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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精选5篇)

2023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精选5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1全县中学教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校马上向全校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分解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明确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我校紧紧围绕本次县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调整了教学过程目标。
本学年度,我校综合考核力争进入前10名,(20XX 年综合考核第14名),各学科在今年基础上必需提升2个名次。
为此,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1、结合县局考核机制,将过程考核变为教务处管理下的年级组责任制考评,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创建性。
2、加大业务专业理论的学习,主动推动课改活动。
组内同学科老师主动沟通,抓实过关检测等各个教学环节。
3、强化课前2分钟学习及打算措施,着力提高课堂效益,实行课堂教学一票推翻制。
4、加大对薄弱学科的指导,努力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5、对全体初三老师设立满勤奖惩考核,加大对老师的办公时间的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办公效率。
6、将教务处、教科室以及各年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其中流生及低分率作为惩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胆尝试教学改革,为提升教学质量保驾护航县教学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遵循初中教学规律,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在一年探究探讨的基础上,摸索出“1、3、5”课堂教学模式:“1”即揭示目标,“3”即检查预习质量,驾驭基础学问,分类整理学生自主学习的怀疑,“5”即“情趣导学——自主感知——合作研讨——拓展延长——巩固提升”。
打造切合二中校情的课堂教学模式。
领导推门听课及其他素养竞赛,实行一票推翻权,即课堂教学没有突出导学提纲、自主学习、合作研讨,特殊是巩固检测,则定为差课。
该老师要在年级组或学校大会上作反思。
另外,阶段性检测中出现离差较大的,实行黄牌警告。
任课老师不仅要反思,教务外还要解剖分析,跟踪推动。
同时,我们主动提倡校本教研及教学反思。
以课题探讨为载体,探讨解决课程改革中的困惑与问题。
2024年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总结

2024年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市教育领域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关键年份。
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市教育部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工作,对存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和整治。
经过一年的努力,不规范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逐渐暴露出来,包括办学资质不齐全、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超负荷教学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的质量和公平,亟待整治。
在2024年,我市教育部门根据党中央和教育部门的要求,下发了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部署,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整顿整个教育领域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二、工作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规问题。
加强对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合法。
3.严格资质审核对全市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机构进行整改或撤销资质。
同时,加强对新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杜绝不合法办学行为的出现。
4.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关注虚假宣传和夸大招生规模的问题。
严厉打击涉及利益输送、招生舞弊等不法行为,坚决维护招生公平。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和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同质化竞争,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7.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6•【文号】国办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
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分类管理。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综合施策。
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规范办学行为方案及措施3篇

规范办学行为方案及措施3篇一、明确办学目标办学目标是学校发展的根本方向,我们要明确提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时代青少年。
我们将通过设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以及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办学目标与学校发展实际紧密结合。
二、加强师资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
我们将加大师资引进力度,优化教师结构,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教学设施良好的教学设施是提升办学水平的物质基础。
我们将加大对教学设施的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更新教学设备,确保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同时,加强对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四、优化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质量。
我们将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优化课程设置,丰富课程内容,提升课程质量。
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强化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六、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任务。
我们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加强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七、保障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要求。
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和援助机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八、加强家校合作家校合作是提升办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定期举办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让家长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
同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24年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工作总结

2024年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工作总结自2024年以来,为了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的办学行为,我校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现将2024年的相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为了让民办学前幼儿教育机构清楚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
我们邀请了专家学者为教职工开展培训课程,以提升大家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二、加强管理体制建设我们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教育管理体系,提升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
制定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教职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引进了先进的教育管理软件,提高了学前教育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秀的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我们注重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学术研讨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落实幼儿安全管理措施幼儿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幼儿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健全的幼儿安全管理机制。
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细则,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幼儿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家长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参与者,我们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建立了家园共育的机制,定期组织家长参加教育活动、家庭讲座和亲子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参与度,促进家校合作。
六、推进评估和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的评估和监督,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评估和监督体系。
坚持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的机构进行惩处和整顿。
总的来说,2024年我们在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各校外培训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教育多元化需求的增加,校外培训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一、依法依规办学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对象。
要严格落实有关办学标准和规范,确保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符合要求。
二、规范收费行为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课程,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费。
三、保证教学质量要配备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保障学生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学生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规范宣传推广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
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不得利用名校、名师、考试成绩等进行宣传炒作。
六、诚实守信经营要树立诚信意识,履行服务承诺,不得违背诚信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
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东教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一)严格民办学校设置审批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
设置民办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当地教育发展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致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符合相应的办学条件,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应当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Ⅰ基本标准要求(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相关要求(附件2)。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达到《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Ⅱ较高标准要求(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应达到《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要求(附件4)。
(二)明确民办学校审批及管理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按相关程序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总结_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总结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总结_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总结自2021年1月起,我校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通过此次工作,我校进一步提高了“四个认识”,始终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校园管理的重要抓手,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工作举措,有效提升我校规范办学行为水平和办学质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1、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根据校领导的部署,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汇报、引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开展调研并及时跟踪学生异动及违纪情况,及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普及率和办学质量。
2、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正常运转,我校制定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及工作时间表等具体内容,对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3、开展调研为全面了解我校办学行为状态,我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调研,调查方向主要包括学生违纪情况、师生关系、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调查数据反映实际情况,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参考。
二、取得的成效1、规范办学行为取得效果经过调研和工作,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
违纪现象得以有效遏制,师生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师生关系得到改善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不仅推动了学校纪律规矩的执行,更为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尊重、信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生对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教育教学内容的学习认识进一步加深,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校风更加浓厚。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对学生惩戒措施不够严格虽然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学生惩戒措施不够严格等。
为此,我校将加强惩戒措施,增加惩戒力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制度框架,确保工作不断迭代和持续推进。
2、校外培训机构缺乏规范另外,我校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缺乏规范,成为影响学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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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近期少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结合暑期将至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规定办学范围设置专业、开设课程,未经审批不准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准与学历教育性质的高职校、中职校联合办学。
未经省厅批准,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举办卫生、幼教专业学历教育。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举办卫生类自考助考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招收在职医护人员或国民教育护理类在籍学生。
二、切实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广告,坚决治理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任何单位在宣传和广告中不准诋毁同行,不准违背《广告法》规定宣称行业第一,不准搞虚假承诺,不准没有依据、不负责的签订所谓就业协议,不准举办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挂勾的相关活动。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卫生类自考助考单位,在招生、广告宣传和就学协议上必须注明自考助学性质。
三、必须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地点设点办学,不准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确需增设教学点的,在符合安全、消防规定的前提下,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保
安和兼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和考核,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切实做到制度、人员、设备“三落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积极、妥善处理一般意外安全事件,维护教育培训系统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暑期乱办学、乱办班、乱招生的联合执法力度。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存在问题,对办学范围、招生宣传、网站内容等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我局将于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教育网和招生网上给予曝光,年检定为不合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