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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3日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送审时间:2016年4月3.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6年6月4.青岛市学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2016年6月5.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6年6月6.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送审时间:2016年6月7.修订《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8.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9.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送审时间:2016年8月10.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送审时间:2016年10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青岛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修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青岛市殡葬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5.修订《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6.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7.青岛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8.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9.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0.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1.修订《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12.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13.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4.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15.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16.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17.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委18.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7日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为促进青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源集聚能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增强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效应,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发展。

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分别超过10万标准箱、20万标准箱和50万标准箱,或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分别超过50万标准箱、100万标准箱和200万标准箱的,分档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二、支持发展重点现代航运服务业。

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其年度管理国际船舶吨位、检验国际船舶数量和交易船舶成交价格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事局、市财政局)三、鼓励新增海运航线。

对我市注册船公司新开通青岛面向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班轮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在青岛港口集装箱年度装卸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青政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2〕5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出口,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缓解企业困难,确保全市外贸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确保全市外贸平稳增长(一)充分认识保持外贸增长的重要意义。

外贸增长,有利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大局。

当前,我市外贸发展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保持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当前外贸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全国、全省外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落实各项外贸扶持政策。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兑现到位。

年终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市统一对接资金,进行清算。

市商务局要会同各区市督促重点企业充分发挥扶持政策效应,全力扩大出口增量,确保政策到位、增量到位。

二、加大力度,扩大规模,抓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促进工作(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出口退(免)税计划指标,保障我市退税额度。

将应退税款退付给企业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

在全市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免提供纸制凭证,用发票认证信息退税以及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大型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青政办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9日青岛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近日,经商务部等九部门批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为青岛深度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提供新依托,实现全市进口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更趋完善。

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突出日韩,立足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实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发展新动能,推动服务全省、全市进口贸易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

到2022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日益完善,创新类、新兴业态类企业加快集聚,进口贸易结构显著优化;其中,货物贸易进口规模超过1500亿元,对全市货物贸易进口规模贡献率超过60%,与“一带一路”沿线进口贸易占比超过50%;服务贸易进口规模超过100亿元,对全市服务贸易进口规模贡献率达到3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5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5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53号2005年12月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5〕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做大做强。

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规避国际贸易壁垒,带动资本、产品、技术和劳务输出,对于我市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许多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和条件。

目前,我市已有125家企业在6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走出去”的规模扩大,领域拓宽,方式更加多样化。

海尔、海信、建设集团等一批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积累了经验,示范带动效应开始显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4日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工作部署,落实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各项任务,健全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以下简称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工作是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由前期培育、联合推荐、命名公布、后续服务和动态管理5个环节组成。

第三条青岛市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推荐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打私办)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建议方案拟订、组织落实、指导督查和联合推荐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打私办、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涉外管理单位及其下级机构等负责共同推进、落实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联合推荐工作。

第五条联合推荐工作遵循服务企业宗旨,坚持“诚信为先、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原则,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资质、成长性等因素,兼顾大中小企业,做到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推动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定位。

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市场主体,打造竞争新优势,建设新载体,培育新业态,拓展新领域,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立足制造业等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增强“青岛服务”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实施服务贸易领域八大创新工程,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建设特色服务贸易集聚区、功能区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青岛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推进服务业开放和双向投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力争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突破140亿美元,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亿美元。

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

(三)发展领域。

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及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提升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水平,促进文化、教育、体育、餐饮、中医药等特色服务贸易发展。

建立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百强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龙头企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4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4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过度包装行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包装业转型升级,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机构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和社会风尚的危害,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吸引外国人才来青岛创新创业,推动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创业城市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工作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青工作的外国人,是指年满18周岁,不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来我市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社会劳动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依法聘用外国人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五条市科技(外专)、外事、公安等部门是外国人在青工作、居留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外国人在青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在青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 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

外国高端人才(A 类)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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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进出口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6]8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3
【实施日期】2016.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进出口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进出口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青岛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贸进出口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
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在我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我市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和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

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在促进产业集中、推动外贸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家、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优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抓住我市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推进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盘活现有骨干企业存量,抓好招商引贸工作,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增量,放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优势,增强外贸发展集聚效应,力争青岛前湾保税港区2016年外贸进出口突破100亿美元;青岛出口加工区2016年外贸进出口实现倍增发展,达到15亿美元。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招商引贸工作机制,培育壮大重点骨干企业。

1.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抓好重点外贸企业引进工作,引入奖励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强化招商引贸的浓厚氛围。

坚持“以大带小、携同发展”的模式,建立招商引贸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实现全年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青岛出口加工区要充分发挥在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上的功能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科学定位,实现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错位发展。

重点做好航空物流业务,扩大保税仓储、保税分拨等业务。

充分利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备货业务的优势,为我市北部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提
供功能支持。

2.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制度。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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