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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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

·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

参保人

征收标准

个人单位

深户在职员工缴费基数×2% 缴费基数×7%

非深户在职员工住院月平工资×1% 综合缴费基数×2% 缴费基数×6.5%

深户退休员工

缴费基数×12% (由共济基金缴交)

非深户退休员工

缴费基数×1% (由共济基金缴交)

[计入个人帐户标准]

参保人计入个人帐户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员工35周岁以下

缴费基数×3.8% 35-45周岁以下缴费基数×4.4% 45财岁以上(在职)缴费基数×5% 退休员工缴费基数×6.9%

·偿付标准

1

一、住院医疗保险

1、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5%);

2、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报销90%;无国产普及型的,最高报销50%;

3、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病人在门诊化疗、放疗或介入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

4、经批准的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 ? )

二、综合医疗保险

1、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2、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3、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

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

2、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2

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

以上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四、生育医疗保险

(1)围产期检查;

(2)分娩住院;

(3)产后访视;

(4)计划生育手术。

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五、医疗保险每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连续参保时间

最高支付限额(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不满半年年平工作*0.5 0 满半年不满1年年平工作*1 5万

满1年不满2年年平工作*2 10万

满2年不满3年年平工作*3 15万满3年以上年平工作*4 20万

注:

1、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仅限于深圳户籍在职员工;

2、“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

3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3、“月(年)平工资”是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年)平均工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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