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姻习俗的法律考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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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苗族婚姻习俗

宣恩苗族婚姻习俗

宣恩苗族婚姻习俗:44宣恩苗族婚姻习俗宣恩苗族曾经经历过自由恋爱阶段。

在这时期,男女青年通过生产劳动、社交往来、喜庆集会、对歌传情、以歌为媒,通过接触了解,产生爱情,成为夫妻,充分享受了恋爱和婚姻的自主权。

随着封建礼教的影响,及与其它民族的交错居住和交往,出现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

在包办婚姻的影响下,产生了姑表婚、兄亡收嫂、弟亡圆房之俗,直至建国前才逐步消失。

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

实行本民族内部通婚,即族内婚,至今小茅坡营有此遗俗。

现保持苗族婚俗的主要在高罗乡的小茅坡营、苗寨、杨柳池、麻阳寨、沙道沟镇的木龙寨等地,高罗小茅坡营较为突出。

姑舅表婚之俗。

“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

“姑家女,舅家娶”。

如舅家无子,姑家之女自嫁,亦须征得舅家同意,还要给舅家送丰厚的彩礼。

这种母权制残存陋俗,深受青年男女的反对,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失去了约束力而自行消失,随之产生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

苗族实行族内通婚,同宗不婚。

为了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苗放实行族内婚,即本苗族内部能婚,一般不与其它民族结姻。

苗族结姻规矩较多,同姓同宗不通婚。

苗族族内婚,至今仍有遗俗,主要是高罗乡小茅坡营村苗民尤为突出。

小茅坡营建国前至20世纪五十年代,大多实行本民族内部通婚。

该村的龙、冯、石三姓相互通婚,同时,与本村的杨姓、孙姓、高罗苗寨的杨姓等苗族相互通婚。

为了保持苗族的传统文化和特点,使苗语能代代相传,故有“苗家养数子,必有一苗妇”。

现在,随着各民族的交往加深,苗族也和其他民族通婚,而且以“族外婚”较多。

在婚仪礼俗上,苗族有些和其它民族相同,同时有本民族的特点。

改土归流之后,封建包办婚姻大致相同。

一般而言,订亲之前,由媒人说合,媒人三回六转经父母同意后,择佳期,男女双方家整“炮火酒”,俗称“放炮火”,也就是订婚仪式。

放炮火,男女双方整酒接客,收礼品。

放炮火,男方向女方送酒、肉、面、衣物和彩礼,其中包括值钱的银饰品等。

订婚之前,女方及家属还要邀约到男方家看屋场(家庭条件),女方及家属回家男方必有打发(赠送礼物)。

苗女的婚姻观

苗女的婚姻观

苗女的婚姻观苗族是中国其中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苗女是苗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守护苗族文化的守护神。

苗女婚恋观对苗族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传统。

这篇文章将讨论苗女婚恋观。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苗女的婚恋观的历史。

苗族的婚恋观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当时苗族的婚姻制度是男尊女卑,男性家庭有绝对权威。

在古代,苗族以家庭间缠结联姻和年龄大小结婚为主,苗女在婚恋行为上几乎没有权利。

随着苗族文化的发展,苗女婚恋观也发生了变化。

20世纪60年代后,苗族家庭男女平等的概念开始普及,苗女也开始有发言权,参与到家庭的管理和决策中。

同时,苗族也开始使用自愿的婚恋制度,苗女也拥有择偶的权利。

不仅如此,在苗女婚恋观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尊重女性贞洁”。

苗族认为,女性婚前必须保持贞慧,以保护家庭的和谐和家庭主体的尊严。

女性违反贞洁观念可能会受到家庭的责备,甚至被当作受到责备的对象。

同时,苗族还认为,当一个女孩准备结婚时,必须承担责任,并尊重男性一方。

同时,苗族重视家庭的稳定和家庭人口的健康,认为婚姻是家庭发展的重要原则。

因此,苗族特别重视家庭的继承,家人之间的联系和孩子的健康发育,所以家庭内部婚姻观念也是苗族繁衍生息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苗族对婚姻保持切实的调整,强调因婚前夫妻的心理准备而完成婚姻。

苗族认为,婚姻必须从精神上进行,而不仅仅是为了给家庭带来财富和物质财富。

总的来看,苗族的婚恋观是一种以家庭尊严和婚恋合法性为中心的文化传统,认为婚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它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发育来体现。

苗女是苗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苗族婚恋观保护了苗女的权利,尊重了她们的价值,以及女性贞洁。

苗族贤慧的婚恋观给苗族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这也是一种古老而又活跃的传统文化。

苗女的婚姻观

苗女的婚姻观

苗女的婚姻观
“苗女的婚姻观”是指苗族人在婚姻习俗、婚姻行为以及家庭结构方面的观念和行为。

在中国的苗族传统婚姻观念中,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十分认真,并努力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决定。

在苗族的传统文化中,家庭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所以婚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所以苗族人民将婚姻定义为一种重大的责任,并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合作和家庭联谊的重要手段。

苗族婚姻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种共同生活的安排,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需要进行双方家庭的礼仪仪式,而婚姻是一种相互尊重的行为,男女双方的家庭也有权利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家庭内部的纠纷。

在苗族传统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和理解基础上的,夫妻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并共同实现家庭的稳定发展。

夫妻双方要学会相互包容,在夫妻间分享事物,如家务、工作等,共同分担责任,达成一致,避免家庭矛盾的产生。

苗族人认为,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建立一个家庭,为子女提供安全的环境,并努力培养孩子的社会能力和自立能力。

夫妻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在经
济上共同分担,在心理上提供持久的鼓励,使子女能够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苗族的婚姻观念着重男女双方的尊重、凝聚和信任,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要基于对彼此的尊重,要建立起对对方的信任,保持对方的尊重,以及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同时,苗族人认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爱情,更是一种责任,男女双方都有责任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家庭的美好环境,共同成长。

对昭通苗族婚恋总结

对昭通苗族婚恋总结

对昭通苗族婚恋总结
苗族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随着战乱的不断迁移,逐步形成一套即同于其他民族,又独具特点的婚姻礼仪和婚姻制度。

本文通过对施秉县苗族的多方调查,详细记录了施秉苗族结婚仪式,通过苗族结婚仪式分析苗族人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

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

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

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

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

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就可以结婚。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

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

【历史故事】苗族婚俗简介 苗族人在婚恋过程中有何习俗

【历史故事】苗族婚俗简介 苗族人在婚恋过程中有何习俗

【历史故事】苗族婚俗简介苗族人在婚恋过程中有何习俗苗族青年男女认识的方式有很多,但是苗族青年传统的方式就是通过知情人介绍,找媒人上门提亲,而且第一次女方家找尽各种借口拒绝,在拒绝的同时设法打听对方的家庭情况,人品等。

男方来提亲时,女方是不能当面出现的,只能由叔、伯等上辈同男方请来的媒人闲谈,谈到有切入点的时候才将话题引到提亲。

另外,男方同媒人第一次来时必须带上一壶酒,还有烟。

首先进门坐下就发烟,连发两次。

女方家就知道是来提亲的,就会去叫叔伯到家里面来陪客人。

叔伯就坐,男方媒人就去找酒杯把带来的酒一一倒上,才开始天南地北的聊,当然女方和她的伙伴们会在隔壁偷听。

第一次虽然女方家没有一点同意的意思,但是在男方青年要离开时,还是要找到对方(女方)把准备好带去的信物(一般是头巾等)强行交给女方,而且收也得收,不收也要收。

这样可以给双方都留下余地。

通过几天时间的考虑,男方就要准备第二次去女方家提亲,这次是关键,因为如果去了,女方没有第一时间把第一次去的信物归还男方,就是要等待男方再来,而且这次来男方就要带上一对鸡(一公一母),两瓶酒。

这次的话题就接前次的,直截了当。

鸡带来后,女方家是不帮忙的,要杀要放全屏男方和媒人自己动手,找碗找筷摆桌子就当在自己家一样,当然不是不可以请人帮忙,很简单只要你发只烟给在场的同辈人,请他们帮忙他们也很乐意。

通过这些小事就可以看出男方的聪明才智、为人处事,办事协调能力等等。

在砍鸡肉的时候有一件事情很重要千万不要忘记,就是鸡卦(鸡大腿)、鸡头、鸡翅膀、鸡脚、鸡肝都要割好完整,否则这鸡不仅白杀,也暴露男方不懂礼数。

鸡肉摆上桌后,男方媒人就要张罗了,要请女方辈分最高又年长的男人坐上席,叔伯、舅舅等依次入坐,男方媒人只能与女方同等辈分而坐,女人辈分再高也不能入席。

入席后,男方媒人就要分鸡肉了,首先鸡头是要给坐上席的长辈,其次是鸡卦,公鸡卦一只要给女方说话算数的人(女方是哥哥的女儿就是叔叔,女方是弟弟的女儿就是伯伯),苗族有一句话叫:“叔叔的女儿只有大伯有权嫁出去,大伯的女儿叔叔有权嫁出去”。

和苗族姑娘交往的禁忌

和苗族姑娘交往的禁忌

和苗族姑娘交往的禁忌苗族是中国民族之一,他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和传统。

和苗族姑娘交往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禁忌,这些禁忌既是出于对传统的尊重,也是为了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

本文将介绍与苗族姑娘交往时需要注意的一些禁忌,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苗族文化。

首先,苗族姑娘一般会注重婚姻的纯洁性。

苗族有着严格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因此不要对苗族姑娘过分主动表达爱意或过度放肆。

在苗族文化中,婚姻是一种神圣的事情,需要经过正式的程序和仪式。

亲密关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双方家庭的认可。

其次,苗族姑娘对传统尊敬至上。

苗族有着丰富的传统节日和习俗,如果你想和苗族姑娘交往,就要尊重和理解她们的传统。

不要质疑或嘲笑苗族的习俗,这可能会引起误解和不愉快。

相反,了解苗族的传统文化,积极参与和尊重这些习俗,会为你们的关系增添更多亲密和深入。

第三,不要忽视父母的意见和态度。

在苗族文化中,父母的意见和支持对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至关重要。

如果你真的希望和苗族姑娘长期交往甚至走进婚姻,就要尊重她父母的意见和态度。

和苗族姑娘交往时,可以适当地表达对她父母的尊重和关心,这将有助于你们之间的关系得到更多认可和支持。

此外,苗族婚姻中也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交流方式。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方言,虽然大部分苗族姑娘可以说普通话,但如果你能学习一些苗语或方言,无疑会更容易拉近和她们之间的距离。

用留心的方式与苗族姑娘交流,会让她们感到你对苗族文化的尊重和关注。

最后,尊重个人隐私是和苗族姑娘交往的另一项重要禁忌。

不要过分询问私人问题或过度关注她们的家庭背景。

尊重她们的个人隐私权,保持适当的距离和尊重,这样可以建立更加健康和稳定的关系。

总之,和苗族姑娘交往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禁忌,这些禁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苗族文化,并建立起更加亲密和持久的关系。

在和苗族姑娘交往时,尊重婚姻的纯洁性、传统尊敬的重要性、重视父母的态度和意见、选择适当的交流方式以及尊重个人隐私,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重要因素。

苗族人结婚风俗

苗族人结婚风俗

苗族人结婚风俗
苗族是中国华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和传统习俗,其中之一便是苗族人的结婚风俗。

苗族人崇尚自然、敬畏神灵,拥有着非常浓厚的民俗文化,他们的结婚风俗也反映了这一点。

苗族人的结婚习俗可以追溯到古代,根据传统,男女之间是通过父母之间的联络才能认识彼此,然后通过闹洞房、赶大头、赛马等活动向对方表达爱意。

在苗族传统中,“红色”是代表吉祥、幸福、喜庆的颜色,因此在婚礼中,红色被广泛应用,包括新娘穿的喜服、新房布置、宴席道具等都离不开红色。

在苗族人的婚礼上,“打猪”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

在这个环节中,男方家长要送上一头肥猪作为聘礼,表示对新娘家族的尊重和感谢。

同时,也象征着儿子的成年和独立,这是一次家庭间激动人心的交流。

在苗族人的婚礼上,还有一项非常特别的环节——“摆手”。

当新娘把茶递到新郎前,新郎就会在杯中把嘴唇擦过,然后用茶水喷一口到自己的手心上。

这个环节也代表着双方之间的熟稔和信任,在将来的生活中相互关心、帮助和支持。

另外,苗族人的婚礼也场外一系列有趣的活动,例如:舞鼓、唱歌、打锣、放鞭炮等。

这些活动不仅体现出苗族人豁达开朗的性格,也能带来欢乐和幸福的氛围。

结婚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约定,更是两个家族的联合。

在苗族人的婚礼上,充满了仪式感和隆重感,一切的舞蹈、乐器、礼仪、菜肴都充分体现了苗族人对婚姻和传统的重视和尊重。

在今天,虽然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许多苗族人仍然追求着传统和习俗,这是中国独特的民俗文化,值得每个人珍视和传承。

浅析黔东南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

浅析黔东南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
了推动作用 。 ( 二 ) 苗族 婚姻 习 惯 法的 发展 在 集 体的 社 会 生 产 中 生 产 力 发 展水 平 低下 私 有 制 在 这 时 还 没 有 出
现 整 个社会成员 的意志 是统一 的 统一 规范 的习惯法 都能遵守 。 由于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使农 业 和 畜 牧业 日益 发 展 起来 ,当 个体 经 济 有 了 自 己 的 经 济 基础 时 , 当财 产 不 属 于 家 庭的 时 候 淞 有 制便产 生 了。 随 着 私有 制 的 出 现 ,l3 会制 度 也 发 生 变 化 ,当 社 会 进 入 一 个 新 的阶 段时 必须 制 定 出 与 之 相 适 应 的准 则 。 于 是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在 氏族 习惯 法 的 基础 上 产 生 了 。 氏 族 习惯 只 有 在 发 展 到 私有 制 的 时 候 , 才被 赋 予 了法 的 意 义 。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 是 在 氏族 习惯 的 基础 上 形 成和 发 展起 来 的 。
( 三 ) 苗 族婚姻 习 惯 法的 局 部演 变 从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 的历 史地位和 作用 看 ,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 作为 一种 社 会 规 范 和 准 则 保护 了 公 民生 活 维护 社 会 秩序 捉 进 社 会 的 健康稳 定 发 展 。 通 过 对伦 理 观 念 、 生 产 生 活 的 规 定 形 成 了 一个 良好 的 社 会 秩序 。 通 过 对 “ 游 方 ” 、 “ 跳 月 ” 等 规 定 保护 青 年 男 女 的 自 由恋 爱 。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 经 过 一代 一代 的人 民 不 断 的 积 累 、 创 新 、 继 承 和 发 展 ,对 少 数 民族地 区 的生 存 发 展起 了 重 要作用 。 在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中 ,苗族 婚 姻 习 惯 法 与苗 族 地 区人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相 互 和 谐 。 鉴 于 民族发 展 的 不 平 衡 洛 统 治 阶级 采 取 了相 应的 法 律 措 施。 苗 族婚 姻 习 惯 法 中 的理 老 调 节 制 、 尊 老 爱 幼 、 家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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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姻习俗的法律考察(一)
论文关键词:苗族婚姻习俗苗族文化苗族习惯法
论文摘要:苗族婚姻习俗是苗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

由于地理环境、心理素质、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苗族婚姻习俗成为苗族文化的一大特色。

新时期的苗族婚姻,仍残存着古时的婚姻特点。

因此,我们从法律角度研究苗族婚姻礼俗,对传承苗族优良传统文化与进一步改革苗族的陈规陋习,提倡科学、文明的婚姻,保护婚姻3"-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苗族支系纷繁,小聚居,大杂居,且各地苗族之间素少往来。

虽然如此,苗族的婚姻在若干方面基本一致,如一夫一妻制、同宗(同姓)不婚、舅权制约、自由恋爱、包办婚姻等。

在婚仪与婚俗上,各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形形色色,绚丽多彩,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苗族婚姻文化。

〔’〕
婚姻形态是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心理素质、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苗族婚姻也是如此。

苗族的婚姻礼俗是苗族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苗族文化中最集中的反映。

恋爱、结婚的整个过程,就是体现苗族酒俗、歌俗、服饰、禁忌、惯例等的过程,同样,离婚的过程也就是苗族婚姻习惯法得到体现的过程,通过这两个过程,就可以窥探苗族婚姻礼俗的“全貌”。

新时期的苗族婚姻礼俗,仍残存着古时的婚姻特点,因而也进一步引起了我们的法律思考。

一、“友访”:恋爱自由,婚姻不自主
苗族的青年男女,达到一定的年龄(一般十五六岁),行完成年礼后,就可以同异性交往,并且通过一定的社交活动来寻找意中人,这种社交活动,黔东南称为“友访”或“游访”;湘西和贵州松桃称为“会姑娘”;广西大苗山称“坐寨”;黔西北称“踩月亮”。

以黔东南为例,在“友访”活动中,青年男女互相认识,互相倾慕,自由恋爱。

一般说来,一对青年男女要在“友访”中结成伴侣,须经过对唱情歌和单独面谈两个阶段。

在“友访”的地点(称“友访场”或“友访坡”),他们常常唱这样的“友访”歌:
“·一你们有真心没有?有真心就来玩,没有真心就算了。

”姑娘们听后,若拒绝回唱,小伙子接着又唱:“你们有真心没有?有真心就来玩,不玩我们都变老了,想玩也没有机会了,到那时候太可惜了。

”姑娘们终于唱了起来,“玩就玩吧,我们怕你们已成家,你们是来哄我们的,这样我们太可怜了…...}}f3l
经过多次“友访”对唱,摸透了对方的思想、智慧和才艺,双方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这时候,“友访”便进人了第二阶段,即单独面谈阶段,进一步加深感情,相互交换信物,订立婚约,择日成亲,“友访”到此告一段落。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苗族青年男女的恋爱方式是自由的,并没有遭到家长家族的反对,但这并不显示他们的婚姻是自由的。

当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欲结婚时,则要通报他们的父母,由父母决定,受父母支配。

由于传统的压力,他们所遵循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是他们婚姻的“合法”形式。

这实际上是一种包办婚姻。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一是封建社会门第观念在作崇;二是苗族婚姻禁忌的强制力所致。

解放前,苗族婚姻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讲究“门当户对”,比如,地主只与地主联姻,决不许与佃农通婚,以后,以致于愈演愈烈,达到富家不与贫寒之家通婚的程度。

再如、凯里、台江、雷山一带的苗族忌讳与所谓有“鬼”或有“蛊”的人家开亲,造成有情人难成眷属甚至含恨自杀的悲剧。

如果恋爱双方通报父母,男方父母不反对,就请人去女方家说媒。

如果女方家长也不反对,便可送礼订婚。

如果双方或一方父母不同意,年轻恋人也无可奈何,只能算有缘无份了。

他们一般不能反抗,否则,将遭到周围人们的排斥、蔑视。

二、“抢婚”习俗:“既成事实”婚姻
原始社会末期,母系氏族让位于父系氏族,“抢婚”曾经在古老的苗族社会中盛行并流传下来。

现在“抢婚”仍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苗族婚姻礼俗中。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一带的苗族中风行
的“抢婚”是:在女方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夜晚把新娘偷偷接回来的方法。

4]黔东南凯里、台江、雷山一带的“抢婚”也大致相同:青年男女通过“友访”谈情说爱,愿作终身伴侣后,就约定在某天夜里,男方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去把女方“抢”到家里来,择吉日举行婚礼。

由此可知,“抢婚”一般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女方父母不同意、违背女方意志的抢婚。

当某男看中某女,但姑娘不同意或已属他人时,男方便组织人乘赶集、节日或夜里将姑娘抢回家中,然后通过中间人调解,让女方家承认既成事实,双方和解,再正式举行结婚仪式,抢婚宣告成功。

这种方式往往引起姑娘和其父母强烈不满。

如果被抢的女子还未定亲,则有可能为习惯法所认可。

如果被抢姑娘原已订婚,原定婚的男方家往往要与抢婚者打冤家,终以一家的失败而告终,因此,一般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第二,避免不吉利采取的“抢婚”。

这是按习俗在特定情况下,如认为正常嫁娶不吉利时采取“抢婚”的办法。

第三,在姑娘同意后的“抢婚”。

它是男女私下先相约成婚,但明媒正娶有所不便,在女方默许下由男方以“抢婚”方式,先把姑娘抢到家中,再请媒人到女方家报亲、说合,之后议定聘金,举行婚礼。

黔东南凯里、台江、雷山一带属于这种情况。

现在,“抢婚”作为一种变异的婚姻形式,是苗族禁忌、惯例等的文化反映,无可非议。

但是,在女方父母不同意、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况下,强行把女方抢回家中,通过中间人调解,并举行结婚仪式,迫使女方家承认既成事实,在目前,不但婚姻无效,还触犯了刑律。

因而,这种“既成事实”婚姻的做法应为自由、文明的婚姻所取代。

三、“不落夫家”:妇女权利与早婚
时至今日,居住在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的一些地区的苗族,云南金平县和四川摘连县的苗族,都还保留有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

以贵州境内的苗族为例,新娘在婚后数日或十几日即回娘家,开始“坐家”生活,此后在农忙季节或年节时,到夫家住上几天或十来天不等,然后返回娘家。

在新妇“坐家”期间,男子决不到岳丈家居住,否则将受到舆论谴责,为人们耻笑。

新妇“坐家”时间一般为三年左右,但也有少数“坐家”为一、二年或四、五年,甚至有的以住娘家更长时间为荣。

总之,新妇何时结束“坐家”生活,以她怀有身孕或生第一个孩子为限。

按照这种习俗,不少苗族地区,新娘在“坐家”期间仍不同程度地享有“友访”、“踩月亮”等自由,而且享有当姑娘时的地位,在娘家受到减轻一定劳动强度的照顾,有的享有一定条件下可以分享财产的权利,如台江县反排寨的苗族,分家时女儿可以获得三五挑田产,“坐家”期间继续享用,定居夫家后可以带走。

6]由以上可知,封建包办婚姻习俗在苗族地区仍有影响的今天,“不落夫家”习俗给予妇女某些自由平等权利,从这点看,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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