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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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的共有产权房是⽐较受欢迎的,如果说⾃⼰在⼀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买不起房⼦的话,这个时候可以考虑⼀下共有产权房,那么⾃⼰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户籍限制: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连续满2年。

收⼊标准:以3⼈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均⽉可⽀配收⼊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按照新政策,家庭⼈均⽉可⽀配收⼊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住房标准:原有住房建筑⾯积低于15平⽅⽶的2⼈申请家庭,购买⼀套⼆居室;其他2⼈申请家庭,购买⼀套⼆居室。

⾏为限制: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过住房出售⾏为和赠与⾏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为除外。

年龄限制: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单⾝⼈⼠(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男性年满28周岁、⼥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共有产权房
是地⽅政府让渡部分⼟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保障对象与地⽅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了⾃⼰的收⼊标准,⾃⼰的⼀些住房标准和年龄限制等等,每⼀个地⽅对于共有产权房的标准有可能会不⼀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或出租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再与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一种住房制度。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者;2.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能超过上海市低保标准的3倍;3.没有其他房产;4.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流程2.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3.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选房环节。

三、选房方式1.选房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通过摇号、竞价等方式进行派位;2.选房顺序按照家庭经济条件、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

四、选房顺序及编码1.具备购房条件的家庭优先选房,购房能力相同的家庭按缴存年限先后顺序确定;2.每个家庭根据申请编码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参与选房;五、选房结果1.选房成功的家庭按约定的购房款金额、支付方式进行购房;2.若家庭放弃购房或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款项,将被取消购房资格;3.若选房顺序前面的家庭放弃购房,之后的家庭可按顺序进行选房。

六、其他规定1.选房期间家庭不得更改购房人身份;3.未选中的家庭可在下一轮选房时重新参与。

以上是《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申请人在选房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从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该规则也能够防止一些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享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与政府或企业等机构共同持有一定比例的房产权,并且购房人
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租金或利息来获得房屋使用权。

申请共享产权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购房资格: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购买共享产权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购房资格要求,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

2.购房人需是无房户:购买共享产权房的申请人应当是无房户,不能拥有其他房产,
且在限购区域内未购买过其他房产。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人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缴纳租金或利息,具
备承担共享产权房资金负担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记录。

5.符合住房需求:申请人应当符合住房需求,且所申请的共享产权房能够满足其家庭
的居住需求。

6.遵守共享产权房的使用规定:申请人应当遵守共享产权房的使用规定,不得将房屋
出租、转让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房屋所有权。

7.其他要求: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异,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当地政策规定,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

总之,申请共享产权房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同时需注意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资料,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请才能获得审核通过。

共享产权房的法律规定(3篇)

共享产权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共享产权房政策。

共享产权房是指由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住房,所有权归政府、企业或个人共有,居民可以按比例享有产权。

共享产权房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住房压力、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共享产权房的定义、法律依据、产权分配、交易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共享产权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共享产权房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共享产权房是指由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住房,所有权归政府、企业或个人共有,居民可以按比例享有产权。

共享产权房的特点包括:(1)所有权共有:共享产权房的所有权归政府、企业或个人共有,居民可以按比例享有产权。

(2)使用权独占:居民可以独占使用共享产权房,享受住房带来的便利。

(3)流转受限:共享产权房在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如需转让、出租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2. 法律依据共享产权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宪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住房权利。

(2)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内容,为共享产权房提供了法律依据。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环节,为共享产权房提供了法律依据。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产权房的政策目标和实施要求。

三、共享产权房的产权分配1. 产权比例共享产权房的产权比例由政府、企业或个人协商确定,一般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产权份额共享产权房的产权份额是指居民享有的产权比例。

居民享有的产权份额与其投资比例相一致。

3. 产权变更共享产权房的产权变更需经政府、企业或个人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产权变更后,原有产权份额相应调整。

四、共享产权房的交易管理1. 交易原则共享产权房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格与限购政策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格与限购政策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格与限购政策共有产权房是指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的、面向特定购房人群销售的住房。

相比于一般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方式和限购政策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格和相关限购政策。

一、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一定的购房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购房人应该是本地户籍居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核心成员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一定年限;2.家庭核心成员在当地工作或创业一定年限;3.家庭核心成员在当地连续租赁住房一定年限。

此外,对于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成员人数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限定单身人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

二、限购政策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和满足住房需求,各地采取了不同的共有产权房限购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购政策措施:1.购房家庭的购房次数限制:通常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如5年)内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2.购房面积限制:对于不同的家庭类型和人口情况,设定了不同的购房面积限制。

例如,对于单身人士和小户型的家庭,购房面积限制较小,而对于大户型家庭,购房面积限制则较大。

3.收入限制:购房家庭的收入水平也是限购政策的考核指标之一。

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制定相应的收入限制标准。

4.居住年限限制:为了防止投资炒房,有些地方规定购房人必须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才能逐渐获得全部产权。

5.购房人的婚姻状况:一些地方规定购房人必须为已婚状态,或者夫妻双方必须同时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限购政策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购房者在购买前应仔细了解当地具体的限购政策。

三、总结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格与限购政策是为了保障住房市场的规范和公平性而制定的。

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一定的购房资格条件,并受到各地的限购政策的约束。

通过这些限购政策,政府希望控制住房的投资属性,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及时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明确自己的购房资格和限购条件,避免违规操作。

此外,在购买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明确购房的目的和需求,以便做出正确的购房决策。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一、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交的材料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2、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

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

题目: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共有产权房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为了帮助人才更好地了解和申请共有产权房,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1. 人才类型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明确的人才类型,例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等。

2. 户口信息要求申请人需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户口信息要求,通常要求在该城市有连续稳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情况。

3. 芳龄条件一般情况下,人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者芳龄需在18岁至60岁之间。

4.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

5. 房产情况家庭无住房或者住房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没有在该城市购买房产或享受相关政策。

6. 申请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进行资格认定,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认定证明。

二、申请流程1. 了解政策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所在城市对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 沟通如对政策不清楚或有疑问,可前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4. 申请填报填写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递交。

5. 审核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

6.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可进入后续流程。

7. 中签通过摇号或者其他形式进行选房,中签后需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8. 签约购房中签后,申请人需与相关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9. 缴纳款项按照规定的款项,按时缴纳购房款项。

10. 办理入住手续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享受人才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

以上即是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希望能为需要申请人才共有产权房的人士提供帮助。

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了解和受益于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等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三条(共同申请人)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周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五)离婚人士,需离婚满3年,方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包括以下人员:(一)配偶;(二)配偶与未婚子女;(三)丧偶单身与未婚子女。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时间、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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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

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话,那么,在申请的家庭成员当中,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单身家庭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也是有限制的,需要满30周岁才可以。

而且一个家庭,其实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的。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通过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管理,让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在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中“流动”起来,满足更多“夹心层”家庭的需求,让政策更加公平;通过加大打击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的监督力度,让投机钻营者面临更高的违规成本,凸显社会正义。

未来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为不断完善本市基本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在以往的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

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全转化为商品房?对此,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

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依然是允许的,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可以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也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考虑到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3、有住房转出记录家庭不得购买
在申购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

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办法中对共有产权房的申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遵守购房合同约定的,将取消其对保障房、政策房十年的申请权,同时,对出售五年内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按原价由代持机构回购,超过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房屋属性和份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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