硬件设施和保健人员配备方面普遍不够,一些幼儿园频繁更换保健医,区县卫生保健人员兼职较多、医学专业比例较低、具有医学职称者比例较低、执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极低。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对新上岗保健医培训不到位,一部分保健医到幼儿园对卫生保健这些琐碎的工作无从下手。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托幼机构保健医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方便新从事托幼机构的保健医入门。在此基础上加强专业培训,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及人员素质整体提高。

保健医工作流程:

保健医每日工作流程:儿童入园晨检;接待家长咨询;下班级巡视儿童进餐情况;为儿童喂药;检查儿童午睡情况。到食堂检查卫生工作。安全工作检查,各种卫生保健资料登记及收集。如每学期的计划、总结、专题会议记录都需用A4纸填写。会议记录要有时间、地点、签名。

对全园教职工培训,要计划、讲义、时间、地点、签名、考试卷、小结。

保健医每周工作流程:制定儿童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检查室内外卫生,查验预防接种卡。户外消毒,作好记录。

保健医每月工作重点:统计儿童发病率、出勤率、收发各种卫生保健表格、班级卫生量化考核月汇总。教职工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季节性计划免疫接种、儿童营养分析评价。

义务人员业务学习。

保健医每学期工作重点: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卫生保健培训计划、总结;身高体重测查及评价;体格锻炼计划、总结;配合妇幼保健院健康检查;班级卫生保健工作量化考核汇总;大中班儿童视力、口腔检查;发放驱虫药;卫生保健资料统计、整理汇总。

保健医每学年工作重点:填写家园练习册;参加市、区保健医培训;卫生保健资料整理汇总、迎接上级卫生部门年终检查;装订入档。

一、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一)晨间检查

1.晨间检查的定义和目的

1)幼儿早晨入园时,保教人员对其所做的检查。

2)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发现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检查幼儿的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危险因素。

2.晨间检查的要求

晨检步骤:一问、二看、三摸、四查等。

(1)问:幼儿在家时的健康状况,如睡眠、大小便等,传染病流行季节应询问有无外出或接触病人。

(2)看:幼儿的神态、面色、皮肤、眼、耳、鼻有无异常。

(3)摸:额头试温、摸颌下、颈部淋巴结以及耳垂为中心的腮部有无异常。

(4)查: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流行季节检查相应部位;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和食品;检查幼儿的卫生情况。

晨检记录:及时、正确

药物的处理:核对小儿姓名、药名、计量、服药时间和方法,并做好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注意点

(1)发现幼儿发热,应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就诊。

(2)发现幼儿有传染病,应避免接触其他的幼儿、应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就诊;并对所在的地点进行消毒。

(3)发现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和食品,应交由家长带回或暂

时由老师保管。

注意点:登记反馈、校车的晨检问题、药物

(二)全日观察

1.全日观察的定义及目的

(1)定义:对幼儿在托幼机构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观察。

(2)全日观察的目的:保教人员通过幼儿在托幼构一日活动的各环节,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做好幼儿生活和活动中的护理、发现可疑和异常及时处理。

2.全日观察的要求

(1)观察幼儿的精神、活动、饮食、大小便、睡眠等情况。

(2)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童加强护理

a.了解体弱儿童在家健康情况、生活及行为习惯、作好记录,以便于加强保育和护理工作。

b.观察体弱儿童的精神、饮食、活动、大小便、睡眠的情况,以及用药和治疗后的反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c.根据体弱儿童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护理工作。营养不良的幼儿,保证午睡时间及足够的热能和蛋白质摄入等。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幼儿,注意气温的变化,做好保暖工作,户外活动要注意活动量等

(3)保健员每日巡视各班级,向班级老师了解儿童健康状况。

3.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记录

(1)发现幼儿身体不适,要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护理工作。

(2)全日观察中如发现小儿患传染病,应立即通知保健老师,隔离患儿,对患儿所接触过的环境和物品、玩具等进行终末消毒。

(3)做好全日观察及记录

1) 疑似幼儿发热

应及时给小儿测量体温,应让幼儿进观察室休息,多饮水,

如小儿体温超过39°C,可给予额部冷敷,腋窝、肘窝、腘窝

部位可以用温水擦浴。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做好观察室记录。

2) 小儿呕吐

应首先询问小儿有无不适,呕吐一次的小儿,应关照其注意休息,减少运动,给小儿易消化饮食。反复呕吐的小儿应与保健老师取得联系,送观察室并通知家长。保育院应做好呕吐物的清除及消毒工作。

3)鼻出血

小儿发生鼻出血时,应安慰幼儿不要紧张,安静地坐着。头略前倾,张口呼吸,捏紧鼻翼大约10分钟即可止血。额部、鼻部可用冷毛巾冷敷。如出血较多时,可用麻黄素滴鼻液滴在消毒的棉花上塞入鼻腔,止血的效果会更好。鼻出血止住后,应关照小儿2-3小时内避免剧烈的活动。

(3)做好全日观察的记录

1)书写简明扼要

2)处理方法及时、正确

3)记录有针对性

二、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指定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入体弱儿专案管理。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和生活习惯,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便于保健员和班级教师对其特殊的观察和护理。

(2)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每半年测量一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口腔、视力检查和听力筛查,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

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需离岗,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①发热、腹泻等症状;

②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③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④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医院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发证。

三、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三)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四)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五)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提醒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七)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四、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及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五、体弱儿缺点儿管理

(一)体弱儿范围:从广义上讲包括以下疾病: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营养性贫血、反复感染、哮喘、影响生长发育的慢性疾病(比如甲低)、癫痫、智力低下、心里行为异常、原因不明长期低热的小儿、结核感染及有密切结核接触史的小儿,影响生活能力的畸形儿及发育不全,一些侵害神经系统疾病的后遗症(如脑炎)和严重疾病痊愈后的康复阶段等。

缺点儿范围:皮肤疖肿,只有1—2个,范围小,且不在危险区;过敏性皮疹在短期内治愈;体癣、脚癣;小儿过去咽部感染致浅表淋巴结肿大;鼻炎,外伤性鼻忸;轻度沙眼,麦粒肿,倒睫,霰粒肿,轻度近视或斜视;口腔粘膜破损,地图舌、乳牙龋齿;咽后壁淋巴滤泡增生,扁桃体大,无脓性分泌物,无全身症状;心脏闻及I—II级收缩期杂音,不伴心肌损害;3岁以内小儿肝脏增大为肋下两厘米,无症状,无肝炎接触史;蛔虫、蛲虫、鞭虫无并发症者;佝偻病后遗症期;轻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轻度贫血;不严重的兔唇;皮肤色素痣;1厘米以下无继续增大的血管瘤;3岁内睾丸未降;疝气;多指畸形等。

(二)措施

1、全体保教人员要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做好保健、护理、治疗、教养工作。

2、针对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3、做好患儿的个案记录,观察记录二周一次,有特殊情况或发生疾病应及时记,做好定期分析(原则上与体格测量体检同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作好生长曲线图记录。

4、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挑食的不良习惯,保证营养素的全面摄入。

5、加强户外活动,以轻松愉快活动为主,不参加剧烈运动,保证一定活动时间,随时注意观察活动量,勤擦汗,增强体质。生长迟缓多做牵拉运动,机械刺激骨骼生长,有利于身高增长。

6、贫血儿原则上在原来饮食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和铁丰富的且吸收率高的食物,如鱼、瘦肉等,多食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补充Vc促进铁的吸收,少食过粗纤维的食物。血红蛋白≤100g/L,除饮食治疗同上外,再加药物治疗,按医嘱选用铁剂、Vc。

7、营养不良患儿如热量不足以保证进食量为主,如蛋白质不足应增加动物性食物及豆制品等。

8、生长迟缓、先心、反复呼吸道感染者多食含Va及钙丰富的食物,冬春季可服鱼肝油及钙剂,增加呼吸道抵抗力。

9、单纯性肥胖儿以控制饮食为原则,在保证儿童生长发育的前提下逐渐减少体脂,适当控制热能,严格限制高脂高糖饮食,改变进食顺序,先吃汤、蔬菜再吃饭及荤菜。(三)随访及结案

1、贫血:轻度治疗12周,复查时血红蛋白≥110g/L一次可以结案,中度每月复查血红蛋白,两次稳定在≥110g/L 以上可结案,但需巩固治疗4~8月。

2、营养不良:定期体格检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结案应根据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P10三次方可结案,不能在发病同一年龄段结案。

3、生长迟缓:每2~3月测身高、体重一次。结案:身高超过年长速4厘米以上,半年复查骨骼<2个标准差以内。

4、反复呼吸道感染:发病次数减少,减轻,冬春季1~2次/季为好转。

5、单纯性肥胖儿:好转:肥胖程度减轻,如从中度到轻度。结案:达到超重,一次可结案。

六、一日生活安排

(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园(所)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儿童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二)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当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一日生活时间安排(参考)

七、卫生与消毒

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当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2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

3.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4.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mg/L的擦拭。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5.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1)

八、体格锻炼

(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二)保教人员应当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三)保教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的体格锻炼进程应较健康儿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九、健康教育

(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三)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一次健康讲座,每半年举办一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收集内容。

1. 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 健康档案应当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4.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5. 定期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6.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第二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规范. 12 第一章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3第二章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5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7第四章妇女病普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9第五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1第六章孕产妇高危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4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6第八章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8第九章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0第十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2第十一章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4第十二章体弱儿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6第十三章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8第十四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40第十五章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功能规范. 42附录. 44 附录1: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组成结构图. 45附录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业务功能流程图. 46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 - 2010年》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和指导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满足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决策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评价各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釆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连续的追踪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是妇幼保健机构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四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六)《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一、集体儿童保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治园、 依法保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集体儿童健康权 益基本保证。 (二)、7岁以下集体儿童是容易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容易发生各种事故的特殊人群。搞好集体儿 童保健是防范传染病流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 集体儿童健康,保障托幼园所正常工作秩序,保 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托幼园所及儿童保健人 员责任重大。 二、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新生入园体检 目的——掌握入园儿童基本健康状况以便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内容——身高、体重、头围、胸围、视力、听力、口腔、牙龄有无出生缺陷、残疾,有无传 染病及其它疾病。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

次。新入园的插班生应在入园园三个月以 上的儿童返园时也应进行.新生入园体检实 行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合格证制度。这是一 项《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制度。新生入 园体检合格率必须达100%,新生入园体检 依法统一由当地主管妇幼保健机构检查发 证,新生持健康体检合格证入园报名注册。 2、入园登记 儿童入园后对其健康状况应造册登记,新生 应持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印制的入园儿童健康 体检合格证登记。 3、晨检和三查制度 晨检——保健和保教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的基 本保健手段之一,是例xing的工作制度目的一一查山患病的或疑似患病’的儿童,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分清责任,密切与家长的联 系。’ ,. 方法——主要查看精神状态,上呼吸道及眼、耳、,口腔、肢体无异常和外伤。 晨检应有记录。 4、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依据国家规定每年“六.一”节前应进行一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标准

《母子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建册对象: ·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建册内容:建册日期、建册单位、联系电话、建册编号(分别是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此项由辖区医疗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期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产后访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产后42天健康检查情况、新生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等。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足12周前 ·服务对象:孕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为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 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有条件的地 区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为其提供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 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本,对具有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记录。 ·第2、3次产前随访服务要求: ·时间:孕16-20周、21-24周 ·服务对象:孕妇、胎儿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筛查出需要做产期诊断和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示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中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 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给予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 孕妇在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 的孕妇,要立即组织人员转诊护送。 ·第4、5次产前随记服务要求: ·时间:25-36周、37-40周 ·服务对象:孕妇和胎儿 ·服务机构:重点为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10物业管理表格全套

XX 物业管理制度表格 目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用表格范本 1.业主档案表范本 2.业主装修申请表范本 3.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范本 4.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许可证范本 5.室内装修检查表范本 6.室内装修违规记录表范本 7.业主特约服务流水登记薄范本 8.业主委托出售登记表范本 9.业主委托出租登记表范本 10.业主委托出租钥匙移交登记表范本 1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范本 12.文化活动记录表范本 13.刊物来稿记录表范本 14.管理部门值班安排表范本 15.巡楼记录表范本 16.投诉处理表范本 17.业主月度投诉处理清单范本 18.月度回访清单范本 19.挂号邮件收发登记表范本 20.挂号邮件退件登记表范本 21.催款通知单范本 22.最后催款通知单范本 23.每月应收管理费明细表范本 24.管理费欠费两个月业主明细表范本 25.每月应收电费明细表范本 26.每月应收水费明细表范本 27.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月度统计表范本 28.停车票使用情况月统计表范本 29.停车场收费每月汇总表范本 30.车辆加油月记录表范本 31.保安交接班记录表范本

32.保安部重大事件总结报告范本33.停车场收费岗交接班记录表范本34.停车场车辆状况登记表范本35.车辆收费登记表范本 36.车位月保统计表范本 37.楼层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38.地面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39.绿化苗木清单范本 40.盆景清单范本 41.绿化养护记录表范本 42.绿化喷药记录表范本 43.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范本 44.撤出花木处理记录表范本 45.绿化工程施工日记录表范本46.员工上岗证登记表范本 47.员工入职登记表范本 48.员工培训记录表范本 49.员工离职归还物品清单范本50.员工请假单范本 51.员工考勤汇总表范本 52.员工月度奖励登记表范本 53.员工月度处罚登记表范本 54.员工住宿花名册范本 55.员工宿舍公物丢失或损坏登记表范本56.员工出车登记表范本 57.复印登记表范本 58.文件归档目录范本 59.外来文件清单范本 60.档案销毁登记表范本 61.设备总清单范本 62.设备台账范本 63.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范本 64.消防栓检查表范本 65.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范本 66.工具领用登记表范本 67.报废工具登记表范本 68.业主空调安装统计表范本 69.立管检查表范本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 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health care management methods in nurseries and kindergartens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本教案根据教学设计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便对托幼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本《管理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仍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现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长。 2、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6、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8、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检测。 3、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4岁、5岁和6岁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2-10-19T11:01:11.75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17期供稿作者:李九大 [导读] 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李九大(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成都 610071) 【摘要】目的为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结果开发了妇幼保健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建立了与国家、市、县、乡(社区)互联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论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关键词】妇幼保健信息化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035-02 传统妇幼保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采用手工模式。该模式下,妇幼信息没有统一标准或无法对执行进行监控,信息孤立,不能共享,不能准确、完整、及时、动态反映妇幼卫生工作;信息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数据源单位抵触情绪较大;不能充分挖掘数据,对政府决策支持不够。基于上述问题成都市在参与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研究基础上[1],开发了妇幼保健个案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本文就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人员、产科及儿保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儿童家长。 1.2方法 1.2.1现况研究 采用定性方法,用专题小组访谈法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研究。 1.2.2文献研究 对国内外卫生信息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1.2.3专家访谈:特尔非法。 通过课题组在现况研究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框架,根据需要进行2-3轮的专家信函咨询、论证。 2 结果 2.1规划与设计 2.1.1需求调查与确定 一个信息系统的应用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对需求的把握程度。通过对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及妇幼保健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各参与方的要求,提出了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技术需求和功能需求。即技术满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需要,实现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数据库;分类查询、分层查询和统计;对孕产妇、儿童智能追踪,高危孕产妇、体弱儿预警;功能满足实现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查询统计、数据输出、传输及交换、权限控制。 2.1.2系统规划与确定 2.1.2.1系统目标选择 一个成功的信息系统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地目标,该目标一定要与需求相一致。目标过窄不能实现需求,目标过宽有不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成都市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效率,减少手工传递信息造成的衰减和错漏;加强部门间及部门内的信息沟通效率;为妇幼保健决策提供量化的、科学的数据决策依据为系统目标。建设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儿童保健信息、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为基本组成部分[2],并整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2.1.2.2确定系统设计原则 信息系统必须是按照业务需求设计并方便使用的系统。系统设计原则为:①系统的可控性、集中性强。②系统的可伸缩性强。③信息录入、交流方便。能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④安全可靠。⑤协调业务部门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数据上实现共享,管理上实现内控,功能上实现协调⑥采用模块化设计,逐步添加功能模块。 2.2实施 2.2.1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合格的项目实施小组,因为,医疗机构人员熟悉业务流程,而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化极为了解,并且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信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共同实施项目。 2.2.2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建设一个市级妇幼保健网络总体思想是,第一,采用多中心模式,即构建市、区县中心。第二,管理模式上采用集中管理、层级管理:大量的共享信息和数据,应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多级管理模式。 2.2.2.1数据源选择。成都市根据住院分娩率几乎达到100%的现状,以选择产科接生单位、儿保定点单位为最基本的数据源,数据尽量从各医疗机构的HIS数据库中获得,这样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可信。其次,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补充信息源。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补充孕产妇、儿童信息。 2.2.2.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医疗保健单位建立终端,各终端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在虚拟局域网中进行数据的交换与传输,各级机构根据自身的权限使用相关的数据。市级搭建妇幼保健专网与各县中心数据库在妇幼保健专网形成畅通的数据交换与传输。 2.2.3试点与推广 为保证妇幼信息系统成功建设,必须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对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发现建设使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成都市首

物业管理表格全套(DOC45页)

物业管理制度全套表格 目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用表格范本 1.业主档案表范本 2.业主装修申请表范本 3.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范本 4.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许可证范本 5.室内装修检查表范本 6.室内装修违规记录表范本 7.业主特约服务流水登记薄范本 8.业主委托出售登记表范本 9.业主委托出租登记表范本 10.业主委托出租钥匙移交登记表范本 1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范本 12.文化活动记录表范本 13.刊物来稿记录表范本 14.管理部门值班安排表范本 15.巡楼记录表范本

16.投诉处理表范本 17.业主月度投诉处理清单范本18.月度回访清单范本 19.挂号邮件收发登记表范本 20.挂号邮件退件登记表范本 21.催款通知单范本 22.最后催款通知单范本 23.每月应收管理费明细表范本24.管理费欠费两个月业主明细表范本25.每月应收电费明细表范本 26.每月应收水费明细表范本 27.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月度统计表范本28.停车票使用情况月统计表范本29.停车场收费每月汇总表范本30.车辆加油月记录表范本 31.保安交接班记录表范本 32.保安部重大事件总结报告范本33.停车场收费岗交接班记录表范本34.停车场车辆状况登记表范本

35.车辆收费登记表范本36.车位月保统计表范本37.楼层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38.地面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39.绿化苗木清单范本 40.盆景清单范本 41.绿化养护记录表范本42.绿化喷药记录表范本43.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范本44.撤出花木处理记录表范本45.绿化工程施工日记录表范本46.员工上岗证登记表范本47.员工入职登记表范本48.员工培训记录表范本49.员工离职归还物品清单范本50.员工请假单范本 51.员工考勤汇总表范本52.员工月度奖励登记表范本53.员工月度处罚登记表范本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得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与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得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与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与疾病对胚胎得不良影响,同时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得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与胎儿得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与需要转诊得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得孕妇,除了进行孕期得生活方式、心理、运动与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得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得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与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得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得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得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与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得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与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与检查了解新生儿得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与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与婴幼营养等方面得指导。 三、服务流程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

工作规范 编辑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内容 编辑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

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国卫妇幼保健业务应用软件 2.8.1.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 2.8.1.1总述 ?具备个案信息分阶段录入功。 ?支持事后录入、体检流程控制录入两种录入模式。 ?提供户口地址、婚后地址、详细地址的记录及统计。 ?实现从检验系统自动提取检验结果。 ?提供拒绝婚检标示。 ?把婚检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服务对象。 ?自动产生各类婚检台账:婚检登记本,指导记录本,疾病登记本,转诊登记本,暂缓登记本,新婚登记本。 ?自动产生婚检统计报表。 ?对计划怀孕的对象提供叶酸发放登记功。 ?对检查中发现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妇建卡登记,如果是早孕可以自动进入早孕管理人群,基层医生可以查询到并追踪结案(是已经建卡还是流产)。 ?提供婚检基本信息接口供LIS系统调用。 2.8.1.2婚检基本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实现打印婚检流转单功。 ?支持刷自动提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8.1.3婚检体检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体检信息(询问记录、体格检查、性征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最后诊断、随访)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根据体检项目自动产生异常。 ?自定义设置生化检查项目。 ?可以控项目都做完才下诊断、打报告。 ?提供未下诊断、未发叶酸、未做询问、体格或性征检查的快速查询功。?打印婚检体检表、婚检证明、医学指导意见。 2.8.1.4婚检转诊诊断 ?登记婚检转诊和诊断信息,实现转诊医院的提醒、诊断、随访功。 ?打印转诊报告单。 2.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2.8.2.1总述

?对药物流产、负压吸宫钳刮术、病理性诊刮、宫节育器放置术、宫节育器取出术等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打印相关报告单。 ?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获取妇女基本信息。 2.8.2.2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3负压吸宫钳刮术 ?对负压吸宫钳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4病理性诊刮 ?对病理性诊刮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5宫节育器放置术 ?对宫节育器放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6宫节育器取出术 ?对宫节育器取出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3妇女病查治管理系统 2.8. 3.1总述

201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XXX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停课等果断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儿童、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日常消毒常规与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发病情况,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续发人数少,杜绝蔓延。同时根据省、市“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在新生入学、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程序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必须补种疫苗。 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做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XXX学生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监测日报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省示范园与省优质园力争达“A”食堂,一类园以上必须达到“B”食堂。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保管、留样等,确保食品安全。继续强调均衡膳食,完善带量食谱,保证热量、蛋白质及各微量元素达标,每周进行一次营养分析,针对特殊儿童(过敏、肥胖、营养不良等)要有特殊饮食,按年龄段制定带量食谱。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所有营养员需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营养员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四、开展局部用氟预防龋病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儿童的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将在辖区幼儿园开展局部用氟预防儿童龋病工作。该工作对3-6岁儿童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为符合适应症(非过敏体质、无哮喘病史)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局部用氟预防龋病服务。请各幼儿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做好收费工作。上半年时间安排在3月底,下半年时间安排在10月底。 六、做好新生入园体检查验工作 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要做好新生的入园体检单查验工作,原则上体检单不能有空项(包括不能缺少化验单),入园体检单三个月内有效。对于转园的儿童,请保健老师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班、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 第三条省、市(地、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其分省范围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乡卫生组织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负责本地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城市市区、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内的托幼园所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卫生保健级别评审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园所,必须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验一次。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满,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第六条凡在城镇内申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审批申请书三日内,委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发给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当向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的具体建议。 对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七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实施和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托幼园所工作。 第八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保健人员,每二年参加一次地级组织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者,予以验证盖章。本年度未经验证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从事托幼园所饮食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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