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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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领导小组简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组织。

我们旨在制定并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目标- 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和意识-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组长: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2. 法律顾问:负责解读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指导3. 社会工作者:负责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问题和需求4. 教育专家:负责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和培训计划5. 心理咨询师:负责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6. 媒体代表:负责宣传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7. 政府代表: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合作,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内容1. 研究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措施2. 监督和评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3.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知和意识4.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问题5.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工作原则1. 依法保护: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法律保障2. 公正公平:公正对待每个未成年人,不偏袒任何一方3. 保密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密4.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心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领域1. 教育领域: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2. 家庭领域: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和指导,提升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3. 社会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营造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4. 法律领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结束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竭尽全力,以简单明了的策略和无法律复杂性的行动,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xx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责

xx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责

XX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XX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对XX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作如下明确:一、共性职责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总体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具体。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主动参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工作和活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责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和数据统计的报送工作。

积极收集、整理、提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典型案例,帮助解决处理青少年维权岗等接转的工作及个案。

二、个性职责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在县社管综治委领导下,履行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专项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完成专项组交办的各项任务;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依托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树立青少年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点做好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打黄、赌、毒现象;完成专项组领导及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督促和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把握新闻和舆论导向,指导协调、规范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及络等文化市场,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领导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小组

领导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小组

领导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小组1. 工作小组概述工作小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我们将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提供培训和支持,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有益的成长环境。

2. 工作小组目标-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

- 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 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合作,形成共同的保护力量。

- 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3. 工作小组组织结构工作小组将由一名组长、两名副组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负责具体的任务执行。

4. 工作小组职责- 制定和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组成员的专业素质。

- 收集和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 与相关部门、家庭、学校等合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5. 工作小组工作计划-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认识和重视。

-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培训计划,提高工作组成员的专业素质。

- 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

- 定期组织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

6. 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强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 遵守工作小组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7. 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 会议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等。

- 会议记录将作为工作小组的工作档案,保存备查。

8. 工作小组的考核与激励- 工作小组成员的考核将根据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

- 考核结果将作为成员晋升、奖励和培训的依据。

- 对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月6日 关于成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

4月6日  关于成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发﹝2010﹞21号
关于成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
通知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人事变动情况,经乡党委研究决定,调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现将调整后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魏涛(纪委书记)
副组长:余秋菊(副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张夕武(派出所所长)
成员:刘克胜(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周雪玲(妇联主席)
杨群柱(司法所所长)
蒋传富(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富(派出所副所长)
苏从雷(中心学校校长)
饶本河(中心学校副校长)
马业田(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司法所,杨群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明港工业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7日
主题词:预防犯罪机构通知
明港工业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8日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教育、司法、卫生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组成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成员单位要以监护、保护、教育、服务未成年人为己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努力。

一、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提供服务的基础,主要职责如下:1.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福利和发展,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2.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提供相关卫生服务和资源,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4.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公众关注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提供救助和援助服务,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加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5.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另外一支有力军。

它们主要职责如下:1.妇女儿童维权组织妇女儿童维权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发展,开展各种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附件1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秦振山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丁英宾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绍鹏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副主任成员:李军市委宣传部文联主席陈军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琪市委网信办副主任赵红利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伟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娜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田戊申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培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荣杰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李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康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巨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尚增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吴朱立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玉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贾立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杨利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杨雷刚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徐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芳市统计局副局长牛建波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杜清河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向向团市委副书记樊晨英市妇联党组成员杨青军市科协副主席付军杰市残联副理事长刘建芬市工商联秘书长刘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副主任鞠彦辉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附件2新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根据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及《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职责分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职责分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职责分工
一、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同时,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面临的问题,避免孩子因心理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当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责。

学校应当加强德育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学校应当重视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

此外,学校还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三、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例如,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防止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加强社区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等。

四、法律监管
法律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

五、心理干预
心理干预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恢复健康心理状态。

同时,心理干预还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增强他们的自我控制力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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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各类犯罪;在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对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教育局:发挥学校教育的特点,积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课程,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重视团队组织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或专、兼职法制教育的教师;负责安排中小学生参加普法教育活动;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

区民政局: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指导社
区居委会组织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人员做好对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加强城市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工作,妥善接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青少年。

区司法局:将青少年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写有关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读物;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教育部门指导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配合教育部门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逐步深化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各项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区关工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抓好需要特别关心的青少年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为社会营造关心重视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做贡献。

区妇联: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
罪工作;加强对女性青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发挥妇联组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社会力量,关爱弱势贫困儿童;开展平安家庭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团区委:切实履行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依托社区、学校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树立青少年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深入宣传、贯彻“两法两条例”,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与黄、赌、毒现象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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