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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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范围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备案的49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院长查房、科间会诊、全院大会诊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

购申请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意见(至少3名委员签字)→药学部药品信息员核查→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学部分管主任核实→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五、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申请人必须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因过期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 2 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抗菌药物及其他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 次,超过5 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49 种。

七、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必须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网上品种。

八、本办法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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