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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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论析

法律信仰论析
摘 要 : 治 已成 为 现代 社 会 文 明的 标 志 。而社 会 民 众对 法律 的信 仰 是 法 治社 会 的基 石 。与 西方 发 达 国 家 法
相 比 , 会 公 众 对 法律 信 仰 的缺 乏 , 一 定程 度 上 已经 影 响到 了我 国 的法 治 化进 程 。 究其 原 因主要 是 我 国缺 乏 社 在
大代 表 , 却 在街 头狂 殴 六 旬 保 姆 , 样 的人 大 代 表 能 代 但 这 表 人 民的 利益 吗 ?其 次 .立 法方 面缺 乏 科 学 性 与 可 操 作
性 。最 近 , 可怜 的 张海 超 开 胸 验 肺 事 件 就 是 由 于 《 业 病 职
南 。本 文 认 为这 既是 对 法 律 信 仰 的 最 为 通 俗 的概 括 也 是
类 严重 社 会 问题 面 前 , 律 所 表 现 出 的无 力 . 法 致使 公 众
如 何认 识 法 律 信 仰
不 禁 要 怀 疑 : 律 真 的能 信 仰 吗 ? 法


1立 法缺 乏科 学性与现 实操作 性 , 、 令公众信仰 法律
的 信 心 不 足
“ 仰 ” 词在《 信 一 现代 汉 语 词 典 》 中的 解 释 是 “ 某 人 对 或 某 种 主 张 、 义 、 教 极 度 相 信 和 尊 敬 , 来 作 为 自己 主 宗 拿
对 法 律 信 仰 的 最一 般 理 解 。 因为 法 律 它 就 应 当是 简 洁 而 明 了 的 ,应 当是
“ 国老 百 姓 所 喜 闯 乐 见 的 ” 中 。 法 治 已成 为 现 代 社 会 的 文 明 标 志 。法 治 的精 神 蕴 涵 于 文 明 社会 主体 对 法 律 的极 度 信 仰 与遵 从 ,法 律 信 仰 是 法 治 社会 的基 石 与 灵 魂 。 随着 法 治 观 念 的深 入 . 们 已 经 人

寻求法律信仰

寻求法律信仰

寻求法律信仰摘要:本文的思路是把法律信仰问题分为两方面来认识,从而讨论中国法治的发展应在对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发掘的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思想资源体系,认识并总结出我们自己的信仰基础,并从实践中一步步得到肯定。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法律文化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0-0000-01一、对法律信仰含义的认识有人认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1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乘境界。

”2还有学者认为是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

3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认为对法的理解有两种层次:一是“实在法”、“人定法”,即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二是“抽象法”、“神定法”,即自然公正的理念层面的法。

对法的信仰不是信仰前者,而是信仰一种抽象的、自然正义的法。

伯尔曼教授还区分了“信”(believe)与“信仰”(believe in)的不同,指出后者是对神圣事务的承诺,是对终极超验目的的信仰。

4笔者认为基于伯尔曼教授的法的理解,结合现代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可以把法律信仰分成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实在法”、“人定法”的信任,另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抽象法”、“神定法”的信仰。

第一个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对现在中国的成文法的信任程度,第二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受根深蒂固的中国法律文化以及思想道德层面约束的影响下对法治的渴求程度。

二、信仰是建立秩序的基础信仰法律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法律与宗教》一书开篇便提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法律并不仅是如韦伯所说的形式理性化的"除魅"过程,法律也需要信仰的要素。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

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的程序。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那么,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法律应该如何被信仰?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

"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从来不曾成为社会的普遍信仰。

良法是法律被信仰的前提条件。

亚里士多德法治理念认为"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按照现代法治理论,"良法"必须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社会优位理念,即国家要让利于民。

这种社会优位理念应包含: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

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

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公正执法是法律被信仰的最有效途径。

"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

法律能被信仰不仅在于它的科学性、正义性,而且还在于它的效益性,效益性是被主体普遍信仰的实效基础。

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公正、公平精神,才能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崇高信念和信仰的激情。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51-01摘要在中国,法律信仰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了解和认同,当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往往选择舍弃法律利益。

法律信仰意识的单薄可想而知,通过本文了解法律信仰、我国在法律信仰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关键词法律信仰中国法律一、法律信仰概念每当人们提到信仰,更多的想到的是宗教、人生目标、世界观,而现实社会中我们身边更多的体现了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

这就表现在长久以来的社会发展精神和人们对于善与恶的内心衡量标准,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程度。

在西方国家,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经过资本主义的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了方方面面,“自觉”已经成为了实现法律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日常的生活方式,自觉地交税、自觉地维护自己和他人权益,自觉地尊重法律……这是西方社会慢慢形成的一种社会精神。

在我国,人们对于法律信仰的意识还很单薄,人们机械的理解法律,机械的遵守法律,认为不触犯法律就已经是完全的遵守了法律。

当人们在面临个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人们毫无疑问的选择个人利益,并且引以为豪,认为捡到了便宜,成为了“钻法律空子”的人。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建立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信仰意识如此单薄,关键在哪里?我认为有这样以下几点原因。

1.认识理智自私的动物。

当人们面对国家利益时是非理智的,而面对自己利益时则做出详尽的分析和思考。

因此理智自私导致了法律信仰的淡薄。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家连年战火不断,民不聊生,人们奋斗一生也就是了温饱,对于生存的强烈渴望使人们放弃了对法律的自觉维护和遵守,更多的选择了生存,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党更多的建立在法条的完善,法律的发展,民众的参与程度等等问题,很少关注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修养和法律崇高地位的建立。

关于在我国树立法律信仰的思考

关于在我国树立法律信仰的思考

仰 也是 “ 人类意识对客观世 界及其 自身生命过程 的反 映, 是 人 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 的愿 望和努力。 它既包括 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 的有关宇 宙、 社会和 自身存在 的一系列观念和 知识 ” 4 中国俗 语 “ ,【而 】 信则灵 ,不信则不 灵 ”可 以说是对 “ 信仰 ”这个 词涵义 的简略概括 。信仰是 同 人类社 会生活、精神生活一 同发展起来 的精 神现 象 , 它一经 产 生 便统 摄 指 导着 其他 意 识 形式 乃 至社 会 心 理 的最 高层 次 。[ 以看 出信仰是一种主观 的精神层 面的东西,人们对 5 】 可 于基 督教的信仰 , 人对 科学的信仰 ,在希特勒时期 ,他宣 有 称 日耳曼 民族是世 界上最优 秀的 民族 ,犹太 民族是劣 等 民 族 ,为 了加快人类进化进程 ,需要淘汰 劣等 民族 ,因此必须 屠杀犹太人 。信这些的人何其之多 , 我们 不得 不承认法西斯 主义其 实也是一种信 仰。可见主观上信仰 的东西 ,客观上可 能是错 的。信仰 可以说是人类根据 自己内心真善美 的标准 , 去 寻找一个可 以实现 的精神途径 , 或也可 以说 是对 现实中 内 心 的真善美达不 到的一种 妥协性的解释途径 , 这是人类 本能 的需求 ,因为世界万事万物本身丰富多彩 , 的内心真善美 人 的标准也是不 同的,因此 才有 了上述的各种信仰 。 那 么从 以上 我们 可以看 到这 “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就
上一 丝不苟 的遵从 。信仰可 以说和理性 是既有矛 盾又有联

系 。 家可 以理解信仰与感性之间 的关系 , 大 而信仰也是从感 性开始 的,像在教堂里可 以把 自己的愤 怒、不满 、忏悔等理 性上控制不 了的情绪性 的东西发泄出来, 是因为相信上帝是

试论法律信仰的培育

试论法律信仰的培育
发展 , 法 制 则遭 到 了严 重 的 破 坏 , 制 造 大

法 律 信 仰 的 内涵
二、 我 国法 律 信 仰 匮 乏现 状 及 成 因分 量 冤假 错 案 , 这 使 得 法 律 的 权 威 再 次 丧 失
殆尽。
美 国法学家伯 尔曼说过 , “ 法 律 必 须 析 被信仰, 否则 它 将 形 同虚 设 。 ” 而 对 于 法 律 信 仰 的定 义 , 在 学 界 较 有 影 响力 的观 点认

在 当代 中国, 法律信仰 的匮乏 已经是
( 二) 法律体 系本 身存在缺失 。 具体表
1 、 立法制定过程存在缺 陷。现实 中,
个不争 的事实 。 法律虽然有着形式上至 现 在 :
但在实 际运行 中, 常 常 是 为: “ 法律信 仰是根源 于人类对人 性和社 高 无 上 的地 位 ,
阴法 阳儒 ” 的, 中 国人 内心 深 处 一 直 是
及其运行 实施 中的缺 陷等, 导致 当代 中国 律 ,才 能真 正 理 解 法 律 所 代 表 的公 平 、 正 缺 乏 法 律 精 神 和法 律 信 仰 的 ; 另 一 方 面 ,
法律信仰 匮乏的原 因进行 分析 , 试 图探讨 义、 平等 , 才能对法律尊敬和信赖 , 心甘情 近 代 以来 , 我 国 引入 了大 量 西 方 先进 的法
2 、 我 国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监督制度也存在缺 陷。 立
这 需 要 心理态度 , 这种心理态度不仅是对于 自然 以及 传 统 的法 律 文 化 未 能 促 成 法 律 信 仰 法 监 督 是 一项 专 业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 在 中 国古 代 社 会 , 根据文献记载 , 专 门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来 保 证 监 督 活 动 法的信仰 , 还包括对现实 中国家制度 的法 的生 成 。 而 我 国 现 有 情 况 显然 缺 乏 这 律 的信 仰 ; 不 仅 包 括 对 法 律 制 度 和 法 律 程 法 律 一 般 称 之 为 刑 , 历代 法 典 也 一 律称 为 的 良好 效 果 。 序 的信 仰 , 还 包 括 对 整 个 法 律 的运 行 机 制 刑律 , 而“ 法 即刑 ” 、 “ 无讼 ” 、 “ 厌讼 ” 等 文 化 样 的专 门机 构 。 和 法 律 职 业 的信 仰 。基 于 这 种 心 理 感 受 , 观 念 也 使 得 人 们 对 法 律 产 生 畏 惧 甚 至 排

法律信仰及其形成条件研究

法律信仰及其形成条件研究
契合, 一方 面 法 律 本 身 要使 自身 的价 值 法律 的信仰 ,或法律领域 中的信仰 , 是 铭刻在公 民的内心里 , 它形成了国家 的
理念符合公众的主流价值 需求 , 主要 信仰的一种形式 、 这 是指人们对某种在其 真正宪法 ,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 ,
表 现在 自 由、 平 、 率 等 方 面 ; 一 方 看来具有普遍价 值的法律 观念抱 有深 当其它法律衰落或消亡时候 , 公 效 另 它可以复
面也要 努力培养 人民大众 的信仰 情感 刻信任 的情感状态。
和信仰意志。
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 , 可以保 它 持一种 民族的创新精神 ” 。 由此可见 , 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 以高效运行的前提 和基础 , 是法治建设
二 、 律信 仰 的意 义 法 价值观念 信
关键 词 : 律 信 仰 法
法律所追求 的内在价值理念的认同感 , 如伯尔曼所 言 :法律 只有在受 到信任 敢违抗 ; “ 对待权利 , 人们轻视淡薄 , 不以 绝不仅仅是 , 甚至根 本不在 于对法律规 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 , 才是 为然 。 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 出现
范本身 的崇 尚。价值才是法律的核心 , 最有效 的。 真正能阻止犯 罪的乃是守法 权力 高于法律的认识, 而对法 律失 去 从
是对法律制度 的盲 目相信 , 而是主体 的 只有达到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与协调 , 才 要 的是 , 这种精神力量与该 项事业 的社 价 值 追 求 与 法 律 的价 值 理 念 相 契合 后 能称其 为正确 的法律信仰 。由此 , 法律 会文化精神有密切 的渊源 。…‘ 一切法 油然而生的强烈认 同感。 要想产生这种 信仰 的概念可表述为 : 法律信仰即关于 律 中最 重 要 的不 是 铭 刻 在 铜 表 上 , 是 而

2023国考申论范文:树立法律信仰 建设法治社会

2023国考申论范文:树立法律信仰 建设法治社会

2023国考申论范文: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引言:法律信仰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

它是指人民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强烈意识,依法行事,尊法守法,自觉接受法律约束,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树立法律信仰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以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题为切入点,本文将探讨如何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

一、了解法律的内涵和作用法律不仅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更是构建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内涵非常丰富,需要广大公民深入了解其作用和意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社会功能,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二、尊重法律、接受法律约束尊重法律是树立法律信仰的起点。

我们要从自己做起,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的边界。

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树立起良好的行为规范。

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三、依法维权,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是保护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依法维权是法律信仰的具体体现。

我们应当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合法维权需求时能够依法申诉,不被非法侵害所吞没。

同时,我们也要帮助那些弱势群体,引导他们了解法律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法治教育是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加强对法治教育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升。

在学校教育中,要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在学生中培养法治思维,让他们从小就树立法律信仰,扎根法治的土壤。

五、建设法治型政府,提高法律实施效果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

政府应当以法治为指导,加强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法,为民众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的法治建设,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

只有政府部门自身具备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引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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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被信仰
【摘 要】信仰是一种不带有物质性的并且具有某种程度的超然
性的领域,带有意识的属性。据此,信仰基于物质的但又具有主观
性。因而,针对不同的信仰客体具有不同的信仰观念;即便是针对
相同的信仰客体,能否形成最相类似的信仰观念还需要综合考虑许
多相关因素。法律作为我们现代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单纯的被
人们作为对自己及他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还是可以将其升华为一
种社会信仰,值得我们探究。
【关键词】法律;信仰;宗教;秩序
一、信仰的释义
在人类语言学的角度看,信仰的基本含义是指“对某人或者是
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的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
样或指南”。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信仰的本质就是对行动具有指南
性作用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或者说是一种意识活动。并且“人类的生
命与其他生命形式质的区别在于,它能从自身的生理需要中解脱出
来,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开辟新的领域和新的发展方向:精神的活
动领域和精神的发展方向——超越包括自身个性在内的物质世界,
以至于某种极境的发展方向,这就是信仰”。
二、法律层面的信仰
我们基于对信仰的释义部分的理解,可以看出,法律信仰是人
们的信仰以法律作为客体的精神活动领域。很明显,信仰与法律信
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母子概念。故,信仰所具备的特征也必然会体
验在法律信仰的特质之中。
(一)信仰是神圣的,但却未必是理性的
信仰是在物质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种精神向导,具有很明显的主
观属性。信徒们怀着对种种虔诚的心去寻求的宗教是最为“神圣的
天堂”,但这种宗教信仰却不是人们的理性的选择。并且宗教信仰
是信仰主体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种畏惧与无奈。更多的是体现为一
种无所归依的茫然。当然,信仰保有神圣性,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
眷恋或者是某种“主义”、“宗教”、“主张”等得以延续的精神寄托,
但这与理性无必然联系。
(二)法律是一种现世治理的规则,也是一种价值追求的物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不同的立法主体会对其寄予不同
的价值取向,通过既定程序转化为现实世界的治理规则,承载着某
一特定时空内的生活目的和意义。但由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人
们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言“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
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所以,法律承载的
生活目的和意义也是有限的。当然,法律也不是治理社会的唯一途
径。但却被证明法律是最为有效地社会治理途径。此为法律信仰的
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当然,这种法律也不全是理性的,因
为这与统治者的立法价值有关。
(三)法律信仰是一种对现世规范的信仰,而不是对社会应有
秩序的信仰
法律信仰是一种根基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的信仰,这也是法
律的时空性、信仰的主管性以及地域性的客观要求。如果把法律信
仰定位于对社会应有秩序的信仰,难免会产生这样一种倾向:寄现
实的追求予遥远的将来,仿佛这又是在为人类的信仰寻找另外一个
“乌托邦”。但是,对现实世界法律规范的信仰并不意味着信仰的
僵化无知,正如有言云“法律信仰是以相信法律是我们生活的恰切
的规则,并确知其(实在法)永远有待完善为特征的。确知其永远
有待完善,意味着对于人世规则抱有天然的不信任不放心的态度,
并由此构成对于诸如天道天理或者自然法的更为超越的意义源泉
的向往和追溯。”
三、从确立法律信仰的角度所做的对法律的解读
我们每个公民作为法律的门外汉不能对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有
太多详细的了解,社会分工和专门化也决定了这并没有必要,也没
有可能。何况法律中的许多领域也往往远离日常生活,理性的人们
也会对他们漠不关心。所以,我们实质上是在理性的无知的基础上
开始了谈论对法律的信仰的。我们之所以有法律信仰的前提,并不
是需要我们对法律的细节了解多少,而往往是我们只需要对法律有
十分概括的感受和了解。每个普通公民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他对法律
精通才开始其法律信仰之旅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法律的无知并
不绝对构成法律信仰的障碍。它本身反而是公民形成法律信仰的外
部环境。现代社会中公民对法的无知是应该面对的一个事实。这是
公民的一种自觉的无知,理性的无知。当人认识到自身对于法律的
无知,他也可能对法律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有格外的尊重。
只要法律职业关于法律的表演能够让人们信服这是一个公正的过
程,对法律的信仰就可能确立。法律信仰的核心就是如何建立一种
关于法律的合理想象,即让人们相信这个法律过程是正当的、合理
的。
四、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与建立法律信仰并不矛盾
法律不外乎是凭借人类追求秩序和可预期的观念而发生的一种
社会控制的手段,庞德认为法律存在着三方面重要限制:1、法律
实际上只能调整行为,因此只能及于人的外部,而无法及于人的内
心;2、法律制裁只能依靠强力对人的意志施加强制,强力的局限
性导致法律的局限;3、法律规则无法自动运行,只能求助于外部
力量,不免受制于外部条件,包括人、物质条件、社会心理因素等
等。而这些外部力量和条件的局限,或它们与法律的脱节甚至冲突,
也导致了法律的局限。
然而现代的法律信仰并不是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的,尤其是它
不是建立在宗教的无知和盲从的基础之上。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不
同,它要求信仰的主体的自我反省精神,这意味着人相信现实的法
律制度是不完善的,是永远需要完善的,而且人有能力通过自身的
努力去无限接近更为完善的法。法律在现实俗世的不完满性和可完
满性与法律的超越性和神圣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紧张关系,但正是这
种张力表明了法律信仰区别于宗教信仰的特殊性。信仰法律并不意
味着信仰主题要成为法律的奴隶,恰恰相反,唯有信仰法律并在此
基础上采用护法行为才能成为法律的主人。信仰主体不成为法律奴
隶的必经途径便是信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提升,信仰主体在
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以权利为斗争武器坦然抗争。
由于信仰主体的职业不同决定了他们与法律接触的密切成都是
不同的,所以不能一刀切地要求信仰主体们具有相同层次的法律信
仰。当然,决定信仰主体具备不同层次法律信仰的因素不止于此,
还有经济条件、地域、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虽然说不同信仰主
体应具备不同层次的法律信仰,但有一个基本事实必须得到承认:
法律信仰是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最低底线是法律不被
违背。
五、结论
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是因为法治最大限度的限制了人为因素。
因此,法律应当被符合情理地适用,否则必走向自己的反面。人类
舍弃自然的自由而去遵守社会的法律到底为什么。答案是为了获得
相对的自由。在这个相对的自由里,如果人们不信仰“法律”才是
这个相对自由的“准绳”,除非人类回到原始,否则将陷入混乱。
俗话说世间无十全十美之事,但聪明的人类往往会去取舍,在取舍
中人们发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参考文献】
1. 郭伟:《法律必须被信仰》,中国法院网,2006年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
3. 梁治平:《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 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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