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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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称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办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清单内容1.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教育机构;2.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招生宣传活动;3. 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变更办学地址、增加招生计划;4. 伪造、变造、篡改学籍信息,或者未经审批擅自为转学、退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5.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在入学报名、安排座位、编排学号等方面违规操作;6.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7.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学生课外辅导、补课等活动;8. 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征文等活动;9. 违规向学生提供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或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规使用电子产品;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办学行为。

三、管理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 学校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3.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学校应当将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并要求严格遵守;5. 学校应当将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办学行为,学校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办学行为,学校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各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执行。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本意见,对本区域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和办学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并负责处理好遗留问题。

对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好的中职学校要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并于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我厅。

在各地自查整改基础上,我厅将对各地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组织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整改结果。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2月17日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中职学校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是当前职业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为加强管理,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现有校外教学点要逐步收缩,平稳过渡,规范办学,三年内,一所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在校生不多于本校规模。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学校关于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规范办学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特制订了学校关于规范办学实施方案,以便全面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学校办学目标,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生管理,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一、学校办学目标。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严格控制课堂教学质量。

3.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学生学习纪律管理,严禁学生作弊和违纪行为。

4. 加强教学管理,推进信息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师生管理。

1. 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各项事业。

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1.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2.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3.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师生道德风尚。

五、总结。

学校关于规范办学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将以此方案为指导,不断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4篇)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4篇)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共青希望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____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____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为统领,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异地招生;(二)严格规范学校教学行为,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控制作业量,无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三)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挖苦歧视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禁止擅立项目收费,杜绝一切代收费行为;(五)严格规范教育评价行为。

杜绝考试给学生排名次,无计划____各种竞赛,以考试分数高低评价教师、学生。

三、主要措施要求(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学校____召开校长会、教师大会,认真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使广大教师明确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险,是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要求。

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寻事投入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来。

(二)健全____,明确责任学校成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等。

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三)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严格执行下列“四个严控”“四个严禁”实现“两个规范统一“。

四个严控:1、严控学生在校时间。

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____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早晨7.30学生到校,下午16.00放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间操和课外活动)。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范文(3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范文(3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___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建人民放心的品牌学校。

二、工作目标1、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学校整体形象;3、优化校园整体布局,提高办学质量;4、加强课程建设和教与学的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聘任、使用、管理、考核程序;7、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8、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办学行为是将学校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迫切需求。

规范办学行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范本)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

规范办学行为,是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坚持执教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规范办学行为,还是学校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

我校将___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分为三步走:1、学习宣传。

通过___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内容;2、排查对照。

对照《规范》内容,排查存在问题,摸清原因,加强整改;3、制定方案。

结合校情实际,制定学校的创建方案,细化、落实《规范》。

(二)明晰目标,建章立制,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1、完善各项制度,坚持___办学方向,严格执行《___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___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规定,做到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教学管理独立、人事责任独立和颁发文凭独立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

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_____(学校类型)学校,位于_____(具体地址)。

学校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现有_____个教学班,在校学生_____人,教职工_____人。

二、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情况1、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行为。

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同时,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和理解。

2、课程设置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存在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现象。

同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了对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管理,确保这些课程能够正常开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作息时间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保证了学生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同时,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_____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_____小时以内。

4、教材教辅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教材选用规定选用教材,不存在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的情况。

在教辅材料的选用上,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同时,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确保教材和教辅材料的质量和适用性。

5、考试评价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考试评价制度进行考试评价,不存在违规组织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等行为。

在学生评价方面,建立了科学的评价体系,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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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为使学校、教师在落实时更具可操作性,攀枝花市结合教育实际,根据《攀枝花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将每一条规定细化为具体的学校教学行为、管理行为、教师行为、招生行为。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小学一年级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不得擅自拔高教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加快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严禁在非毕业年级提前完成毕业年级课程;学校及教师不得实施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得组织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的活动。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中小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补充通知〉的通知》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歧视学生;严禁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以暴力方式威胁学生,对学生实施劳动或运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更不得增加学科教学学时。

禁止挤占“生命•生态•安全”“家庭•社会•法治”“可爱的四川”及音、体、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社会实践、阳光体育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

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不得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确保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义务教育阶段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严禁违规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非毕业年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布置超时超量课外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它年级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班主任要负责协调各科课外作业量。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初中每
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教学监测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

严禁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读书活动及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

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

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在学校、班级、网络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向任何媒体投放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断章取义及以偏概全式宣传;不准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等用语);不准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含以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准擅自出现“唯一、最高、最优、最先、最好、最佳、最大、最多、首个、独家”等极限宣传用语。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科学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推进县(区)及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鼓励引进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价。

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升学指标完成情况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施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严格规范学生入学,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亦不得以民办学校办学为借口,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教学用书选用,教学用书必须选自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规范家校联系工作,把握分寸,讲究谈话艺术,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心理压力。

以正面鼓励学生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或监护人数落学生。

尊重家长或监护人,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不过问家长或监护人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

不接受学生或者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在学生家中用餐,不托请家长办私事。

下一步,全市中小学校将对减负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体干部、教师对“十严十不准”实施细则进行学习。

减负工作的宣传也将扩大到家长层面,避免出现“教师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减负、社会增负”现象。

严格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市教育体育局已经公布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县(区)、学校也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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