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后勤保障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后勤保障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有效推进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有序开展,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推进项目有序建设,加快项目预算资金支付进度,结合保障部内部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每年3月15日之前,各中心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清单、简要描述报送综合办公室(设备类)及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由综合办公室、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各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确定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般为各中心负责人)等;2.明确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上报时限等;3.维修项目预算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协助各中心进行编制,设备类预算由各使用部门结合历年经验,市场考察后编制;4.维修项目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设备采购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5.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由综合办统一上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基建处(维修类)和资产处(设备类)。
同时向分管校领导全面汇报。
二、项目评审(一)教育部专家评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教育部专家评审由财务处会同基建处(维修类)、资产处(设备类)负责组织实施。
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使用部门需全程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评审。
1.各使用部门负责介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现状及维修主要内容,负责引导评审专家查看现场。
2.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使用部门(设备类项目)负责对预算编制、市场考察等情况进行介绍,并根据评审意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文本进行修订。
(二)项目校内启动评审1.教育部评审后,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和综合办公室(设备类项目)组织召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会,确定下一年项目启动资金、付款节点、实施内容等;2.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和综合办公室(设备类项目)根据协调会议精神分别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进行细化,经部党政会议审议后,按轻重缓急排序向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提交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启动申请,申请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项目管理细则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项目(以下简称“购置项目”)的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购置项目经费是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项目遵循“综合预算、归口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购置项目经费申报实行项目制管理,分户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及评审、经费支出、执行进度、绩效考核等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是购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项目库建设、执行管理、校内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购置项目申报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论证、学校审核、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等环节。
实验室处每年度组织学校各相关单位进行购置项目申报,申报范围为近3年内拟建设的购置项目。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需持续建设的项目可按年度分期申报。
第五条购置项目申报内容包括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具体分类为:(一)教学及人才培养类:保障大面积本科生教学实验条件建设,改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建设;(二)公共服务体系类:保障学校图书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建设、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以及其他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其他类:支持学生宿舍家具、公共报告厅及会议室多媒体设备购置、防雷设施完善、校园艺术演出设备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申报购置项目时,应兼顾学校发展和本单位实际需求统筹考虑,优先考虑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急需建设且条件成熟的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超标准、豪华建设。
第七条各申报单位应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教育部要求填写申报内容,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其中填报资金预算时须列明购置设备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并提供拟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及报价依据等。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是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支持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主要用于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
(一)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二)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三)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维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第三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的总体规划及项目库建设,审核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支出计划。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改善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
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及评审,预算编制与预算调整,绩效评价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实行按项目类别归口管理。
其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其它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本建设处负责归口管理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评审和排序;负责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组织项目验收,参与项目决算,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9.30•【文号】财教[2015]420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42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5年9月30日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吉财教指〔2021〕364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我省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364号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5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3810万元,此项指标列2021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
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上级资金和自有财力,向因推动高考综合改革而出现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倾斜,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杜绝搞超标准建设。
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学校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平衡预算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各地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资金安排项目改造方案和项目预算表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经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1、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1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表3、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1年6月4日。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30问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30问为了提高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改基”专项资金,原“修购”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效益,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梳理了近期在管理过程中全校师生关注较多的问题,回答如下:1.什么是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答: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高校用于校舍维修改造、设备资料购置、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支出的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中央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按年度拨款。
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改基专项资金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职能部门归口对项目进行管理与实施。
2.学校哪些项目是由改基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答:近年来,改基专项资金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关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的主要资金来源,支持建设的项目主要有:(1)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各学科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改造;(2)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数据库资源;(3)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购置;(4)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场所公共家具购置;(5)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和软件及仪器设备购置;(6)校园文化传承创新设施改造及相应设备购置;(7)体育场馆改造及体育器材购置;(8)保密条件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9)为开展教学、科研、文化传承创新等所需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等。
3.改基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要求?答:改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本年度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一般情况下,时间安排为:(1)每年3月30日前,发展规划处发布下一年度项目征集通知;(2)每年4月30日前,有需求的申报单位向归口部门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论证、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处;(3)每年6月30日前,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内评审,并将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提请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修订形成学校下一年度预算方案(报审稿);(4)每年7月份,工信部组织改基专项资金下一年度预算评审。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资金渠道类别包括:(一)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
第三条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划引领、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县级主体、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中,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贫困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各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适当向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深度贫困县倾斜。
其他贫困县即除市(州)所辖区以外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本办法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第五条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中,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和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以及配置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相关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七条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由各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资金渠道包括:(一)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简称中央补助资金)。
(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简称省级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市级调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市(州)、县级财政要围绕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和有关项目规划,结合自身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教育厅报送的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和批复预算,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对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编制有关普通高中学校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中央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中央与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组织运用信息化、实地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强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等。
(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市(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教育局及时合理分配安排补助资金,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支持范围
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支持范围一、总体原则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1、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的购置。
3、对校内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1、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新建筑物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除外)。
2、产权不属于高校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3、高校家属楼,非学校产权的教师公寓、教师宿舍、周转房等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支付合同尾款、偿还贷款。
8、物业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等应由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专项资金应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性、保障性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1、房屋修缮类项目(1)修缮对象房屋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
如房屋建成时间短但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是确有必要改变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的应予以支持,但需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改扩建项目扩建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30%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学生体检中心、校内小型超市、理发店、餐馆等长期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屋的修缮不予支持。
(2)修缮内容房屋修缮的具体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等。
未到报废年限且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电梯不予更新。
为避免项目碎片化,单独申报建筑物墙面清洁、粉刷等明显属于日常维护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整体性修缮项目中所包含的墙面清洁、粉刷等可予以支持。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带来一份充满创意和实践价值的方案——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下面,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用最自然、最接地气的方式,把这份方案呈现给大家。
一、项目背景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项目立足于当前高校专业综合改革的需求,力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现创新、突破和提升。
二、项目目标1.优化专业体系,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专业群。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3.促进产教融合,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4.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项目内容1.专业设置与调整(1)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优化专业设置。
(2)强化专业交叉融合,打造新兴专业方向。
(3)撤销一批不具备竞争力的专业,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专业。
2.课程体系改革(1)构建模块化、层次化、个性化的课程体系。
(2)加强通识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3.教学方法改革(1)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2)倡导翻转课堂、项目式教学等创新教学方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产学研合作(1)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校企合作。
(2)开展产学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3)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步骤1.调研分析阶段:对国内外高校专业综合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现状,明确改革方向。
2.方案制定阶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实施推进阶段: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五、项目预期成果1.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体系,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2.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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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子活动申报书
子活动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学校:兰州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子活动申报书
子活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填写说明
(1)房屋修缮项目,应描述以下信息:
拟修缮房屋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年代、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高、层数等;项目申报理由及项目实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消除安全隐患、解决装修陈旧老化、空间布局不合理、使用功能不完善等;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对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还是针对防水、屋面、墙面、地面等单项内容进行修缮等。
(2)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应描述以下信息:
教学多媒体设备购置,应描述原有多媒体设备的现状,拟安装多媒体设备的教室个数和申购多媒体设备的台套数等信息;实验室设备购置,应描述实验室现有设备的购置年代、利用率、功能状况等信息,新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主要功能、具体用途,及保障设备安装运行的场地条件和技术人员条件等;校园信息化设备购置,应描述学校校园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现状,新购设备的数量、单价和具体用途等;礼堂、学生艺术场馆设备购置,应描述其目前音响、视频设备的购置年代、功能状况等信息,新购设备的价格、数量、功能、安装场地条件等。
对于单台套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描述设备购置的绩效目标,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求,国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状况,仪器设备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条件,设备预期使用效率,设备共建共享的可能性,设备购置预算,设备购置实施计划安排,国内外同类设备性价比等。
具体包括:(1)目标设置及其相关性,如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预期使用率、设备购置实施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验收指标等;(2)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条件;(3)共建共享的可
能性,及对国内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布局的优化,对学科发展及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等社会效益;(4)预算合理性;(5)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3)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应描述以下信息:
供电项目,应描述学校供电现状、新增用电需求等信息,申购的高压柜、低压柜、变电箱等供电设备的数量、单价,拟铺设的电缆长度等;供水、供热、排污项目,应描述学校现有管网和配套设备的运行现状,拟维修改造和新铺设管网的地点、长度,以及涉及的土建工程量等;道路改造项目,应描述学校现有道路破损情况,拟维修道路的具体位置、长度、工程量等信息;绿化改造项目,应描述学校目前的“绿化校园”建设程度,拟绿化的校园范围,需购置的树种、草皮品种和数量等;安防、消防项目,应描述学校目前的安防、消防监控范围,设备老化、损坏情况,拟安装安防、消防设备的数量和布点范围;食堂和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应描述食堂的通风设备、排污管道等使用功能损坏情况,体育场馆的地面破损、使用功能不足和篮球架、排球架等基础体育设施破损情况,以及针对这些情况拟进行的维修改造内容;礼堂、学生艺术场馆改造项目,应描述其目前的电路坏损程度、舞台构造和功能缺陷、灯光系统配置和功能不足,舞台幕布和配套机械的老旧、坏损情况。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按照具体情况参照上述三项项目填报,描述具体信息。
备注:文本中蓝色字体说明部分在申报书完成后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