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转诊制度

产科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的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产科质量,即对孕妇进行妊娠产前评分,分数超过一定标准的高危孕产妇需向上级医院转诊,以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一、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肝、肾等内科疾病),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高一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以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机构进行救治;

二、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异常分娩史:新生儿溶血病、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1500g的早产。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病、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廊畸形。

(3)多胎妊娠(三胞胎以上)。

三、转诊时必须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四、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定期对医院的高危孕产妇负责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能在转送病情不稳定的急危高危孕产妇时,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六、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保证转诊急救的顺利进行。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副行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妇产科职责及管理制度

妇产科职责及管理制度 妇产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完成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工作。 四、按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等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本科对联系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高危孕产妇的会诊、转科、转院、手术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九、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妇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工作。 二、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孕产妇发生病危、死亡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疗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开展孕产期保健期服务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学习区师工作。 妇产科住院医师(士)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孕产妇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具体实践操作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书写病历。检查和改正实习医生的病历记录。并负责书写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小结。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高危孕产妇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对所管孕产妇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需要特殊观察的高危孕产妇,要向值班医师进行床头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孕产妇每天至少上午、下午各查房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视)时,应详细汇报孕产妇的病情和诊疗意见。其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医疗事故。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随时了解孕产妇思想、生活情况,征求孕产妇及家属对医疗保健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孕产妇的思想工作。 十、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转诊部门间协调机制

滨海县人民医院 医院住院、转诊部门间协调机制为了给病人提供优质的住院、转诊服务,进一步加强院内外应急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院内外应急事件,滨海县人民医院通过强化管理、制定流程、统一指挥、规范操作,建立以下协调机制。 一、医院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医疗副院长孙文、分管护理副院长王登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科长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决策,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负责信息发布及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 二、专业分组及职责: (1)分管医疗、护理业务副院长:孙文、王登爱牵头,由医务科科长戴斌、院感科科长蒯会华、护理部总长黄梅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应急人员的调配;对外协调,组织院内、院外专家会诊,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2)分管医疗、护理业务副院长牵头,由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危重、疑难病例抢救的组织实施、转诊,对危重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及治疗。 (3)分管医疗、护理业务副院长牵头,由护理部、院感科负责

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院内感染管理及疫情上报。 (4)分管总务、保卫副院长牵头,总务科、保卫科、药剂科组成。主要职责:总务科负责各种后勤物质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及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各种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及急救药品的供应;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在抢救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及医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协调的方式方法: 不得相互推诿或拖而不办。当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申请需要多个科室、部门负责协调时,医务科、护理部应牵头与其他科室共同协办管理,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之间的管理协调。在管理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院内、外和院内各部门、各科室间的协调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信息,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或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汇报。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20200515184930)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 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 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 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 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负责制度的关键指标与要求 及时及时接诊;抢救5分钟内,急诊10分钟内 首诊负责认真履行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职责 治疗诊断明确的患者,予以及时正确的诊疗处理;诊断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交接班履行交接班制度,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护送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危重患者检查、住院或转院 转院联系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负责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转院事宜 权利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 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 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 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 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 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 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 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 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 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 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 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合)人员转院证明》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院证”至社保局、新农合办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转院证”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和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妇产科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一、院内整洁、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二、门诊、住院部布置符合保健院的格局,有醒目的妇幼卫生宣传阵地。 三、保健院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全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带。 四、门诊、病房秩序良好,做到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病房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 五、门急诊、病房等保健医疗区禁止吸烟。 六、院内厕所管道通畅,消毒保洁。 七、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排放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待产室及产房管理制度 一、产妇临产住院,工作人员介绍爱婴医院常规,并进行有关母乳喂养好处及管理的强化教育。 二、对无母乳喂养禁忌症者,不允许携带婴儿奶粉、奶瓶、奶头入院。 三、产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及补充足够水分,以增强体力,准备产后哺乳。 四、新生儿娩出后,擦干皮肤,清理呼吸道,处理脐带后,正常新生儿在生后30分钟内即抱放在产妇胸前行皮肤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继续协助新生儿吸吮,观察觅食、吸吮、吞咽情况,有异常情况未能进行早接触、早吸吮的新生儿,应在分娩记录中注明原因,实施皮肤接触中要注意保暖。 五、剖宫产术后可行母、婴面颊皮肤接触。进入母婴同室,产妇有应答反应者30分钟内正规进行皮肤接触、早吸吮,皮肤接触至少持续30分钟。 六、对早产、轻度窒息新生儿,由儿科医师决定早接触和早开奶时间。 七、不宜早接触、早吸吮的指征: 1.新生儿重度窒息、产伤或其他合并症,经新生儿复苏抢救后需送高危新生儿病房继续抢救或观察者。 2.高危母亲抢救者。

3.剖宫产母亲麻醉未清醒者。 4.有母乳喂养禁忌症者。 5.34周及以下的早产儿,吸吮、吞咽不协调者。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XX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者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

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妇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妇产科住院设置待产室、产房、隔离产床、危重病人抢救室、婴儿洗澡间、处置室、母婴同室 二、妇产科工作人员资质(1)妇产科医生均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4)各类各级人员配置以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产妇产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产科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病历书写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妇产科科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产科主任职责及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和产科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助产人员职责;母婴同室医生职责,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四、建立健全妇产科登记包括妇产科门诊登记;高危妊娠门诊登记;门诊手术登记;产科出、入院登记;接生登记;重危抢救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出生缺陷登记;病案讨论登记;差错事故登记。 五、建立健全抢救程序包括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DIC 抢救程

序;羊水栓塞抢救程序;子痫抢救程序;新儿生窒息复苏程序、心肺、脑复苏程序。 六、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和产科技术工作规范妇产科病历书写实行格式化。妇产科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产程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及体温单、医嘱单等均应项目填写齐全,内容规范,按时完成。病理和手术病人均须书写完整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案讨论记录和术前讨论记录及会诊记录等,严格履行病情告知制度,签写医患协议书。新生儿病历包括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及各种检查报告单。妇产科工作规范按照产房管理,母婴同室管理和危重病人抢救诊疗常规执行。技术医生和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强化妇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技能,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首诊负责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项内容。 一、首诊医院负责制 患者到我院就诊,必须及时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绝病人于院外。 二、首诊科室负责制 1、凡患者在某科就诊,即应由就诊科室负责进行问诊、查体、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并予以初步诊断; 2、凡考虑不属于本科疾病,需他科室会诊或需转往他科或他院者,均需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资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议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7 3、凡因诊断不明或属临界性疾病(即两个临床科室均可处理者,如:尿路感染、溺水、电击等),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患者,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三、首诊医师负责制 1、凡接诊医师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就诊过程中互相推诿病人。 2、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

3、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 郑州有源中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由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3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

妇产科各岗位职责

妇产科职责 产一 一、妇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7、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1、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和治疗。 3、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根据科内安排,参加会议、出诊。 4、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5、掌握本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吸收、运用新技术指导临床实践。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7、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每日查房,带领并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3、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医疗转诊规章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含事业部内转诊、事业部间转诊及转院三种形式。 一、事业部内转诊:(包括转科) (一)由于原经治医生本身技术原因,无法持续为患者继续服务,而转由其他医生进行服务。 此类转诊分为两种情况: 1、原治疗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转诊给接诊医生的业绩金额根据未完成治疗项目的比例来确定,必要时报至事业部医务部裁定。已产生的技工成本按完成情况,由转诊医生或是接诊医生承担。 2、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需要全新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全额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诊医生承担。 (二)由于医生离职,导致转诊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并在保修期内,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种植失败,需要重新免费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50%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 2、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尚未结束,如戴牙、拆线、调整义齿等收尾工作,接手医生无工作量转诊补贴;原医生离职,而治疗未完成,但工作量已提,而接手医生需完成后续并按工作量业绩计提。 3、如原医生离职后,种植二期修复未展开的,按原治疗费用的50%计算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产生的修复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备注:种植业绩中50%为外科植入业绩,50%为修复业绩,骨粉骨膜及手术费用除外。)

4、如原医生离职后,原治疗方案失败,接手医生变更治疗方案,重新为患者治疗的,适用于“退费制度”;接手医生按收取治疗费计算工作量。 5、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已开展,已付的治疗费用(原医生已提工作量的),接诊医生按治疗费用的70%计算工作量,未收部分按100%提取。 二、事业部间转诊 (一)纠纷患者转诊 被转诊事业部有权要求医疗管理部做出专业分析,确认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操作失误。如确认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转诊事业部必须将所有收取的治疗费用转给被转诊事业部,并承担事业部价格差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二)非纠纷患者转诊 1、矫正转诊: (1)患者就诊6个月以内(含6个月),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全部业绩。(2)患者就诊6-12个月(含12个月),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三分之二业绩。(3)患者就诊12个月以上,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二分之一业绩。 (4)起始时间均以初次粘接托槽日起核算。 2、种植转诊: (1)转诊事业部若仅完成一期手术,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60%作为转诊费用。 (2)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内出现返工的情况,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30%作为转诊费用。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负担。 (3)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外出现返工的情况,所收取的费用及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根据集团规定向患者收取。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错事、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

妇产科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高危范围及评分标准 注:1、同时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 2、分级标准: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围产保健管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六诊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 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 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 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 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 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六、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七、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如住院部未能提供合适医疗救治措施,应及时反馈情况,协助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

八、凡是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或了解病情的医护人员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九、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中心(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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