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围 (1)

2合同变更控制 (2)

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2)

2.2监理职责 (3)

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 (3)

2.4工程变更的提出 (4)

2.5工程变更的审查 (5)

2.6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通知) (7)

2.7工程变更报价 (8)

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9)

2.9工程变更指令.................................................................................... .1.0 2.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1.0 2.11工程变更实施表格............................................................................... 1.0

3合同索赔控制...................................................................................... .1.0 3.1合同索赔定义.................................................................................... .1.0 3.2监理处理索赔的围................................................................................ 1..1

3.3索赔意向及索赔时效.............................................................................. 1.2 3.4索赔的提出....................................................................................... 1.2 3.5索赔的处理时限................................................................................. .1.2 3.6索赔控制程序.................................................................................... .1.3 3.7索赔费用计算依据................................................................................ 1.4 3.7索赔评估报告及生效.............................................................................. 1.5 3.8 其它............................................................................................. 1.5 3.9合同索赔用表..................................................................................... 1.5

合同变更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1总贝y

1.1编制目的

为规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合理、高效、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

的合同变更、索赔事项,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保质顺利进行,保障承发包人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具体情况以及各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

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DL/T5111-2012 。

(2)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招标文件。

(3)有关监理管理规定。

(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标准Q/GDW

46-003 —2012-20304。

(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标准Q/GDW

46-006 —2012-20308 。

(6 )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变更报审管理办法。

(7 )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合同索赔管理办法。

1.3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仙居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阶段监理项目的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

保水保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其他合同可参考相关条款执行。

2合同变更控制

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2.1.1合同变更定义

是指合同执行中,合同承包围、条件、权利与义务等容发生变化,导致施工项目承包

或服务容增加或减少,或导致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变化的变更。分为合同新增项目和合同变更项目两大类,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施工项目、容引起单价调整或重新制定,因施工条件改变而发生的施工措施费增减、超合同标准施工增加费(包括防汛度汛等)、为提前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增加服务容和延长服务期限等变更。

2.2工程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其他变更的总称。

2.2.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详图阶段,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招标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以及对已发出的施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改变,包括调整、

补充和优化。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除重大工程变更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变更。

2.2.2变更设计

是指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设计单位确认,由设

计单位出具修改文件的变更。

2.2.3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是指不涉及修改设计文件的变更,包括施工方案、工序、工艺发生变化或地

质条件(或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单价变化或新增。

2.2监理职责

(1)复核、会签设计变更文件。

(2)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

(3)参加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专题会。

(4)管理、协调、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

(5)对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费用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批。

(6)在发包人授权权限,批复变更费用文件并抄送发包人。

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规定各种类型的变更。

(2)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监理人对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的约束,并符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

(4 )监理人在发包人授权围,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5)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若存在,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会签程序。

(6)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_天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会签程序。

(7 )变更可以由设计、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也可以由承包人提出要求或建议,报

经监理人,由监理人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批准。

2.4工程变更的提出

2.4.1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2.4.1.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见附表A1 )。

(2)监理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签署审查意见报业审批。

(3)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签署意见后经监理人发承包人执行。

2.4.1.2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

(1)发包人可以《变更设计会签单》(见附表A2 )形式提出,或直接发委托函或“工作联系单”通知设计单位。

(2)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

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3 )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

2.4.1.3监理人提出的变更设计

(1 )监理人以《工程变更会签单》(见附录表A3)形式提出。

(2)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

(3)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发委托函或“工作联系单”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4 )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

2.4.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

(1 )承包人以《工程变更会签单》(见附录表A4)形式提出。

(2)监理人组织审查或讨论提出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

(4)发包人审查,变更可行或确需变更的,发委托函或工作联系单修改设计。

(5 )监理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发承包人执行。

242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规定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监理人签发的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

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

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可依据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承包人为自身施工措施实施的方便除外)。

2.4.3按施工合同有关变更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通知、要求或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监理人及发包人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2.4.4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事后监理人仍应督促承包人或建议提出人补办提出并履行批准等书面文件。2.5工程变更的审查

2.5.1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监理人对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5.1.1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2.5.1.2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设计标准(因设计修改而降低标准除外),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

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项目经理部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变更设计工作水平,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经济质量,根据xx华xx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xx公司xx指挥部《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补充说明、《xx指挥部岩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及约束性条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变更索赔管理是通过认真研读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文件,修订合同清单,挖掘利润点,创造二次经营,加强工程变更、方案优化、施工图审核、索赔(含保险理赔)、竣工决算等工作,予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实现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提高变更索赔意识,其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xx铁路MHTJ-3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工区。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一)经理部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 组员: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二)工区 组长:工区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 组员: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经理部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更索赔工作的全面部署。 (二)总工程师指导各部门及各工区开展变更索赔工作,并指导变更设计策划方向,督导变更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及基础资料的签认工作。 (二)工程部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变更设计方案策划工作,并协调经理部和工区与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的关系,督促资料及时签认工作;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关于建设局《价款结算管理》和《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及

附件: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手册(续一)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十七)价款结算管理(修订) (1) (十八)财务报销及有关费用支出规定(修订) (7) (十九)反腐倡廉及廉政协议(修订) (13) (二十)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 (18) (二十一)投资控制管理 (23) (二十二)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29) (二十三)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 (32) (二十四)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状 (34)

(十七)价款结算管理(修订) 1、工程价款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2、合同新增项目及索赔项目等,需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进行结算;根据工程需要,遇特殊情况,可以先行部分支付。 3、与工程有关的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上均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支付;若遇与几个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等特殊情况,可由建设局项目管理处办理价款结算。 4、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实质性审核并代表项目法人签署意见,负直接责任;建设局计划财务处对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监督及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建设局项目管理处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核备。 5、结算形式 工程价款具体采用何种结算形式,根据工程特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定期(分月、季)结算:适合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项目。 2)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适合于形象进度明确,各形象内工程量不太大的项目。 3)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适合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简单、当年完工的项目。 4)竣工一次性结算:适合于小型项目和零星工程。 6、结算程序

1)由申请工程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结算申请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无须监理的小项目直接报现场建设管理机构。 3)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部门,对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结算进一步核实后,填制工程价款支付单,报分管负责人审查。 4)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后,由主要负责人审签确定工程结算数。 5)建设局计划财务处对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数进行复核,在工程价款支付单上签署意见,并由财务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结算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协商,重大问题向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汇报后办理。 6)办理支付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应将价款结算资料报建设局项目管理处核备,项目管理处对价款结算进行后复核。复核应在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下次向财务申报价款结算支付前完成。 7)项目管理处复核后,送建设局总工审核,由局长或授权副局长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签批。 8)每个承包合同最后一次结算,在财务支付前进行复核,由项目管理处复核后经局长或授权副局长签批确定工程结算数。 7、价款结算材料 1)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格应依据有关规范、规定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 1.1文档简介 本文档是根据银行营运中心IT服务管理现状,制定的变更管理规范。本文档管理和引导对IT系统的变更需求,规范变更流程和行为,维护IT系统完整性和提高服务质量。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仅限于对服务器硬件和操作系统等IT配置项的管理,涉及部门包括灾备与运维管理处、核心与机要系统运维处等与变更管理相关的处室。 2变更管理基础 2.1变更的定义 变更是指经授权的对IT 配置项进行的添加、删除、修改或状态改变的操作。即所有IT 的软硬件系统的配置或者状态因为某项操作而发生改变就是变更。 2.2变更的类型 变更包含有以下 4 种类型 安装(Install),例如新设备的安装、新系统的安装、新软件安装 删除/移动(Move),例如垃圾程序清理、设备的搬迁、数据的移动

添加(Add),在原有系统上的补充,例如补丁的安装、功能模块添加 变动(Change),例如参数的调整、系统的重启、系统关闭,服务器状态变化 (测试->生产) 2.3变更管理的目标: 变更管理通过标准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来管理和控制所有对IT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变更。正确管理和引导变更需求,计划和记录变更操作,安全高效的实施变更操作,减 少和消除变更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变更管理的目标包括: 管理和引导用户变更需求 正确评估变更计划和变更资源,维护IT环境的完整性 减少或消除变更的危险和其它原因等的对IT环境的破坏 确保所有的变更都是可控制的、已知的、有记录的和被批准。 提高IT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使用率 2.4变更管理的范围: 2.4.1属于变更管理的内容 检查变更内容和变更步骤的合理性 检查变更请求所需的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获得不同审批者签字 合理安排和协调变更的时间和相关资源 对变更的定期回顾、分析和绩效评估

变更索赔策划书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分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营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营部。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五条经济管理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经营部、工程部及所属各工区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第七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经营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八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九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证据管理探讨

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证据管理探讨 发表时间:2019-05-08T16:52:42.57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第1期作者:鹿永超[导读] 并进行了会议纪和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证据管理效果。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营 257100 摘要:公路桥梁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交通行业的蓬勃发展,让我国的桥梁工程迈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正是因为如此。但是在进行工程建设阶段,由于不抗力等因素的困扰会让承建单位的预算超标,为了能够使承建单位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证,需要根据合同中条款的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和索赔,从而使基建行业能够得到良性发展。 关键词:桥梁工程;合同变更;索赔证据管理 前言:在桥梁合同变更以及索赔证据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承建企业能够依据事实出发,对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并就其中所需要的证据链进行科学的管理,使其在进行索赔谈判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出关键的作用。本文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进行了简单概述,并对合同变更及索赔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也阐明了桥梁工程索赔证据程序,并进行了会议纪和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证据管理效果。 1 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简单概述在进行公路桥梁工程的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合同的当事一方并没有按照规定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下没有履行合同内容,而导致另一方具有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利益受损方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相应条款,提出合理索赔,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维护。这就是桥梁工程的索赔。再具体的桥梁工程中,索赔工作要以合同文件、补充协议等为依据,通过对现场施工记录、双方会议纪要等进行相关索赔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从而使利益受损方的索赔工作能够在有效证据的支持下顺利完成相应的索赔任务。因此施工企业要重视对工程索赔的研究工作,并对相关规则就进行有效的掌握,从而能够获得良好些索赔效果[1]。 2 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原因分析在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该项功工程的工期相对较长,以及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存在,就就会在一定成程度上造成建设资本过大投入,如果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势必会使预算超支,严重的影响建工程建设中的有效性,对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也有着巨大的压力,为了能够完成对风险的转嫁,需要进行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从而实现承建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例如,在沙特胡富夫纳吉姆环形立交项目进行中,承建部门在施工中勘察阶段发现,地下有一条直径2m的管涵,对纳吉姆项目的B1段地基有着一定的影响。其该地下管道迁移不在合同规定内,为了能够让工程顺利进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反复论证将B1段地基进行了挪移。避免的管涵的迁移,但是相应成本设计超出了预算。因此需要启动必要的索赔工作,如图一,纳吉姆项目图示。 图一纳吉姆项目图示 3 桥梁工程索赔证据程序管理分析索赔证据是进行工程索赔阶段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子进行工程索赔的过程中,应当首先的实现对索赔在证据进行有效的收集。从而对不可抗力引因素的存在,以及后期做到的方案变动,等一些工程数据,图像材料、文字材料等,进行必要的收集工作,对工程进行过程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证据进行清晰的呈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家里完整的证据链,使相关工作能够指在充足证据的支持下顺利进行。并对出现索赔事故的原进行想判断和分析,从而能够有效的确定工程业主所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并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桥梁工程的速配提出的合理的动议论,从而能够在20d内发出索赔通知,工程业主也要10d 时间之内进行答复。如果承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未收相应的答复,就可以认为该索赔条件被批准。 4 提升桥梁工程合同变更及索赔证据管理效果分析4.1 做好会议纪和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承建单位在进行建设之前,就需要具备一定的索赔证据收集意识,将工作落实到平时,就能在需要进入到索赔程序的时候,也能快速的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使索赔程序能够顺利启动。因此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能够针对双方的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发放的变更单等方式进行的工程承包项目。并对施工资料进行有效的整理工作。另外,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需要重视资的同一性,使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证。因此具体的执行阶段,需要使整理的数据据有关一定的真实性和同一性。只有这样在继续资料审核时候,经得起考验[2]。 4.2 做好对合同文件的掌握和应用公路桥梁工程的相关合同对证据搜集和利用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能够对使证据的搜集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需要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进行准确的认识和知掌握。从而能够对对相关计算方法进行使用,保证公路桥梁的设计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必要的计算。保证提出了索赔方案合理的范围之内。也能够确保工程变更费用的计算能够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进行,使其能够符合相关标准。 4.3 做好索赔资料的日常整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一)章节练习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一)章节练习 单项选择题(共2 题) 1、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于2013年8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14年6月竣工。合同约定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对 工程价款进行动态结算。根据当地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该类工程2013年8月和2014年6月的造价指数分别为113. 15和117.60。则此工程价差调整额为()万元 (A) ?A、11.8 ?B、13.35 ?C、39.45 ?D、52.8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下列哪项不属于公路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A) ?A、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C、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D、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多项选择题(共2 题) 1、某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A工作遇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停工3天,窝工费900元,同时场外大范围 停电致停工1天,窝工费300元;发包人增加B工作,工期7天,费用15000元。A、B两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据此,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有 (CD) ?A、总索赔费用15300元 ?B、A工作费用索赔900元,工期索赔4天 ?C、B工作工期索赔7天,费用索赔15000元 ?D、总工期索赔10天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暂无 2、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公路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有 (AD) ?A、采用计日工单价 ?B、成本加利润的方法 ?C、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单价 ?D、协商定价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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