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合理使用,进行工程验收技术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进行探讨,旨在为工程验收技术的规范化操作提供指导,推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概述工程验收技术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工程施工和维护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众多方面。
特别是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水平衡、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对于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都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1.工程验收的目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验和评价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通过严格评估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竣工验收的各项指标进行合理评估,最终形成一份科学、严密、全面的鉴定报告,为对工程建设质量有关的各方提供可信的证据。
2.验收的范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框架应当包括整个工程的各个阶段,从设计到竣工验收一直到技术鉴定,涵盖了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个方面。
在各个阶段合理有效地进行技术鉴定,能够有助于减少各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和隐患。
3.验收的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依据应该是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该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证明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文献和资料。
通过对这些依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最终确立切实可行且符合实际的验收标准。
三、实施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流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以下主要流程:1.召开验收会议由验收机构或者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验收会议,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的第一个环节。
在会议上,需要对工程建设实施的各方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明确每个方面的职责分工。
2.确定验收时间在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专家和项目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和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并且对各项验收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设施验收导则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一系列规章制度不仅仅涉及安全设施的种类和技术要求,还包括安全设施的验收方法以及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
首先,安全设施是指用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各种设施,如防洪安全设施、排洪设施、水电站安全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与工程其他部分相协调,以便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其次,安全设施验收的方法既包括实际验收,也包括文档审查。
实际验收是指对安全设施进行实地检查,以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文档审查是指对安全设施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以了解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无论是实际验收还是文档审查,都需要进行完整记录和评估。
验收标准是评估安全设施验收质量的依据,主要涉及工程检查、安全设施合格率、验收记录、验收结论等多个方面。
它既应该考虑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又应该考虑到实际工程情况,使得安全设施的质量得到保障。
除了以上内容,安全设施验收还涉及更多的程序和要求,如验收人员的资质、程序和时间限制等。
总之,安全设施验收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具有关键作用。
因此,严格遵循安全设施验收导则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资金的正常使用,也是每个相关人员应尽的责任。
[资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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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鉴定的必要性)大中型水库和大型拦河水闸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未经技术鉴定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前,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鉴定。
第三条(资料提供)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行政职责)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管理制度)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等级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质等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所相应的业务范围承担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各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业务范围(一)一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二)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各类在建水利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2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 章15 节145 条和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184—86——SL 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4目次1 总则 (1)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3 分部工程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 (4)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6 阶段验收 (6)6.1一般规定 (6)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7)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8)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9)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1)7 专项验收 (12)8 竣工验收 (12)8.1 一般规定 (12)8.2 竣工验收自查 (13)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13)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13)8.5 竣工验收 (15)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6)9.1 工程交接 (16)9.2 工程移交 (16)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7)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7)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8)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19)附录C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 (21)附录D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22)附录E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3)附录F单元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5)附录G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28)附录H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31)5附录I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32)附录J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35)附录K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 (38)附录L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41)附录M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42)附录N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45)附录O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47)附录P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 (52)附录Q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53)附录R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56)附录S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59)附录T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 (61)附录U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64)附录V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 (66)附录W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 (67)标准用词说明 (70)条文说明 (71)6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水库工程竣工技术鉴定自检报告内容

水源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参建单位自检报告编写要求(一) 编写自检报告总的要求1)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报批稿)》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
2) 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历次审查和批复的要求相符,如有出入,需说明原因,报告要反映施工期最终设计成果和复核成果。
3)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分别以现场试验、监测、检查、验收成果为依据,如实客观地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水平,反映曾经出现过的施工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评价处理效果。
(二) 建设单位自检报告1 工程建设管理自检报告1) 工程概况、工程立项报批、管理体制、质量保证体系、分标及招投标,工程建设里程碑等情况。
2) 工程形象面貌及未完工程安排。
3) 防洪度汛、下游供水要求及对策措施。
4) 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职责及质量检测成果评价。
5) 单项工程验收情况。
6) 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初期运行情况。
7) 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 试验自检报告1) 原材料供应管理程序。
2) 原材料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3) 原材料试验和检验成果,按工程使用部位统计和分析。
4) 质量抽检试验成果(建设单位)及分析评价。
5)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3 检测自检报告1) 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2) 质量检查质量保证体系。
3) 主要质量检查成果,按检测项目和工程部位进行统计分析。
4)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三) 工程地质自检报告1、工程区地质勘察工作简况。
简述勘察工作过程,累计完成的主要地勘工作量及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勘察成果。
2、地震基本烈度及地震动参数评价。
简述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震活动性、主要断裂活动性、地震烈度复核结果及工程区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l上的地震动参数。
3、水库工程地质条件。
对水库渗漏、库岸稳定、矿产及文物等淹没、浸没、水库诱发地震等问题进行评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SL-223—2008)本文档旨在介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于2008年制定。
该规则是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则范围《规则》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水利水电项目、水务工程以及水利水电设施),涵盖了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报告。
2. 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会议、制定验收方案等。
3. 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的实现情况等。
4. 资料审核:验收组织单位对相关的工程资料、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5. 技术鉴定: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工作,评估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
6. 综合评定:验收组织单位对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7.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建设单位。
验收要求《规则》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2.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工程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4. 设备设施: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
5. 工程资料和记录: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工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建设单位和相关工程方应按照该规则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鉴定的必要性)大中型水库和大型拦河水闸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未经技术鉴定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前,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鉴定。
第三条(资料提供)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行政职责)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管理制度)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等级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质等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所相应的业务范围承担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各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业务范围(一)一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二)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各类在建水利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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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是指评估蓄水工程的安全性,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过程。
蓄水工程的安全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因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蓄水工程必须进行竣工验收,以验证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地质条件鉴定:评价蓄水工程所处地质环境,确定岩土工程特征和地质灾害风险等因素。
2. 工程设计方案鉴定:评估蓄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包括水库坝型结构、溢洪道、泄洪建筑物、导流建筑物、电站等。
3. 工程施工质量鉴定:评估蓄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序、材料质量、施工技术等。
4. 工程运行维护鉴定:评估蓄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水库、闸门、泄洪建筑物等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蓄水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验收蓄水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
2. 工程功能验收:验收蓄水工程的各项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工程安全验收:验收蓄水工程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4. 工程资料验收:验收蓄水工程的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
综上所述,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