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之中,有着2.2亿多未成年人,关注和爱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就是关注和保护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然而,我们却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实: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量和发展态势已成为全世界极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进入90年代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态势,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有关资料统计,1987-1996年10年间,我国少年犯罪数量增长1倍多。而近3年,未成年人年犯罪比例不断攀升,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国公安部在二十世纪末曾发出警告:和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其中,14岁以下违法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低龄犯罪比例不断增长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正在向团伙化、暴力化、多样化发展,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为严重。

据某省检察院统计:1996年该省平均每天有5.4个少年涉嫌犯罪。

某少管所资料分析:二十世纪80年代该所在押犯的平均年龄为17.6岁,90年代初降到17.2岁,到了2000年,平均年龄已降到15.4

岁;而全部在押犯中16岁以下的由80年代末的不到15%,上升到90年末的30%多,10年间其比例翻了一番。而他们初次触法的年龄恐怕比这还要低得多。

这些数字是触目惊心的,而其中所折射出的严酷现实,更使人忧虑。

也许,我们的许多同学要问,历史发展到现在,社会已经大大地进步,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又为什么走向犯罪的道路呢?是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为青少年一代提供了丰富的物质生活环境,但同时也不能否认,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也“引进”或滋生了不少非理性的东西。西方一些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想以及商品经济中的一些消极因素,社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泛起,无疑深深地侵蚀了青少年稚嫩的心灵和肌体。难怪现在许多家长在对社会大声疾呼:救救孩子!给孩子留下一片净土。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沉重地说,“最近,看了两份材料。一份反映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年级一名学生,因忍受不了学习成绩名次和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打死了母亲;另一份反映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乱刀砍死。今天的《光明日报》还报道,河南安阳市一学生家长,因自己的儿子没有评上“三好学生”和当上少先队大队长,带人把班主任给打了。这样的材料以前也看到一些,确实触目惊心,引起了我的深思。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又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与义务教育法和宪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少年司法保护体系。这一体系尽管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毕竟已经成为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违法犯罪的重要武器。

第一集别让恶习染青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上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它重在教育、预防,并树立起了犯罪可以预防的观念,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突破。

该法把对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放在预防犯罪的首位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因此,在我们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动机及形成的原因之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和掌握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要深刻认识到预防不良行为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吸

烟、喝酒。

过去,你们可能认为上述不良行为只不过是些小毛病,算不上什么大问题,而现在这些行为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所以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如不及时敲响警钟,让这些不良行为任意发展下去,那么很可能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以下三个案例也许就发生在你的身边。

模拟案例一:小强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自从认识了社会上的几个不良朋友后经常逃课、夜不归宿,还学会了吸烟喝酒,他经常跟着这些哥们儿进歌厅、泡网吧、赌钱,玩的越来越猛,钱也越来越紧,便结伙拦截同学、索要钱财,后来一步一步发展到团伙抢劫犯罪,最终因绑架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模拟案例二:明明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书包里经常带着刀具,他觉得好玩,而且还可以防身。有一次在教室,因为和同学发生了争执,怒气突发,脑子一热,拿出刀子就桶,结果造成他人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进了少管所。

模拟案例三:小亮是一个12岁的孩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受到了老师批评,回家后父母还责备他,骂他,结果他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沿街乞讨,沾染上了许多不良习惯,还学会偷东西,最后被人拉进了犯罪团伙,被迫偷钱,抢夺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管;(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果我们把不良行为看作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起点,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则实际上已经接近犯罪的边缘,所以,对严重不良行为必须及时进行矫治,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矫治严重不良行为呢?让我们看看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是怎么做的吧?

这个中心是收容流失在社会上流浪儿童的专门机构,其中有些孩子因在社会上流浪后沾染上了许多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还有着严重不良行为,正是由于少保中心全体老师的耐心帮助和教育,使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地得到了矫治,把他们从违法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使他们重新走上了人生的正轨。其中有两名孩子被选送到正规中学读书后,还成为该校成绩非常优秀的好学生。

那么,如果对严重不良行为不及时矫治,后果又该是怎样的呢?你们看这两个少年,平时就有习惯于抢夺他人财物和小偷小摸等严重不良行为,那么引发的最终结果就是犯罪,你们所看见的被关押在少管所的少年犯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这个少年犯过去就有许多不良行为,父母管他他也不听,当他走到犯罪这一步的时候,他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他非常非常后悔。

这个少年犯也是从小错走向大错,直到走进监狱才意识到不良行

为所带来的恶果。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那是一个蒙蒙细雨的早晨,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像往常一样,辞别了父母,高高兴兴地上学去了。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双愚昧、邪恶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她,一双罪恶的手正向她伸来,罪犯杨某不顾这个小女孩的拼命挣扎,将其拖进了附近十几米深的旧砖窑里,残忍地强奸并杀害了她。当公安机关将其罪犯抓获后才发现,案犯扬某竟然是一个未满18岁的少年。经审讯,杨犯交待了强奸杀害小女孩的全部作案经过,还交待了前不久在同一案发地点拦路抢劫、强奸一少女和强奸两名少女未遂的四起恶性事件。一个未满13岁的花季少女的惨死,使其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她们不断哭述着女儿13年来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欢乐和幸福,那至爱亲情撼天动地。在对杨犯提审时,我们问他,“你杀害这样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姑娘,是怎么想的,你做过噩梦吗?”他则回答,“没想什么?也没做过噩梦。只是觉得这里没有外面好,没有外面自由。”面对这张无悔而冷酷的脸,我们查阅了杨犯的成长纪录,扬犯生活在一个缺少亲情的家庭里,杨犯的父亲脾气非常暴躁,动不动就拿皮带打他,而母亲从来不太管他。他只读过两年小学,就再也没有进过学校的大门。他过早的流入社会后,使他沾染上许多的不良行为,逐渐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最终走向犯罪。他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是经过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的冷漠没有同情心,他的残忍无悔恨心,让人不禁想到他的家庭为这个社会造就了怎样的一个人呢?杨某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他的一生将要在监狱里渡

过,可他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他人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当这些少年犯们走进大墙之后,他们可能才明白,正是因为过去的一些不良行为逐渐积累形成了恶习,才使他们陷进了罪恶的泥潭。他们将在这里接受改造,洗刷罪恶,痛改前非,但不管怎样,悔恨将伴随着他们在这里度过自己最美好的青春。

这些远道而来的爸爸妈妈和亲人们,当他们在这种场合下与自己的孩子相见,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苦涩?内疚?伤心?指责?还是后悔?看看这些父母为孩子操心而增添的白发,看看这些父母日渐消瘦的面庞,再看看这些孩子该是如何在自己的亲人面前忏悔着自己的过错。“奶奶您别哭了,孙子知道错了。”“妹妹,是哥哥对不起你,对不起妈妈。”这一滴滴伤心的泪水,这一张张悔恨的脸庞,我们不禁感到悲哀,这该是谁的责任呢?如果这些孩子们一开始就能够及时矫治自己的不良行为,如果这些爸爸妈妈一开始就能够对孩子尽到教育的责任,那么,这些孩子怎么会走进高墙,怎么会在这种场合与亲人相会。短短的亲友会面结束了,下一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见面,看着孩子们一步一回头地望着父母,他们多么希望自己再也不离开爸爸妈妈;望着孩子们远去的身影,妈妈的痛苦悲伤,爸爸的一脸无奈,他们只有从心底里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改造,能够重新走好人生的正确轨道。当我们看到这种母亲对儿子的眷恋和依依不舍的惜别场面,我们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呢?

青少年朋友们,这就是沉痛的教训,这就是青春的代价,请千万

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别让恶习染青春!让我们牢牢树立起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的意识,永远对违法犯罪说:不!

第二集别让私欲毁青春

青春是美好的,青春是阳光的,青春也是向上的,青春是人生中最明媚的春天,也是走向成熟的最宝贵的时光,当你走进青春期的时候,属于你的应该是绚丽多姿的色彩,应该是勃勃生机的世界,应该是充满希望的未来,应该在白纸上画上最新最美的图画,应该用五彩描绘前程似锦的明天。

然而,这些走进大墙内的少年犯们,却没有把握好青春的脚步,在人生的起跑线上,失足跌入犯罪的深渊,悔恨将伴随他们在这里渡过自己的花样年华。

(一)贪婪生祸心

自私有经济产生以来,金钱就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散发着巨大的魔力。为了钱而丧失廉耻,为了钱而置法律于不顾的犯罪,古今中外大有人在。

今天,因为“金钱”而引发的财产型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字幕10:据统计,财产型罪犯的收押比例已超过50%,有的省份甚至达到85%以上。

有一句古话说: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然而在我们所采访的对象中因生活所迫而实施侵财犯罪的并不占多数,那么更多的人是为

了什么去铤而走险的呢?

贪欲--—泥潭

这是一位原来学习成绩很好,很优秀的孩子,当他跟随父母从农村进了县城以后,思想上开始发生了变化,由于经受不住灯红酒绿生活的刺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再加上与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最后因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一个个因抢劫罪而被判刑入狱的少年犯们哪里想到,一时的贪欲却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个少年14岁时就被判刑入狱,如今他已在少管所里度过了4个春秋,在一次会上的发言,他是这样回忆自己犯罪的经过:过去,

我是个只顾埋头读书,很少出门的农家孩子,后来随父母搬家进了县城。尽管小县城的繁华与大都市相比并没有天壤之别。但对于我来说,耳闻目睹着灯红酒绿,新潮浪漫的“奢侈”生活,感受着周围同学的时尚追求,无疑使我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我的那颗尚未成熟的心失衡了:同样是人,我为什么就不能过他们那样的生活呢?这,太不公平了。恰巧这时,我的身边出现了一些我曾经认为是最义气的朋友,他们带我出入舞厅、酒吧,我学会了抽烟喝酒,也开始讲究吃穿了,他们大方的给了我以前连做梦都不敢想的奢侈享受,也正是从这开始,我就一步步陷入泥潭。

正是为了满足这奢侈享受,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贪婪生祸心,又有多少孩子由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呢!可我们许多家长还在勒紧自己的腰带,不断地助长孩子们日益膨胀的贪婪欲望。

据调查,全国0-12岁的孩子每月消费总额超过35亿元,仅北京市12岁以下的孩子们,一个月就要花掉14亿元。

现在的三口之家中,孩子的消费基本上决定了一个家庭的消费方向。工薪阶层80%的家庭中,每月除必要的积蓄外,一个孩子的月平均消费要超过一个大人。

孩子们的消费欲望大大地膨胀起来了。盲目的攀比,对时尚的追求,使孩子幼小的心灵从小就被金钱占据了极大的空间,使孩子很容易形成金钱至上的扭曲的、畸形的心态。

因此,开展艰苦朴素的教育,努力培养孩子们勤劳节俭的习惯,遏制未成年人的高消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赌博--—陷阱

赌博,一种古老的陋习。

而如今,赌博也被赋予了现代化的色彩。究竟有多少未成年人在赌?没有人做过统计。但是,因为赌博,有的孩子夜夜不归;因为赌博,有的孩子去偷、去抢,因为赌博,还有的孩子甚至把生养自己的亲生母亲给活活砍死,还是因为赌博,毁掉了多少个幸福美好的家庭。这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少年赌博是多么的可怕,少年赌博又是多么的令人担忧。因此,赌博或变相赌博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有一位少年因迷恋上了一种赌博游戏,输光了自己的零花钱、又输光了从同学那里借来的钱,甚至把家里为他准备的两千元学费也偷出来想返本,结果还是输得一干二净,他伙同他人去抢劫,抢来的钱被赌光了,他再去抢,还残忍地将反抗的被害人杀死,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赌博最终让一个不谙世事的花季少年陷进了犯罪的深渊,在金钱的诱惑下,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从小赌开始,越赌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也越陷越深,欲罢不能,最后走进了监狱的大门。他不仅赌掉了钱,还赌掉了他人的生命,更赌掉了自己的青春,他那辛劳的父母也备受打击,两个家庭都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

赌博是一种危害严重的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的赌博形式往往会让人误认为是一种消遣或游戏,许多人是在缺乏明确认识的情况下陷入赌博泥潭的。因此,严格净化环境,杜绝少年赌博,作为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网吧——险恶

2002年11月15日《河北生活早报》报道:某市公安分局破获了一个有三名少年组成的抢劫团伙。他们抢劫的原因很简单:没钱上网。三个孩子只有14、5岁,其中有两名还是某中学学生。

2002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且“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在全球迅猛发展,在中国也开始普及,人们从网络上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也可以走进虚拟的精彩世界。但是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良信息也充斥着网络,侵蚀着人们的灵魂,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就更为严重。特别是网络游戏会让孩子痴迷到夜不能寐的境地,孩子们是这样向我们叙述如何陷进网吧中不能自拔的。

一些未成年人走进网络世界便被吸引,因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受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难以抵御诱惑,有的甚至长期沉迷于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花费大量金钱,甚至学会骗钱、偷钱、抢劫而走上犯罪道路这个少年犯就是为了上网玩游戏而抢劫杀人的。

仅仅300元钱,居然采取了残忍的手段,葬送了一个无辜的生命,网络真有那么大的魔力吗?

是的,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可未成年人泡网吧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据调查:某市

网吧中20%的中学生上网主要是看黄色网页,还有20%的中学生主要是聊天和玩游戏,因长时间沉溺上网,严重的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

特别是有的因网络交友被拐骗,有的进行网络盗窃,有的成为黑客破坏国家通讯设备和安全等,总之因网络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新形势下的一个新动态,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那么,该如何正确地对待网络问题呢?我们希望能从以下同学发表的见解中得到些启发。

吸毒--—深渊

在这一簇簇美丽鲜花的背后是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这些都是因吸毒而引发的自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的亲自剁掉自己的手指,有的切胸剖腹、砍断手臂,这一个个伤疤是用烟头烫的,用打火机烧的,这就是吸毒者痛心彻腑的经历。

这个年仅16岁的孩子,却已经是一个几进戒毒所的瘾君子,为了吸毒,多次把家里的东西偷出来变卖,后来参与贩毒团伙。

据世界缉毒组织统计:全世界目前吸毒人数已超过4000万人,毒品年交易额达5000多亿美元。而我国截至1997年年底,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超过54万,其中,85.1%是35岁以下的青年或少年。

这些白粉看似洁净无暇,里面却渗透着世界上最肮脏的交易,为了吸毒,可以变卖家产,为了吸毒,可以偷盗抢劫,为了吸毒,甚至不惜毁掉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有人问,不吸行吗?根本不行。吸毒者一旦上瘾,将产生强烈的

精神依赖性。吸毒者对毒品强烈而又难以抑制的心理渴求,使吸毒者沦为毒品的奴隶。吸毒者一旦停止吸毒,便会产生狂躁不安、情绪失控、周身剧痛等一系列戒断综合反应,难以抑制。

别看这鲜花如此的美丽,如此的娇艳,可是它流出的毒汁,足以让你从一个健康的人变成一个生不如死、失去灵魂的躯壳。

据有关人士介绍,吸毒刚刚成瘾者每月为3000元,较重者为9000-10000元,特别重者每月为36000元。

那么,吸毒费用一年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毒资从何而来?

对于未成年吸毒者,本身没有经济来源,那么又该从何处筹集毒资呢?为此,他们有的去偷,有的去抢,有的甚至杀死自己的亲生母亲,他们只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毒品,为孩子们铺就了一条通往牢狱之路,同时,也铺就了一条通往死亡之路。因此,青少年朋友们,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祖国21世纪的辉煌,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把握住拒绝毒品这道防线,切忌毒品不可尝试,坚决对毒品说“不”。

在我们的采访中,还接触了许多其他原因引发的财产型犯罪。但是,无论何种原因,这些少年犯们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非正常消费的危害性,他们最初只是出于好奇的心理,只是为了寻求某种刺激,只是因为抵御不住诱惑。但是,这种超常的消费欲望,这种拜金主义的扭曲心理,这种对金钱强烈的占有欲,对享乐狂热的追求与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的矛盾,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动因。贪婪的欲望正在侵蚀着一颗颗纯洁的心灵,正在蛀空着一座座人格的

大坝。我们难道还不该警醒吗?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金钱是不可能没有,但是金钱却不是万能的,因为金钱是换不来人格的尊严,换不来美好的理想,更换不来生命的价值,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为了得到一时的满足和享乐而把自己变成金钱的奴隶,因为一旦如此,我们不仅会失去亲情,失去友谊,而且还会失去朋友,失去人格和尊严,甚至会失去最宝贵的青春,也可能会付出我们一生的代价。

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记住李大钊的一句话:“最珍贵的是今天,最容易失掉的也是今天。”让我们青春的每一天永远绽放光彩吧。(二)禁果毁青春

当少男少女告别天真烂漫的孩提时代起,青春期的脚步也开始悄然而至,性生理发育的困惑与躁动不安,神秘的性意识萌动,独立意识的觉醒以及青春期“断乳”所蕴含的危机,这一切都会给这些少男少女带来强烈地、动摇地、不稳定和不协调地冲动和幻想,使他们陷入欲禁不能和欲求不满的漩涡之中。

在这个阶段的青少年,由于心理上的不成熟,性饥渴、性焦虑、性无知、性空白等复杂的情感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受到社会上黄毒的不良影响而偷吃禁果,甚至发生性暴力行为。

某省少管所,近3年来收押的青少年性罪错426人,受黄毒而导致的性罪错的,男占88%,女占76%。

南方某省少管所,2000年收押的500名青少年性罪错者,受黄毒而导致的性罪错占90%,平均年龄14.5岁。

沿海某省第一少管所,2000年收押的70名奸幼犯,受黄毒影响的占91%……。

这个少年伴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对女性产生了特别的好奇,他到处寻找有关性的描写的书刊和录像,由于控制不住冲动,导致犯强奸罪。

这个少年犯12岁的时候就开始看黄色录像,还没有发育成熟,就有着强奸她人的欲望。

这个少年犯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是,仅仅一次黄色录像,就使他产生了强烈的性冲动,结果因强奸罪被判入狱。

这小小的年龄,为了想强奸他的姐姐,不但纵火、还残忍地杀死了小他2岁的弟弟。直到现在,他的家人也不能原谅他,他非常非常后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实,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产生性的欲望和冲动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摆脱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将这种欲望和冲动随意发泄,甚至侵害他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那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黄毒,是青春的杀手,由于受到黄色录像及黄色书刊的不良影响,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们以性暴力害了别人,自己也罪不可赦。不仅在心理成长和生理发育上受到不良影响,也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这些少年犯中没有一个不后悔的,他们的犯罪固然与主观因素关系甚大,但外部诱惑的主要动因却不可否认。一本好书,或许造就不了一个英雄,一本坏书,一盘坏录像片,却可能造就一批罪犯。其中的哲理耐人寻味。

看看这些背着书包的少年走进这些“少儿不宜”的场所,再看看走进这大墙内失足的少年犯,他们悔恨的泪水和惨痛的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谈到性犯罪,不免要谈起性教育。我们国家在性教育方面还处于落后状态,许多青少年在青春发育期对自己的性生理发育存在着许多困惑,由此产生的心理问题也无法得到正确的引导,因此,极易被社会上的一些黄毒所侵害。那么如何解决青春期性生理发育所带来的问题呢?让我们来听听性教育专家是怎么说的?

我们应该让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堂堂正正地走进课堂,因为它会告知孩子们科学的性知识,它会解除孩子们在青春期成长当中所带来的迷茫和困惑,它会给孩子们带来健康的春天。

青少年朋友们,当你们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你们应该

大胆地去向心理老师咨询,这是你们可以倾诉和得到正确信息的地方。千万要远离黄毒的侵害,这样才能让幸福、快乐和美好伴随着你们的健康成长。

(三)冲动惹灾祸

你们怎么都不会想到,在这些年轻的、稚气未脱的花季少年里,竟然有着许多凶残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犯。贪婪、野蛮、残忍的本性本不应该属于他们这个年龄。可是,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的暴力凶杀犯罪日益严重却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是无知、是冲动、是贪婪在蚕食着他们稚嫩的心灵,原本应该在美丽的校园、明亮的教室里接受正规教育的他们,可如今却在这里接受改造,在洗刷着自己的罪孽。

模拟案例5:我们讲述的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某学校的教室里。一天下课后,班里进行大扫除。原本是同班的好同学,在这次大扫除时,不知什么原因双方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名同学认为自己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于是转身出去。回来时手里拿着一把凶器,试图进行报复,结果导致另一名同学被伤害致死。

我们无法拍摄到犯罪现场,而采用模拟的手法来再现,但这也足以让人们感到震惊。

一把小刀葬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一时的冲动则酿成大祸,而另一名争强好胜的少年则在铁窗中忏悔着自己不可饶恕的过错。

这是一个稚嫩的连杀鸡都害怕的少年,却葬送了一个如花似玉的生命。原因只是那个女孩不跟他好了,为此,他产生了绝望的情绪。一种强烈的“破坏性”心理形成了,“得不到,就毁了她”,于是,

他对女孩的情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如今他十分后悔,但是,也已经晚了。

这个少年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居然模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情节,采取了极为残忍的手段,伤害了许多无辜的生命,当然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打架、报复,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却将他人置于死地,这些实施暴力杀人的少年犯们想过没有,该如何面对那被害人屈死的冤魂和被害人的亲生父母呢?又给多少个家庭带来痛苦,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呢?即便是用终身监禁这样沉重的代价也无法换回那活生生的生命。可是当这些少年犯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他们就没有想到后果吗?他们就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的许多孩子,在家里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养成了任性、惟我

独尊、逞能,争强好胜的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偏激的行为。有的未成年暴力犯在谈到他们犯罪时的一些想法时说:“宁肯打个你死我活,也不能认软服输,否则就太栽面子,太让人瞧不起了。”

多么无知愚昧的想法,多么危险的一种价值观!如果生活在现代社会的青少年还崇尚用暴力和野蛮去征服一切,那么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还有什么指望?

这个少年犯其实是知道法律的威严,然而在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仍然选用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极端手段,结果铸成大错。

还有这样的少年犯,因忍受不了他人的欺负,采取了一种犯罪的手段进行抗争,结果,因触犯法律被判入狱。

这个案例告诫青少年朋友们,当自己遇到被人欺负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智,要向学校和家长反映,要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切不可头脑一热,以身试法,作出悔恨终生的事情。同时,对受害人来讲,这个教训也是深刻的,那些一贯以欺辱他人为乐,总想占别人的便宜的青少年,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要知道这样做不仅有悖于新时期中小学生道德规范,还可能因此酿成悲剧。上述案例中的被害人为此以生命作为代价,其下场也是可悲的。

从这些案例来看,暴力犯罪的动机大都十分简单,主要是出于犯罪者本能的、原始的、低层次的需要上,是以满足自己性欲、物欲、自尊欲和表现欲为主要特征。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犯罪,都是一种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主观因素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动因。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包括三方面:①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②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③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方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4.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6.对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7.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8.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任务: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9.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归纳为三方面:①教育未成年人必要的法律常识; ②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③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防线”中最重要的一条防线,应该更有效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6%—10%。其中,独生子女犯罪、在校生犯罪、少年团伙犯罪、少年恶性犯罪案件都占很高比例,它不仅给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个人主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既各有作用又相互渗透。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端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是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具体来说,第一就是要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人。不仅给学生传授科学知识,而且给学生传授做人道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让学生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第二就是要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学校应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格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

马桥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马桥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马桥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港沿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成立领导小组,规范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二、形式多样开展学校青保工作,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对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学校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渗透德育教育。要求任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培养真、善、美的品质和情操。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兴趣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道德的双赢。 1、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集体主义教育。 利用有意义的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清明、“五四”、国庆等重要日期,组织青少年开展祭扫烈士陵园,到敬老院做好事,开展参观考察活动,组织观看爱国电影,组织夏令营等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东山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陈安付任组长,黄国泰副校长、陈伟胜副校长、任副组长,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模拟法庭”、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

暑期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自已的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 教案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 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时,被几位店员拦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土山河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按照泰安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

酒;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学校法律培训教育质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计划地开展教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社区组织、用人单位及自治组织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城市社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培训对象的法制培训工作。 (五)加强对娱乐、出版、音像、商业服务等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业主及从业人员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出售、出租违法出版物,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六)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做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中小学5所(其中完全中学5所,民办高中3所,初级中学29所,小学357所,职业中学1所),在校中小学生103210人,占全县未成年人总数的96%左右。 近年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教育效果。现作以简要汇报。 一、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络。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协作的德育络,县教育局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教处、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集体组织作用,开展教育活动。制定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聘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乡校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期汇报制度。深入基层乡校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教师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充实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经常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培训,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教育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学生德育状况作为评选文明学校、示范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德育工作研讨制度,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特点和教育措施,20XX年12月召开了德育研讨会,表彰奖励了一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和德育标兵,提出了一些新的德育措施。 2、重视思想、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一是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升降国旗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军训,从日常学习生活入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坚持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签名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清明节等重大纪念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案

导入: 同学们,前面几堂课我们学习了法律基础的一部分,那我请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作为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生答: 师:我们介绍法律知识,不仅是为了学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来提高自己行为的约束能力,自觉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江苏省高等法院的统计显示,青少年的罪犯数占据全部刑事犯罪人员的35%,每年都在1万多人。其中,已满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的上升势头,非常迅猛。2004年比上年上升43.82%,2005年上半年比同期上升了35.58%。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新授: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不含已满18周岁)的特定年龄阶段的公民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可以看到:我们所讨论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4-18周岁,那么根据上节课我们所学习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内容,请同学们想一想,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生答:要 师: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情况。 首先,请同学们看这样一个案例: 日前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只因为篮球场上的几句口角,两个班的多名男生就大打出手,导致一名本就患有脑血管病的男孩死亡的学生暴力伤害案,6名涉案少年全部被判刑,并处罚金16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事发的早晨,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两个班的多名男生因篮球场上的几句口角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杨某、袁某、冯某、宋某、白某、郭某将二年级一班的张某一阵拳打脚踢,并将其踹倒在地后扬长而去,致张某死亡。 请同学们思考一下:为什么仅仅几句口角,就会导致这样的惨剧? 生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实施方案

土山河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按照泰安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经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经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

吸烟、酗酒;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学校法律培训教育质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计划地开展教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社区组织、用人单位及自治组织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城市社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培训对象的法制培训工作。 (五)加强对娱乐、出版、音像、商业服务等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业主及从业人员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出售、出租违法出版物,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以及其它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六)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裴家湾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光打不防不行,只防不打也不行,打击和防范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1、以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这部法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 2、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利用学校这块主阵地,以中小学生为法制教育重点,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一支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依托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阵地,开展

丰富多彩的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应预防和杜绝哪些不良行为,切实增强他们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把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教学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予以落实,促进中小学生良好行为的规范和养成。 3、强化家庭教育,明确家长的管教责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对待子女一要注意教育方法,克服放任不管、简单粗暴方式和无原则溺爱;二要及时教育和矫正子女不良行为;三要从小教育子女热爱劳动,勤俭朴素,不图虚荣,不贪便宜,养成善于自我控制的优良品德;四是提醒子女有选择地读看影视节目和书刊;五要注意帮助子女在交友过程中排除不良小群体的影响。对家庭教育确有困难的,学校和有关方面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学校应和家长加强联系,携手教育,掌握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和引导。 4、增强社会控制功能,净化社会环境。要同派出所、村委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安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艺室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机关和文教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校园、周边的环境认真加以整治,彻底清除对未成年人的污染源,净化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和完善就业政策和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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